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漳州賊匪
2024-10-13 15:56:30
作者: (日)岡田武彥
武宗時期,流匪橫行於各省。河北劉六、劉七兄弟作亂,從北京近郊一直蔓延至四川、江西等省,並呈現逐漸擴張的趨勢,告急公文從四面八方送抵京師。由於皇帝昏庸、宦官當政、稅賦繁重,加之連年洪澇、乾旱頻發,以致災民遍野,百姓飽受煎熬,紛紛揭竿而起。
王陽明初到贛州時,當地賊匪活動甚為猖獗,其中有湖廣、江西兩省的橫水、桶岡地區的謝志珊部、藍天鳳部,廣東省浰頭地區的池仲容部,福建省漳南道(汀州、漳州)大帽山地區的詹師富部等。他們搶掠百姓,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其惡劣影響已波及江西省境內。
另外,江西省南安府南部大庾嶺的陳曰能也蠢蠢欲動。之前,官軍數次討伐,敗多勝少,常常無功而返。正德六年(1511),都御史陳金總領軍務,右副都御史俞諫為提督,來贛協助巡撫周南征剿大帽山賊匪。由於指揮不當,官軍被圍困於崇山峻岭之中,以致此次征剿未能根除匪患。歷次剿匪所調狼達土軍雖然殺敵勇猛,但對百姓危害極深,賊匪也是屢剿不滅。加之,寧王朱宸濠暗通賊匪,並為其做後盾,陳金等人對此皆無計可施。
見此情景,繼任巡撫文森便稱病不出,朝廷最終決定起用王陽明。其實,南贛地區在五十年前就是賊匪聚集之所,剿匪絕非一朝一夕之事。
王陽明於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趕赴南贛,隨即開始選揀民兵,並推行「十家牌法」。僅數日之後,王陽明即調軍征剿南贛賊匪。由於時間倉促,所募民兵未曾充分訓練,因此不足以與匪軍抗衡。儘管如此,王陽明依舊下令發兵清剿。
當時,王陽明的聲名尚未遠播,贛州各級官員及當地百姓也不了解王陽明其人。因此,王陽明所下指令常常難以得到徹底的貫徹執行。同時,王陽明並不確定屬下將官能否拼死應戰。若有上述種種不利情況,而統帥又為碌碌之輩,此戰必敗無疑。
但王陽明絕非庸才,善於隨機應變,他親臨戰場指揮作戰,最終官軍首戰大獲全勝。在這次戰役中,王陽明利用罪犯、俘虜戴罪立功的心理,讓他們為官府效命,這也是官軍取勝的法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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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為了防止軍情外泄,王陽明推行了「十家牌法」,但福建、廣東兩省仍常有官員泄露軍情的情況出現。於是,王陽明要求各級官員勿將重要軍情寫入公文。正德十二年正月,王陽明制訂了周密的作戰計劃,就剿匪一事下達公文《剿捕漳寇方略牌》(《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此文開頭寫道:
為此另行牌仰廣東嶺東,福建汀、漳等處兵備僉事……顧應祥、胡璉,密切會同守巡紀功、贊畫等官,於公文至日,便可揚言。
本院新有明文,謂:天氣向暖,農務方新,兼之山路崎險,林木蓊翳。若雨水洊至,瘴露驟興,軍馬深入,實亦非便。莫若於要緊地方,量留打手機兵,操練堤備。其餘軍馬,逐漸抽回;待秋收之後,風氣涼冷,然後三省會兵齊進。
同時,王陽明也下達了詳細的作戰指示:
或宣示遠近,或曉諭下人,此聲既揚,卻乃大饗軍士,陽若犒勞給賞,為散軍之狀,實則感激眾心,作興士氣。一面亦將不甚緊關人馬抽放一處兩處,以信其事。其實所散人馬,亦可不遠。而復預遣間諜,探賊虛實,有間可乘,即便齎糗,銜枚連夜速發。當此之時,卻須舍卻身家,有死無生,有進無退,若一念轉動,便成大害。勁卒當前,重兵繼後,伺至其地,鼓譟而入。仍戒當先之士,惟在摧鋒破陣,不許斬取首級。後繼重兵,止許另分五六十騎,沿途收斬。其餘亦不得輒亂行次,違者就便以軍法斬首。重兵之後,紀功、贊畫等官各率數隊,相繼而進。嚴整行伍,務令鼓譟之聲連亘不絕,使諸賊逃遁山谷者聞之,不得復聚。若賊首未盡,探其所如,分兵速躡,不得稍緩,使賊復得為計。已獲渠魁,其餘解散黨與,平日罪惡不大,可招納者,還與招納。不得貪功,一概屠戮。乘勝之餘,尤要肅旅如初,遇敵不得恃勝懈弛,恐生他虞。歸途仍將已破賊巢,悉與掃蕩,經過寨堡村落,務禁摽掠。宜撫恤者,即加撫恤;宜處分者,即與處分;毋速一時之歸,復遺他日之悔。
