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良知」說
2024-10-13 15:55:22
作者: (日)岡田武彥
王陽明注重實踐,並將其作為心學的根本。他在提出「良知」說的同時,也對《大學》中「格物致知」的「致知」做了以下論述:
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悌,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發,更無私意障礙,即所謂「充其惻隱之心,而仁不可勝用矣」。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復理。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則意誠。(《傳習錄》上卷)
王陽明認為,《大學》中「致知」的「知」就是良知,由此可見,王陽明在四十歲左右時就已提出「致良知」說,不過此時王陽明還未將「致良知」作為心學的宗旨。
王陽明強調,實現致知就必須去除蒙蔽心體的障礙。如果廢棄此過程而僅憑主觀良知行事,就如同「以賊為子,以土為食」一樣愚不可及。那麼,王陽明晚年提出的「致良知」與此時的「良知」說有何不同呢?在「致良知」中,王陽明將「致」的全部過程理解為良知的作用。也就是說,他將除私慾的過程同樣歸結於良知。這也是王陽明在晚年時將「致良知」作為其學說宗旨的原因之一。
王陽明倡導心即理,同時也非常注重實踐的過程。他主張以整體演繹的方法來理解古典儒學,反對朱子學所採取的分析、歸納之法。同樣,王陽明對於《論語》中的「博文」與「約禮」、《尚書》中的「道心」與「人心」、《中庸》中的「道問學」與「尊德性」的理解也與朱熹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