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
2024-08-14 18:53:35
作者: 瞿林東著
什麼是歷史事實?古代史家提出過自己的看法。
《韓非子·制分》:「法重者得人情,禁輕者失事實。」《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畏累虛》、《亢桑子》之屬,皆空語無事實。」這裡說的「事實」,都是指事情的真實情況,還不是專指歷史事實。
《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離婁下》:「孟子曰:『……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這裡說的「事」,按其本意當指歷史事實而言,但並未把「事」與「實」連用。《漢書·藝文志》「春秋類」後序云:「《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傳,是以隱其書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這裡講的「事實」,十分明確地指的是歷史事實了,它比「齊桓、晉文之事」所包含的歷史事實的範圍要寬一些,即春秋時期的「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者之事。但是,這都是就一定範圍的具體的歷史事實來說的,還不能看作對歷史事實所作的理論概括。
在中國史學上,宋人吳縝是較早從理論上對歷史事實作出明確的概括的,他認為:
夫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至於事得其實矣,而褒貶、文采則闕焉,雖未能成書,猶不失為史之意。若乃事實未明,而徒以褒貶、文採為事,則是既不成書,而又失為史之意矣。[60]
這一段話,闡述了「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之於史書的相互關係,而尤其強調了事實的重要。
首先,吳縝給「事實」作出了明確的定義:「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意思是說,客觀發生的事情,被人們「如是」地即按其本身的面貌記載下來,這就是「事實」,或者說這就是歷史事實。他說的事實或歷史事實,不是單指客觀發生的事情,也不是指人們主觀的記載,而是指的客觀過程和主觀記載的統一。這是很有特色的見解。
其次,吳縝認為,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面對於史家撰寫史書來說,不僅有邏輯上的聯繫,而且也有主次的順序。這就是:「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有了事實和褒貶,即有了事實和史家對於事實的評價,「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吳縝說的事實、褒貶、文采,可能得益於劉知幾說的史學、史識、史才「史才三長」論。它們的區別是:在理論範疇上,後者要比前者內涵豐富和恢廓;在概念的界定上,前者要比後者來得明確。
再次,吳縝認為,「為史之意」的根本在於「事得其實」,褒貶和文采都必須以此為基礎。反之,如「事實未明」,則「失為史之意」,褒貶、文采也就毫無意義了。
吳縝關於事實、褒貶、文采之對於史書關係的認識,極其明確地把史學批評的理論建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是值得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