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廷杖

2024-10-11 12:12:35 作者: 丁易

  廷杖概況

  所謂「廷杖」,便是在朝廷之上,行杖打人。這在第一章已大略地說過一下。在明代這廷杖是沒有法律規定的,無論多大官員,只要皇帝一不高興,立刻就給拖下去鞭打,打完了一丟完事,打死了是活該。打的時候,照例是特務執行,錦衣校尉拿棍子打,司禮太監坐在上面監視。

  打的地點在午門外,打時的情形是:

  眾官朱衣陪列午門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臂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179)

  被打的人在朱見深以前不去衣,劉瑾用事後,才令脫衣受打,以後便成故事: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臥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180)

  朱厚熜時竟有朝服予杖的事。如嘉靖二十三年:

  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181)

  被杖的人,大半事前知道,都先吃點藥準備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則很少能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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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廷杖者俱預知狀,或自分疏入必不免,多服藥節嗇以待,然間有死者。惟廖恭敏莊諫上皇事,久留中不報矣,以母憂領勘合入見,景皇想舊事,大怒,命錦衣衛著實打八十,送吏部貶驛丞。此而不死,真天祐也。余同年有為刑官者曰:「凡卒然予杖,即十下亦可死。有意待杖,至百亦難斃。蓋心血不上沖也。」然刑人者亦可念矣。(182)

  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據說喝人尿可以醒過來。受傷青痕如果不過膝蓋,還可以救活:

  杖數折,公昏絕不知人,公弟垓時宮行人,口含溺吐公飲之。名醫呂邦相夜視公曰:「杖青痕過膝者不治,吾以刀割創處,七日而痛,為君賀矣。」半月去敗肉斗許,乃蘇。(183)

  但救好以後,卻往往成為殘廢,如鄒元標被杖後直到晚年行路還是不方便。《靜志居詩話》卷十五鄒元標條下云:

  先生總攬西台,入朝而躓。御史前糾失儀,先文恪公進言曰:「元標在先朝直言受杖,至今余痛未除也。」

  還有最值得注意的是,被杖的人杖的輕重死活,和行杖及監杖的特務關係極大。據說錦衣校尉行杖時,只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如若兩隻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他們還不致將人打死,如若兩隻靴尖向內一斂,那麼就休想活命了。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獨夫下令執行,而生死之權卻是操縱在特務手中的。

  以上是明代廷杖大概情形,自朱元璋到朱由檢廷杖一直沒有停止過。茲薈萃述之於下:

  朱元璋到朱見深時的廷杖

  明代廷杖開始於朱元璋。朱元璋是個殺人不眨眼的大劊子手,他平定天下以後,唯恐廷臣對他不忠實,便用這廷杖來威嚇鎮壓,折辱士氣,剝喪廉恥,使當時士大夫們在這血肉淋漓之中,一個個俯首貼耳如犬馬牛羊,他這才滿足。

  朱元璋施行廷杖開始於洪武八年。《明史·茹太素傳》卷一三九稱:

  茹太素……(八年)陳時務……言多忤觸。帝怒,召太素麵詰,杖於朝。

  從這以後,便經常施行,如張孟兼為山東按察副使,「與吳印爭訐,印兩上封事言狀,帝怒,械至闕下。命衛士捽發捶之,垂死,論棄市」(184)。又如謝肅「出按漳泉,坐事被逮,孝陵御文華殿親鞫,肅大呼曰:『文華非拷掠之地,陛下非問刑之官,請下法司。』乃下獄。獄吏以布囊壓死」(185)。有時甚至當場打死,如洪武十三年「鞭死永嘉侯朱亮祖及其子府軍衛指揮暹」。十四年「工部尚書薛祥坐累杖死」。十五年大理寺卿李仕魯諫信佛,「上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階下」(186)。

  因此鬧得那些士人以服官為畏途,如「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斷指不仕,蘇州人才姚潤、王謨被征不至」(187)。但結果朱元璋卻將他們「誅而籍其家」,並且定下了「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一條法律,不准士人不做官。於是這些官員們可就慘了,《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云:

  明祖懲元季縱弛,特用重典馭下,稍有觸犯,刀鋸隨之。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原注見《草木子》),法令如此,故人皆重足而立,不敢縱肆。

  朱棣屠殺臣民較之乃父更為兇殘,重則殺戮,輕則下獄,所以廷杖的事倒反而不多見了。

  朱高熾在位雖不及一年,但仍有廷杖的事。《萬曆野獲編補遺》云:

  李文忠時勉初為侍讀,以疏忤旨下獄,時永樂初年,至二十一年始釋,得復官。已而洪熙改元,復上二疏,言人所不敢言,其中乞留中。疏入,召問,對不屈。命金瓜士撲之,凡十七瓜而肋斷,恍惚中見有朱衣人庇之,曳出下獄。

  朱瞻基「初即位,即捶死兵部侍郎戴綸」(188),宣德三年又「怒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沉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189)。

  朱祁鎮時王振擅權,「殿陛行杖習為故事」(190)。

  朱祁鈺景泰四年曾杖大理少卿廖莊於闕下。(191)

  朱見深時汪直擅政,「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詔責給事御史李俊、王浚輩五六人容隱,廷杖人二十」(192)。御史許進得罪了汪直,直便「摘進他疏偽字,廷杖之幾殆」(193)。

  同時南京也開始廷杖,「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以歲祲請振。帝摘其疏中訛字,令錦衣衛詣南京午門前,人杖二十,守備太監監之」(194)。

  朱厚照時的廷杖

  朱厚照時劉瑾用事,大學士劉健、謝遷被逐,給事中艾洪、呂翀、劉(上艹下洍),南京給事中戴銑、李光翰、徐藩、牧相、任惠、徐暹及御史薄彥徽、陸崑、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二十一人,或獨自上章,或聯名抗疏,請留劉健、謝遷,而劾劉瑾、馬永成、高鳳等,於是劉瑾便激怒朱厚照將這二十一人全部逮捕,杖於闕下,人各三十。戴銑打得最厲害,死於杖下。蔣欽則三次上疏,三次被杖,死得最慘:

  正德元年,劉瑾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居三日,欽獨具疏……疏入,再杖三十,系獄。

  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陛下日與嬉遊,茫不知悟。外內臣庶,凜如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獄中,終難自默……臣骨肉都銷,涕泗交作……臣誠不願與此賊並生。」疏入,復杖三十。

  方欽屬草時,燈下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已,聲出壁間,益悽愴。欽嘆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使緘默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聲遂止。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九。(195)

  同時營救他們的人也有好多被廷杖,如「江西清軍御史王良臣聞陸崑被逮,馳疏救,並逮下詔獄,杖三十,斥為民」(196)。兵部主事王守仁疏救戴銑,「瑾怒,矯詔杖五十,斃而復甦,謫貴州龍場驛丞」(197)。

  朱厚照正德十四年又舉行了一次大廷杖,那是特務江彬等一手造成的。原因是江彬攛弄厚照南遊,十四年二月厚照便下諭禮部擬定巡幸儀制,說是「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太師鎮國公朱壽將巡兩畿、山東,祀神祈福,其具儀以聞」。於是,朝臣紛紛諫阻。(198)

  首先上疏的是兵部郎中黃鞏,他的疏中說:「首開邊事,以兵為戲,使陛下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則江彬之為也。彬,行伍庸流,兇殘傲誕,無人臣禮。臣但見其有可誅之罪,不聞其有可賞之功……天下切齒怒罵,皆欲食彬之肉。陛下亦何惜一彬,不以謝天下哉!」其時兵部員外郎陸震也打算上疏諫阻,見鞏疏,稱讚不已,便毀去己稿與鞏連署奏上。同時,修撰舒芬、庶吉士汪應軫、江暉、王廷棟、馬汝驥、曹嘉也同上疏諫阻。第二天吏部員外郎夏良勝,禮部主事萬潮,太常博士陳九川又連疏奏諫。於是吏部郎中張衍瑞等十四人,刑部郎中陸俸等五十三人繼之,禮部郎中姜龍等十六人,兵部郎中孫鳳等十六人又繼之。諸疏既上,厚照及江彬大怒,便將良勝、潮、九川及鞏、震逮下詔獄,芬及衍瑞等百有七人罰跪午門外五日,而大理寺正周敘等十人,行司副余廷瓚等二十人,工部主事林大輅、何遵、蔣山卿三人又連疏進諫,極言江彬怙權倡亂,鞏等無罪。厚照更怒,並下詔獄。又特令敘、廷瓚、大輅三人與鞏、震等六人俱跪闕下五日,並加桎梏,到晚上仍系獄中。諸人晨入暮出,累累若重囚,道途觀者無不嘆息泣下。(199)

