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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19:44
作者: (英)靄理士
兒童的性生活里,有一個很有趣而往往不受人注意的特點,就是「虐戀」或「痛楚戀」(algolagnia),即對於膚受的痛楚所發生的快感。所謂痛楚包括目擊別人的痛楚,或由我加害的別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這種心理的表現,在成人的語言裡,有叫「殘忍」的,有叫「施虐戀」(sadism)的,有叫「受虐戀」(masochism)的,還有其他通用的名稱。講到兒童有這種心理的表現時,一般人也往往襲用這一類的名稱;這也許是無法避免的,因為他們雖不了解兒童的心理,卻也未嘗不想對此種心理加以解釋,用到了這些名詞,在他們就算是解釋過了。不過這是很不幸的,也是要引起誤會的,因為兒童的心理中絕沒有此類名稱所影射的動機。即舉「殘忍」的觀念為例,我們先需有人道與慈善等觀念,而後才會有殘忍的觀念,但這種觀念,即在成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況兒童?唯其兒童的意識與知識程度里還沒有殘忍的觀念,所以對於別的動物或別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觀而不覺得難受,甚至於覺得有趣,覺得好玩,再甚至於自己動手,來造成或增添這種痛楚。我們應當知道,童年時期是一個人好奇的理智與尚待分化的情緒正在操練的時期,也可以說,正在玩弄的時期,這一類心理的表現就是操練或玩弄功夫的一部分;我們如今用成年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經僵化的道德觀念來作為他們的準繩,豈不是無的放矢?真正的教育(我說真正的教育,因為目前流行的教育,還是灌輸多而啟發少,而教育在拉丁文里的原義是啟發,不是灌輸)在這裡就有它的功用,就是要幫兒童的忙,把成年時期的種種活動逐漸啟發或導引出來,更要根據兒童理解力進展的程度,叫他知道,他早年的那些橫衝直撞的行為,在成年人的世界裡,是行不通的。上文說,童年時期是渾成的情緒尚待分化的時期,還有進一步的證明。分化的發展是需要試探與習練的,試探與習練的功夫所達到的情緒的領域不止一個,痛楚或痛苦的領域便是其中之一。在試探中的兒童當然會問津到,也可以達到,至少可以踏著這領域的門檻。因為這是試探與習練的工作,所以兒童在這時還沒有分人我彼此,他可以看人受痛,教人受痛,但自己一樣可以身受痛楚,甚至於覺得自己受比別人受還要有趣。這其間不能受成人道德的繩墨,不更顯而易見麼?男女孩子的遊戲裡,帶有科罰性質的很不少;在大人不看見的時候,他們便喜歡玩這種遊戲,一面相互科罰,一面又相互接吻,痛楚戀與虐戀和性發育的關係很密切,就這點已經可以看出來。這種科罰性質的遊戲在女童中尤其流行;她們所用的刑具里,最普通的是刷頭髮的刷子。有時候兒童喜歡鞭笞自己,即在春機發陳期以後,生殖器官已經相當發育,假若一時找不到異性的朋友,使性的情緒有所寄託,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笞的方法來取得性的興奮。即在幼童的生活里,「白日夢」13也是常有的事,而嚴刑拷問是白日夢裡算普通的一種成分,而一到年齡稍長,自己能夠看讀物的時候,福克斯的《殉道列傳》(Foxe,Book of Martyrs)一類的書便成為最能供給快感的源泉。14再進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歡對自己而且常常是對自己的陽具施以痛楚;這表示陽具已經成為情緒的興趣中心,甚至未嘗不可以說它已經是用成年人的眼光來看的性的興奮的源頭。這一類的事實就叫我們聯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學者所特別重視的所謂「閹割癥結」(castrationcomplex)。15有的用繩子把陽具緊緊地扣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撲擊。女童也有類似的行為。最近有人記載著一個九歲的女孩用繩子扣住了陰蒂,一時解不下來,終於不得不勞煩外科醫生。總之,在這個時期里,知覺與情緒都還相當散漫,都還沒有條理,也可以說都還沒有結晶化。痛楚是人人怕的,怕痛也是誰都很早就學到的,因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關,然而兒童竟不怕痛楚,甚至於歡迎痛楚,可見它雖在感受痛楚,而一種模糊的快樂的情緒也就在這痛楚中逐漸地培養成功。漢密爾頓的調查里,發現從來沒有過虐戀的經驗的,男子中間,只有49%,女子中間,只有68%;反過來,有過這種經驗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30%;而漢氏所調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與知識上全都可以說是很有地位的人。
