第六節 日本的學前教育
2024-08-14 19:43:17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學前教育
(一)《幼兒園令》與學前教育制度的確立
1911年,日本全國保育工作者大會做出決議,敦請當局改變一向只在小學校法令中附帶提及幼兒園的做法,而制定單獨的幼兒園令,以推動幼兒園的發展。此後,保育工作者大會又不斷地向當局發出類似呼籲。1923年,文部省分別以敕令和省令的形式公布了盲學校令和聾啞學校令。這一舉措對幼兒園教育工作者刺激甚大,他們決心通過相應的方式去促進幼兒園令的制定。1925年3月,全國保育工作者大會向第50屆帝國議會提交了《關於幼兒園令及其施行規則的建議案》,提出為了改善和普及幼兒園的設施,必須制定關於幼兒園的幼兒園令及該令施行規則,上述努力終於換來日本學前教育獨立發展的第一步。
1926年(大正十五年)4月22日,日本文部省頒布了《幼兒園令》及同令實施規則。從1876年第一所幼兒園成立到1926年,其間經過50年的時間,日本學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部較為完整而又獨立的法令終於頒布了。該法令的頒布,標誌著學前教育逐漸趨於制度化而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在內容上,《幼兒園令》及其實施規則與1899年頒布的《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程》幾乎完全相同。《幼兒園令》中頗具特色的地方是規定幼兒園是為父母都從事生產勞動,無暇進行家庭教育階層的幼兒而設的保育機構。另外,《幼兒園令》放寬了入園年齡的限制,規定原則上幼兒3歲入園,但在特殊情況下,得到知事批准,不滿3歲的幼兒也可入園,這就從年齡上說明幼兒園應兼備託兒所機能。正因為如此,在幼兒園中可附設託兒所,在保育時間上規定幼兒園不必拘泥於每日實行5小時的半日制,即便採取全日制也不妨。
較之過去,《幼兒園令》規定有以下引人注目的變化:(1)將幼兒園招收對象界定為勞動者子女,而不是富裕家庭子女。有人認為其目的是為了化解階級矛盾和勞資糾紛。(2)招收3歲以下幼兒,將託兒所納入幼兒園體系。
《幼兒園令》頒布後,立即招來反對意見。幼兒園實際上還是以招收富裕家庭子女為主,有些簡易幼兒園(如著名的二葉幼兒園)還更名為保育所而脫離了幼兒園系列。不管怎樣,《幼兒園令》的出台標誌著日本在法律上把學前教育視為教育制度中不可分割的一環,從而在制度上平息了關於學前教育作用問題的爭論,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地位。
(二)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
1876年,日本建立了第一所公立幼兒園。直到20世紀初,公立幼兒園在日本幼兒園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1899年日本頒布的《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程》使日本幼兒園在具體實施做法以及在教育制度的位置上逐漸明確。1900年,日本政府修改《小學校令》規定幼兒園可以附設在小學校里,這樣,幼兒園的開設就較為容易了。同時文部省從1896年開始,規定每年各知事向文部省呈報的學務統計諸事項中,增加對幼兒園結業升入小學的幼兒數統計一項。該規定事實上也刺激了幼兒園在小學校里的增設。然而,公立幼兒園發展步履蹣跚。主要原因是:(1)經費問題。當時的日本政府重視義務教育,隨著義務教育年限延長,地方政府的財政已被小學教育弄得苦不堪言,對於非義務教育的幼兒園便無力顧及了。(2)觀念問題。社會上有些守舊人士鼓譟兒童進幼兒園會削弱家庭教育,有損親子之情,並為此羅織偽證,從而「幼兒園無用論」一時甚囂塵上。上述因素一度制約了日本公立幼兒園的發展。據統計,明治二十年代,公立幼兒園僅增加42所。私立幼兒園則不受上述因素干擾,穩步增長,1909年,私立幼兒園數開始超過公立幼兒園(這一年,公立幼兒園為208所,私立為234所)。其後,這一趨勢一直保持下去,而且差距越拉越大,到1926年,私立幼兒園達692所,而公立只有372所。
在幼兒園基本上為富裕階層子女服務的同時,託兒所(或稱保育所)承擔起收容貧民幼兒的任務。
日本第一所託兒所於1893年由私人建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婦女就業率空前提高,許多女士攜幼兒上班,此時,嬰兒死亡率極高(1918年達18.9%)。這一狀況引起了社會各方普遍關注,要求辦託兒所呼聲四起。1918年,日本爆發了貧民的「米騷動」,統治階級深感國家體制危機深刻,於是便投入經費扶持託兒所,以緩和國內階級矛盾。1920年(大正九年),內務部專設社會局,以有組織地進行以託兒所為主的兒童保護工作。在上述背景下,託兒所在日本各地都有了迅速發展,1922年,日本有託兒所121所(公立15所),1926年為312所(公立65所),1936年發展到874所(公立163所),到1944年,託兒所竟發展到2184所(公立636所)。可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日本保育機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託兒所招收0歲至學齡前期的嬰幼兒,每日保育時間為11~12小時。託兒所的目的(或功能)開始只為母親和兒童提供養護,後來還強調注重嬰幼兒的精神教化,託兒所收費低。儘管這一時期日本有識之士大聲疾呼應重視幼兒園和託兒所的一元化,但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託兒所和幼兒園並行發展,各自獨立,出現頗具特色的學前教育機構的二元化局面。
(三)自由主義保育思潮湧現
20世紀初,正值兒童中心主義教育思潮在歐美興起之際,在日本資本主義工業化的背景下,日本一些受西方影響的人士,突破明治後期天皇《教育敕語》的專制主義及德育主義觀,提出了與西方新教育相呼應的自由主義保育思想。
上述的自由主義保育思想在當時幼兒園工作者中獲得很大的反響,並對20世紀初的官方幼兒教育政策一度發生影響。1911年(明治四十四年),文部省修改了《小學校令》施行規則,對有關幼兒園條款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修改後的教育內容僅僅規定為遊戲、唱歌、談話和手技4項,取消了過去對這4項內容的具體指示,任憑各地自由安排,過去將保育時間規定為5小時,此時則修改為由管理者或設置者自定,府縣知事批准。此外,還擴大了幼兒園的規模,過去規定為100~150人,修改後則為每園120~200人。修訂有關規定的指導思想除基於財政開支考慮外,主要來自歐美流行的兒童中心主義和自由保育思想的影響。
(四)學前教育的軍國主義化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還出現以科學、實證主義來反對精神萬能,反對以「教育敕語」為理念的教育的對抗性研究運動。1936年,以城戶幡太郎為會長的保育問題研究會成立,該會成立的意圖在於探討和研究出一套科學的、來源於生活的保育內容,認為學前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前兒童未來的獨立生活能力。在日本軍國主義盛行的20世紀30年代,保育問題研究會的學前教育主張是難能可貴的,表達了日本學前教育界對法西斯主義霸占教育領地的一種抗議,但終抵擋不住黑暗的軍國主義勢力。城戶幡太郎也因堅持「科學主義和生活主義」的教育觀點,在戰爭末期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