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百衙門,十萬宦官
2024-10-11 12:10:10
作者: 丁易
在敘述宦官各個衙門之前,這裡先把宦官的等級、名稱、職銜說一下。
「宦官」是一個通名。在明代,宦官是有各種等級的。最高的一級叫作太監(一般人拿太監通稱宦官,那是以最高的一級來概括全體)。凡宦官各主要衙門負責人全由太監充任。其次是少監,在主要衙門中做太監的助手,有時也單獨派出負責一方面的事,如鎮守之類。第三是監丞。這些都是高級宦官,必須入宮年資較久的方可升上。至於年資較淺的只能擔任典簿、長隨、奉御、當差、聽事等等。最下級的叫作烏木牌、手巾、小火者之類,那就和外邊的廝役一樣了。
宦官在各監局中所擔任的職務也有種種職銜,一般說來,各監都有掌印太監,或是提督太監,各司有司正司副,各局有大使副使,各房有掌房,各庫有掌庫。其他職員有經理、管理、僉書、掌司、寫字、監工等等,大抵看各監局的需要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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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等級、名稱、職銜大略如此。底下便敘述宦官各個機關及其職掌。
明代宦官機關大體說來可分為內外兩方面:內是指設在皇宮之內的機關,外是指設在皇宮之外的遍布全國的機關。
二十四衙門及其他
設在皇宮之內的機關,主要的是二十四衙門。
這二十四衙門計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
各監局所設的主要宦官的名額、品級、職銜以及職掌,先後時有變革,茲參照《明史·職官志三》及《酌中志》卷十六略述於下。
十二監:每監各設掌印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典簿一員,正六品;長隨,奉御無定員,從六品。十二監名稱及其所掌職務如下:
一、司禮監——見前。
二、內官監——掌木石、瓦土、塔材、東行、西街、油漆、婚禮、火藥、十作,及米鹽庫、營造庫、皇壇庫,凡國家營造宮殿陵墓,並銅錫妝奩器用暨冰窖諸事。外廠甚多,各有提督掌廠等官,如真定設有抽印木植,寶坻縣收籽粒,西湖河差,大石窩白虎澗等處各有提督,都是本監外差。而外地修建分封藩王府第,也是本監外差。《萬曆野獲編補遺》云:「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選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歸司禮矣。」(27)
三、御用監——凡御前所用圍屏床榻諸木器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諸玩器,皆造辦之。
四、司設監——掌鹵簿儀仗帷幕諸事。
五、御馬監——本監設有掌印監督提督太監各一員,騰驤四衛各設監官、掌司、典簿、寫字、拏馬等員。《萬曆野獲編補遺》云:「御馬監雖最後設,然所掌乃御廄兵符等項,與兵部相關。近日內臣用事稍關兵柄者,輒改御馬銜以出,如督撫之兼司馬中丞,亦僭擬甚矣。」(28)
六、神宮監——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等事,本監掌印太監多為司禮監官或文書房無力者升之。
七、尚膳監——掌御膳及宮內食用並筵宴諸事。
八、尚寶監——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凡用寶,外尚寶司以揭帖赴監請旨,至女官尚寶司領取,監視外司用訖,存號簿繳進。
九、印綬監——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勘合、符驗、信符諸事。
十、直殿監——掌各殿及廊廡掃除事。
十一、尚衣監——掌御用冠冕袍服及屨舄靴襪之事。
十二、都知監——舊掌各監行移關知勘合之事,後唯隨駕前導警蹕。此監為下下衙門,宦官均極寒苦,難以升轉。
四司:每司各設司正一人,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從五品。各司名稱職掌如下:
一、惜薪司——掌所用薪炭之事,有外廠、北廠、南廠、新南廠、新西廠。
二、鐘鼓司——掌管出朝鐘鼓,及內樂、傳奇、過錦、打稻諸雜戲。「內職唯鐘鼓司最賤,至不齒於內廷,呼曰東衙門。聞入此司者例不得他遷,如外藩王官,然而正德初,劉瑾乃以鐘鼓司入司禮者。」(29)
