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錢大昕的《廿二史考異》
2024-08-14 18:44:43
作者: 瞿林東著
《廿二史考異》100卷,所考諸史,包括:《史記》5卷,《漢書》4卷,《後漢書》3卷,《續漢書》2卷,《三國志》3卷,《晉書》5卷,《宋書》2卷,《南齊書》、《梁書》、《陳書》各1卷,《魏書》3卷,《北齊書》、《周書》各1卷,《隋書》2卷,《南史》、《北史》各3卷,《唐書》16卷,《舊唐書》4卷,《五代史》6卷,《宋史》16卷,《遼史》1卷,《金史》2卷,《元史》15卷。於《二十四史》中,不包括《舊五代史》,而將《續漢書志》從《後漢書》中析出單獨成卷,故標目上為23部史書,實則仍為22部史書,與書名相符。而其中又對《唐書》(即《新唐書》)、《宋史》、《元史》用力最多。
錢大昕的考史原則,已如前述。他從青年時代起,開始撰寫此書,自謂「反覆校勘,雖寒暑疾疢,未嘗少輟,偶有所得,寫於別紙」。乾隆三十二年(1767),著手編次,且「歲有增益」。至乾隆四十三年(1778),又「復加討論」,做最後的審訂。而他的自序,撰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可以看作是全書定稿的時間。自序說:「廿二家之書,文字煩多,義例紛糾,輿地則今昔異名,僑置殊所;職官則沿革疊代,冗要逐時。欲其條理貫串,了如指掌,良非易事,以予佇劣,敢雲有得?但涉獵既久,啟悟遂多。」[84]從這裡,可以看出,《考異》重在文字、義例、輿地、職官等方面。但實際上《考異》所涉及的範圍還要廣泛得多。阮元論錢大昕學術有「九難」;第四至第八是:「先生於正史、雜史,無不討尋,訂千年未正之訛,此人所難能四也;先生精通天算,三統上下,無不推而明之,此人所難能五也;先生校正地誌,於天下古今沿革分合,無不考而明之,此人之所難能六也;先生於六書音韻,觀其會通,得古人聲音、文字之本,此人之所難能七也;先生於金石無不編錄,於官制史事,考核尤精,此人所難能八也。」[85]以上幾條,實則都貫串於《考異》之中。
《廿二史考異》的撰述形式,是首先開列所考史書的篇名,其次抄出所考之事與文,再次是寫出訂正文字,或旁徵博引以證己說,從而達到「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瑕,益以見其美」的考史目的。其文少者,每條僅數字。如卷三《史記·律書》:「聞聲效勝負。」《考異》云:「效,見也。」卷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人事浹。」《考異》云:「浹與匝同。」卷十九《晉書·地理志上》:「代郡富城縣。」《考異》云:「富城當作當城。」其文多者,可達數百字至千餘字。如卷四十二《唐書·僖宗紀》:「乾符四年四月,江西賊(?)柳彥璋陷江州,執其刺史陶祥,高安制置使鍾傳陷撫州。」《考異》以一千一二百字的篇幅臚列證據,以證《新唐書》「刊修諸公,夸其採訪之富,欲求勝於舊史」,故獨於僖宗紀、昭宗紀「繁冗重複,與它卷迥別」。其所考者,亦有並非出於某史某篇者,如卷九有「侯國考」;卷十五考「裴松之表『上搜舊聞,旁摭遺逸』」,列舉人名書名,以證「松之注所引書」,「凡百四十餘種,其與史家無涉者,不在數內」。像這樣有數百字的考證,實則已具有專論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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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史考異》除大量的文字考訂外,還重視史例的考訂。如卷二十《晉書·輿服志》:「史臣曰:昔者乘雲效駕。」《考異》云:「按:《天文》、《地理》、《律歷》、《禮樂》、《職官》、《食貨》、《五行》、《刑法》諸序首,或引書、傳,或自立論,未有冠以『史臣』者;獨《輿服》一篇有『史臣曰』三字,此義例之未衷於一也。」又如卷二十六《梁書·敬帝紀》:「史臣侍中鄭國公魏徵曰。」《考異》於此文之下,對「陳吏部尚書姚察曰」、「史臣曰」、「史臣陳吏部尚書姚察曰」、「史臣侍中鄭國公魏徵曰」、「鄭文貞公魏徵總而論之」等後論的種種稱謂,均一一從義例上做了說明,指出其是非所在,並稱魏徵「以大臣領史事,而不攘人之善以為己作,鄭文貞洵不可及矣」[86]。
《廿二史考異》最突出的成就,在於它一一考訂了諸史志表。全書100卷中,有三十四五卷是關於志表的考證,占全書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新唐書》占8卷。《宋史》占7卷,《元史》占5卷;關於《魏書》的考訂共3卷,有2卷是考訂它的諸志。南朝江淹說:「修史之難,無出於志。」這話先後為劉知幾、鄭樵、馬端臨所引用。志的撰寫困難,考訂更難。《廿二史考異》對各志一一考訂,反映了作者淵博的學識和知難而進的治史精神。在對眾史各志的考訂中,作者於天文、律歷、地理、職官、藝文等志的考訂,用力最多,價值也最高,是《十七史商榷》、《廿二史札記》所不及的。此外,此書卷四十一以整卷的篇幅考訂《新唐書》的目錄,實則是以兩《唐書》目錄、編次、體例「參互校勘」,明其增刪、變更、得失,同時也闡述了作者對於史書「義例」的見解。如本卷於「列傳第一」之下,作者寫道:「武后,舊書有紀而無傳。新史於編年之外,別采事實為傳,而不去本紀之目,較之沈既濟之說為優。」[87]這裡說的「舊書」指《舊唐書》,「新史」指《新唐書》。沈既濟是唐朝史官,曾著文提出不當為武則天立紀,應降為后妃傳。《新唐書》有紀、有傳,以國家大事編年為本紀,以個人事實連綴為傳。錢大昕很欣賞這種安排。作者關於二十二部正史的考訂,包含了豐富的「義例」思想,此即突出一例。
錢大昕推崇顧炎武的撰述「有關於世道風俗,非僅以該洽見長」,稱道趙翼《廿二史札記》是「有體有用之學,可坐而言,可起而行」,說明他並不是只重考據而無經世思想的史家。而他的「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的史學思想,由崔述進一步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