這一類情緒的表現雖多,畢竟是屬於童年時期的,去成人的階段還遠。何以見得呢?從兒童戀愛生活的對象上就可以見得。這對象也許是一個同性的人,也許是一個血緣十分密邇的人;若在成人,在這些地方就不免有禁忌了。這一點事實現在已經有很多的成年人了解。但是他們的了解還不到家,他們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們看見兒童不避同性,就說他發生了「同性戀」,看見他不忌親屬,就說他有些「亂倫」,見他和母親的感情特別好,就說他有「俄狄浦斯癥結」。16這真可以說是胡言亂語。他們不知道把適用於成年人的名詞,隨便用在孩子身上,是犯了一種很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通病。小孩子根本還不懂得「性戀」是什麼,試問他怎樣會懂得「同性戀」;不懂得「倫」是什麼,試問又怎樣會把它來「亂」。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學者傑利夫醫師(Jeliffe)說得好:「我們在童年的衝動行為上把成年的籤條亂貼一頓是最荒唐不過的。」就在性的範圍以外,謹嚴的兒童心理學家,例如著《童年初期的心理學》(Psychology of Ear1y Childhood)的斯特恩(Stern),他正在努力設法,教我們不要把衡量成年心理的尺度來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獨特的性質,應當分別研究,而不應混為一談。我們要不了解這一點,不先把前人對於童年性心理的這一類誤解徹底地澄清一下,我們對於性心理的發育一題,便始終不會有撥雲霧見青天的一日。以前的成年人,以成年的立場來妄測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記了自己也有過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經驗,這種覆轍我們是萬萬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經典上說,我們不變做赤子,我們不能進天國;假如我們不變做赤子,不能體驗赤子之心,我們也休想進當前的知識的新園地。
討論到此,我們對於上文一度提到過的所謂「俄狄浦斯癥結」不能不介紹一下。這名詞所指的心理現象,最先提出教我們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弗洛伊德。這一派的學者一向把它看作萬分重要,就在今日,在他們的眼光里,尤其是弗氏自己,這種重要性還是相當的大。從字面上看來,這名詞不是很貼切的。現象本身是這樣的:在性發育過程的某一個階段里,一個小孩對它的雙親之一(男孩對母,女孩對父)會發生戀愛的情緒(簡直可以說一個「婚娶的願望」);17同時對於雙親中的另一人(男孩對父,女孩對母)發生同等強烈的嫉妒的心理。18但是在希臘神話里,俄狄浦斯並沒有感覺到這一類的情緒,他在神靈的詔示之下,不得不娶他的母親,並且於無意之中,把他的父親殺了,他自己還掙扎過一番,不願做這兩件犯罪的事,但終歸無用。不過弗氏對於這一點另外有一個解釋:他認為所謂神靈詔示,其實就是潛意識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罷了。無論如何,三十幾年前,弗氏最初把這部分學說提出來的時候,他是相當不經心的,並且當時他用到「亂倫」一詞,也是一個錯誤。因此,弗氏自己也時常提到當時這部分的學說很震駭一般人的耳目而受人咒罵。不過這種咒罵的態度,碰上弗氏這樣一個意志堅強而愛好多辯的人,不但沒有用處,反而變本加厲刺激他,叫他更把這學說抬出來。
弗氏宣稱說,程度儘管有不齊,形式儘管有不同,甚至於形式上儘管發生逆轉19的變化,「俄狄浦斯癥結是兒童心理生活里一個照例存在而很重要的成分」。他更進一步說,這癥結是一切邪孽的源頭,也是「一切神經病的真正的核心」,這些,都「似乎並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時候正和弗氏密切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學方面的博識,指證在戲劇的詩歌里,俄狄浦斯癥結是一個時常遇見的音樂家所謂的主旋律,其在形式上儘管有些出入,但底子裡總是這癥結在那裡活動與導引。最後,到1913年,在《圖騰與禁忌》(Totem and Taboo)一書里,弗氏終於把俄狄浦斯癥結的概念擴展到一個很廣泛的程度,認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覺,而這種自覺便是宗教與道德的源泉了。哲學家康德所稱的無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以及宇宙之間種種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來只是生身的父母,終於變做了上帝、命運、造化等等主宰的東西。
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把俄狄浦斯癥結看作如此重要,把它認作人類文化中很大一部分的基礎,固然有他們的說法,但他們根本沒有想到這個特殊的癥結,不和文化發生聯繫則已,否則一定得和某一種特別的家族制度發生聯繫,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癥結的先決條件是父權的家族制度。這在我們所最熟悉的歐洲各民族的歷史裡,固然是找得到的。但父權家族絕不是古今中外普遍通行的一種家族制度,也何嘗不是一個事實?家族的實質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卻是由社會的影響陶鑄而成。麥林諾夫斯基(Malinowski)在他那本《未開化社會中的性與性的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里對於這一層闡明得很清楚(同時我們不妨注意,麥氏在開頭的時候,對精神分析派的理論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認為足以陶鑄文化的種種癥結,事實上要有了文化才會發生,文化的種類既不一而足,癥結的發生即不免各異其趣。若說「一個太初的漁獵的部落,早就具備著許多現成的心理上的偏見、衝突、怪癖,和目前歐洲中等階級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樣,然後再向原始的叢莽中各自亂竄」,我們也是無法承認的。