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王之辨

2024-10-11 15:30:58 作者: 岡田武彥

  由上可知,貞白雖把程朱的「格物窮理」看作是能兼本末、內外而得渾一的學說,但又不能不指出其中有先後緩急之序。因為在他看來,唯如此,才能得真正的一體之道。程明道雖主張「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但又認為「無不因己」。於是乎,只有由己及人,才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否則的話,萬物一體之道也就如同墨子的兼愛、佛氏的慈悲那樣,成了先滅己而後利天下,而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貞白認為,陽明所謂「墨子兼愛也有所見」的說法,是有失緩急先後之序、萬物一體之實的(參見《求是編》卷2)。

  陽明曾指責程朱的「格物窮理」是求外遺內,支離外求、遺本向末,而貞白則認為,程朱之論把握住了切於向里而不遺外事的真正的內外合一之體。他認為,程朱提倡一草一木之理,立足於反身窮理的向里工夫,因而其窮理是「語大不遺細,語本不遺末」,說明是合於無物我、無內外之別的道之根本的(參見同上卷3)。根據這一立場,他批評陽明的唯心格物論,不過是外離事物而專心於內,而其實質則是佛老的專精守神、專心遺物之論;(5)不但有失程朱的真意,而且是佛氏的天方夜譚(參見《求是編》卷3、卷4)。所以他稱陽明為「用心迫切而窄狹」,不知「優遊厭飫」之味者(同上書卷3)。(6)

  如上所述,以「窮理」的內外上下、本末精粗為要,以實事致用為宗的貞白,認為「大道必低回」(《求是編》卷4),故倡平實而斥高明(參見同上書卷3),倡平心(參見《貞白五書·質言·余道篇》)而棄捷徑(參見《求是編》卷4),也不是沒有理由的。這樣的話,禽獸草木才能循道處置,格致、正誠、修身、治平才能得其序而全其功。否則,若以倡高明捷徑為事,那就勢必使萬事成苟且,或陷於功利,或一超直入,乃至於為圖簡便而不能不陷入無益於經世的佛老之學。

  在貞白看來,朱子的「格物窮理」看上去好像陷於支離,而其實是大公無私的,其中有博深高明的悠遠氣象。這就是所謂的「下學上達」。而陸學看上去雖然超脫,其實是萬事苟且,所以取向功利,氣脈不深長而意義淺薄,只不過是佛老之餘緒而已(參見同上書卷4)。很顯然,對陸學持批判態度的貞白,對王學也是同樣持批判態度的。(7)

  貞白認為,陸子非難朱子的「讀書窮理」是告子之「義外」,而朱子則指責陸子不以讀書講求為事而專求「靜坐澄心」和「心即理」,這才是告子之「義外」。實際上,陸子之所以以朱子的「讀書窮理」為「義外」,是因為在他看來朱子是在心外求義;而朱子之所以以陸子的「澄心」為「義外」,則是因為在他看來陸子以在事物上(包括讀書)求義為「動心」,但事實上卻並不存在專求心之不動的義。所以貞白認為,朱子之論是把握住了孟子駁難告子的本旨的,而陸子之論倒是遵從了受到孟子批評的告子之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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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為什麼陸子要把朱子的「讀書窮理」說成是告子之「義外」而加以非難呢?那是因為,他懼怕自己的學說被比擬為告子之說和被誹謗為陽儒陰佛,這其實與他指責朱子的無極太極論為禪學是同一意圖。本來,朱子所主張的事事物物上「窮理」,就是要使「理」明於「心」,而並不能歸於「義外」(參見同上書卷1)。關於朱子的「格物窮理」並非「義外」的理由,貞白有如下敘述:朱子所說的「格物窮理」,是以吾心求事事物物之定理,所謂以吾心求理,即程子所謂「處物為義」之意,也就是孟子所謂的「集義」(參見同上書卷4)。他還引朱子所言:「心雖主乎一身,而其體之虛靈,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雖散在萬事,而其用之微妙,實不外乎一人之心;初不可以內外精粗論也。」(《求是編》卷2)認為朱子的「格物窮理」並非「義外」,而是真得心理相連、內外渾一之體的(參見同上書卷4)。(8)所以,他批評陽明把朱子的「格物窮理」說作是「心理二分」的看法,認為這是將孟子的「集義」與告子的「義外」同等看待了(同上)。而且認為,像陽明那樣把本來持「心理合一」之立場的朱子之說說成是「心理二分」說,並強調「心理合一」之重要性的做法,反而會分析事理為二,從而陷於支離之弊(同上)。於是故,貞白對陽明所謂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的格物論做了尖銳批判,指出:

