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意志世界初論 第一層面 意志的客觀化 二 10
2024-10-11 18:45:42
作者: [德]叔本華
在第一卷中,我們只把表象看作表象,只是通過表象的一般形式來看表象本身。的確,通過抽象觀念,我們在表象的內容方面也獲得了有關知識。只有在知覺表象方面,它本身才具有內容和意義,如果沒有知覺表象,表象的內容便沒有價值。因此,我們的注意力集中於知覺表象,目的在於獲得知覺表象的內容、精確定義以及它所表現出來的形式方面的知識。
知覺表象會使我們特別想尋找對它的特殊意義的解釋。如果不這樣,這種特殊意義就只能被感覺到,而不能得到解釋。但正是這種特殊意義,才使人覺得這些印象情景完全生疏,沒有意義。相反,它們會直接顯現在我們面前,同時被我們所了解。
我們之所以留意數學、自然科學和哲學,是因為這些學問讓我們抱有一種希望:它們能帶給我們如自己所期望的那樣的解釋。首先,讓我們看看哲學,哲學好像一種多頭怪物,每個頭都說出一種不同的語言。的確,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方面,亦即在知覺表象的意義方面,它們並不是完全沒有差別。因為,除了懷疑主義者和唯心論者以外,其他大部分人在構成表象的基礎方面,在與表象的存在形式和本質有所不同的外物方面,看法大多一致。但是這對我們並無幫助,因為我們根本不能區別這個外物和表象。
我們發現,外物和表象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有外物總是以主體為先決條件,所以仍然是表象。因此,我們發現客觀性是表象的最普遍形式,講到客觀性,就等於說主客分立。我們藉以支持這個學說的充足理由原則只是觀念的形式,只是一個表象與另一表象有規則地結合,但不是整個有限或無限的表象系列與不能在知覺里表現出來的東西的結合。
上面我們所說到的懷疑主義者和唯心論者,他們所爭論的只是外在世界實在與否的問題。
如果我們轉向數學,去尋求我們對知覺表象所期望的更完備的知識,就會發現只有當這些表象占據時間和空間時,只有當這些表象進入量的範圍時,數學才能夠討論它們。數學會以最大的精確度告訴我們量的多寡,但由於量的多少往往只是相對的,換句話說,由於量來自一個表象和其他許多表象的比較,而且只是在量的方面的比較,因此這也不是我們追求的主要知識。
最後,如果我們轉向廣泛的自然科學範圍,首先就可以把自然科學大略分為兩大部分:對形式的描述;對變化的解釋。前者我稱為形態論,後者我稱為事因論。形態論討論永恆的形式,事因論討論變化的物質,根據物質從一種形式轉變為另一種形式的法則來討論變化的物質。
形態論是自然史的整個範圍。它告訴我們個體不斷變化的過程中各種永恆的、有機的,以及確定的形式,尤其是植物學和動物學,而這些形式構成知覺表象的大部分內容。在自然史中,根據自然的和人為的系統,把它們歸類、劃分、結合、安排,並把它們置於通過一般觀察產生的全體知識的概念之下。而且在這些形式的全體和部分兩方面建立一個非常完滿的模擬以貫穿全體。
因此在一個不特定的題目上,它們可以和無數變化做比較。物質變為這些形式的過程,即個體的起源發展,並不是自然科學中的特殊部分;因為每一個體都是因生殖關係從同類產生出來的。這種生殖關係是一種普遍的神秘,到現在為止還沒有成為確定的知識。在生理學中,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只認識了很少的一部分,這很少的一部分是事因論那類自然科學。
雖然礦物學主要是形態論方面的,可是也有事因論傾向,尤其當礦物學成為地質學時,就該用事因論來研究。事因論本身包括所有重視原因和知識的自然科學。這些科學根據不變的法則告訴我們,物質的某種狀況如何必然地產生其他狀況,某種變化如何必然地限制和產生其他變化:這種學問稱為「解釋」。這部分中的主要科學是機械學、物理學、化學和生理學。
可是,如果我們仔細考察一下這門學問立刻就知道,事因論和形態論一樣無法給我們提供所要求的知識;事因論不會比形態論更能滿足我們的基本願望。形態論告訴我們無數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因類似關係而彼此相關。對我們來說這些就是表象,而當我們只以這種方式討論它們時,就永遠無法認識它們,而且會覺得它們像象形文字寫成的文章一樣無法了解。