本院奉命而來,專以節制四省沿邊軍職為務。即今進兵,一應機宜,悉宜稟聽本院,庶幾事有總領,舉動齊一。授去方略,敢有故違,悉以軍法論處。各官知會之後,即連名開具遵依揭帖,密切回報。
隨後,王陽明再次下達公文《案行廣東、福建領兵官進剿事宜》(《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給兩省各級官員。其內容大致如下:
據福建、廣東按察司等衙門備呈到院。看得:兩省剿捕事宜,設施布置,頗已詳備。誠使諸將齊心,軍士用命,並舉夾攻,已有必克之勢。但事干各省,舉動難一,頓兵既久,變故旋生,則謀算機宜,旬日頓異,亦難各守初議,執為定說。
照得福建軍務,整緝既久,兼有海滄、演城、政和諸處打手,足可濟事。諸將咸有以功贖罪之心,意氣頗銳,當道亦皆協謀併力,期收克捷之功,利在速戰。若當集謀之始,掩賊不備,奮擊而前,成功可必。今既曠日持久,聲勢彰聞,各巢賊黨,必有連絡糾合,阻阱設械以御我師。其為奸黨,當亦日加險密,至於今日,已為持久之師,且宜示以寬懈,待間而發。而猶執其乘機之說,張皇於外,以堅賊志,是謂知吾卒之可擊,而不知敵之未可擊也。
廣東之兵,集謀稍緩,聲威未震,意在倚重狼達土軍,然後舉事,利於持久,是亦慎重周悉之謀。謀賊聞之,雖相結聚,尚候土兵之集,以卜戰期,其備必猶懈弛。若因而形之以緩,乘此機候,正當奮怯為勇,變弱為強。而猶執其持重之說,必候土軍之至,以坐失事機。是徒知吾卒之未可擊,而不知敵之正可擊也。
善用兵者,因形而借勝於敵。故其戰勝不復,而應形於無窮。勝負之算,間不容髮,烏可執滯。
以上即是王陽明在此次戰役中下達的作戰命令。對此,日本學者東正堂曾做過如下評價:先生(王陽明)所用戰術即是以弱示強,迷惑對方。日本室町時代名將、毛利元就將軍麾下之將陶晴賢在征討嚴島之際也曾憑藉此計取勝……運用此法取勝,必須事先布置周密、毫無紕漏。然先生思維之縝密、行事之嚴謹皆我輩所不及。(《陽明先生全書論考》卷十一《奏疏·公移一·南贛書》)
關於漳州剿匪的詳細經過,《王文成公全書》中的《年譜》《奏疏》及《公移》皆有詳細記載。在此僅將概要列出,以備參考。
王陽明命官軍清剿匪巢長富村,經過多時奮戰,官軍最終獲勝,被殺、被俘的匪兵不計其數。殘餘匪軍逃至象湖山一帶藏匿起來,他們加強防禦,準備與官軍拼死一戰。隨後,官軍追剿余匪至蓮花石一帶,敵我雙方僵持不下。
此時,廣東將領覃桓率部前來增援,官軍打算乘勢將眾匪軍盡數殲滅。然而,匪軍困獸猶鬥,他們拼死突破官軍的包圍,趕去乙方陣營報信。
不久之後,大批匪軍殺到蓮花石,官軍終因寡不敵眾而落敗。此次戰役中,覃桓因深陷泥沼,落馬被殺。縣丞紀鏞也戰死沙場。見此慘狀,軍中諸將意志消沉、不敢再戰,他們請求王陽明調動狼達土兵前來助剿。
得知覃桓等人的死訊,王陽明悲慟不已。他深知,覃桓殞命皆因個別將領未按軍令行事所致。於是,王陽明再次頒布訓令《案行漳南道守巡官戴罪督兵剿賊》(《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以督促各級軍官要嚴格執行軍令。
務在防隱禍於顯利之中,絕深奸於意料之外,萬全無失,僉謀皆同,然後呈來定奪去後。
……廣東通判陳策,指揮黃春,千百戶陳洪、鄭芳等,既與覃桓等面議夾攻,眼見摧毀,略不應援,挫損軍威,壞事匪細,俱屬違法。
……其覃桓等所統軍兵,就仰高偉管領,戴罪殺賊,立功自贖。
……各該官員俱要奮勇協心,乘機進剿……大捷不計其小挫。事完之日,通查功罪呈來,以憑酌量參奏。
自訓令發布之後,全軍上下重新恢復了士氣,眾官兵皆決心要將功補過。
