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論
2024-10-11 15:22:54
作者: 岡田武彥
朱子以《大學》為「為學之綱目」,而將工夫之要歸于格物致知(參見《朱子語類》卷14),陽明也是這樣。但如果說朱子的立場是唯理的話,那麼陽明的立場則可以說是唯心的。
眾所周知,《大學》以明德、親民、止至善為三綱領,而以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八條目,但陽明則把這些作為渾然一體的工夫,而極力排斥使工夫支離的觀點。例如,他對三綱領有如下一些說明:明德與親民一也。明德必在於親民,而親民乃所以明明德也。若不知此,則或像佛老二氏那樣,流於虛罔空寂而失家、國、天下之道;或像五伯功利之徒那樣,以智謀權術為事而失仁愛惻怛之誠。之所以如此,皆是因為不知止至善之要也。至善也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故若只知明德而不知至善,則馳騁私心而成虛無寂滅;若只知親民而不知至善,則私心逞於卑近瑣末以至以權謀智術為事。
陽明以至善為天命之性,以昭靈不昧為至善之發見,並把這些都說作是明德之本體,亦即良知,而把良知作為道德判斷之準則和性理的根源。他認為,所謂至善就是吾心天然自有之則,而不容有所擬改加損於其間。他以朱子之窮理為外求支離,並以之為非的理由就在於此(參見《王文成公全書》卷7,《親民堂記》;卷26,《大學問》)。
陽明在《大學問》中也批判了朱子學的「大學」解,他說:
後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於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則,支離決裂,人慾肆而天理亡,明德親民之學遂大亂於天下。
人惟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求之於其外,以為事事物物皆有定理也,而求至善於事事物物之中。是以支離決裂、錯雜紛紜,而莫知有一定之向。
陽明不滿朱子把親民之「親」解作「新」。指出:作「親民」則與明德之功為一,作「新民」則與明德之功為二,從而批判了朱子的「新民」說。由此也能窺知陽明渾一性思考方法之一斑(同上)。
總之,在陽明看來,所謂至善即良知之天則,至善之發見便能辨是非,以至感應變動而不失天然之中,宛如規矩之於方圓也。一言以蔽之,把三綱領歸於致良知,這就是陽明的思考方法。八條目是三綱領的工夫,但陽明把修、齊、治、平歸於修身,而以格、致、誠、正為修身之工夫,再把格、致、誠、正歸於致知(致良知)。所以他在給馬子莘的書函(同上書卷6)中說:「良知之外更無知,致知之外更無學。」確立了渾一思考方法的陽明,以心、意、知、物為一物,以正、誠、致、格為一事。就是說,身之主宰為心,心之發動為意,意之靈明為知,意之著處為物。就物而言謂之格,就知而言謂之致,就意而言謂之誠,就心而言謂之正。因而陽明認為,對應於心、意、知、物的各個工夫,雖有先後次序之別,但實質上是一回事(參見《傳習錄》中,《答羅整庵少宰書》)。總之,若從本質上說,工夫是合一的,而強調在其中無內外彼此之分,就是陽明的立場。例如他說:「理一而已。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則謂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則謂之心;以其主宰之發動而言,則謂之意;以其發動之明覺而言,則謂之知;以其明覺之感應而言,則謂之物。」(同上書中,《答顧東橋書》)
陽明在給羅整庵的書函(《傳習錄》中,《答羅整庵少宰書》)中也闡述了格物是渾一之工夫的思想,他寫道:
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正心者,正其物之心也;誠意者,誠其物之意也;致知者,致其物之知也:此豈有內外彼此之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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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把格物之「格」訓作「正」,以格物為意念之著處,去其不正而正其正,亦即去心之不正而全其本體(天理)之正也(參見《傳習錄》上)。當時,陽明的這一思想被朱子學者當作以內為是、以外為非的佛老的虛無寂滅之論而受到非難。
對此,陽明回答說:因為在心物之間沒有彼此內外之別,因此我所說的格物不是以內為是、以外為非的,也不是專務反觀內省而遺棄講習討論之功的,也不是專用心於綱領本源之約而以支條節目為多餘的。如果吾之格物沉溺於枯槁虛寂之偏而不盡物理人情的話,那麼不但得罪於聖門,而且也是得罪於朱門的。同時,他又指出:吾之格物雖說包羅統括了朱子之格物論的九條(參見朱熹《大學或問》),然而與朱子之說有毫釐千里之差(參見《傳習錄》中,《答羅整庵少宰書》)。
為什麼說有毫釐千里之差呢?因為在陽明看來,與致良知說之有頭腦相反,朱子格物說是缺少頭腦的。(12)陽明的格物論,如前所述,是唯心的,但又是包羅總括而渾一的。與此相比,倒不如說陸子的本心論有過於唯心之嫌,因而是粗糙的,大概也可以說是欠精一的吧!所以陽明雖介紹了陸子,但對陸子卻下了這樣的評語:「他心上用過工夫,與揣摩依仿、求之文義自不同。但細看有粗處,用功久當見之。」(《傳習錄》下)陸子雖倡「心即理」說,但在格物說上卻並不太有什麼創新。陽明批評陸子之學「有粗處」的原因正在於此。
陽明把「格物」視作「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傳習錄》中,《答聶文蔚》二),並以此為真切的實地工夫。然而,因為他以致良知為學之頭腦,故認為致吾心之天理於事事物物為致知,事事物物得其理為格物(同上,《答顧東橋書》)。就是說,格物為致良知的實地處。所以他說,若不格物,則致良知也就成了影響恍惚、懸空無實的東西了(13)(參見《大學問》)。於是,不但格物,而且誠意、正心也成了致知(致良知)之功。故而陽明認為:「故區區專說致良知,隨時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著實去致良知,便是誠意;著實致其良知而無一毫意必固我,便是正心。」(《傳習錄》中,《答聶文蔚》二)這是陽明把《大學》之要歸於致知而言「知至」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