  舒芬等百有七人五天跪完以後,厚照便下令杖於午門,人各三十,「方芬等之受杖也,江彬怒諸臣等斥其罪惡,陰助上怒,杖之特重,呼號之聲徹于禁掖。芬創甚幾斃,舁至翰林院中,掌院者懼得罪,命標出之,芬曰:『吾官此,即死此耳。』既謫,裹創就道。時以為榮」(200)。這是三月戊午那一天的事。

  到四月戊寅那天,又杖下獄的黃鞏、陸震等六人,周敘、余廷瓚、林大輅三人各五十,餘三人各四十。黃鞏被杖後,斥為民,江彬還派人在路上想刺殺他,幸而他事前得到消息,方才走脫。(201)這一次一同被杖的還有姚繼岩等二十二人。

  這兩次廷杖先後被打死的有:陸震既杖創甚,江彬必欲致之死,絕其飲食,死於獄中。何遵與震同時受杖,打得肢體俱裂,兩天後死去。大理評事林公輔以身體太弱,不勝杖而死。還有餘廷瓚及行人李紹賢、孟陽、詹軾、劉概、李惠,都和何遵一同死於杖下。其在何遵之前受杖而死的還有刑部主事劉校、照磨劉珏。劉校是起草刑曹諫疏的,杖將死,大呼曰:「校無恨,恨不見老母耳。」子元婁,年十一,哭於旁,校曰:「爾讀書不多,獨不識事君能致身義乎?善事祖母及母,毋愧爾父。」遂絕。打死的一共十一人。其受傷稍後死者還有三人:計禮部員外郎馮涇、驗封郎中王鑾、行人王瀚。在舒芬等百零七人跪午門時,另外一個金吾衛指揮僉事張英肉袒戟刃於胸,持諫疏,當蹕道跪哭,並自刺其胸,詔杖八十,遂死。(202)

  總計這兩次被打的一共一百六十八人,打死一十五人。

  朱厚熜時的廷杖

  朱厚熜即位後,又施行了一次大規模的廷杖,原因是為了「爭大禮」。所謂「大禮」,實在是一件很無聊的事。原來朱厚熜是祐樘的弟弟興獻王祐杬的兒子,厚照死無子,祐樘妻張氏便命他嗣位,算是承繼祐樘,稱自己父母叫「本生父母」。嘉靖三年七月乙亥那一天,厚熜忽然下旨叫除去「本生」之稱,這意思便是不願做祐樘嗣子了。於是廷臣大嘩,自尚書金獻民、侍郎何孟春以下凡二百二十九人,在戊寅那天,俱跪伏左順門力爭,厚熜「令司禮中官諭退,眾皆曰:『必得諭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凡再傳諭,猶跪伏不起。上大怒,遣錦衣先執為首者。於是楊慎、王元正乃撼門大哭,眾皆哭,聲震闕庭。上益怒,命收系四品以下馬理等凡一百三十有四人」。五天之後,便「杖馬理等於庭。編修王相、王思,給事中毛玉、裴紹宗,御史張曰韜、胡瓊,郎中楊淮、胡璉,員外郎申良、張燦,主事安璽、許諭、臧應奎、余楨、殷承敘,司務李可登,凡十六人,皆病創先後卒」。再過四天之後,「復杖修撰楊慎,檢討王元正,給事中劉濟、安磐、張漢卿、張原,御史王時柯七人於庭。慎等前已被杖。越數日,有言『前此朝罷,群臣已散,糾眾復哭,乃慎等七人倡之也』。上怒,命再杖,原受傷創重卒」(203)。

  這一次被打的一共一百三十四人,打死十七人。

  這次的「爭大禮」,與上面說的厚照時的「諫南巡」,是明代兩次最有名的廷杖,在歷史上也是空前絕後的。

  這是朱厚熜即位之初的廷杖情形,以後他越發暴戾,《明史·刑法志三》說他:

  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笞辱。宣大總督翟鵬、蘇州巡撫朱方以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耀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材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耀斃於杖下,而黯、僑、良材等杖畢,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所未有……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

  至於職位較低的官吏被杖的自然就更多,不一一列舉了。

  此外,還有些人已經下了詔獄榜掠,卻又拖出來廷杖。如嘉靖中郭君弼上書言事,「逮錦衣獄,復奏,上著拿來午門前打四十棍。錦衣夾拶已近百矣,兩腿露骨,死而復甦」(204)。又如南京兵部主事劉世龍亦以上書言事,「械繫至京,下詔獄拷掠。獄具,復廷杖八十,斥為民」(205)。

