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用功」

2024-10-11 15:25:48 作者: 岡田武彥

  修證派認為,朱子學派和其他王門諸派之說,難免會陷於支離、虛見和猖狂之弊,故而他們潛心深思陽明渾一的「致良知」說,即使在格致說中,他們也努力發揚王學的這一精髓。修證派之說,雖然其中不同儒者間的看法稍有差異,但在以心、意、知、物為一體,以格、致、誠、正為一功,而闡明心之渾一、本體與工夫一體這點上,則是大體一致的。這主要是因為他們看到了,如果沒有很好地理解這一主旨,而「以心應物」就會產生「以心物為二」,以致陷於「無下落」,「實支離」的弊病(參見《明儒學案》卷19,《江右王門學案四·陳明水論學書》)。

  南野說過:「知以物為體,事以知為則。」(《歐陽南野文集》卷4,《寄聶雙江》)「物為知之用,知為物之則。」(同上書卷10,《贈呂和鄉太史詩序》)所以「物」與「知」並非二體,因而「格」與「致」亦非二功。基於這一立場,南野批評了以「物」為彼,以「格」為此,並求則於心、物的朱子學者的格物說,以為這是「強分彼此」(同上書卷5,《答項甌東》)。張陽和則批評遵從朱子格物說的許敬庵之說是「歧知與物而二之矣」(《明儒學案》卷15,《浙中王門學案五·不二齋論學書》)。

  總之,按照修證派的觀點,因為是以知與物為一體,以格與致為一功,所以「格物」便是「致知之物」,「致知」便是「格物之知」。而且他們認為,「致知」必以「格物」為要而趨向實地,「格物」必以「致知」為要而完成自身。所以南野認為,如果以格物為功而不知有致知之物,就會陷於揣摩義襲,朱子學者即是如此;如果以致知為功而不知有格物之知,就會近於圓覺真空,佛門弟子即是如此(參見《歐陽南野文集》卷4,《寄聶雙江》)。

  陽明認為,知(心)中無體(實)而以事物為體,離事物便無致知之道。所以他主張以格物為致知之實地。南野也認為:「格物者,聖門篤實真切用力之地,沒身而已者也。」(同上書卷1,《答羅整庵先生寄》)故而特別強調「格物之功」。東廓則批評了歸寂派的雙江輕視格物工夫的做法,認為雙江只看見世之朱子學者陷於義襲之弊,而以格物為致知之效用,這顯然是對本體的歪曲(參見《東廓鄒先生文集》卷6,《復雙江》)。但雖說是格物,然因物是心之用(實),所以格物就心之用而言,無非是盡此當然之則。也就是說,格物是身心性情之學(參見《歐陽南野文集》卷5,《答項甌東》)。因而一般來說,格物致知與誠意正心全都是渾然一體的。修證派最看重的是如何使這些工夫個個相纏、渾然而行,以為這樣才能擺脫空虛、支離之弊(參見同上書卷5,《答聶雙江》)。

  如上所述,修證派認為,因為致知只有通過格物之實地用功才能實現,所以即使講良知,若不基於致良知於事物之間的格物之功,那麼良知也就成了幻想空談,而不必用實地之功。因此,修證派非常強調「致」的重要性(參見同上書卷1,《答胡仰齋》)。

  南野認為,所謂「致」就是「循良知而無所虧歉」(同上,《答陳盤溪》),亦即「無不足」(同上書卷10,《贈呂和鄉太史詩序》)。他說:「夫循良知而無所虧歉之謂致,致非有所推廣增益也;循良知而無所損害之謂養,養非無所充滿流動也。豈有二哉?」這無非是「勿自欺而自慊」的另一種說法。而將此用於事物之間的工夫,可以說就是「格」。

  概括地說,以為在事物之間的「勿自欺而自慊」中有格致的根本,這就是南野的「格物」論。所以他言「格物」時說:「格物非泛觀已往,懸擬將來,而講說思索之者也。吾心視聽言動、喜怒哀樂、感應酬酢之物,一循其良知之不可欺者,改非禮以復禮,節過中以就中,而無不各得其正焉。正,斯格矣。」(同上書卷10,《林乎泉贈言》)。因為南野的「致」是「自慊」之意,故而他反對釋「致」為推廣增益。因為在他看來,如果以「致」為推廣增益,則不僅不能得涵養,而且必會成為任知覺的「無忌憚之小人」(參見同上書卷5,《答聶雙江》)。但他所說的「自慊」,並不意味著消極的涵養,應當注意的是,在那裡有著充分流動的積極性。

  可以說,南野的立場,實質上可歸於所謂「致知至」的陽明之立場。只不過但其「致知」是能從良知的「無欺」、「自慊」中得到,而且是基於事物上的「實地用功」即「格物之功」才成為可能的。這就是南野「格物」論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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