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采撰與歷史事實
2024-08-14 18:53:28
作者: 瞿林東著
一、采撰的原則
這裡所說的「采撰」,是指史家或史書對於歷史文獻的處理得當與否,對於歷史事實和非歷史事實的認識與抉擇是否符合於信史的要求。
劉勰認為,史家「述遠」難免「誣矯」,「記近」易生「回邪」,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史學現象。他在《文心雕龍·史傳》中闡述了這個見解:
若夫追述遠代,代遠多偽,公羊高雲「傳聞異辭」,荀況稱「錄遠略近」。蓋文疑則闕,貴信史也。然俗皆愛奇,莫顧實理,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於是棄同即異,穿鑿旁說,舊史所無,我書則傳。此訛濫之本源,而述遠之巨蠹也。
這一段話表明:前人提出的小心地對待「傳聞」而慎於「錄遠」,都是遵循「文疑則闕」的原則而看重信史。反之,出於好奇而產生輕率的做法,即「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必然導致歷史記載的「訛濫」而脫離「信史」的要求。劉勰還指出,至於「記近」,則常為「世情利害」所影響,以致「勛榮之家,雖庸夫而盡飾;迍敗之士,雖令德而常嗤」。這又使同時代的人受到冤枉,實在令人嘆息。「錄遠」而生出「愛奇」之心,「記近」而囿於「世情利害」,這都不是以事實為根據,是史家之大忌。因此,劉勰尖銳地,同時也不無憂慮地指出,即使像司馬遷、班固那樣博通古今的嚴肅史家,還不斷受到後人的批評:「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史學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發展中也產生了新的弊端。劉勰所尖銳批評的「錄遠」以至「誣矯」、「記近」而生「回邪」的史學現象,正是這種弊端的反映。
劉知幾在《史通·采撰》中,把這個批評更加理論化了,同時也更加具體化了。劉知幾引證孔子說的「吾猶及史之闕文」[59]的話,說明「史文有闕,其來尚矣」,只有「博雅君子」,才能「補其遺逸」,指出「采撰」是史家應當慎重對待的問題。同時他又指出,自古以來,「徵求異說,採摭群言,然後能成一家,傳諸不朽」,是優秀史家的必經之途。如左丘明的「博」而「洽聞」,司馬遷、班固的「雅」能「取信」,正是他們采撰的成功之處。這裡,包含著劉知幾對於采撰原則的辯證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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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國兩晉南北朝以下,文獻漸多,史籍繁富,好處是「寸有所長,實廣聞見」;流弊是「苟出異端,虛益新事」。劉知幾舉出嵇康《高士傳》「好聚七國寓言」、皇甫謐《帝王紀》「多采《六經》圖讖」,又列舉實例批評范曄《後漢書》「朱紫不分」、沈約《宋書》「好誣先代」、魏收《魏書》「黨附北朝,尤苦南國」、唐修《晉書》以「恢諧小辯」或「神鬼怪物」入史。這些,都是就具體的史書分別提出批評的,其是非得失,姑且不論。若從比較普遍的情況來看,劉知幾認為造成采撰失誤大致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郡國之記,譜諜之書,務欲矜其州里,夸其氏族」。這是狹隘的地方觀念和門閥觀念的反映,史家未能「明其真偽」而「定為實錄」。二是輕信「訛言」和「傳聞」,或事同說異,「是非無定」。三是時間因素的影響:「古今路阻,視聽壤隔,而談者或以前為後,或以有為無,涇、渭一亂,莫之能辨。而後來穿鑿,喜出異同,不憑國史,別訊流俗。」這是從地域的因素、門第的因素、傳聞異說的因素和時間的因素,說明史家應當慎於采撰。劉知幾的結論是:「作者惡道聽途說之違理,街談巷議之損實。」「異辭疑事,學者宜善思之。」這比劉勰提出的「述遠則誣矯」、「記近則回邪」的批評思想更豐富了,在批評的原則上也更明確了。而《史通·曲筆》所論,可以說是對「記近則回邪」之批評原則的直接發展。
劉勰的批評論歸結為一種憂慮:「若任情失正,文其殆哉!」《史通·采撰》的批評論歸結為一種忠告:摒棄「違理」、「損實」之說而「善思」於「異辭疑事」。這是從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史家采撰,必須重事實而貴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