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明代特務的大本營 (一)最高指揮機關—司禮監
2024-10-11 12:10:07
作者: 丁易
最初,明代宦官機關在形式上規定由吏部領導,沈德符云:「本朝內臣俱為吏部所領,蓋周禮冢宰統閹人之例,至永樂始歸其事於內,而史諱之。」(1)據此,宦官機關由吏部領導的時期是極其短暫的,而就這短暫的時期,怕也只是形式,所以到朱棣時便乾脆明白地「歸其事於內」了。這歸於內,便是歸到司禮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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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的首席衙門,它是一切宦官機關的首腦部、領導機關。因此,也就是明代特務最高指揮機關。
如本書緒言所說,明代是一個極端中央集權化的朝代,它廢除宰相制度,集大權於皇帝一人,大臣既不被信任,政務叢脞,皇帝又管不了許多,於是政權便落到宦官身上。而司禮監又是宦官機關的首腦部,司禮監的太監們在所有的宦官中自然更容易獲得這旁落的政權,這樣,他們就成了實際上的全國政治指揮者,如黃宗羲所說的「無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實」了。
司禮監的職權——真宰相
司禮監是宦官十二監中的第一個,監中主要人員有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九員。他們的職務據《明史》記載是批答大小臣工的一切章奏:
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2)
但據徐復祚所記,他們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便是傳宣諭旨:
國制司禮監九人,其掌印者一,如首揆……其八人則季輪二人管事,凡內之傳宣,外之奏請屬焉。(3)
批答章奏就是所謂「批朱」,其情形是:
凡每日奏文書,自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炤閣中票來字樣,用硃筆楷書批之,間有偏旁偶訛者,亦不妨略為改正。(4)
照例,皇帝批內閣票擬,如果有所更易,仍要發下內閣,但大半都是「如擬」的。所以司禮太監批閣票,只是「照閣票」「遵炤閣中票來字樣」,不得擅自更改。但實際上呢,司禮太監既掌管批答大權,他哪肯這樣老實,於是就要「略為改正」「偏旁偶訛」了。我們試想一想,內閣票擬是呈給皇帝看的,在專制時代,必須一筆一畫地用恭楷寫出,哪會有「偏旁偶訛」的事?這就是說司禮監可以改動閣議罷了。這更改,客氣一點的,便駁斥下去,命令內閣重擬,有時可以駁斥再三。不客氣一點的,就乾脆逕自竄改。有時太監們自己改不妥當,還可以帶回私室,托人幫忙,更改以後,根本就不交內閣,逕自發出,如劉瑾便是如此。正德元年大學士劉健奏稱:
邇者旨從中下,略不與聞。有所擬議,竟從改易。(5)
正德五年,劉瑾伏誅,李東陽上疏自列說:
臣備員禁近,與瑾職掌相關。凡調旨撰敕,或被駁再三,或逕自改竄,或持回私室,假手他人,或遞出謄黃,逼令落稿,真假混淆,無從別白。(6)
至於傳宣諭旨呢,那關係就更大了。因為皇帝是不大動筆的,有什麼事要辦,便口頭說說,司禮秉筆太監便從旁記錄下來,然後交付內閣繕擬。其程序如下:
凡文書由御前發票,司禮監令小奄抱黃袱篋送閣門,典籍官奉而入。(7)
這種口授筆錄,很可能和原意大有出入,同時記錄的太監在這裡參入自己的意見,當然也是極容易的事。而內閣擬就之後,仍要呈上,太監們看了不合意,還是可以更改的。但這種記錄辦法,還算是慎重的,有些時候,竟連記錄也沒有,就用口頭傳達,甚至只派一個小宦官到內閣說一說,如:
有中旨則小奄口傳曰:「上傳某事如何處分。」天啟初,中旨頻數,閣臣側耳籍記,唯恐錯誤,亦有借內傳以行其私者。(8)
軍國大事也是如此。如朱由校時大學士孫承宗所奏:
臣累日在閣辦事,文書房時有口傳,如講學,如任將,如准臣入閣入部,皆關係重大……事久時移,不無可慮。且傳天語者,一字抑揚,便關輕重,臣愚不勝過計,望皇上慎重口傳,酌為札記,容臣等計日具口傳事目,並所處分,還報御前,詳加參閱。更賜面對,一一仰質。(9)
