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駐滿全國的軍事特務機構 (一)鎮守和守備
2024-10-11 12:11:55
作者: 丁易
明代統治者既將全國兵權交給宦官去掌握監督,平時統領提督京營,戰時充任大將或監軍,但以全國之大,各邊要塞繁多,他對防守將官們仍是不放心,於是便在各省各邊設置一個永久的特務機構,由宦官特務主持,監視那些邊將。這機構便是鎮守和守備。起初的時候,還只在各邊設置,主要任務只限於軍事,後來統治者大概覺得這機構對鞏固專制獨裁很有用,便擴大到內地各省,甚至各道各府。於是任務也就隨之擴大,除軍事而外,政治措施、地方官吏、民間情事均在其監視偵察之中,換言之,就是等於東廠和錦衣衛派駐各地的分號。
明代鎮守和守備的沿革及其職權大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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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守沿革
所謂鎮守,原是明代武官的職銜,有鎮守、分守等級,「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160)。擔任鎮守的都是總兵官,擔任分守的則多半是參將。各邊各省都設有鎮守總兵官,掌握一方一省的兵馬大權。宦官之有鎮守、分守等名目,便是因襲這制度來的。
宦官鎮守各地沿革情形,據《明史·職官志三》說:
鎮守太監始於洪熙,遍設於正統,凡各省各鎮無不有鎮守太監,至嘉靖八年後始革。
這只是一個大概的說法,並不絕對正確,而且其間增設變化很多,茲匯述於下:
鎮守太監的設置,遠在朱棣時代:
(永樂元年)始命內臣出鎮。初,建文帝御內臣嚴,燕師渡江,率逃入軍中,漏泄朝廷虛實,然上甚德之。及即位,行封賞,諸宦官言功不已,上患之。會遣顧成、韓觀、何福等出鎮貴州、廣西、寧夏諸邊,別選宦官有謀略者與之偕行,賜公侯服,位諸將上。未幾置三大營,又命以提督監京軍。由是大權悉以委寄,遂為一代厲階之梗雲。(161)
永樂八年敕內官馬靖往甘肅巡視如鎮守。「西寧侯宗琥處事有未到處,密與之商議,務要停當,爾卻來回話。」(162)
這雖然只是巡視,但敕內所賦予的職權是「如鎮守」,這就是鎮守太監的開始。到朱棣末年各邊鎮守宦官就逐漸加多,大概已經正式有「鎮守」銜名,而且竟脅制總兵官了:
自文皇任宦官監軍分鎮,遂至擅用威福,激生事端,一時邊鎮總兵為所脅制,往往畏之。(163)
事實的例子如:
永樂時,諸邊率用宦官協鎮,恣睢專軍務,(甘肅總兵官費)(左王右獻)亦為所制。仁宗知之,賜璽書責之曰:「爾以名臣後,受國重寄,乃俯首受制於人,豈大丈夫所為,其痛自懲艾,圖復效。」(164)
朱高熾時,「鎮守太監」頭銜正式出現,「洪熙元年二月,敕甘肅總兵官都督費(左王右獻)鎮守太監王安」。據王世貞說:「此鎮守之始見者也,計永樂末已有之矣。」(165)
朱瞻基即位,除各邊照派鎮守外,又開始派往內地。如:「宣德元年七月,上以漢王反,遣指揮譚順,內官黃讓,內使陳錦,助平江伯陳瑄鎮守淮安。」(166)其時,鎮守宦官更是恣肆不法,如:「(鄭)亨……在大同時,鎮守中官撓軍政,亨裁之以理,其人不悅。」(167)
朱祁鎮即位之後,便大量地派起來,甚至派到各府,如:
正統十年,浙閩盜起,簡御史十三人與中官分守諸府。(168)
朱祁鈺即位,也是大量地派遣鎮守宦官:
本朝自己巳之變(按:土木之變,為正統十四年己巳),各邊防守之寄,益周於前,如各方面有險要者,俱設鎮守太監、總兵官、巡撫都御史各一員,下人名為三堂。(169)
有時甚至一城兩人,如景泰七年右副都御史年富上言云:
諸鎮守監槍內官增於前,如陽和、天城,一城二人,擾民殊甚,請裁汰。(170)
並且還有所增設,如:
(景泰)乙亥春正月,命太監班佑鎮兩廣,兩廣鎮守太監始此。(171)
更奇怪的是其時鎮守太監竟可以上章干涉朝政!
