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論母育學校的教育
2024-08-14 19:36:59
作者: 周采 楊漢麟
一、母育學校的性質、意義和任務
夸美紐斯依據其民主信念及適應自然的思想,在《大教學論》中構築了一個適用於一切男女兒童的四級單軌學制:(1)從出生到6歲,為嬰幼兒期,兒童在母育學校接受家庭教育;(2)6~12歲,為童年期,兒童由設在每個村落的國語學校進行初步教育;(3)12~18歲,為少年期,由設在每個城市的拉丁語學校實施教育;(4)18~24歲,為青年期,通過設於省或王國的大學接受高等教育。[8]
在夸美紐斯看來,每一個家庭都可成為一所學校,孩子的父母親(特別是母親)便是教師。他在教育史上第一次從普及教育的角度和兒童心理發展的連續性和階段性的角度,考慮學前階段教育的重大任務。上面已提及,夸美紐斯認為兒童到成人的發展分為嬰幼兒期、童年期、少年期和青年期4個階段,每一個發展階段都有自己專門的教育任務;同時,他強調每個階段之間又存在密切聯繫。從上述觀點來看待學前教育,母育學校是他構築的前後銜接而統一的學制系統的第一階段,也是必不可少的階段。他將為兒童奠定體力、道德和智慧發展的基礎作為第一階段教育的主要任務。他說,在母育學校里,應當把「一個人在人生旅途中所當具備的全部知識的種子播種到他的身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