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恩、田州,降了
2024-10-14 04:50:45
作者: (日)岡田武彥
王陽明進入廣東省後,沿北江南下到達三水,又沿西江向西逆流而上,於嘉靖六年(1527)十一月十八日經過廣東省肇慶府,同月二十日抵達廣西省東部的梧州府。他把這裡作為討伐思恩、田州的根據地,並成立軍政府。
之後,王陽明於十二月一日向朝廷上《赴任謝恩遂陳膚見疏》(《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四),上疏中說現在還沒有會同各級官員具體審察,但是參考來廣西的途中從軍民口中獲得的信息,就今後的方針陳述一下自己的意見:
臣惟岑猛父子固有可誅之罪,然所以致彼若是者,則前此當事諸人亦宜分受其責。
蓋兩廣軍門專為諸瑤、僮及諸流賊而設,朝廷付之軍馬錢糧事權,亦已不為不專且重,若使振其軍威,自足以制服諸蠻。然而因循怠弛,軍政日壞,上無可任之將,下無可用之兵,一有驚急,必須倚調土官狼兵,若猛之屬者而後行事。故此輩得以憑恃兵力,日增其桀驁。今夫父兄之於子弟,苟役使頻勞,亦且不能無倦。況於此輩夷獷之性,歲歲調發,奔走道途,不得顧其家室,其能以無倦且怨乎?及事之平,則又功歸於上,而彼無所與。兼有不才有司,因而需索引誘,與之為奸,其能以無怒且慢乎?既倦且怨,又怒以慢;始而徵發愆期,既而調遣不至。上嫉下憤,日深月積,劫之以勢而威益褻,籠之以詐而術愈窮。由是諭之而益梗,撫之而益疑,遂至於有今日,加以叛逆之罪而欲征之。
夫即其已暴之惡征之,誠亦非過,然所以致彼若是,已非一朝一夕之故。且當反思其咎,姑務自責自勵,修我軍政,布我威德,撫我人民,使內治外攘而我有餘力,則近悅遠懷而彼將自服,故不復自反而一意憤怒之!
夫所可憤者,不過岑猛父子及其黨惡數人而已,其下萬餘之眾,固皆無罪之人也。今岑猛父子及其黨惡數人既雲誅戮,已足暴揚,所遺二酋,原非有名惡目,自可寬宥者也。又不勝二酋之憤,遂不顧萬餘之命,竭兩省之財,動三省之兵,使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織,數千里內騷然塗炭者兩年於茲。然而二酋之憤,至今尚未能雪也。徒爾兵連禍結,徵發益多,財饋益殫,民困益深,無罪之民死者十已六七。山瑤海賊乘釁搖動,窮迫必死之寇既從而煽誘之,貧苦流亡之民又從而逃歸之,其可憂危何啻十百於二酋者之為患。其事已兆而變已形,顧猶不此之慮,而汲汲於二酋,則當事者之過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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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愚以為且宜釋此二酋者之罪,開其自新之路。而彼猶頑梗自如,然後從而殺之,我亦可以無憾。苟可曲全,則且姑務息兵罷餉,以休養瘡痍之民,以絕覬覦之奸,以弭不測之變。迨於區處既定,德威既治,蠻夷悅服之後,此二酋者遂能改惡自新,則我亦豈必固求其罪。若其尚不知悛,執而殺之,不過一獄吏之事,何至兵甲之煩哉?
或者以為征之不克,而遽釋之,則紀綱疑於不振。臣竊以為不然。夫天子於天下之民物,如天覆地載,無不欲愛養而生全之,寧有蕞爾小丑,乃與之爭憤求勝,而謂之振紀綱者?……
臣又聞兩廣主計之吏,謂自用兵以來,所費銀兩已不下數十萬,梧州庫藏所遺,不滿五萬之數矣;所食糧米已不下數十萬,梧州倉廩所存,不滿一萬之數矣。由是言之,尚可用兵不息,而不思所以善後之圖乎?
