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2024-10-11 14:04:24
作者: (德)叔本華
作為物自體的意志,是一切東西的共同點,是萬物的普遍要素。因此我們和每個人一樣都具有這種意志,其實,人也和動物一樣,甚至與更低等的東西一樣,都具有這種意志。就任何東西和任何人都具有這種意志而言,我們都是一樣的。可是,從另一方面看,使某個東西高於另一個東西,使某個人高於另一個人的則是知識。因此,我們所說的應該儘可能地限於知識的表現。因為人人皆有的意志也只能是「平常的」。因此,所有意志的強烈表現都是「平常的」,就是說,意志把我們降低為類的樣品,因為這個時候我們所表現的只是類的特性。
所以,我們共同所有的就只有憤怒、無限的快樂、憎恨、恐懼,總之,是一切情緒,就是說,一切意志的激動。如果意志非常強烈以至勝過意識中的知識並使人類表現為意志動物而非認知動物的話,如果人被這種情緒所支配,即使最偉大的天才也和最平常的人一樣。
相反,凡是希望成為不平常的人,就是說,凡是希望成為偉人的人,決不應讓意志的激情支配他的整個意識,不管他這樣做有多麼必要。他應注意到別人的可惡意見而不讓自己的意見受它影響。
的確,除了我們把別人傷害或侮辱我們的話像其他無數錯誤一樣毫不猶豫地歸之於說話者的無知因而只注意到它們而不受其影響以外,沒有更明確的象徵來表明我們的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