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論
2024-10-11 15:22:41
作者: 岡田武彥
陽明在龍場悟道的次年,始倡「知行合一」論,並向諸生講解此論(參見《陽明年譜》),此後,陽明心學的特色才得以發揮。
這也可以說,陽明的「知行合一」論,是發陸子心學之秘蘊的。陽明認為,「如好好色,如惡惡臭」的《大學》之語,揭示了真正的知行關係,即所謂「知行合一」。為什麼見好色、聞惡臭為知,好好色、惡惡臭為行呢?因為見好色時業已好之,聞惡臭時亦已惡之,並非見了、聞了後而別立一個心去好之、惡之,所以知行本體本來就是一個。這就是古人所說的知行本旨。
因此,陽明指出:「知是行的主意(目的),行是知的工夫(手段)。」「知是行之始(始原),行是知之成(成就)。」(《傳習錄》上)又說:「行之明覺精察處便是知,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所以,知行工夫本不可分離。知時,其心若不真切篤實,那麼知亦就因為不能明覺精察而成為妄想,故而不能只要明覺精察而不要真切篤實。行時,其心若不明覺精察,那麼行也就因為不能真切篤實而成了冥行,故而不能只要真切篤實而不要明覺精察。心之本體本來如此,所以知行只是一個工夫,將其分而言之,也無非是為了以一為本而救弊補偏罷了。而且,陽明還談到,如果善於體會這個主旨,便不必特意叫「合一」,不妨叫「並進」。這是陽明「知行合一」論的主旨(參見《傳習錄》中,《答顧東橋書》)。
這可以說是將知擴充到行,把行擴充到知,而以行為知、以知為行的。但若從陽明「知行合一」論的基本精神來看,歸根到底可以說是以行為中心的。(5)就是說,是從若不行就不能致知的角度來講「知行合一」的。(同上)
這就明白地揭示了其「合一」論的宗旨。陽明說:
今人學問,只因知行分作兩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然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頭克倒了。須要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傳習錄》下)
由此可見,陽明直接以知為行,又直接以行為知,但他只以任其自然性情為善,而並不排斥用功(參見《傳習錄》下;《王文成公全書》卷6,《答友人問》)。
強調「知行合一」的陽明,把關於是非善惡的道德之知覺即良知,當作與好惡之情渾然一體的東西,是理所當然的。
陽明把良知行為視為好善、惡惡之情,認為只好惡便盡了是非(參見《傳習錄》下),並以《大學》所謂的「自慊」(自我滿足)為致良知即致知(參見《王文成公全書》卷26,《大學問》;同書卷5,《與王公弼》;同書卷7,《紫陽書院集序》)。然而,一方面,若只以好惡為判斷標準,那就會陷於主觀性而喪失乃至否定客觀性;另一方面,若只根據超越好惡的理之靜來做判斷,就會為了保持客觀性,而不得不倒向朱子之說(參見《傳習錄》上)。擔憂心體血脈性命之支離的陽明,也正是這樣思考的。他晚年提倡良知說,認為人心中內在的道德法則(理),是以自然明覺發見一個真誠惻怛為體的。這一思想也是從同樣的主旨中產生出來的。總之,陽明雖不一定把好惡之情認作「生知安行事」,但認為,若離此就不會有道德的法則、判斷和知覺。這就是陽明「心即理」和「知行合一」說的基本立場。(6)
孟子是用理義來作為人心之同然的,他說:「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告子上》)而以道德和好惡之情為渾然一體的陽明,其立場則可以說是對孟子之說的發揚。上述陽明的兒童教育說,毋庸置疑就是以這種思想為背景的。
陽明為龍場諸生寫了教學訓,其內容首先就是立志,其次為改過、責善、勸學。需要注意的是,陽明把立志置於首位。但只要看一下立志條中所述之內容,大概就會明白那也是基於陽明的上述主旨的,從中亦可窺知陽明的教學特色。現節錄於下:
昔人有言,使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鄉黨賤惡之,如此而不為善可也;為善則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之。何苦而不為善為君子?使為惡而父母愛之,兄弟悅之,宗族鄉黨敬信之,如此而為惡可也;為惡則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鄉黨賤惡之。何苦而必為惡為小人?諸生念此,亦可以知所立志矣。(《王文成公全書》卷26,《教條示龍場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