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2024-08-14 19:43:24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一)戰後初期學前教育的法制化和制度化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對外侵略戰爭同樣也給日本自身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教育方面的混亂狀況更是不堪設想。許多小學和幼兒園變成一片廢墟,收容和教育兒童的任務極為艱巨。一些在極度困難的條件下靠自己力量堅持下來的幼兒園,成了當時幼教事業的頂樑柱以及後來幼教事業重新起步和迅速發展的基礎。
由於「嬰兒熱」,即戰爭結束後新生人口急劇增長,更由於日本社會在國際環境下認識到幼兒教育的重要性乃至幼兒園教育的意義,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學前教育事業呈蓬勃上升的趨勢。全國國立、公立、私立幼兒園及保育園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1950年,全國幼兒園在籍幼兒達224653人,1953年驟增至519750人,幼兒園數發展到3490所,約為1946年幼兒園數(1033所)的3倍。
60年代以來,重視幼兒教育(包括重視早期智力開發及教育機會均等)的世界潮流迭起。日本政府除了頒布或修訂幼教大綱外,還推出了幾項振興學前教育的重要計劃,從而使60年代後的日本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更為迅猛。
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據政府提出的「培養人才」的政策,制訂了從1964年開始的《幼兒教育七年計劃》。其目標是使1萬人以上的市、鎮、村學前兒童入園(所)率達到60%以上。在達到這一目標後,文部省又在1972年制訂了《振興幼兒教育十年計劃》。其目標是實現4~5歲兒童全部入園(所)。為此實行了學前兒童入園獎勵制度,即對於將送子女入公立或私立幼兒園的收入微薄的家庭,減免保育費,這一計劃大大推動了日本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在上述政策目標的驅動下,日本全國學前兒童入園(所)率在逐年提高。1953年,日本全國學前兒童入園(所)率僅為14%,1969年為51.8%,1973年為60.6%。而到1985年時,日本3~4歲學前兒童入園(所)率為70%,5歲幼兒入園(所)率已達90%。至此,日本學前教育水平已躋身於少數最發達國家之列。
1991年,日本文部省又策劃、制訂了戰後第三份幼兒教育振興計劃。其目標是確保今後10年3~5歲學前兒童有充分的入園(所)機會。由於4~5歲學前兒童已基本普及入園(所),故新計劃重點將放在進一步推動3歲幼兒的保育上,並為此劃撥了專項資金,供新建或改建幼兒園設施之用(其中1993年撥款32億日元)。此外,還將入園獎勵費擴大到了3歲幼兒,對低收入家庭規定了幼兒園學雜費減免標準。上述措施有力地推動了振興計劃的實施。
194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戰後最重要的教育立法《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學校教育法》第七章中規定幼兒園是受文部省管轄的正規「學校」的一種,以滿足3歲至就學前的學前兒童,指出幼兒園以保育幼兒,賦予幼兒以適宜環境,促進其身心發展為目的。對於目的中為何取「保育」而不取「教育」,在於試圖說明幼兒本身的成長發育需要成人的保護和照料,這也是當時風靡世界的「兒童中心論」教育觀的反映。為了實現這個目的,必須達到5項目標:(1)為了健康、安全和幸福的生活,培養日常生活必要的生活習慣,謀求身體諸機能協調發展。(2)通過園內集體生活,培養幼兒愉快參加集體生活的態度以及協作、自主、自律精神的萌芽。(3)培養幼兒正確認識和對待周圍的社會生活及事物的態度。(4)引導幼兒正確使用語言,培養對童話、畫冊等的興趣。(5)通過音樂、遊戲、繪畫以及其他活動,培養幼兒創造性表現的興趣。