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風會

2024-10-11 17:22:30 作者: (英)靄理士

  同性戀的現象,有時候,在有的地方,會發達成一種風氣。古遠的無可查考,即如清代的福建、廣東以及首都所在地的北京,都有過這種風氣。

  褚人獲《堅瓠集》中有《南風》一則,稱此風「閩廣兩越尤甚」。袁枚《子不語》講胡天保做「兔兒神」的一節說,胡天保既死,「逾月託夢於其里人曰:『我以非禮之心,干犯貴人,死固當然,畢竟是一片愛心,一時痴想,與尋常害人者不同,冥間官吏俱笑我,揶揄我,無怒我者;今陰官封我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可為我立廟招香火。』閩俗原有聘男子為契弟之說,聞里人述夢中語,爭醵錢立廟,果靈驗如響,凡偷期密約有所求而不得者,咸往禱焉。」這是一派神話,但神話大抵有社會學的根據,並非完全向壁虛構。閩俗契哥契弟之說原是流傳已久的。至冥間官吏的態度,只是嘲笑、揶揄而不怒,也正是陽間社會的態度;中國社會對於這一類變態的態度,一向也恰恰就是這樣,與西洋的迥然不同。(西洋在拿破崙別製法典以前,同性戀的代價是死刑!)也唯有在這種比較寬大的態度下,同性戀才會成為一時一地的風氣。

  唐人小說盧仝的《玉泉子》有《杜宣猷》一則下說:「諸道每歲進閹人,所謂私白者,閩為首焉,且多任用,以故大閹以下,桑梓多繫於閩,時以為中官藪澤。」這一層不知和後來契哥契弟的風氣有無淵源的關係,年代相隔甚遠,未便妄加推斷,不過閹人容易成為同性戀的對象是我們在上文已經討論到的。

  廣州一帶女子同性戀的風氣是比較後起的事。海禁開放,廣東最得風氣之先,女子獲取職業自由與經濟獨立的機會,從而脫離男子與家庭的羈絆也最早。說不定這其間有些因果關係。深居簡出的女子容易發展同性戀是一個比較常見的趨勢,而這顯然是某一時代的比較短期的反響了;大抵婦女解放的過程,男女社交的發達,到達相當程度以後,這種風氣自然會趨於消滅。關於廣州女子的此種風氣,記述得最肯定的是張心泰的《粵游小志》;張氏在《妓女》一則下說:「廣州女子多以結盟拜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寧恆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後各返大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此等弊習為他省所無。近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藁砧者。然此風起自順德村落,後漸染至番禺,沙茭一帶,效之更甚,即省會中亦不能免。又謂之『拜相知』,凡婦女訂交後,情好綢繆,逾於琴瑟,竟可終身不嫁,風氣壞極矣。」上文說女子同性戀的例子不易見於記載,祝氏妾與某氏女的同死,只好算是聊備一格;張氏的記載里雖無個別的例子可查,但事實上是等於千百個例子的總論,也可以差強人意了。

  倡優並稱,原是一種很古老的習慣,但稱謂上「優」既列在「倡」後,事實上優的地位也並不及倡。據說在「相公」或「像姑」風氣最盛的時代和地方,伶人對妓女相見時還得行禮請安。理由是很顯然的,妓女是異性戀的對象,還算比較正常的,並且一旦從良,生有子女,將來還有受誥封的希望,而做優伶的男子,則可能成為同性戀的對象,那是很不正常的,在社會道德的眼光里永無洗拔的日子。在清代,優伶的子孫,以至於受逼被奸的男子,不許應科舉考試,是載在法令的,就是很好的例證(說詳拙作《中國伶人血緣之研究》,236—237頁)。