臣又聞諸兩省士民之言,皆謂流官之設,亦徒有虛名而反受實禍。詰其所以,皆雲思恩未設流官之前,土人歲出土兵三千以聽官府之調遣;既設流官之後,官府歲發民兵數千以防土人之反覆。即此一事,利害可知。且思恩自設流官以來,十八九年之間,反者五六起,前後征剿,曾無休息,不知調集軍兵若干,費用糧餉若干,殺傷良民若干。朝廷曾不能得其分寸之益,而反為之憂勞徵發。浚良民之膏血而塗諸無用之地,此流官之無益,亦斷然可睹矣。但論者皆以為既設流官而復去之,則有更改之嫌,恐啟人言而招物議,是以寧使一方之民久罹塗炭,而不敢明為朝廷一言,寧負朝廷而不敢犯眾議。甚哉!人臣之不忠也。苟利於國而庇於民,死且為之矣,而何人言物議之足計乎!
臣始至,地方雖未能周知備歷,然形勢大略亦可概見。田州切鄰交趾,其間深山絕谷,皆瑤、僮之所盤據,動以千百。必須仍存土官,則可借其兵力,以為中土屏蔽。若盡殺其人,改土為流,則邊鄙之患,我自當之,自撤藩籬,非久安之計,後必有悔。……
確實如王陽明所主張的那樣,邊境之地應當以當地土官為主來治理,這樣有助於本土的防禦。東正堂評論道:這也是王陽明先生眼見高明之處。(《陽明先生全書論考》卷十三《奏疏·公移三·思田書》)
提交上疏的第二天,即十二月二日,吏部使者前來下旨,命王陽明兼任兩廣巡撫。王陽明自然予以辭退,於嘉靖七年(1528)正月二日,上《辭巡撫兼任舉能自代疏》(《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四)。
他在上疏中寫道,兩廣之地的地形與別處不同,到處都有賊窩,每天都有亂黨出沒,百姓困苦至極,只有精明強幹之人才能勝任此地巡撫一職。宸濠之亂時,時常在他左右、後來致仕的副都御史伍文定,刑部左侍郎梁材或者就任南贛副都御史的汪鋐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奏請從這三人中選一人來代替自己,但是未獲恩准。
王陽明離開梧州府的軍政府,沿潯江、鬱江西行,朝著位于思田地區南部的廣西省南寧府進發。
在上節提到的上疏中,王陽明主張「則且姑務息兵罷餉,以休養瘡痍之民」,他到南寧府聽了前任巡撫姚鏌的部下軍官匯報思田地區的情況,據說亂黨有歸順之意,判斷他們也需要為春天的耕種做準備,於是十二月二十五日發布指令《放回各處官軍牌》(《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八),命令解散和撤退除遠道而來的湖廣兵之外的思田地區全部守備兵數萬名,讓他們休養生息,專心務農。
湖廣兵是指隸屬於廣西省北部、湖廣省西部的永順和保靖兩宣慰司的六千餘名士兵。王陽明先不解散他們,暫時讓他們守衛思田地區的城池,直到沿途需要的馬匹糧草齊備。
關於這個指令,東正堂評論說:以解散守備兵、安撫民心為名,在解散和暫留之間隱藏著王陽明先生的高深機謀。(《陽明先生全書論考》卷十三《奏疏·公移三·思田書》)關於東正堂提出的「王陽明先生的機謀」,後文再談。
王陽明發出這個並非以全軍為對象的指令後,緊接著在十二月二十八日,又發布了類似主旨的指令《犒諭都康等州官男彭一等》(《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八)。鎮安府都康州位於廣西省西部,靠近交趾。此地的官男彭一等頭領率領部下眾多士兵遠征南寧府及其東北部的賓州(柳州府賓州縣),又長期駐紮守衛在那裡,王陽明在公文中給予慰勞犒賞。由於年末將至,士兵們的思鄉之情漸濃,所以王陽明命令他們解散,回鄉努力耕作。