三、寶鈔司——掌造粗細草紙。
四、混堂司——掌沐浴之事。
八局:每局各設大使一人,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從五品。各局名稱職掌如下:
一、兵仗局——掌製造軍器,火藥司屬之。
二、銀作局——掌打造金銀器飾。
三、浣衣局——凡宮人年老及有罪退廢者,發此局居住,聽其自斃,以防泄露大內之事。此局不在皇城內,在德勝門迤西。
四、巾帽局——掌宮中內使帽靴、駙馬冠靴。
五、針工局——掌造宮中衣服。
六、內織染局——掌染造御用及宮內應用緞匹。
七、酒醋面局——掌宮內食用酒、醋、糖、醬、面、豆諸物,與御酒房不相統轄。
八、司苑局——掌蔬菜瓜果。
這是十二監、四司、八局二十四衙門的大概,此外不在這二十四衙門之內的還有很多,茲列舉於後:
內府供用庫——掌宮內及山陵等處內官食米,及皇帝用的黃蠟、白蠟、沉香等香,凡油蠟等庫俱屬之。
司鑰庫——掌收貯制錢,以給賞賜。
內承運庫——掌大內庫藏,凡金銀及諸寶貨總隸之。
甲字庫——掌貯銀硃、黃丹、烏梅、藤黃、水銀諸物。
乙字庫——掌貯奏本等紙及各省所解胖襖。
丙字庫——掌貯絲線、布匹。
丁字庫——掌貯生漆、桐油等物。
戊字庫——掌貯所解弓箭、盔甲等物。
承運庫——掌貯黃白生絹。
廣盈庫——掌貯紗羅諸帛匹。
廣惠庫——掌造貯巾帕、梳攏、刷抿、錢貫、鈔錠之類。
廣積庫——掌貯淨盆焰硝硫黃。
贓罰庫——掌沒入官物。
御酒房——掌造御用酒。
御藥房——掌御用藥餌,與太醫院相表里。
御茶房——掌供奉茶酒瓜果及進御膳。
牲口房——收養異獸珍禽。
刻漏房——掌管每日時刻。
更鼓房——有罪內官職司之。
甜食房——掌造辦虎眼、窩絲等糖及諸甜食,隸御用監。
彈子房——專備泥彈。
靈台——掌觀星氣雲物,測候災祥。
絛作——掌造各色兜羅絨及諸絛綬,隸御用監。
盔甲廠——掌造軍器。
安民廠——舊名王恭廠,掌造銃炮火藥之類。
此外各宮門如午門、東西華門等等全都派有宦官把守,也都設有機關。
根據以上看來,這些分府治事的情形,簡直和外廷政府一般無二。但這些只是宦官的中央機關、宦官的大本營,至於從這大本營分派到京城內外各地調查偵緝的機關那就更多,這些在後面各章都要詳加敘述,這裡為清醒起見,只將名稱和任務略舉於下。
分布全國的特務機關
分布京城之內的偵緝監視機關,主要的計有:
提督東廠——詳下節。
提督西廠——詳下節。
提督京營——提督太監一員;坐營太監、監槍、掌司、僉書,無定員。
分布京外的特務機關那就更多了。如:
南京守備。
天壽山守備。
湖廣承天府守備。
鳳陽守備。
南京、蘇州、杭州三地織造。
各省各要地鎮守。
廣東、福建、浙江三地市舶司。
各地倉場監督。
諸陵神宮監。
此外還有監軍、採辦、糧稅、礦關等使,屬於隨時派出而不是經常設立的,更多至不可勝數。最多的時候,一地可以多到有四個大特務機關,如朱厚照時「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為鎮守,晁進督織造,崔瑤主市舶,張玉管營造。爪牙四出,民不聊生」(30)。這只不過是一例而已,諸如此類,還不知有多少哩。
宦官人數
明代宦官組織這樣龐大,衙門這樣複雜,沒有很多的人自然分配不過來,這人數在有明各代並不一致,大抵是逐漸增加,現在將這增加的情形敘述於下。
據史稱朱元璋時宦官並不太多,但這只是比較而言,實際上還是不少,如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史乘考》誤引野史云:
(李)文忠多招納士人,門下士聞而弗善也。一日謂上:「內臣太多,宜稍裁省。」上大怒,謂:「若欲弱吾羽翼何意?此必門客教之。」因盡殺門客,文忠驚悸得疾暴卒。
根據這件事看來,李文忠所謂「內臣太多」,當然不會無的放矢,而朱元璋則把宦官們當作自己「羽翼」,那麼這些「羽翼」自然是多多益善,不會在少數了。
到朱見深時,宦官竟增加到一萬多,當時右副都御史彭韶奏稱:
監局內臣數以萬計,利源兵柄盡以付之,犯法縱奸,一切容貸。(31)
朱祐樘時每監局宦官多至三四十,分散在外邊的還不計算在內,弘治十七年六月給事中許天錫奏稱:
內府二十四監、局及在外管事者,並有常員。近年諸監局掌印、僉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無數,留都亦然。馮陵奢暴,蠹蝕民膏。(32)
到朱厚照時每監局又增至百數十人,正德元年大學士劉健奏稱:
內府諸監局僉書多者至百數十人。(33)朱翊鈞時宦官人數更多,單是從萬曆元年到萬曆六年兩次收進的新宦官便是六千多人。《明通鑑》卷六十七:
(萬曆六年七月)詔:「司禮監會同禮部揀選內豎三千五百七十名應用。」於是禮科給事中李天植上言:「陛下纘服初年,允收馬安等三千二百五十人,部覆永不為例。今六載之中,兩收數千,幸門日啟,覬澤者多。倘得收回成命,散此黨羽,上也。不然,乞裁取其半。」疏入,報聞。
到明代亡國的時候,單是宮中宦官便是七萬:
(李自成破北京)時,中璫七萬人皆喧譁走,宮人亦奔迸都市。(34)
如若將分散在外邊的加上,總共竟達十萬人!清愛新覺羅·玄燁(聖祖)在康熙四十八年曾諭告當時大學士們說:
明季事跡,卿等所知往往紙上陳言,萬曆以後所用內監,曾有在御前復役者,故朕知之獨詳。明朝……宮女九千人,內監至十萬人。(35)
宦官的家奴
以上只是宦官人數,而宦官職位高低不等,高級宦官底下又有他的爪牙家奴,如司禮監太監就有私臣,《酌中志》卷十六:
各家私臣:曰掌家,職掌一家之事。曰管事,辦理食物,出納銀兩。曰上房,職掌箱櫃鎖鑰。曰掌班、領班,鈐東西班答應官人。曰司房,打發批文書,謄寫應奏文書。其下則管帽、管衣靴、茶房、廚房、打聽,管看莊宅各瑣屑事務也。
這是司禮監如此,至於其他的太監、少監、監丞以至典簿,都有額定的家奴,如:
嘉靖十一年十二月司禮監太監張佐等言:「臣等給事禁中,無胥徒可役,止取給予人匠不事工作者。當成化中賜臣等各有名數:太監掌印者六十人,余皆五十五人,左少監四十人,又監丞三十人,典簿二十五人,經廠六科廊等處各以資格遞減。乞照舊例補給臣等。」上命如例撥用,不得過多。(36)
這只是規定的名額,但事實卻不止此數,因為各監局可以隨時招收工匠,名額可以隨意增加,如弘治十三年「內府針工局乞收幼匠千人,(工部尚書曾)鑒等言:『往年尚衣監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軍器局、司設監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開,其流無已。』於是命減其半。」(37)又如嘉靖四年九月「內府各監各請收人匠,俱有旨聽許,多者數千,少者數百人」(38)。同年兵部尚書李鉞奏:
查得織染局見在軍匠二千一百六十四名,內官監七千八百五十六名,並新收一千五百名,總計蓋一萬一千五百有奇。一監局以一歲計之,該支糧米一萬五千二百四十石,其他監局食糧、人役,難以數計。(39)
這些工匠有一部分自然是在監局做工,但另一部分便被宦官們私占作家奴了。所以一個太監占用幾百人,實在是一件極平常的事,至於規定的六十人到二十五人等名額,那只是官樣文章而已。
因此,我們假定平均每一個宦官占有三個家奴(這是最低的假定了,實際上絕不止此數),那麼十萬宦官便有三十萬家奴!家奴幫助主子或憑藉主子的威勢,其為非作惡當更甚於他的主子,事實就是一群小特務。所以明代特務大本營里,連宦官及其爪牙一共計算起來,總數竟達四十萬人以上!而東廠錦衣衛的特務還不包括在內。
這四十萬宦官特務及其爪牙橫行天下,流毒全國。其敲詐軍民、屠戮百姓種種行為,誠如成化二十一年都給事中李俊所奏:
夫內侍之設,國初皆有定製,今或一監而叢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參五六七輩;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總領邊疆,專大將之權;或依憑左右,援引(左忄右僉)邪;或交通中外,投獻奇巧。司錢穀則法外取財,貢方物則多端責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殺人者見原,僨事者逃罪。(40)
而景泰三年九月南京錦衣衛軍余華敏所奏列的宦官十害,言之更為痛切,茲節錄於下,以作本節結束:
內官家積金銀珠玉,累室兼籝,從何而至?非內盜府藏,則外朘民膏。害一也。怙恃矜寵,占公侯邸舍,興作工役,勞擾軍民。害二也。家人外親,皆市井無籍之子,縱橫豪悍,任意作奸,納粟補官,貴賤淆雜。害三也。建造佛寺,耗費不貲,營一己之私,破萬家之產。害四也。廣置田莊,不入賦稅,寄戶郡縣,不受征徭,阡陌連亘,而民無立錐。害五也。家人中鹽,虛占引數,轉而售人,倍支巨萬,壞國家法,豪奪商利。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商旅,倚勢賒買,恃強不償,行賈坐敝,莫敢誰何。害七也。賣放軍匠,名為伴當,俾辦月錢,致內府監局營作乏人,工役煩重併力不足。害八也。家人貿置物料,所司畏懼,以一科十,虧官損民。害九也。監作所至,非法酷刑,軍匠塗炭,不勝怨酷。害十也。(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