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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8:45:45
作者: [德]叔本華
事實上,如果探求者本身只是純粹的認知主體,就很難找到在表象世界中所應尋求的意義,更找不到表象世界以外的所有可能世界應當尋求的意義,儘管這兩種世界都從認識主體的觀念世界轉變而來。但是他的「身體存在於這個世界」卻是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正因為如此,某個認知主體才僅僅成為世界中的一個個體,他的知識作為整個觀念的必要支撐往往是通過身體這個「個體」的媒介才獲得的。
我們曾經說過,身體上矯飾偽裝的行為是知覺活動的知性起點。
對純粹的認知主體來說,身體是一個表象,像其他表象一樣,身體也是一個客體。認知主體以和感知其他對象變化的同樣方式認識身體的移動和活動,如果不用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對他這個認識主體解釋表象的意義,勢必有陌生之感,無法了解。在其他情況下,主體會發現自己的行動像自然律一樣,經常隨著特定的動機而來,正如其他客體隨著原因、刺激或動機而出現一樣。
但是他對動機影響力的了解不會比對因果關聯的了解更多。
他會隨意地把自己身體方面這些表現和行動的內在本質稱為力量、性質或性格,對於這一點,他不會有更深的認識。可是所有這些都與實際情形不符;的確,解答這個難題是以個體身份出現的知識主體的任務。
這個解答便是:意志。
唯有這個解答讓他認識到自己的存在,唯有這個解答才對他有意義,也唯有這個解答才向他顯示出存在行為、存在活動的內在結構。身體以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展示在知識主體之前,知識主體只有把自己與身體合一才能成為一個個體。身體有時表現為知覺中的表象,表現為服從客觀法則的許多客體中的一個客體。有時又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每個人當下就能知曉,即「意志」。
一個人意志的一切真正活動,也是其身體的活動。
從客觀上看,意志活動和身體活動並不是以因果鏈條結成一體的兩個不同東西,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是因果關係,兩者同時發生,卻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身體上當下直接的活動又表現在知性的知覺之內。
身體的活動只是客觀化的意志活動,只是變為知覺的意志活動。
以後我們會說到,身體的一切活動都是如此,不但那些有動機的活動如此,由刺激驅使的活動也是如此。其實,整個身體只是客觀化的意志:換句話說,意志是身體的觀念表達。本卷將會證明這一點。所以從某一方面說,我要把身體稱為意志的客觀表現:正如前一卷以及論充足理由原則的論文一樣,根據我在該處採取的觀點,身體就是直接對象。於是從某一意義上看,我們也可以說,意志是身體的先天知識,而身體則是意志的後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