《學校教育法》對幼兒園的這些規定與以往相比顯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些規定表明日本在戰後力圖摒棄戰前注重效忠統治者的思想灌輸,轉而以民主主義教育觀為指導來開展幼兒教育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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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學校教育法》等法律文件精神,文部省於1948年3月頒布了《保育大綱》。這是由國家編制的日本第一部學前教育大綱。《保育大綱》的立意顯然是以「自由遊戲」為主,全面地實行注重健康的生活指導,其基調顯然是試圖最大限度地尊重兒童自由和自發的活動。1956年,《保育大綱》被進行修訂,並在此基礎上推出《幼兒園教育大綱》,該大綱的頒布標誌著戰後初期日本學前教育的整頓改革工作已基本結束,整頓改革期作為一個過渡階段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
(二)幼保一元化的進展
所謂幼保一元化,就是要求幼兒園和保育所在制度上實現一體化。幼保一元化問題,是個老問題,自1926年《幼兒園令》公布開始,對此爭論延續不絕。
1926年(大正十五年)頒布《幼兒園令》,擬將保育所作為簡易幼兒園置於文部省管轄之下,使二者歸於統一,但內務部從社會事業角度,並於1938年公布了《社會事業法》,使保育所也有了法律依據,於是便形成了學前教育的二元化體制。這樣,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幼兒園和保育所形成了兩個系統,幼兒園主要是對富裕階層的3~6歲幼兒進行教育的場所,歸文部省領導;託兒所則主要收容貧民家庭(尤其是勞動婦女)的0~6歲嬰幼兒,由內務省管轄。1947年3月頒布的《教育基本法》及《學校教育法》將幼兒園納入受文部省領導的學校系統。1947年12月,日本國會又頒布了《兒童福利法》,強調保育所所有兒童的福利,同時又宣布將戰爭時期的託兒所改名為保育所。聲稱保育所是受保護者之委託,以保護嬰幼兒為目的的福利機構,受厚生省管轄。實際上仍要求保育所繼承戰前託兒所特點,收容家庭有困難的貧民嬰幼兒。另外,過去凡從事嬰、幼兒保育的工作者統稱為「保姆」,然而隨著保育制度的確立,為區別於保育所的保育工作者,便將幼兒園的保育工作者由原來的「保姆」改稱為「教諭」,保育所的保育工作者仍稱為「保姆」。因而,幼保二元化系統分野更為明顯。
然而,幼保二元化體制明顯有許多弊端。首先是管理體制的分野導致在保教方面產生差異;其次是導致公費雙重投資,並由此產生某些不公;最後是制度上的混亂不利於學前教育的深入發展;等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及民主化潮流的影響,幼保一元化呼聲越來越強烈,從而促使保育所與幼兒園兩者的性質、設施、設備、實際功能已有所接近。現代日本家庭不論收入多寡,都可將嬰幼兒送入保育所(而以前對此是有限制的);幼兒園也不再是只招收富裕階層子女入園。實際上,在一個地區兩者共同擔負保育、教育任務。1963年,厚生省與文部省達成協議,要求各地為保育所開設的課程和提供的設備必須與幼兒園基本相同。為此,1965年厚生省以1964年文部省制定的《幼兒園教育大綱》為範本,制定了《保育所保育指南》。
目前,保育所與幼兒園仍存在差別:(1)分屬不同部門領導。(2)招收對象:幼兒園為3~6歲幼兒;保育所則為0~6歲幼兒。(3)入學時間:幼兒園每年4月,實行學年制,有寒暑假;保育所則隨時開放,無寒暑假。(4)保育時間:幼兒園每天為4小時;保育所則為8小時。(5)保育所受公費補貼較多,收費低廉;幼兒園受公費補助少,收費較貴。(6)教育水準:保育所比幼兒園仍低一檔次。
