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宗法等級制改鑄大君宗子說

2024-08-14 17:39:41 作者: 李宗桂

  張載在《西銘》中所闡明的「大君宗子說」,主要是以民胞物與思想為出發點,要人們把君主看成是天之元子,視如長兄;把輔佐君主的大臣看成君主的管家。這種用宗法紐帶聯結君臣、君民關係的做法,其作用是創造和諧氣氛,論證天下一家的儒家理念。但是,這中間也隱藏著一個矛盾:既然君主是長兄,那麼,兄弟對長兄之命可以服從,也可以不服從。儘管封建社會中嫡長子的權力是極大的,但我們畢竟只知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古訓,而未聞「兄要弟亡,弟不敢不亡」的告誡,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所以,大宗君子說在本質上講固然沒有越出封建宗法制的軌道,但在客觀上畢竟包蘊了一點相對對等的意味。朱熹正是有見於此,才用嚴格的宗法等級制來改鑄大君宗子說。

  首先,他要人們「事親如事天,事天如事親」。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忠孝思想根深蒂固,宗法觀念深入人心。孝於宗族長輩,必然會忠於國家朝廷。朱熹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將「親」「天」並舉,強調二者的一致性,以及孝親的必要性。他自己說過:「《西銘》本不是說孝。」可見「孝」是朱熹對《西銘》的概括和發揮。而他卻說這是「《西銘》之妙旨」,這就從「親親」的宗法觀念入手,用子孝於父的馴順觀念,消除了大君宗子說中潛存的可能出現的下對上不絕對服從的危機。其次,鼓吹人有等級之愛,主張愛有差等。他認為,從心中發出的「截然不可亂」的愛,便是「義」,「且如愛其親,愛兄弟,愛親戚,愛鄉里,愛宗族,推而大之,以至於天下國家,只是這一個愛流出來」。而這種愛是有區別的:「愛之中,便有許多差等。」「許多人物,生於天地之間,同此一氣,同此一性,便是吾兄弟黨與,大小等級不同,便是親疏遠近之分。」這種親疏遠近之分是以「三綱五常」為原則,是以血緣關係為依據的。於是,「這裡各自有等級差別,且如人之一家,自有等級之別」[347]。由此出發而施於人的愛,自然是循天理而昭然於天下的了。最後,他要人們各安本分,不與天地相違。他說過:「世上有『依本分』三字,只是不人肯行。」[348]因此,為了使人「依本分」,朱熹主張,在事親方面,兒子不但必須而且只能繼承父親的志向。在事天方面,只能「述天之事」「繼天之志」,否則,便是「悖德之子」「賊子」。如能循天理,愛其親,「盡人之性」,「充人之形」,就叫做「肖」,是與長輩一樣,能成器的。這樣,就算盡到了為人子的「分」,符合父子之「理」。朱熹說的「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就是要人們遵守各自的「分」。只有各安其分,才能「各得其宜」,使「君得其所以為君,臣得其所以為臣,父得其所以為父,子得其所以為子」,「君尊於上,臣恭於下,尊卑大小,截然不犯」[349]。

  這樣,朱熹就從三個方面用嚴格的宗法等級制改鑄了以「民胞物與」說為張本的大君宗子說,使其建立在「親親」和「等差有分」的基礎上,消去了大君宗子說中的泛愛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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