文中還寫道,本族官目務要嚴整行伍,經過地方,毋得侵擾百姓一草一木,有犯令者,即時依照軍法斬首。回家之後,仰本州縣官仍要愛惜下人,輯和鄰境,毋得恃強凌弱。
不愧是王陽明所寫,訓誡中充滿了人情味。
思恩、田州叛亂的頭目盧蘇、王受得知王陽明奉旨前來廣西省,又聽說朝廷沒有必殺之意,因此投降的念頭日益堅定。他們久聞王陽明的大名,甚至擔心王陽明會晚到。他們見王陽明赴任後立即解散和撤退數萬名守備兵,所以於嘉靖七年正月七日,派遣部下頭目黃富等十幾人來到南寧府王陽明軍營前,請求投降。
王陽明傳達了朝廷的意向——特派大臣前來,給你們一條重生之路,如果你們真心投降,絕不會殺戮——顯示了朝廷的恩威。然後,他口述了勸說盧蘇、王受投降的話,讓黃富等人筆錄下來帶回去。
王陽明說道,你們本無大罪,但是累及數萬無辜百姓流離失所,又使朝廷興兵,驚動三省,罪行日益加重。但是你們面前有重生之路,務必立即投降,改惡從善,棄死投生,恢復農耕。本院給你們二十天的考慮時間,如若不能遵守,只有死路一條,本院將進兵討伐。
盧蘇、王受等看到部下帶回來的信,高興地對信叩拜,歡聲雷動。盧蘇聚集部下約五萬名,王受率部下約三萬名,於正月二十六日來到南寧府城下自首。
次日,盧蘇、王受率部下頭領數百人來到王陽明軍營,以繩索捆縛自身,表示投降,並自訴罪狀,懇求免於一死,來日必報大恩。
王陽明對盧蘇和王受說,汝等占據險要,擁兵作亂長達兩年多,上使朝廷憂慮,下擾三省百姓生活,不懲罰不足以平軍民之憤怒。今免去爾等死罪是天地有好生之仁德,給你們杖刑是我作為人臣守法之義。於是將二人各處以杖刑一百。
在盧蘇、王受受刑時,兩人的部下都一直伏地叩首。杖刑結束,士兵們給兩人鬆綁後,王陽明來到亂賊的軍營,對眾人加以撫慰,眾人感動得聲淚俱下,誓死報效朝廷。王陽明又委派熟悉當地情況的廣西省右布政使林富和舊任副總兵官張祐兩人負責監督,讓七萬餘名賊兵全部回鄉,結束時已是二月八日。思恩、田州之亂就這樣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平定了。
王陽明結束了以上處置,於二月十二日上《奏報田州思恩平復疏》(《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四)。王陽明首先根據岑猛父子作亂的教訓,提出了安撫兩廣這一邊境之地的對策,又詳細列舉不可為的十項和必須做的十項,稱之為十患、十善,並在此基礎上詳細描述了此次討伐的實情,提議今後扶植土官,否則這樣的叛亂還是難免。最後,王陽明總結說:「不折一矢,不戮一卒,而全活數萬生靈。」
思恩、田州之亂正如王陽明自豪地陳述的那樣,迎來了圓滿的結局,主要原因是盧蘇、王受等人很清楚王陽明的人品,因而為其恩威所服。總而言之,王陽明完美地發揮了「神武不殺」的威力。
王陽明的講友湛甘泉後來在《陽明先生墓志銘》(《王文成公全書》卷三十七)中評價思恩、田州之亂時,稱讚道:「人知殺伐之為功,而不知神武不殺者,功之上也,仁義兩全之道也。……撫而不戮,夷情晏然。武文兼資,仁義並行,神武不殺,是稱天兵。」
「神武不殺」出自《周易·繫辭上傳》中的「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