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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過失與健忘

2024-10-11 12:49:50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我們通常認為,由於沒有準備充分而造成的健康或安全危險狀況被稱為犯罪過失。犯罪過失是注意力不集中的最嚴重後果,其根源是對同伴的漠不關心。通過觀察兒童在遊戲中暗含的過失,我們可以確定他們是否只是關注自己,還是已經將他人的權利一同納入考慮中。

  這種現象精確地反映了個體的團體意識和社會感。團體意識發育不良的個體只有在受到巨大壓力或懲罰時才會對人類同伴產生興趣;而對於團體意識發育良好的個體而言,他們對人類同伴的興趣是自發產生的。

  因此,犯罪過失意味著社會感的先天缺失。然而,在通過各種手段發現個體對人類同伴的預期興趣減低原因之前,我們不應該責怪他們。

  健忘是可以被誘導出來的,就像我們可以通過集中注意力來拒絕接收其他寶貴的感官信息一樣。記憶丟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這種對抗性態度是限制我們發展更大注意力或興趣的原因。例如,當兒童弄丟他們的課本後,這種情況就會出現。很顯然,他們並沒有很好地適應學校的生活。

  那些經常丟失或放錯鑰匙的人通常不敢承擔自己相應的生活角色的責任。健忘的人通常也是那些不願意公開表達自己反叛態度的人,但他們的健忘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對所承擔任務興趣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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