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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甘泉的「隨處體認天理」與王陽明的「致良知」

2024-10-11 15:22:57 作者: 岡田武彥

  以學之頭腦為切要的陽明,即使對孟子所謂的「必有事焉」與「勿忘勿助」的關係,也認為後者只不過是作為前者的提撕警覺而已,若有事之功不間斷,則不須更說「勿忘勿助」(參見《傳習錄》中,《答聶文蔚》二)。

  陽明認為,如果以「勿忘勿助」為「必有事」之工夫的話,那就全無實落下手處,反會陷於沉空守寂之弊(同上)。然而,「必有事」之功從根本上說又是不能當作「致良知」之頭腦的。就是說,「必有事」是「集義」(行事合乎道義),而「集義」是終究看不出頭腦的。但若基於「致良知」,則當下就有實地之功。所以說,「必有事」不能作為「致良知」的頭腦(同上)。以「勿忘勿助」為「必有事」之工夫的是湛甘泉。

  上述的陽明所論,顯然是不把甘泉之說包括在自己的念頭當中的。甘泉晚年提倡「隨處體認天理」之學,但陽明認為,此學仍缺少頭腦。只是由於甘泉之學以體認為宗,在這一點上與陽明並無二致,所以陽明說它與「致良知」之說似乎並無多大差別。但他又認為,兩者之間有直截和迂曲之異。譬如他認為,「致良知」是培養根本之生意而使其通達於枝葉,而「隨處體認」則是枝葉生意茂盛而使其復歸於根本。問題是,若無根本,則枝葉的生意茂盛也是不可能的。所以「隨處體認」說與「致良知」說仍隔一塵。原來,甘泉學說強調「事事物物有定理」,是為救正求理於外、求理於事物的朱子學者之弊而發的。所以陽明說:「隨事體認天理,即戒慎恐懼工夫。以為尚隔一塵,為世之所謂事事物物皆有定理而求之於外者言之耳。若致良知之功明,則此語亦自無害,不然即猶未免於毫釐千里也。」(《王文成公全書》卷6,《寄鄒謙之》五)

  在以致良知為學之頭腦的陽明看來,良知之本體本無所謂動靜,若能明白良知,就既可以靜處體悟,也可以事上磨鍊(參見《傳習錄》下)。

  也就是說,在致良知工夫中,並無有事無事之分(參見《傳習錄》中,《答陸原靜書》二)。所以,如果基於良知,就不必論及動靜感寂、未發已發、未應已應(參見《傳習錄》下)。

  同樣,如果言「致良知」,則孟子所說的「夜氣」、程朱所說的「敬」,也就顯得多餘(參見《傳習錄》下;《傳習錄》上;《王文成公全書》卷7,《古本大學序》)。而且,即使討論氣質之善惡,大概也是專求於「致吾之良知」的吧(參見《傳習錄》中,《答陸原靜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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