  上文的十二個例子裡,有兩個例子提到過伶人和相公的關係,一是以伶人而兼做相公的方俊官,一是有相公資格而被錯認為伶人的春江公子。兩例都發生在北平,以時代論,大概都在乾隆年間,而從乾嘉以至清代末年,正是相公業最發達的時代,也就是陳森的《品花寶鑑》一書所描繪的時代,《品花寶鑑》是道光年間寫的。至於在乾嘉以前,北京既久已為首都,此種風氣當然不會沒有,不過範圍總屬有限,只有少數特別的例子足以轟動一時罷了。讀者到此,會很容易聯想到《紅樓夢》里的柳湘蓮,於一次堂會演劇之後,被薛氏子錯認為相公一流,妄思染指。不過這是說部中的例子,不足為憑。至於實例,則如崇禎年間從陝西到北京的宋玉郎,說亦見鈕琇《觚賸》。又如清初從蘇州入京的王紫稼,便是當時的詩人如錢謙益、龔鼎孳、吳偉業、陳其年等爭相歌頌的王郎。後因縱淫不法,被置於法。尤侗的《艮齋雜說》說:「予幼時所見王紫稼,妖艷絕世,舉國趨之若狂,年三十,游長安,諸貴人猶惑之……後李琳枝御史按吳,錄其罪,立枷死。」徐  的《續本事詩》也錄其事。吳偉業《梅村集》中的《王郎曲》最為後世艷稱,曲中有句說:「王郎三十長安城,老大傷心故園曲,誰知顏色更美好,瞳神剪水清如玉;五陵俠少豪華子,甘心欲為王郎死:寧失尚書期,恐見王郎遲;寧犯金吾夜,難得王郎暇,坐中莫禁狂呼客,王郎一聲聲頓息……」也足見王郎的魔力了。王紫稼的事,亦見後來梁紹壬的《兩般秋雨庵隨筆》卷四。我們還可以舉第三個例子,就是乾隆中葉自四川金堂入京的魏三,一作韋三,也曾經風靡一時,當時人的筆記如禮親王的《嘯亭雜錄》之類甚至說:「一時不得識交魏三者,則不以為人。」他是現在旦角梳水頭和踩高蹺的發明人。魏三生平,詳吳太初《燕蘭小譜》。沈起鳳《諧鐸》的「南部」一則里,對他有很嚴厲的評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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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伶業與相公業兼營的風氣,終究是到了乾嘉以後才盛行。清代無官妓之制,中葉前後,更不許京官狎妓,犯夜之禁極嚴,於是一種具有自然趨勢的少數人的習癖進而為一種風氣,以至於一種制度,在當時稱為「私寓」制度。私寓開始的年代,我們不詳,但它的收場,我們是知道的。清末北京伶界有一個開明分子叫田際雲,藝名想九霄,他「以私寓制度,為伶界奇恥,欲上書廢止之(宣統三年),呈未上而被有力者阻撓;御史某受賄,誣彼以暗通革命黨,編演新劇,辱罵官僚,下諸獄者百日。民國成立,彼以貫徹初衷故,請願禁止私寓,終致成功」。(鹿原學人《京劇二百年史》260—261頁。)

  關於相公的風氣或私寓制度的內容,我們不預備細說,既成制度,其為傾靡一時,已經是可想而知的。不過,作者以前因研究伶人的血緣的關係,篋中曾經收集到不少關於伶人的匯傳的文獻,都屬於這時期以內的。伶人之所以會有人替他做傳,又因類歸納,分格品題,而成匯傳,這其間除了藝術的欣賞而外,必有弦外之音,而此弦外之音無他,就是同性戀的傾向。如今不妨把此種傾向比較顯著、比較「顧名」即可「思義」的若干書目列後:這十多種作品的「捧角」的意味都很重。第一,從書名上可以看出來,有的竟等於開「花榜」,好像唐宋以來對待妓女的故事一樣(明代最甚,見《續說郛》及李漁笠翁的劇本《慎鸞交》)。第二,從作者的假名上可以看到,書名里既大都有「花」和「香」一類的字樣,作者的名字自然不得不有樵採、漁釣、摘擷一類的字樣。而《眾香國》一書的作者自稱為「眾香主人」,雖說一廂情願,亦是情見乎詞,其為有熱烈的同性戀傾向的人,是最為明顯的。

  一種風氣的造成,因素雖多,物以類聚和處領袖地位者的榜樣究屬是最重要的兩個。即如上文提到的畢秋帆,因為有了一個「狀元夫人」,據說他的幕僚也大都有一些「男風」的癖習。錢泳梅溪的《履園叢話》是清人筆記里比較很切實的一種,中間(卷二十二)有《打兔子》一則說:「畢秋帆先生為陝西巡撫,幕中賓客,大半有斷袖之癖:入其室者,美麗盈前,笙歌既協,歡情亦暢。一日,先生忽語云:『快傳中軍參將,要鳥槍兵弓箭手各五百名,進署侍候。』或問:『何為?』曰:『將署中所有兔子,俱打出去。』滿座有笑者,有不敢笑者……後先生移鎮河南,幕客之好如故,先生又作此語。余(錢氏自稱)適在座中,正色謂先生曰:『不可打也。』問:『何故?』曰:『此處本是梁教王兔園!』先生復大笑。」「要鳥槍兵弓箭手各五百兵,才敷差遭,也正見同性戀者數量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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