為了把幼保差別降到最低水平,一些地區進行了幼保一元化的嘗試,聞名遐邇的「多聞台式」就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把幼兒園和保育所建在一起,進行統一管理和經營,在一天日程安排上,要求保育所的幼兒上午去幼兒園接受教育,下午在保育所里接受教養。目前,日本幼保一元化的做法基本上是在保育所里增加幼兒園課程。總的看來,日本「幼保一元化」的進程離目標還遠,這除了人們的觀念原因外,顯然還涉及比較敏感的管理體制。經費以及師資問題,國家的「自由競爭」體制也是一元化的阻力之一。鑑於保育所與幼兒園目前尚有互補作用,日本許多的教界人士認為,在實行幼、保一元化之前,處理好幼兒園和保育所兩者關係和職能分工,創造充分條件來完成各自職責,乃是當務之急。1985年,日本全國保育所22904所(公立占60%),收容幼兒188萬餘人。幼兒園數則為15220所(公立占41%),收容幼兒206萬餘人。
(三)20世紀下半期學前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1956年以後,日本的學前教育進入穩步發展時期。根據國際和國內形勢發展對學前教育的需要,日本不斷改革學前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在1956年、1989年和1999年,數次修訂《幼兒園教育大綱》。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還推出了幾項振興學前教育的重要計劃。80~90年代,國際終身教育潮流對日本產生了影響。進入21世紀,日本進一步調整了總的教育方針,學前教育也發生了一些變化。
1.修訂《幼兒園教育大綱》
1964年,為配合「人才開發」政策,以滿足產業界經濟高速增長的需求,文部省對《幼兒園教育大綱》進行修訂並予以頒布。修訂後的《幼兒園教育大綱》正式作為國家標準而具有法律效力。修訂後的大綱規定日本幼兒園教育的基本方針是:(1)力求幼兒身心得到協調發展。(2)培養基本的生活習慣和正確的人生態度。(3)激發關心自然和社會現象的興趣,培養初步思考能力。(4)提高幼兒的語言能力。(5)通過各種表達活動豐富幼兒的創造力。(6)培養幼兒的自立性。(7)因材施教。(8)結合幼兒的生活經驗、興趣、要求,全面教育。(9)完善幼兒園生活環境。(10)突出幼兒園特點,有別於小學教育。(11)與幼兒家庭教育密切配合。大綱將幼兒教育內容系統化,概括為6個方面:健康、社會、自然、語言、音樂韻律、繪畫手工,並對每個方面都提出了「理想的目標」,要求「無遺漏地全部予以指導」。
1989年3月15日,日本根據60年代以來社會生活的變化、科技的進展及學前教育的發展,又頒布了一個新的《幼兒園教育大綱》。新大綱提出:「幼兒園教育是通過環境進行的」,須重視三個問題:(1)努力促進幼兒主體性活動;(2)以遊戲指導為中心;(3)指導方法須適合每個幼兒的特點。新大綱將上述要求定為幼兒園教育的基本原理原則,它還將幼兒園教學內容由原來的6個方面改為健康、人際關係、環境、語言、表現5個方面。總的看來,新大綱對幼兒園的方針、任務的規定較為簡明,力求更符合當代社會對幼兒培養規格的需要。該大綱的特點是比較簡明扼要,更具有宏觀指導的價值。
2.出台振興學前教育計劃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在重視幼兒教育的世界潮流的推動下,日本政府在修訂《幼兒園教育大綱》的同時,還推出了幾項振興學前教育的重要計劃。
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據政府提出的「培養人才」的政策,制訂了從1964年開始的《幼兒教育七年計劃》,其目標是要使1000人以上的市、鎮、村學前兒童入園(所)率達到60%以上。
1972年,文部省制訂了《振興幼兒教育十年計劃》,其目標是實現4~5歲兒童全部入園(所),為推動此項計劃的實施,對送子女入園的低收入家庭實行減免保育費的獎勵制度,在該政策的推動下,日本學前兒童入園(所)逐年提高。
1991年,文部省又制訂了戰後第三份振興幼兒教育計劃,其目標是確保在今後十年中3~5歲兒童有充分的入園(所)的機會,由於4~5歲兒童教育基本普及,新的計劃將重點放在進一步推動3歲幼兒的保育上,並為此劃撥了專項經費,採取獎勵措施以鼓勵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入園。
日本的三次幼兒教育振興計劃把幼兒教育作為人才培養的基礎環節來抓,以提高幼兒入園率為落腳點,徹底改變了以往家庭和社會不重視幼兒教育的觀念,有力地促進了日本幼教事業的發展。
3.私立幼兒園的發展