每一種文化一定有它的特殊的心理上的癥結,這種癥結是這種文化所必有的副產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癥結的發生在後,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又有進者,俄狄浦斯癥結有一個假定,就是一個人出生以後,很早就有一種天然的趨勢,要在它近親的身上,發生性愛的經驗,而這種趨勢又是相當的強烈,非有嚴刑峻法的抑止,無法制裁。這假定又是對的麼?一切人類學的權威都認為親屬相奸或相戀的衝動的自由發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此種自由發展的結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實,整個的文化就無從出現。不過這種親屬相戀的趨勢究竟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發展不可,這些專家的意見便不一致了。人類婚姻史的權威韋斯特馬克起初認為人類對於親屬相奸,是有一個確切的厭惡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則主張從嬰兒時期起,人類便有強烈的親屬相奸的自然傾向。麥林諾夫斯基承認韋氏所說的厭噁心理的存在,但認為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應里的一個複雜的配合」。我自己的立場,多年以來,大體上可以說是這幾家的一個折中,就是:對於密切接觸的人,一個人總有幾分性的繫戀,這種密切接觸的人既往往是近親,於是這種繫戀的關係便叫作「親屬相戀」或「親屬相奸」了。漢密爾頓醫師的研究里,發現男子中間,14%在童年時期曾有過親屬相戀的衝動;這種衝動並沒有引起什麼恐懼的感覺;男子中間,10%對他們的母親偶然有過一陣性的感覺,28%對他們的姊或妹有過同樣的感覺;7個女子對她們的父親,5個女子對她們的兄弟,也復如此。這種感覺的事後追憶固然教他們有些難乎為情,但並不引起什麼嚴重的良心上的責備。在尋常的形勢下(例外的形勢固然也總是有的),孩子對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繫戀,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見了更可以留戀的新對象,這種原有的繫戀也就被克服過去了。實際上我們到此所發現的,並不是一種反抗親屬相戀的本能,也不是什麼天然憎惡的心理,而是性衝動已經像蟄後的昆蟲,進一步活躍起來,從而需要一番進一步的刺激,於是家庭中司空見慣的對象便失去效力,而家庭以外的新對象取而代之。這樣一個見解,韋斯特馬克後來在他的修正版的《人類婚姻史》里也表示過很可以接受,至於克勞萊21和希普則在此以前早就表示過同意。其實任何人對於性的生理學和求愛的心理學有了充分的了解以後,對於這一點是很容易認識的,我們不妨舉一個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東(Restif de la Bretonne)的自傳《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olas),是性愛心理學上的一部大可寶貴的文獻。我們在這本自傳里讀到一個四歲的男孩,成長得異常早,他和女孩結伴玩耍的時候,已經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們擁抱的時候,雖不免表示十分羞澀,但一種興奮的感覺是很明確的。但一直等到十一歲,他的衝動才趨於強烈,他甚至於還做過交合的嘗試,到此,他的羞澀的態度就完全沒有了,原來這一次的對象是一個從鄰村來的素不相識的女孩。素不相識四個字便是他前後行為所以不同的一個關鍵了。假如大家把這一層認識清楚了,我以為許多不相干的學說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謂「對於親屬相戀的憎厭心理」,又何嘗真有呢?不過在自然的狀態下,性的繫戀必須依靠比較強烈的刺激,而家庭環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見,慣熟已久,縱有性的刺激,事實上不夠強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應,又何嘗因為憎厭的心理,而根本不作反應或避免反應呢?我們知道,最強烈的親屬相戀的例子往往發生在從小就分開的兄妹之間,即此一端,便可以教我們爽然了。
我以前提出過族外婚22有心理學的基礎。對於這一點很多人都表示過反對的意見,不過我始終以為反對的人誤會了我的意思,同時對於許多很有關係的事實,也沒有充分地考慮到。有幾位評論家過於注意文明社會和家畜的狀態,以致誤入歧途;有的沒有理會到,所謂慣熟則生厭倦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觀察,也並不是絕對的,慣熟而不生厭倦,照樣可以發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於此種刺激反而來得特別強烈。但有的評論也是對的,有幾位說,親屬為婚,一則不見得會產生最優良的子女,23再則也許不容易維持家庭生活的和諧,因此,族外婚就逐漸通行起來,終於成為社會進化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我說這一類的觀察是對的,因為親屬相奸的禁忌也許真是這樣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維持於不敗的緣故,或許也就在此。