  味其語意,分明以上句為格物,下句為物格也。既以上句為格物,不當又言「致吾心之良知」為致知;既以下句為物格,不當又言「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為格物。此其言論背馳,不待咀嚼可見。(同上)

  可見,貞白批判了陽明對格物與致知、格物與物格顛倒混淆的做法,而且認為,陽明所說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與朱子所說的「持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上」是何等相似。他甚至認為陽明的「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為格物的說法剽竊了朱子《易大傳注》所謂的「窮理是應於事而得其條理之事」的思想,進而指責陽明一邊剽竊朱子的窮理之訓,一邊又非議朱子之說,無異於盜賊憎恨主人(參見同上書卷4)。

  此外,貞白還認為,上述陽明的格物說,是違背格物在致知之先的經文宗旨的(同上)。然而,關于格物致知的先後問題,貞白又不見得全都認同朱子之說。他認為,《大學》經文中的「在」與「先」二字,不應該像朱子那樣以為其間有緊慢之差。征諸九章、十章傳文就能明白,「在」就是「先」之義。所以說,朱子之所以認為兩字有等級,是由於朱子之學尚未臻於完善(同上)。在貞白看來,弄明白格物與致知的先後關係,就能弄清楚兩者本為一事的事實,而朱子的先後之論卻有緩慢之嫌(同上)。(9)因此,貞白以《大學》之「格」為「求」之義,而非難陽明訓「格」為「致」是對《大學》「格」之內涵的背離(同上)。

  如上所述,關於「格」與「致」的先後關係,貞白雖以朱子之說為不完備,但歸根到底,他仍認為朱子之說是善於領會《大學》格致意的本旨的。因此,他反駁了陽明以朱子的「格物」為「逐物」的觀點。

  在貞白看來,陽明之所以要以朱子的「格物」為「義外」,就是因為將朱子的「格物」視為「逐物」,進而提出了「心外無物」、「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的觀點。而若從朱子格致一意的立場出發,朱子訓「格」為「至」,是因為考慮到「格物」則「知至」,「知至」則如同輪轉法華,而主宰在我;又如同法華輪轉,而使心不能逐物外馳。據此貞白認為,在「格物」與「逐物」之間有《論語》所說的「為己」與「為人」之分,從而回答了陽明對於朱子的非難(參見同上書卷2)。

  陽明曾批評朱子的「格物窮理」是「務外遺內」、「博而寡要」,以至於「玩物喪志」。為救此弊,陽明提出了「人應當知學,講求也無非是涵養」(《傳習錄》上)的主張。與此相對,貞白則認為,朱子在《大學或問》中把「格物致知」看作是以反身窮理為主,而必究其本末是非之極至,從而使「知」更加博、「心」更加明,以達到「博物洽聞」之功效,而這顯然是與「以徇外夸多為務而不核表里真妄之實」、「識愈多而心愈窒」不同的「格物致知」說。所以他不僅極力為朱子辯護,而且指責陽明對朱子的譏諷是錯誤的(參見《求是編》卷3)。如果從格致一意的立場來看,正如陽明所言,因為朱子所謂「講求」也可看作「涵養」,所以貞白認為,朱子之說其實是兼有陽明之說的。不過,貞白歸根到底還是認為,陽明之說是對朱子之說的反動,並指責其遵從佛氏「一路涵養」的邪遁之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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