日本私立學前教育的發展,最初從初創期的簡易幼兒園、季節性的託兒所等機構發展到至今已經形成了自己的體系。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與國立的、公立的幼兒教育機構共同構成了國民教育機構的組成部分。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帶動了國家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日本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最初只是在一些基本法律里被提及,繼而,在戰後制定了一系列關於私立教育的專門性法律法規。這些法律中包含了私立幼兒教育機構發展的方方面面,具有較強的約束力。例如,1949年制定了《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法實行令》《私立學校法施行規則》,於1956年制定了《私立學校職員共濟組合法》,1970年制定了《私立學校振興財團法》,1975年制定了《私立學校振興資助法》《私立學校振興資助法施行令》,同時還制定了《學校法人法》等一系列法令。這些法令法規的頒布,一方面,對於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的自身發展有了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益於國家的管理、督導。例如,國家政府依據《私立學校振興財團法》《私立學校振興資助法》《私立學校振興資助法施行令》等法令,為私立幼兒園提供經費補助,從而保障了私立幼兒園的發展。其後,政府又根據家長的不同情況,通過國家補助減免進入私立幼兒園的入園費和保育費。[30]
4.邁向21世紀的日本學前教育
1994年日本在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供的國家報告中,強調終身教育重點不是強調其對經濟和人力資源開發的貢獻,而是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精神上的滿足,這不僅反映出日本的終身教育與其他國家的不同,也表明日本的教育戰略有了新的調整。
2001年的《21世紀教育新生計劃(彩虹計劃)》,以「促進學校、家庭和社區的復興,學校變好,教育變樣」為目標,強調要「自覺認識教育的起點源於家庭」重建家庭和社區的教育能力,為此,日本採取了以下措施:(1)重建家庭教育能力。通過2002年度預算,愛全國推廣子女教育學習(4億日元);充實子女教育支撐網絡(6億日元);編印發放《家庭教育手冊》(243萬冊)和《家庭教育筆記》(120萬冊)等(3億日元)。(2)通過做經濟團體等的工作推動教育休假制度的實施。(3)文部科學省和厚生勞動省合作,推進幼兒園和保育所的協作,主要措施有:組織幼兒園教員和保育員共同參加聯合研修;製作幼兒園和保育所的合作事例集。(4)社區教育能力重建,包括:推進新生兒童計劃;通過做地方政府的工作,設立「教育節」等促進社區對教育的參與。
2004年12月中央教育審議會發表了《關於幼兒教育、保育一體化的綜合機構》的諮詢報告。2005年1月,中央教育審議會又發表了《關於適合環境變化的今後的幼兒教育的應有狀態——為了幼兒的最佳利益》的諮詢報告。[31]報告的提出,其重要性在於正確認識日本學前教育現狀的基礎上,了解到發展的不足並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措施。2006年12月22日《教育基本法》正式公布施行。《教育基本法》堪稱為日本的「教育憲法」,此次新《教育基本法》的頒布與60年前的《教育基本法》相比,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首次把幼兒教育納入其中.[32]可見,日本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重視程度又提高到一個新台階。[33]
(四)日本學前教育的特點和啟示