因為如此,所以就常常出現「旨從中降」的事,這就是說根本不交付內閣,逕自降敕。而明代常有宦官假傳聖旨的事發生,其根源便是在此,它絕不是偶然的現象。
司禮監既負有批閱奏本、傳宣旨意的雙重重責,單憑几個太監自然是忙不過來的,它底下有一個附屬機關,專做司禮監助手,就是文書房,這文書房重要人數和工作範圍是:
掌房十員。掌收通政司每日封進本章,並會極門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閣票,在內之搭票,一應聖諭旨意御批,俱留文書房落底簿發。(10)
這種職務就相當於機要秘書,所以他們威風也極大。
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且常服亦稍異……雖童稚亦以清流自居。(11)
而更增加他們威風的是:宦官升入司禮監,必須是從文書房出來的才行,《明史·職官志三》:
凡升入司禮者,必由文書出,如外廷之詹翰也。
這就等於是司禮太監的預備班了。
至於司禮監擔任這種機密任務,究竟開始於明朝何時,今日已不可詳考,據查慎行《人海記》下,說是朱瞻基時開始的:
宣德朝……司禮遂有秉筆太監,一代弊政,實宣廟啟之也。
而夏燮《明通鑑》卷十九,宣德元年七月下系一條云:
司禮、掌印之下,則秉筆太監為重。凡每日奏文書,自御筆親批數本外,皆秉筆內官遵照閣中票擬字樣,用硃筆批行,遂與外廷交結往來矣。
看這情形,大概在朱棣末年便已開始了。
司禮監既掌有這樣機密大權,所以明代大特務頭子如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等都是司禮監太監,這些「真宰相」如果碰到年歲大一點或是英明一點的皇帝,倒還不致過於放肆,若是遇上一個糊塗傢伙,那他們便把他玩弄於股掌之上,而獨擅大權了,如劉瑾之於朱厚照:
劉瑾用事,一月之間,中官傳旨,幾無虛日。瑾欲全竊大柄,乃日構雜藝,俟上玩弄,則多取各司章疏奏請省決。上每曰:「吾用爾何為?乃以此一一煩朕耶!」自是瑾不復奏,事無大小,任意剖斷,悉傳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12)魏忠賢之於朱由校也是用這個辦法:
上(朱由校)性好走馬,又好小戲,好蓋房屋,自操斧鋸鑿削,巧匠不能及……日與親近之臣塗文輔、葛九思輩朝夕營造,造成而喜,不久而棄;棄而又成,不厭倦也。當其斤斫刀削,解衣盤薄,非素暱近者不得親視。王體乾等每聞其經營鄙事時,即從旁傳奏文書,奏聽畢,即曰:「你們用心行去,我知道了。」所以太阿下移,魏忠賢輩操縱如意,而崔呈秀魏廣微輩通內者亦如桴鼓之旋應也。(13)
司禮太監既是「真宰相」,那麼內閣的掛名宰相自然只有拱手聽命,仰其鼻息。所以明代大臣入閣,照例要拿著名刺,捧著禮物,先拜謁司禮太監,然後才正式就職。底下有一段故事,可以看出當時閣臣對司禮太監的恭順情況:
何元朗云:「嘉靖中有內官語朱象元云:『昔日張先生(璁)進朝,我們要打恭。後夏先生(言)我們平眼看他。今嚴先生(嵩)與我們拱手始進去。』」按世宗馭內侍最嚴,四十餘年間未嘗任以事,故嘉靖中內官最斂戢,然已先後不同如此,何況正德、天啟等朝乎!稗史載:永樂中,差內官到五府六部,俱離府部官一丈作揖。途遇公侯駙馬,皆下馬傍立。今則呼喚府部官如屬吏,公侯駙馬途遇內官反迴避之,且稱以翁父,至大臣則並叩頭跪拜矣。(14)
由這段記載便可想見明代司禮監的權勢是如何地炙手可熱,無怪乎《明史·職官志三》說,司禮太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秉筆隨堂視眾輔」了。
司禮監的職權——特務最高指揮官
司禮太監在政治上是「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在特務系統《二申野錄》卷七、王士禎《池北偶談》卷二,均載此事。上,除了皇帝而外,他又是最高指揮者,他是領導其他各監局全部宦官的。《酌中志》卷十六《內府衙門職掌》云:
其餘大小衙門,遇有應題奏事情,皆先關白司禮監掌印秉筆,隨堂而始行。
司禮監並且特設一名提督太監,專門管理大小宦官,他的職務是:
督理皇城內一應儀禮刑名,及鈐束長隨、當差、聽事各役,關防門禁,催督光祿供應等事。(15)
司禮監既是宦官總管,所以一切派往各地主持各個特務機關的宦官,如前面所說的各地鎮守、軍隊監軍、榷稅採辦等,也全由司禮監呈請皇帝調遣任命,如若這些特務頭子工作做得不好,它也有權撤他們的職,或是懲辦他們。如:
