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蘇聯學前教育的改革
2024-08-14 19:43:07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一)托幼一元化的發展
20世紀20年代末,蘇聯出現了託兒所。此後,託兒所急劇發展,由此帶來一系列問題。在兒童稀少的農村地區設置獨立的託兒所和幼兒園不經濟且有實際困難,所以,有些地方出現不按年齡分班,將二者合辦的情況。最主要的問題是託兒所年齡班和幼兒園年齡班分別隸屬於衛生部和教育部,由此產生了許多矛盾,使學前教育機構的負責人無所適從。
為消除上述不合理的現象,就需要創辦將託兒所和幼兒園合併起來的統一的學前教育設施,並實行一元化的行政領導。1959年5月21日,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公布了關於學前教育制度改革的決定。改革的重點是創立將託兒所和幼兒園合併的統一學前教育設施,並將這種設施的指導和監督權,統一於各共和國的教育部,衛生部在兒童的保健方面負主要責任。1959年的上述決定公布以後,蘇聯在原有的幼兒園和託兒所的基礎上,又出現了第三種學前教育機構「託兒所—幼兒園」,招收初生至6歲的兒童。1959年以後蘇聯新設的學前教育機構,基本上都是「託兒所—幼兒園」。這類機構逐漸占據多數,成為蘇聯學前教育機構中的主要類型。
為適應新設的學前教育設施,需要制定一個從初生到入學為止的統一的教育大綱。1962年,蘇聯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綜合嬰幼兒教育的大綱《幼兒園教育大綱》。與此同時,原來的《幼兒園教養員工作指南》使用到1963年9月1日廢止。從這時起,蘇聯所有的學前教育設置都施行《幼兒園教育大綱》。該大綱將出生後2個月至6周歲的兒童按年齡階段分為7個班:第一嬰兒期班(出生後第1年)、第二嬰兒班(出生後第2年)、嬰兒晚期班(出生後第3年)、學前初期班(出生後第4年)、學前中期班(出生後第5年)、學前晚期班(出生後第6年)、入學預備班(出生後第7年)。該大綱將原來嬰幼兒(0~3歲)和學前兒童(3~7歲)互相分離的教育內容系統化、一元化了。
(二)《幼兒園教育大綱》的修訂
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末,蘇聯先後多次修訂1962年的《幼兒園教育大綱》。修訂大綱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60年代以來,蘇聯教育心理學家在兒童心理發展和教育實驗研究方面取得了新成果,需在新的大綱中反映出來。二是1969年蘇聯開始將初等教育由4年縮短為3年。這一改革不僅提高了對小學生的要求,也提高了對學前教育機構教育工作的要求。
1970年,《幼兒園教育大綱》的修訂版公開發行。修訂後的大綱加強了嬰兒期的護理和教育;加強了入學準備班的教育內容的知識性,用小學一年級語文、數學的部分大綱要求作為預備班兒童的教學內容。但這種教材下放的做法僅僅作為一種實驗。儘管效果比較理想,但並未作統一規定。因為蘇聯學前教育機構只容納了適齡兒童的50%,仍有一半的一年級學生直接來自家庭,他們仍然必須從頭學起。這種情況是必須加以考慮的。
1978年,《幼兒園教育大綱》第8次修訂版出版。該大綱把學前期兒童分成4個年齡階段:學前早期(從出生到2歲);學前初期(2~4歲);學前中期(4~5歲);學前晚期(5~7歲)。大綱對各年齡階段兒童的德、智、體等方面的發展提出了統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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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80年代以來學前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至80年代中期,蘇聯接受公共學前教育的兒童已達到同年齡層兒童的一半以上。全國有學前教育機構近14萬所,在託兒童1550萬人,但仍然供不應求,不能滿足廣大居民送兒童入托的要求。為此,還必須不斷發展學前教育機構,擴大學前教育的專業隊伍。1984年4月,蘇聯部長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改進學前社會教育和準備兒童入學的決議》,決定蘇聯教育部設跨部門的全蘇學前教育委員會,以協調各部委的工作,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進一步發展學前社會教育機構,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實施全面發展的教育,確保兒童的入學準備。
80年代蘇聯學前教育的改革受到普通教育改革的很大影響。經過長期積極而慎重的實驗,蘇聯政府於1984年4月正式決定,把兒童入學年齡從7歲提早到6歲,使學前期縮短了一年,也對學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學前教育機構也必須相應地提前一年為兒童入學做好準備。1985年1月,蘇聯教育部公布了實施6歲入學決定的章程。章程規定,由6歲兒童組成的一年級設在幼兒園。它既是幼兒園的一個班,又是附近某個普通學校的一年級。章程高度重視6歲兒童的身心特點,重視幼小銜接,要求把學習與遊戲結合起來。全部課程安排在上午進行,由學校教師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下午則按幼兒園的作息制度活動,使兒童自然地從幼兒園生活過渡到學校生活。
1989年6月16日,蘇聯國家教育委員會通過決議,批准了《學前教育構想》。《構想》根據現代科研成果制定了改革學前教育體系的理論方針,並指出了新的、個性定向式教育策略的基本特徵。這種教育策略在其目標、手段和結果上都不同於傳統的教學——紀律式兒童教育觀。新的教育模式的制定既服從於整個社會的改革思想,也服從於當時蘇聯正在進行的教育科學改革。《學前教育構想》與蘇聯國家教委制定的《中學教育構想》一起,被整合在更為廣闊的《繼續教育構想》之中。學前教育階段被看做整個繼續教育體系中的第一個環節。
1989年的《學前教育構想》確定了蘇聯幼兒園改革的基本原則:「運用關於學前期在個性形成中的意義的現代科研成果,使教育工作人道主義化,改善兒童的生活條件和幼兒園教師的教育工作條件,保證兒童教育的各個領域的協調性,徹底改變培育教育工作幹部的性質及學前教育單位和管理機構的財政條件。」[22]
根據上述改革原則,蘇聯學前教育改革的內容有:(1)在學前教育機構的設置和管理方面,實現法制化、民主化和多樣化。確立各種形式和類型的學前教育機構並存的原則,實現教學大綱多樣化;家長和工作人員組成幼兒園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問題;幼兒園自我管理、經濟獨立,自己決定教學內容等全新的原則;承認學前機構工作人員創造性探索的權利和創辦各種類型的幼兒園的權利。(2)依據新的科研成果,強調學前期在個性形成中的意義。要求在教育教學中既考慮年齡特徵,又考慮個別差異,以保證兒童情緒良好、心理健康地發展;將出生頭7年間兒童的發展分為3個主要階段:嬰兒階段(出生第一年);先學前期(1~3歲);學前階段(3~7歲)。(3)教育工作的人道主義化,以「個性定向型相互作用模式」取代以往的「教學—訓導型相互作用模式」,保證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形成創造型個性的萌芽;及早查明兒童的個性特徵,以便儘可能地豐富他們;形成並發展兒童與成人、兒童與兒童之間良好的人際關係。(4)家庭和幼兒園相互浸透的原則。無論是家庭還是幼兒園,都不能相互代替。重視家庭在兒童個性發展中的作用,家長參與幼兒園工作有助於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相互浸透;強調在各種培養和發展兒童的社會機構中,幼兒園所占有的特殊地位,認為幼兒園可以而且應該成為改革原來的教育實踐的中心。幼兒園應繼承正在消失的庭院兒童團體的優良傳統:創造性地自我組織、自然地傳遞遊戲傳統,亦即應該保持童年的亞文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