縱觀日本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由草創期的只招收達官貴人家庭的子女到今天普及到各個階層的子女;由戰前初創期照搬國外的模式,發展成今天的自成體系的學前教育制度;在教育內容和方法等方面由以往的「模仿型」「輸入型」,發展成今天具有獨自風格的教育;經過100多年的努力,已由過去落伍地位躍居今天世界領先地位,所有這些,對我們都有一定的啟示和教益。
1.以法治教,以法促教
日本學前教育的發展過程,實際上就是不斷使其實現法制化的過程。從公布《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程》(1899年)、《幼兒園令》(1926年),到頒布《學校教育法》(1947年)、《幼兒園設置標準》(1956年)和《幼兒園教育大綱》(1964年修訂後以法令形式公布);從公布《社會事業法》(1938年)到頒布《兒童福利法》(1947年)和《兒童福利設施最低標準》(1948年),整個歷程就是學前教育不斷法制化的進程。日本每個歷史時期學前教育的迅猛發展和質量提高都和上述法令的頒布緊密相連。通過這一系列法令的頒布,日本學前教育一方面鞏固了已有的發展成果;另一方面,又使學前教育發展有了法律保障,增強了其發展後勁。
2.選擇學習外國經驗,建立自己學前教育體系
近現代日本學前教育發展史,既是輸入教育史,又是組建學前教育體系史。近代日本學前教育在創建初期,從保育內容到保育方法,幾乎完全照搬外國,但在自己有了學前教育雛形後,日本學習外國學前教育經驗既博採眾長,又加以甄別,努力做到在教育輸入時與本國國情相結合,建立自己學前教育體系。日本在學習外國學前教育時,有吸收、融合,更有創新、改造,從而使本國學前教育富有特色,飛速發展。
3.廣開學路,調動一切辦學因素
學前教育事業同其他事業一樣,要想完全由國家一手包辦,往往是力所不及的。日本在辦學方面,就是廣開學路,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典型國家。日本的公共學前教育之火由國家點燃,而其成燎原之勢則恰恰又是地方和民間力量所致。到目前為止,與公立和私立學前教育機構相比,國立學前教育機構可謂寥寥。當然,日本雖廣開學路,但決不降格以求,一切因素辦學都必須達到法定辦學標準。調動辦學積極性和保證學前教育質量的統一,從而促進了學前教育快速而健康的發展。
4.重視師資隊伍建設
學前教育能否搞好,師資問題無疑是關鍵問題。在這個核心問題上,日本政府緊抓不放,大做文章。為了建立一支合格的學前教師隊伍,日本不僅成立和指定了某些培養學前教師的機構,而且還建立了相應的資格待遇制度,在職進修制度等。同時,為了廣開師路,又通過檢定考試,吸收社會上有志於學前教育者從教。
5.注意學前教育理論的宣傳和探究
日本學前教育事業之所以飛速發展,地方、私人舉辦學前教育機構如此積極,與日本注重學前教育理論宣傳分不開。日本民間早就流行「三歲之魂,百歲之才」的諺語,可見,早期教育重要的觀念早就被日本國民認可。在過去的世紀之交,日本社會曾展開「幼兒園作用論」大辯論,從而使學前教育事業更深入人心。目前在日本,學前教育理論不僅為學前教育工作者所掌握,每一位家長都十分關心學前教育理論新成果。另外,日本還非常注意對學前教育理論的研究,非常注意早期兒童才能的培養和挖掘,一些理論研究成果,比如「鈴木方法」就為世人矚目。
和平和發展是當今世界兩大主題。和平是基礎,我們要珍惜和平,日本軍國主義曾給人類帶來巨大的災難,也給日本本國留下慘痛的教訓,日本學前教育曾因此造成巨大的損失。發展是關鍵,發展離不開教育。學前教育承擔著教育系統最基礎的任務,可以斷言,作為經濟大國、科技大國的日本是和其一貫重視學前教育分不開的。我國目前仍是發展中國家,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要發展,要振奮起來,我們就必須重視教育,重視學前教育;我們必須向學前教育先進國家學習,包括研究他們的歷史。
思考題:
1.試論20世紀世界學前教育發展的主要階段。
2.戰後發達國家學前教育發展的一般特徵。
3.英國保育學校的創立及其影響。
4.美國進步主義幼兒園運動述評。
5.試總結法國學前教育發展的主要經驗。
6.論蘇聯學前教育發展的歷史經驗。
7.日本幼保一元化問題述評。
8.論當代國外學前教育發展趨勢。
[1] [英]羅素.教育論.靳建國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0.8.
