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著眼政治操守和智慧的君臣論
2024-08-14 17:38:12
作者: 李宗桂
在古代中國的人治社會中,對國家的治亂興衰具有決定性作用的主要不是政治制度,而是制定和操作制度的人,即君王和權臣。君王和權臣個人的政治操守和政治智慧往往直接影響國家政治的好壞,此謂「人存政舉,人亡政息」。因此,探討和論述君王與臣僚的政治操守與政治智慧便成為傳統政治哲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先秦諸子對君道與臣道尤為重視,《管子》《商君書》《慎子》皆有《君臣》篇,《荀子》有《君道》《臣道》篇,《韓非子》有《主道》《人主》篇。聲稱「君臣之義,不可不明」的《呂氏春秋》更著有《君守》《上德》《恃君》《忠廉》《直諫》等眾多篇章,對為君之道和為臣之道進行了深入闡述。
《呂氏春秋》提出了貴公去私、以民為務的思想。它認為,追求和維護天下百姓的利益,放棄個人的一己之利,不僅是君王最根本的政治職責,也是君王最高的道德操守。它說:「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100]又說:「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101]生長撫育萬物而不據為己有——公而無私——乃天地之大德。《呂氏春秋》從天人一體、人法天地思想出發,認為公而無私也應是人之大德。所謂「公」是指公正、公平、公義,其實質是天下百姓之利;「私」是指私心、私智,其實質是個人一己之利,兩者是根本對立的。「私利而立公,貪戾而求王,舜弗能為。」[102]君王治天下必須「立公」「去私」。
昔先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嘗試觀於上志,有得天下者眾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103]
「公」不僅是君王治平天下的道德準則,也是君王獲得天下的前提;換言之,「公」是君王奪取和保有自己權位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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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立公」,意指「以民為務」,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除民之災害,救民於水火;二是致民之福利。只有關心和維護百姓的利益,以民利為己利,以民害為己害,才能得到天下人的擁戴。否則,如果不能致民之福,反而橫徵暴斂,濫施刑罰,為害天下,就會遭到百姓的反對,失去為君的資格,「上不順天,下不惠民,征斂無期,求索無厭,罪殺不辜,慶賞不當。若此者,天之所誅也,人之所仇也,不當為君」[104]。當然,《呂氏春秋》主張貴公目的並不是將百姓的利益視為唯一的或最高的利益,它的實質是通過適當維護百姓的利益,緩和階級矛盾,從而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這正是統治階級特別是君王個人的利益所在。
《呂氏春秋》對臣及士人也提出了立公去利的道德要求:「賢人之不遠海內之路,而時往來乎王公之朝,非以要利也,以民為務故也。」[105]「天下之士也者,慮天下之長利,而固處之以身若也:利雖倍於今,而不便於後,弗為也;安雖長久,而以私其子孫,弗行也。」[106]賢人事君「民以為務」,賢士能以天下的根本利益為利,不追求眼前利益和個人利益。《呂氏春秋》稱讚「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的祁黃羊、「忍所私以行大義」的墨者腹黃享為「公」。真正的士人都有高尚的節操,「當理不避其難,臨患忘利,遺生行義,視死如歸」[107]。這樣的人才能平治天下國家。這樣的人在追求天下之利的同時,也能功成名就,實現個人的願望,「以公及其私」。反之,那些沒有高尚節操的臣佐,一心追求個人名利,「皆患其身不貴於國也,而不患其主之不貴於天下也;皆患其家之不富也,而不患其國之不大也」[108]。但結果卻適得其反,「欲榮而愈辱,欲安而益危」,而「其名無不辱,其實無不危」的根源就在於「無公故也」。
《呂氏春秋》認為,貴公去私是君王和大臣都應恪守的政治道德,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君王和臣僚的政治角色與職能是不同的,他們各有各的職守和行為方式,君臣之道的差別是君道無為,臣道有為。《呂氏春秋》的無為政治哲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君王「執一」而不「治事」。「一」指治國的根本原則即「治道」,「事」指具體的政事國務。《呂氏春秋》認為,君王的職能是把握治國之道,而不是處理具體的政事國務。君王如能「執一」,政事自然可治,此謂「一能應萬」[109]。打個比方說,治道是總綱,治理是萬目,君王只要把握住總綱,就會綱舉目張,不治事而萬事治,無為而無不為。君王要做到「執一」,必須排除「貴富顯嚴名利」「容動色理氣意」「惡欲喜怒哀樂」及「智能去就取捨」的干擾,保持內心的虛靜清明。如此就不會受具體事物的障蔽壅塞而妨害對治國大道的認識和把握。
第二,「因而不為」。《呂氏春秋》非常重視靜因之道,稱:「因者,君術也;為者,臣道也。為則擾矣,因則靜矣。」[110]「因」有因循、藉助、利用等多種含義。《呂氏春秋》認為,做任何一件事都必須遵循自然規律,藉助客觀條件,利用各種積極因素,只有充分藉助這些外在條件才能實現自己的目的。大禹「因水之為」而治服三江五湖;堯舜「因人之心」而興邦建國、禪讓天下;湯武「因民之欲」而翦滅夏商。「三代所寶莫如因,因則無敵。」[111]由於「因」是適應環境、遵循規律,藉助外力,不是勉強去改變或爭取什麼,從這個意義上說,「因」術也就是無為而無不為。
第三,「用眾」。君主「執一」「任數」也好,「因而不為」也好,其直接目的是「用眾」,即發揮和使用臣的才智和能力。君主儘管掌握了治國之道,也不可能直接管理百姓萬眾,單槍匹馬治天下,必須通過臣吏治理天下,「民之治亂在於有司」[112]。《呂氏春秋》認為,君主的智慧、才能是有限的,眾人的智慧、能力則是無限的,君主要想建功立業,必須依靠眾人的智慧和才能。「取於眾」是三皇五帝功成名就的原因所在,也是一切君王所以立、國所以安的根本。
第四,「賢主勞於求人,而佚於治事」。所謂「用眾」,對於君王來說,主要是任用大臣官吏。《呂氏春秋》非常重視賢士的作用,認為賢人的得與失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安危,因此,選拔和任用賢人,便成為君主的主要政治職能,「賢主勞於求人,而佚於治事」[113]。「古之善為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官事,得其經也。」[114]《呂氏春秋》還提醒君王要禮賢下士,對人才不能求全責備,人主要善於用人之所長,而避其所短。
由上可知,《呂氏春秋》的「無為」哲學與其說是一種政治原則,不如說是一種政治策略。君王的「無為」完全建立在「千官盡能」的基礎上,並且,確切地說,君王只能做到「無事」,而不能做到真正的「無為」。君王要「執一」「求人」「用眾」「督聽」,等等,怎麼能說是「無為」呢?在這裡,如果從戰國末期的社會背景出發,更能理解《呂氏春秋》「無為」思想的實質。我們知道,春秋以前,在西周宗法封建體制下,諸侯國君管轄的範圍有限,國事也比較單一,因此,他們有條件處理具體的政務,事必躬親,即使是周天子也可以親自過問禮樂征伐之事。但到戰國末期,大一統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呼之欲出,管理國家的官僚體制已粗具規模。龐大的國家機器和日益複雜的管理職能由君主一個人來操縱和承擔已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君主不得不把大部分具體政務的管理職能轉交給臣下,而把精力集中在對官僚隊伍的管理上,以推動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放棄對事的管理而加強對人的管理,這是《呂氏春秋》「無為」政治哲學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