嘉靖中,內臣犯法,詔免逮問,唯下司禮監治。(16)
所以一切宦官見了司禮太監都要磕頭稱上司,沈德符云:
司禮監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僉書秉筆與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宦官在別署者,見之必叩頭稱為上司。(17)
而由於他們掌握各監宦官的遷升降謫之權,各監便不得不拉攏他們,於是每年各監都孝敬司禮掌印三萬兩銀子:
國制司禮監九人,其掌印者一,如首揆,歲納二十四監銀各三萬兩,約有七十萬之數。(18)
司禮太監除了任命全國特務機關首腦外,他自己還兼領許多重要特務機關,如東廠、南京守備、內書堂等。
東廠是個最大的、公開的執行偵緝刑獄的特務機關,是重要的特務機關之一。起初是「選各監中一人提督」,但後來皇帝和司禮太監大概還不甚放心,所以到明代後半期就規定必須「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19)。有時司禮掌印也兼領,那威風就更大了。
司禮掌印,首璫最尊。其權視首揆,東廠次之,最雄緊,但不得兼掌印。每奏事,即首璫亦退避,以俟奏畢,蓋機密不使他人得聞也。歷朝皆遵守之。至嘉靖戊申己酉間,始命司禮掌印太監麥福兼理東廠。至癸丑而黃錦又繼之,自此內廷事體一變矣……萬曆初年,馮保亦兼掌東廠。馮保之後則有張誠。張之後則近日陳矩,俱以掌監印帶管廠事。(20)
據《明史·職官志三》說,「東廠權如總憲」,現在以司禮秉筆兼東廠,便等於以次輔兼總憲,以司禮掌印兼東廠則是以首輔兼總憲了。集行政監察兩權於一身,那還不是為所欲為麼!
南京是朱元璋定都的地方,朱棣遷都北京後,便定南京為留都,一切官府人員均照北京同樣設置,宦官各監也是如此,就是沒有皇帝,於是便設守備一人,以公、侯、伯充之。到朱高熾時更派一個宦官去同守備,這實際上就是皇帝代表,職務自然十分重要。《酌中志》卷十六說:這守備宦官是「護衛留都,為三千里外親臣,轄南京內府二十四衙門,孝陵神宮監官」,所以規定是司禮監外差。
內書堂等於宦官學校,是訓練培養宦官的機關。明代宦官之所以能夠批閱奏本,傳達詔諭、文理字義,都是從這裡訓練出來的。所以,司禮監也必須抓在自己手中。
內書堂的設立,據《明通鑑》卷十九說,是在朱瞻基宣德元年七月間,其原委經過如下:
(宣德元年七月)始立內書堂,教習內官監也。初,洪武間,太祖嚴禁宦官毋得識字。後設內官,監典簿,掌文籍,以通書算小內使為之。又設尚寶監,掌御用圖書,皆僅識字,不明其義。及永樂時,始令聽選內官入內教習之……至是開書堂於內府,改刑部主事劉翀為翰林院修撰,專授小內使書,選內使年十歲上下者二三百人讀書其中。其後大學士陳山亦專是職,遂定翰林官四人教習以為常。自此,內官始通文墨。
這內書堂組織則是以司禮監總其綱,《酌中志》卷十六稱:「本監(司禮監)提督總其綱,掌司分其勞,學長司其細。」掌司學長則是「派年長有勢力者六人或八人為學長,選稍能寫字者為司房」。
至於詞林老師則只負教書之責,這些小宦官學生還致送束脩。
每學生一名,各具白蠟、手帕、龍掛香以為束脩。(21)
所讀的書則是:
內令一冊,百家姓、千字文、孝經、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千家詩、神童詩之類,次第給之。又每給刷印仿影一大張。其功課:背書、號書、判仿,然判仿止標日子,號書不點句也。凡有志官人,各另有私書自讀,其原給官書,故事而已。(22)
如若施行責罰,詞林老師卻不能動手。而責罰也頗為奇特:
凡背書不過、寫字不堪,詞林老師批數目付提督責之。其餘小事,輕則學長用界方打,重則於聖人前罰跪,再重則扳著幾炷香。扳著者,向聖人前直立彎腰,以兩手扳著兩腳,不許體屈,屈則界方亂打如雨,或一炷香半炷香。(23)
除了東廠、南京守備、內書堂這三個重要機關由司禮監兼領而外,還有三個機關:一是禮儀房,掌管「一應選婚、選駙馬、誕皇太子女、選擇乳婦諸吉禮」的(24);二是中書房,掌管「文華殿中書所寫書籍,對聯、扇柄等件,承旨發寫,完日奏進」的(25);三是御前作,掌管「營造龍床、龍桌、箱櫃之類」的(26)。這三個機關也全由司禮掌印或秉筆兼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