王陽明認為,此次進剿宜於速戰,戰術上不允許有任何細小的失誤。因此,他親率各省精兵趕赴汀州的上杭縣駐紮。為了迷惑敵人,王陽明故意宣稱要休整軍隊,並謊稱要等狼達土軍到後再行進剿之事。同時,王陽明還指派義官曾崇秀暗自打探敵方虛實,並命他謹慎行事、隨時匯報。
正德十二年二月十九日深夜,官軍兵分三路,夜襲賊匪巢穴象湖山。由於之前準備充分,加之官軍行動迅速、出其不意,所以官兵很快就攻占了象湖山的重要隘口。眾賊匪見勢不妙,隨即轉移至山頂峭壁處負隅頑抗。然而,官兵個個奮勇無比,他們一邊擂鼓吶喊,一邊從小道追擊殘匪。如此一來,殘餘匪軍已無心再戰,紛紛潰逃。官軍乘勝追擊,終將賊匪徹底剿滅。
此次戰役福建軍掃平了長富村等三十多處匪巢,廣東軍掃平了水竹、大重坑等十三處匪巢。至三月二十一日,官軍又掃平了大傘、箭灌、赤石崖、陳莒等地的匪巢。
至此,漳南各地匪患已被盡數剿滅。詹師富、溫火燒等匪首均被斬首,其餘匪眾各自服法。
此次戡亂,王陽明二月出兵,四月即凱旋。僅僅用了兩個月時間,就徹底平定了盤踞漳南數十年之久的匪患。同年五月八日,王陽明上《閩廣捷音疏》(《王文成公全書》卷九),向朝廷奏報此戰的詳細經過,同時申請對部下論功行賞。
若對此役中王陽明所用兵法加以分析,則不難發現他曾多次借鑑《孫子兵法》,其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
攻其不備,出其不意。
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兵貴勝,不貴久。
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
以虞待不虞者勝。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三軍之眾,可使畢受敵而無敗者,奇正是也……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
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隘形者,我先居之,必盈之以待敵;若敵先居之,盈而匆從,不盈而從之。險形者,我先居之,必居高陽以待敵;若敵先居之,引而去之,勿從也。
愛而不能令,厚而不能使,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必索敵人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
(以上各項內容可參考拙作《〈孫子兵法〉新解:王陽明兵學智慧的源頭》)
此外,王陽明還精通《握奇經》中的各種兵法。因此,他指揮旗下兩千精兵作戰時,能做到因勢利導、隨機應變。
王陽明的作戰方略,是此次戡亂成功最關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官軍之前同時出兵夾擊三省匪患,效果不盡如人意。因此,王陽明主張,先切斷各省賊匪聯繫,再予以各個擊破。
二、調動狼達土軍剿匪耗資巨大,且危害甚深。用當地民兵代替狼達土軍,不失為南贛官民之一大幸事。
三、平定匪患之後,立即制定相應安撫政策,以防叛亂再起。
同年三月十六日,王陽明下達公文《案行領兵官搜剿余賊》(《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指示各級軍官要徹底肅清余匪。王陽明認為,如不能迅速、徹底地掃清余匪,則後患無窮。他在文中提到,「剃草存根,恐復滋蔓;狡兔入穴,獲之益難」。只有徹底剿滅漳州賊匪,當地社會秩序才能重新恢復。官軍轉戰到南贛其他地區征剿匪患時,也不必擔心漳州之賊會乘機作亂。
因此,同年四月,王陽明再次下達公文《欽奉敕諭切責失機官員通行各屬》(《王文成公全書》卷十六)。文中首段為上諭,要求各級官員務必徹底肅清殘匪,以確保當地治安穩定。同時,王陽明命令各級官員務必將掃滅匪患的情況及殘匪流寇的動向及時上報,督促各級將官切勿鬆懈剿匪,杜絕瞞報、謊報軍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