不過這些觀察並沒有追溯到這問題的源頭。親屬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與所以維持,固然一部分由於社會的原因,但族內婚的禁忌究竟從何而來,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經發生,社會的勢力又有什麼憑藉,而可以叫它成立,叫它歷久而不替;要答覆這些問題,就不能不回到我的心理的說法了。要不是因為這種有如上文所敘述的心理的傾向,親族相奸的禁忌就根本無從發生,發生了也無法維持。要知社會制度的起源絕不會不自然的;它們總得有一個自然的基礎;這種心理的傾向便是自然的一種傾向了。不僅如此,在原始生活里,人類有一種很天真的願望,想幫造化的忙,怎樣幫法呢?就是在自然與尋常的東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風教與法律的無上命令,叫它們越發顯得神聖而不可侵犯。這一點,克勞萊也曾指出過。親屬相奸的所以成為一個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為一個制度,這也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日,我們對俄狄浦斯癥結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兇險的反響,不妨心平氣和地再回頭看一看了。我們只需把所有的事實直接地觀察一道,單純地觀察一道,既不想把它們裝點起來,以聳動人家的視聽,也不想把它們補綴起來,成為一套無所不包的學說,那我們所發現的不過是一個很自然的現象,就是,男孩對他的母親(或反過來,女孩對她的父親)有一些繫戀的情緒,而對於凡屬可以分他母親的心,使她減少對於他的關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緒。嫉妒原是一個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緒。一隻狗,看見有別的狗好像要搶它的骨頭的時候,自然會呼呼地叫;一隻貓遇到別的不相干的貓想染指它的飯碗的時候,也自然會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們自己中間,許多人都記得,或者有大人提醒過,他們在孩提的時候,對於一個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過痛心的不願意,而這些人都是神經上很健全的人。不過我們也記得,過不了很久,我們對於這種人事上的變遷,也就完全接受下來,不但接受,並且還肯出力,來幫同照管新出世的弟妹,並且以能參加這種照管的工作為榮。至於童年時期對於父親的仇視,在正常的狀態下,是始終很難發生的。其所以然的緣故也是不難了解的。新生的小弟妹確乎是一個新的人事上的變遷;父親卻是打頭就在那裡的;環境既沒有什麼新的變化,他對父親的態度也就無須更動;家庭中有一個父親,對他是一件當然的事。
但我們也看到對於先天神經脆弱的兒童,情形便不這樣樂觀;假如做父母的人管教得不得當,不失諸溺愛,便失諸放任,又或失諸過於嚴厲,那情形就更壞了。不良的遺傳與不良的環境裡應外合的結果,確乎可以使兒童情緒的發展走上變態以至於病態的路。到此,我們便不免發現精神分析派所敘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現了。這一大串的表現確乎是可能的,凡是關心兒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注意著,同時,我們也得有充分的準備,使這種可能一旦成為事實的時候,我們可以大膽地加以分析、診斷而設法解決。心理學的路是一條崎嶇的路,非大膽的人走不來,但同時我們不要忘記,這種變態與病態的例子盡有,我們卻也無須根據一兩個例子或好幾個例子,而說許多概括的話。假如我們先有了一番成見,一個概括的學說,然後再找例子或遇到了例子,不管例子的真相如何,硬把這學說套上去,那是最危險的,那就永遠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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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所論的一點,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漸漸能夠了解,甚至於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經慢慢地承認,例如上文提到過的朗克。俄狄浦斯癥結之所以能成為一個概念,當初未嘗不是因為朗克的一部分的努力。但二十年後,在他那冊很能使人發揮新義的《現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里,他卻說:「俄狄浦斯癥結,希臘神話中雖言之鑿鑿,而弗洛伊德當初雖也篤信它的存在,我們在實際的生活里,所見到的卻並不真切。」又說,到了今日,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學者想維持這個概念,也覺得並不十分容易。在別處朗克又說,著稱了好久的所謂「母戀癥結」(即俄狄浦斯癥結,不過單就比較更顯著的男童戀母的一方面而言),與其說真是兒童對於母親的一種精神上的固結不解(fixation),毋寧說不過是一種符號,所以暗示當代教育里一個很普遍的信仰。什麼信仰呢?就是對於母親的影響之大的信仰。當代思潮中既有此篤信,母戀癥結一類的學說,便應運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