[2] [英]羅素.教育論.靳建國譯.北京:東方出版社,1990.8.
[3] 何偉強.新工黨執政時期英國學前教育改革述評.全球教育展望,2011(8).
[4] 周小虎.英國「新工黨」學前教育政策及其價值取向.外國中小學教育,2011(2).
[5] 邢克超主編.戰後法國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17.
[6] 祝子平.西德和法國幼兒教育的狀況和動向.外國教育動態,1981.4.
[7] 亦稱「三分制教學」。
[8] 邢克超主編.戰後法國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54.
[9] 邢克超主編.戰後法國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170.
[10] 沙莉,龐麗娟.明確學前教育性質,切實保障學前教育地位——法國免費學前教育法律研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學前教育研究,2010(9).
[11] 邢克超主編.戰後法國教育研究.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340.
[12] 中國駐法國使館教育處.法國學前教育簡況.基礎教育參考,2011(10).
[13] 中國駐法國使館教育處.法國學前教育簡況.基礎教育參考,2011(10).
[14] 李國強.德國學前教育簡況.基礎教育參考,2011(8).
[15] Oberhuemer P.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early childhood curricul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arly Childhood,2005,37(1):27~37.
[16] 胡春光.德國學前教育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改革措施.學前教育研究,2009(8).
[17] 「Head Start」在英文中為體育用語,有兩種解釋:(1)提前出發,或優先;(2)並駕齊驅(賽馬中專用)。這兩種解釋巧妙地反映了本計劃的主要宗旨,即讓貧困家庭兒童先出發(受教育),然後(入學後)與其他孩子並駕齊驅。
[18] 「芝麻街」(Sesame Street):來源於阿拉伯民間故事《一千零一夜》中的「芝麻芝麻,開門吧!」這一開門咒語,有啟智之意。
[19] 皮亞傑認為,兒童6、7歲後才進入具體運算階段(在此之前屬於前運算階段),故在正統派看來,拉華鐵里的做法無異於揠苗助長。
[20] 張宇.20世紀以來聯邦干預下的美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和啟示.外國教育研究,2010(3).
[21] 張宇.20世紀以來聯邦干預下的美國學前教育的發展與啟示.外國教育研究,2010(3).
[22] 黃人頌.學前教育學參考資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24.
[23] 黃人頌.學前教育學參考資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29.
[24] 肖甦,單麗潔.俄羅斯教育政策與國家發展.比較教育研究,2005(11):8.
[25] 呂達,周滿生.當代外國教育改革著名文獻.蘇聯-俄羅斯卷.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232.
[26] 姜曉燕.俄羅斯教育20年變革與得失.比較教育研究,2010(10).
[27] 盧春月.俄羅斯政府支持下的學前教育改革新政.基礎教育參考,2011(3):29.
[28] 李亞娟.2006年俄羅斯「幼兒園教育與教學大綱」修訂的背景、內容與特點.學前教育研究,2010(6):42.
[29] 李雅君.俄羅斯搖擺式教育改革模式探析.外國教育研究,2011(8):35.
[30] 吳立保.日本發展私立學前教育的經驗及其啟示.學前教育研究,2003(4):44~46.
[31] 劉存剛.學前比較教育.北京:科學出版社,2007.9.
[32] 張禮永.幼兒教育首次納入日本教育基本法.早期教育,2007(7):12~13.
[33] 孟慶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規保障下的日本學前教育的發展及其啟示.當代學前教育,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