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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平和世界觀

2024-08-14 19:39:45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祖籍巴黎,父親是瑞士的一位鐘錶匠。他沒有進過什麼學校,靠自學成才。1740年曾任家庭教師,激發了對教育的濃厚興趣。1742年,盧梭結識了啟蒙學者狄德羅、伏爾泰等人,參加《百科全書》的撰寫活動。1749年因撰寫《論科學與藝術》一文獲獎而贏得了極大聲譽。以後,相繼發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1753年)、《新愛洛綺絲》(1761年)、《社會契約論》(1762年)和《愛彌兒》(1762年)。

  盧梭基本上是一位自然神論者。他把上帝作為宇宙運動變化的始因,但認為上帝並不能隨意創造或消滅物質。一方面,盧梭承認感覺是認識的來源。另一方面,他認為由於上帝的恩賜,人生而秉有自由、理性和良心,構成了人的善良的天性。他把私有制看做社會罪惡的根源;並提出社會契約論作為以暴力推翻封建專制的理論依據。盧梭希望建立以勞動和小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以確保廣大小資產階級的利益。他的社會政治學說對法國革命的歷史進程以及西方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建立,都發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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