當朱祁鎮被也先擄去,祁鈺監國,給事中王竑等將王振黨羽馬順、王貴等當祁鈺面前打死,浙江鎮守太監李德竟上書指王竑等為「賊臣」,疏言:
錦衣指揮馬順長隨王貴等罪犯,亦宜取自聖斷。各臣乃肆奸宄,即於御前捶死之。變祖宗法度,逐朝廷正人,悖禮犯分,聞者切齒。宿衛官員,無一人遮護,使無內臣左右侍立,各臣必生別釁,此正賊臣犯闕,不宜任用,可任者,莫若親近。(172)
祁鈺便將這奏章發下廷議,於是文武大臣于謙等言:「馬順乃王振之爪牙,王貴乃王振之心腹。黨惡既深,遂謀不軌,逼駕親征,乘輿不返。群臣同時捶死,是春秋誅亂臣賊子之大義。」議上之後,祁鈺倒也頗以為然,但對於李德,卻說道:「李德所言,卿等其亦置之。」(173)一點懲罰也沒有,這原因據沈德符說是:
當時內豎盤結於內,聯合於外。帝即洞知李德狂悖,而終不能去。且其時喜寧方被獲,甫磔於市,此輩尚哆口橫恣如此,況平居乎?(174)
這樣說來,竟連祁鈺對他們也毫無辦法了。
朱見深即位,對於原設的鎮守太監一概保留。如成化廿一年兵部尚書張鵬奏「四方鎮守、監槍、守備內官,非正統間原設者,悉宜詔還」。但結果是「帝盡留之」(175),並且不僅盡留,反而設置得更多,同年御史汪奎奏:
鎮守、守備內官視天順間逾數倍。(176)
其各地添設的,如《菽園雜記》所載:
近來添設尤多,姑舉北直隸言之,如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密雲、古北等處,居庸關等處,各有鎮守內官。鯰魚石等處,黃崖口等營,台頭營、山海等處,永平太平寨,青山營,蛾眉山營,遵化、灤陽等關,劉家口等處,黃花鎮,紫荊關,倒馬關,凡二十四處,各有守備內官,武官稱是。
這還只是北直隸一省的數目。其他各省再加上,更不知有多少了。
朱祐樘時鎮守內官稍稍減少了一點,但內地各省仍常常派出,有時一省且有好幾個。如:「山東既有內臣鎮守,復令李全鎮臨清。」(177)「雲南有鎮守中官,復遣監丞孫敘鎮金騰。」(178)有時又派其他特務兼守,如弘治十八年「十一月命太監韋興往太和山司香,兼分守湖廣行都司地方」(179)。一直到朱厚照嗣位之初,劉大夏還「請撤四方鎮守中官非額設者。帝止撤均州齊元,大夏複議上應撤者二十四人」(180)。這些「非額設」的地方,據「正德元年兵部奏請,山東臨清之鎮守,湖廣行都司,密雲、懷來、建昌之分守,宣大、甘寧、廣寧之監槍,山海、龍門、永寧、大同、朔州之守備,皆所當革」(181)。可見,朱祐樘時鎮守太監減少得也實在有限了。
朱厚照時是鎮守太監極盛時代,邊塞各地,差不多全都設有:
正德二年太監李榮傳旨,邊關隘口等處,舊設守備內官,仍舊添補。薊州、黃崖口等營以都知監左少監屈讓,台頭營以都知監右少監王鑑,永平、太平寨、青山營以司設監左少監萬釗,遵化、灤陽等關以印綬監右少監劉睿,劉家口營以都知監右少監丞高永,薊州、鯰魚石等處以印綬監右少監李准,峨眉山等營以御馬監左少監馮旺,黃花鎮以都知監左監丞張鼎,天城兼管神銃以御馬監左監丞張仁,淮安衛等處以都知監左監丞王景和,龍門所等處以都知監右少監孟山各守備,萬全左衛等處,以都知監右少監畢安分守,蓋自時諸邊無餘地矣。(182)
此外如潼關、山海關,邊遠如蘭靖等地全都設有分守宦官(183),至於各省重鎮那就更不用說了。
據前引《明史·職官志三》所稱,朱厚熜嘉靖八年曾革去所有鎮守太監,但事實上並沒有完全革去。嘉靖十七年武定侯郭勛又奏請復設:
武定侯郭勛陳時政,極詆大小諸臣不足任,請復遣內侍出鎮守。詔從之。(184)
於是仍「許雲貴、兩廣、四川、福建、湖廣、江西、浙江、大同等邊,各仍設一人」(185)。這樣又設了一年,「十八年四月,以慧星示變,將新復鎮守內臣盡皆取回,遂不再設」(186)。這裡所謂「盡皆取回」,也只是大概言之,實際上還是留下了黃花鎮一處,一直到嘉靖四十年直隸巡按御史黃紀劾奏該鎮太監紀陽,方才撤回。
這以後,朱載垕、朱翊鈞兩朝鎮守太監都設置得很少,但這設置少並不等於取消了這些各邊各省的偵察機關,他是拿別種名義機構代替了,如朱翊鈞派出許多礦稅特務分駐各地,兼負偵察政治軍事的責任,較之鎮守太監權力更大。何況鎮守太監又並非完全不設,如太和山守備一職,朱載垕時就反覆爭論多次,還是照設:
隆慶元年七月,巡按湖廣御史陳省劾太和山守備太監呂祥七罪,乞徵祥還。……已而司禮監舉御馬監右監丞劉進代祥,上仍命提督分守湖廣行都司等處。於是兵科給事中歐陽一敬疏諫……上悟,遽命罷進,問:「司禮監孰可代進者?」於是內官監左監丞柳朝自司禮典籍得推用,仍兼分守。兵部尚書郭乾又諫……上是之,命改給朝提督太和山關防,毋兼分守。(187)
而萬曆間還是命「太和山提督中官田玉兼分守事」(188)。
朱由校時鎮守太監又完全恢復設置,那是因為魏忠賢當政的緣故。《三朝野記》卷二云:
逆賢擅政,內閹紛紛出鎮,秉謙獻媚,俱票注太監二字,遂以為例。(189)
並且發內旨指明任務是密察:
內旨:「命差太監劉應坤等分鎮山海關等處,一應事務與文武將吏計議而行,不時以密封走報。」(190)
朱由檢即位之初,曾一度罷免,但不久仍覺得自己的特務可靠,又陸續派出,而且偏於各邊,結果是「宦寺降於關門」,大明王朝就是這樣滅亡了。
守備沿革
至於守備太監和鎮守太監一樣,都是負責偵察各地軍民的,但有一點不同,便是守備太監在表面上還負有一種比較明確的任務,如南京守備太監是護衛留都,鳳陽守備太監便是護衛皇陵,不像鎮守太監只是空洞地總鎮一方或一省。(分守一地的宦官有時也叫做守備,但實際還是分守的職務,和這裡所說的守備太監不同,不能混淆。)
明代設有守備太監的地方,計有南京守備、鳳陽守備、天壽山守備、湖廣承天府守備,而以南京守備最為煊赫。
原來明代自朱棣遷都北京以後,便將南京稱為留都,為南方政治軍事的重心,照樣設有六部九卿,但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總其成,《明史·職官志五》卷七十六: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南京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為要職。守備,以公、侯、伯充之,兼領中軍都督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
這是朱棣時的定製,以這樣一個關係東南半壁安危的重鎮,統治者自然不放心交給這幾個公、侯、伯去掌管的,朱高熾洪熙元年便命鄭和以下西洋的軍隊守備南京,於是鄭和便成為第一任南京守備太監,當時給予他的任務:
洪熙元年正月丁未,命內官監太監鄭和領下番官軍守備南京,在內與太監王景弘、朱卜花、唐觀保協同管事。遇外有事,同襄城伯李隆,駙馬都尉沐昕計議而行。(191)
設立以後,統治者對這守備太監是特別重視的,因為他是「護衛留都,為三千里外親臣」(192),所以定為「司禮監外差」(193)。換言之,這便是南方特務總機關。
初設立時,守備太監只有一人,後來增為二人,一正一副。朱厚照、厚熜時竟增至四人:
正德元年,都給事中張文等稱:「餘慶、黃准、黃忠、劉雲同守南京。」(194)
嘉靖四年閏十二月初,有旨添設南京守備太監卜春,南京御史王獻等以為冗濫,疏請停革,兵部複議:「南京守備已增至三員,若添設愈多,則職掌不一。且南京歲災民困,一切供用皆取諸民,乞俯從停革,以重根本。」詔如前旨。(195)
這些守備太監和守備南京的那些公、侯、伯,同是守備,表面上好像是平行,但實際上太監是「欽差」,是皇帝代表,公、侯、伯們還是要俯首聽命的。這在公堂座次上便可以看出來,坐的時候,照例太監是「據首席,協同為侯、伯則上坐,都督則側坐」(196)。而當他們進表的時候,「率以兩御史監禮」(197)。以宦官而役使御史,威武可謂非常了。
鳳陽是朱元璋老家,所以也設有太監一員,護衛他的祖宗墳墓,兼管高牆犯罪宗室(明代諸王如犯罪,便發往鳳陽高牆禁錮)。後來又兼「操練中都留守司八衛一所軍馬」(198)。
天壽山是朱棣以下的各獨夫墳墓所在地,所以也派有守備太監一員,「轄各陵守陵太監,職司護衛」(199)。
湖廣承天府原是朱厚熜任藩王時的舊邸,他父親的墳墓在那裡,所以也派有守備太監一員護衛,並規定兼「轄承德、荊襄地方」。(200)
這些守備太監由於有護衛皇陵的職務,所以都是永久設立,從來沒有罷設過。
鎮守和守備太監的沿革大概如此,底下再說他們的職權。
鎮守和守備太監的職權
鎮守太監的職權,始終沒有明確規定過。正德十三年大學士梁儲等言:「各處鎮守守備內官,其當行事務,舊有定規。祖宗累朝敕諭,彼此不同,蓋亦各有深意,不當輕改。」(201)一面說「舊有定規」,一面又說「彼此不同,蓋有深意」,自相矛盾,很明白可以看出是一句飾詞,實際上特務的任務如何可以明白規定出來呢?