  朱厚熜還喜歡親自拷問臣下,如嘉靖六年之拷問楊言,便「親鞫於午門,群臣悉集。言備極五毒,折其一指」(206)。有時候厚熜竟親自監杖,如嘉靖十三年之拷掠張選,「時享太廟,遣武定侯郭勛代。選上言……命執選闕下,杖八十。帝出御文華殿聽之,每一人行杖畢,輒以數報。杖折者三。曳出,已死。帝怒猶未釋……選出,家人投良劑得蘇」(207)。

  朱載垕以後的廷杖

  朱載垕即位,也常施行廷杖,如隆慶二年正月吏科給事中石星上疏請養聖躬、講聖學、勤視朝、速俞允、廣聽納、察讒譖六事:

  疏入,上怒,以為惡言訕上,命廷杖六十,黜為民。時中官滕祥者,以造作奇巧得幸。會監杖,星大詬之,祥怒,予重杖,星絕復甦。(208)

  這次廷杖據《二申野錄》卷五所載,朱載垕和他父親一樣,曾偷偷地去監杖。

  朱翊鈞初年張居正擅政,屢次施行廷杖。如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死了,他不回籍居喪,於是編修吳中行上疏彈劾,檢討趙用賢,主事艾穆、沈思孝,進士鄒元標相繼上章彈劾。結果五個人均予廷杖,吳中行、趙用賢各杖六十,艾穆、沈思孝、鄒元標各杖八十,一個個都打得血肉淋漓,死而復甦。吳中行的情形是:

  中行等受杖畢,校尉以布曳出長安門,舁以板扉,即日驅出都城。中行氣息已絕,中書舍人秦柱挾醫至,投藥一匕,乃蘇。輿疾南歸,刲去腐肉數十臠,大者盈掌,深至寸,一肢遂空。(209)

  趙用賢的情形是:

  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210)

  艾穆、沈思孝的情形是:

  穆、思孝皆八十加梏拲,置之詔獄。越三日,以門扉舁出城,穆遣戍涼州。創重不省人事,既而復甦,遂詣戍所。(211)

  而以鄒元標打得最毒,《萬曆野獲編》云:

  諫止江陵奪情被杖諸賢,聞吳趙稍輕,然亦創甚,第二疏為沈艾,則加重矣。最後鄒疏入,杖最毒。余曾見沈繼山先生云:杖之日,交右股於左足之上,以故止傷其半,出則剔去腐肉,以黑羊生割其臑,傅之尻上,用藥縫裹,始得發生。及行戍東粵,徒步過嶺,血猶涔涔下也。鄒南皋先生為余言:每遇天陰,骨間輒隱隱作痛,以故晚年不能作深揖。(212)

  這次廷杖主要的是張居正和馮保的意思。張、馮敗後,朱翊鈞年歲已大,廷臣被杖的更屢見不鮮,多的竟至打一百棍:

  丙戍年盧禮部洪春,以修省疏忤旨得杖。至戊子,給事中李沂,以論廠璫張鯨得杖。壬辰春,則孟給事養浩,請建儲杖一百。又數年庚子,而王給事德完請厚中宮,亦杖一百。(213)

  朱由校時魏忠賢擅政,又一再用廷杖:

  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敕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214)

  萬燝是屯田郎中,於天啟四年六月疏劾魏忠賢,被打得最慘:

  忠賢大怒,矯旨廷杖一百,斥為民。執政言官論救。皆不聽。當是時,忠賢惡廷臣交章劾己,無所發忿,思借燝立威。乃命群奄至燝邸,捽而毆之。比至闕下,氣息才屬。杖已,絕而復甦。群奄更肆蹴踏,越四日即卒。時四年七月七日也。(215)

  而樊良材《萬忠貞公傳》記當時小特務們兇橫之狀,簡直和野獸一般:

  彼一時也,緹騎甫出,群聚蜂擁,繞舍驟禽,飽恣拳棒,摘發捉肘,拖沓摧殘,曳至午門,已無完膚。迨行杖時,逆璫引小豎輩奮袂而前,執金吾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璫瞋目監視,倒杖施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殆盡。

  吳裕中則是因為丁詔軾陷死熊廷弼,上疏彈劾,激怒了魏忠賢,便說裕中是廷弼親戚,代之報仇,令「拿午門前著實打一百棍,削奪為民。杖畢,舁至寓死」(216)。

  其時閣臣葉向高曾上言力阻,說是「數十年不行之敝政,竟數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於是魏忠賢便表面上停止了廷杖,但是卻以「所欲殺者悉下鎮撫司,士大夫益無噍類矣」(217)。

  朱由檢即位以後,又恢復了廷杖。這些留到最後一章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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