另一方面,事因論則告訴我們根據因果法則,物質的某一特殊狀況產生其他特殊狀況,這樣,事因論似乎已經對物質做出某種解釋;其實什麼也沒做,只是指出一種有規則的排列,物質的種種狀態就根據這種排列在空間和時間中表現出來,並告訴我們在特定時間和特定空間中必然會產生什麼現象。
於是根據某種法則決定現象在時間和空間中的位置,這種法則的特殊內容從經驗中獲得,但是我們覺得它的普遍形式和必然性仍然是獨立於經驗的,而它根本沒有給我們提供任何一種現象的內在本質知識。這種內在本質就是自然力,自然力無法用因果關係解釋,現象所保持的長久一致就是自然律。但是這種自然律以及在特定空間和時間中的各種情況和諸多現象,永遠能被認知。
自發顯示出來的勢力永遠無法知道根據這些法則而表現出來的現象的內在本質,因為這些本質是在最單純情形下完全的未知東西。到現在為止,雖然事因論在機械學方面徹底達到了它的目的,可是在生理學方面卻收效甚微。然而解釋石頭落地的力量與解釋某個物體排斥另一物體的情形一樣,就其內在本質來說和促使動物活動及生長的原因一樣陌生、不可思議。
機械學先要假設物質、重量、不可入性、借衝力而傳達運動的惰性等是基本事實,這些都是自然力,這些自然力有規則地出現就成為自然律。只有這樣分析,解釋才開始,才完全是真實地以數學精確性指出每一種力量如何表現出來,在什麼地方、什麼時候表現出來,把一切現象歸於某一種自然力的作用。物理學、化學和生理學也以同樣方式在各自範圍內進行,只是它們的假設比較多,而完成的卻比較少。
因此對整個自然做徹底的事因論解釋,永遠只是列舉無法解釋的力量,以及對法則的可靠陳述,而一切現象就是根據這條法則出現於時間和空間中,繼續存在、彼此相生。但是這樣表現出來的力量的內在本質仍然沒有得到解釋。這種解釋法只限於現象及現象的排列,它所遵循的法則缺乏擴充。
在這方面,它可以和大理石相比。大理石上有許多紋路,一條挨著一條,但是不能從大理石的內部找出來。
哲學的探索者對整個自然所做的徹底的事因論解釋,和下面所說的這個人具有的感覺相比:這個人不知為什麼被帶入一群自己不認識的人當中,每個人輪流向他介紹另一人,說是他的朋友和親戚,因此也都是很熟的。可是這個人自己呢?每當被介紹的時候,都表示出高興的樣子,然而嘴裡總是說:「在這群人里,我究竟算哪一號人物呢?」
因此我們知道,在只當作自己觀念的現象方面,事因論決不能給我們帶來更進一步的知識。儘管它有種種解釋,然而我們對事因論仍然很陌生,仍然只把它當作表象,我們並不了解它們的意義。因果關係只能告訴我們慣例,只能說明因果在時空中出現的相對次序,卻不能帶給我們任何可以運用的解釋。因果律本身也只能適用於觀念,也只能適用於某類特定客體,只有當它以特定客體為先決條件時才有意義。
因此,因果律像這些客體一樣往往只涉及主體。因果律是有條件的,如果我們從主體出發,也可以同樣認識它,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以先天的方式,也可以同樣地認識它,就像以客體或後天的方式一樣。事實上康德就是教我們這樣做的。
但是,現在促使我們從事探索的原因是下面的情形:我們不甘心只知道自己具有這種觀念,只知道它們是如此如此的一種表象以及根據某些法則而彼此相關,也不甘心只知道它們的普遍表現就是充足理由原則。我們希望知道這些表象的意義;我們想知道這個世界是否只是表象。在這種情形下,我們會把表象看成空虛的夢幻或無端的幻想,因而認為不值一提。
我們想知道,是否還有別的東西,是否還有表象以外的東西;如果有的話,是什麼?因此可以斷定,我們所追求的這種東西,從整個本質上來看,必定和表象完全不同。所以,表象的形式和法則必定與我們追求的東西完全無關。並且我們不能單純地依靠只聯結客體和觀念的充足理由原則,更不能在充足理由原則的引導之下,僅從表象來了解與表象明顯不同的東西。
我們早已知道永遠不能從外面了解萬物的真正本質。不論我們如何研究,除了有關事物的名詞之外,什麼都不能了解。我們好像一個繞著堡壘行走的人,有時候雖能繪出堡壘的正面,卻不能了解其內部是什麼樣子。然而這卻是在我之前所有哲學都遵循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