但就特務的任務而言,根據以上所述的沿革情形來看,最初是監視邊防軍事,後來派鎮各省,照例也應該是監視軍事,但內地各省,平時無軍事可言,政治民情自然也就在其監視之中。不過無論怎樣說,也只傳》卷二○一。能是止於監視,絕不能直接干涉或管理地方軍政的。但是由於職權規定得不明確,他們便肆無忌憚地向統治者請求種種事權,統治者為了使自己的特務能順利完成任務起見,對他們的請求也就無不照准。弄到後來,這些鎮守太監對地方政事便無所不管,甚至成為各地方官的直接上司了。
這現象開始甚早,朱祁鎮時便有些無恥的官員奏請守備太監考察官吏:
正統五年,南京御史魏淡……疏言:「南京諸司,富者朋比為私,貧者孤立無助。若憑風憲考察,少合公論,守備太監劉寧忠直公平,乞令體察,上不許。」(202)
朱祁鈺時仍有無恥官員有同樣奏請:
景泰二年鎮守福建刑部尚書薛希漣,奏請會同右監丞戴細保考察文武方面官員。吏部糾之云:「考察之任,向不以屬內臣,希漣乃藉以媚權,殊失大體,有負重任,乞正其罪。」上詔考察仍如舊例,宥希漣不問。(203)
到朱見深時這些鎮守太監便得逮治四品以下官吏,成化二十一年御史汪奎奏稱:
浙江張慶、四川蔡用得逮治四品以下官,尤傷國體。(204)
而那時守備太監也同樣地干預地方刑名政事,如成化十八年中都(鳳陽)留守指揮郭玉奏稱:
守備中官徇奴隸之言,掣諸司之肘,決獄惟貨,多不以情。(205)
這現象到朱祐樘時發展得更為普遍,弘治二年右都御史秦紘奏稱:
(今)天下鎮守官皆得擅執軍職,受民訟,非制,請嚴禁絕。(206)
同年御史姜綰也奏劾南京守備太監蔣琮十大罪,這十大罪幾乎全和地方行政有關,奏稱:
琮以守備重臣,與小民爭利,假公事以適私情,用揭帖而抗詔旨,揚言陰中,協以必從。其他變亂成法,厥罪有十。以內官侵言官職,罪一。妒害大臣,妄論都御史秦紘,罪二。怒河閘官失迎候,欲奏罷之,罪三。受民詞不由通政,罪四。分遣腹心,侵漁國課,罪五。按季收班匠工銀,罪六。擅收用罷閒都事,罪七。官僚忤意,輒肆中傷,罪八。妄奏主事周琦罪,欺罔朝廷,罪九。保舉罷斥內臣,竊天子威柄,罪十。(207)
到朱厚照時,這些鎮守太監便正式成為所鎮守地方的最高長官,地方一切官吏都得聽他指揮了:
(正德二年三月)敕各鎮守太監預刑名政事。(208)
所謂「預刑名政事」,具體情形便是「總制三司裁決各衙門大小事」(209)。這敕是劉瑾傳出的,開始請求的是四川鎮守太監羅龠。《繼世紀聞》卷二:
四川鎮守太監羅龠請便宜行事,瑾實主之。由是各處鎮守皆比例奏要,如巡撫御史之任,干預刑名諸政。劉瑾捏旨批出,皆許便宜而行。
於是一些小的分守也紛紛乞請,如分守四川建昌上都司地方太監趙欽便兼領川南道(210),而密雲分守竟奏討符驗旗牌。
舊制內臣在密雲者,止以分守名,仍聽薊州巡官節制。正德以來,中貴夤緣內批,奏討符驗旗牌,兼轄地方,奏改鎮守或充副總兵官,越分行事,民甚苦之。(211)
這種「符驗旗牌」,按明代制度是只有大將出征及諸邊守將才有資格執有的,現在一個小小分守竟也領用了。
到後來這些鎮守太監更加放肆,竟巡歷地方起來,如正德十年六科給事中汪玄錫等所奏:
鎮守湖廣太監杜甫,假郴桂流賊為名,奏乞巡歷地方,兵部謂不可,陛下特允所請,不知甫何以得此……甫在鎮一年,跡其所行,不過牟利自殖,無補分毫。今使出巡,有司饋遺,僕從騷擾,倉卒生變,則楚之可憂,不獨瑤僮而已……今十三省皆有鎮守,亦有盜賊,誠恐旬月之內,皆援甫例,奏牘紛至,是甫不獨禍一方,又將禍天下矣。先朝雖添設鎮守等官,未曾許其巡歷,惟逆瑾擅政,乃許接受民詞,瑾之敗誅,孽亦坐此,甫可不知所懲乎?(212)
甚至保舉、遷調、降斥地方官吏,如正德元年南京十三道御史所奏:
都御史柳應辰為太監劉琅保留,江西參政王綸為太監董讓旌舉。(213)
河南鎮守太監廖堂也是如此:
(正德)三年,鎮守河南太監廖堂奏保司府州縣官員賢能,具擬調升某職,吏部多所復從。(214)
河南鎮守太監廖堂挾勢奏舉三司官賢能,並劾不職者。(215)
同樣的,守備太監也援例乞請兼管地方,如:
鳳陽守備中官邱德及鎮守延綏、寧夏、大同、宣府諸中官皆乞更敕書兼理民事,帝許之。(216)鳳陽守備所管的是廬、淮、揚三府,徐、滁、和三州。這以後雖然也曾停止,但不久太監們又照舊乞請,如嘉靖四年:
王德乞更換敕書,兼管廬、鳳、淮、揚、徐、滁、和地方事,詔許之。(217)
又如嘉靖十八年:
守備鳳陽太監張信乞兼統攝廬、淮、揚三府,徐、滁、和三州,如前太監黃準例。(218)
他們也照樣地乞請旗牌,如正德二年黃准便這樣請過:
中官黃准守備鳳陽,從其請,賜旗牌,(219)
憑著這樣的威勢,這些鎮守太監和地方長官相處,自然一切凌駕地方長官之上了,即以公堂坐次為例,照例是鎮守太監上坐,就是以總督之尊,也不能平列。《明史·朱英傳》卷一七八:
鎮守中官與督撫,總兵官坐次,中官居中,總督居總兵官左。
而會同奏事自然也是署列第一名。《菽園雜記》:
景泰間,各邊鎮守巡撫官會本奏事及兵部復奏,皆與總兵官為首,今皆首內臣。
事實的例子如朱見深時何喬新往勘播州,疏中稱引一件文書開頭便是:
會同欽差鎮守四川太監劉,巡撫右副都御史劉,巡按監察御史何問得犯人……(220)
而統治者所下詔書,也是將鎮守太監列在前面,如朱見深給何喬新的敕諭:
茲特命爾同錦衣衛指揮劉綱,備詞前去四川,會同鎮守太監劉雅,巡撫右副都御史劉璋,巡按監察御史何鈞親詣播州(221)。
這些鎮守太監守備太監的派遣,照例是由特務總機關司禮監主持,大臣是不能推薦的。如果推薦便是犯法,如朱祁鎮時大同巡按李秉以「天城守備中官陳例久病,秉請易以羅付。帝責秉專擅,征下詔獄……斥為民」(222)。
由於這種鎮守差使可以大量搜刮剝削人民,所以特務們都千方百計地謀這差使。於是司禮監便勒索賄賂,後來甚至統治者自己也伸手要錢了。底下一則故事便是實例:
劉瑾……又說:「司禮監亦攬權納賄,如各處鎮守出去,皆司禮監舉用,受錢至多。如不信,只將司禮監見掌印李榮抄了,就有金銀可滿三監房。今若將各處鎮守內官取回,另換一番人,著他各備銀一二萬兩送上謝恩,恰不勝於司禮監要了。」由是上信之,傳旨將天下鎮守取回,新用者論地方大小,借貸銀兩進獻,即得差用。如內官韋興、齊玄等皆先朝犯贓問發,亦夤緣差出分守,所至剝削民財,全無顧忌。(223)
差使既是花錢買來的,那自然要在這差使上來取償,於是在軍事上便是剋扣糧餉,在地方上便是搜刮敲詐,什麼都可以做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