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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 15:28:10
作者: (英)毛姆
「美」的情況要好一些。多年來,我一直認為,只有美才能賦予生活以意義。一代又一代的人在地球上繁衍生息,其唯一的目的,就是時而出現一個藝術家。我認為,藝術作品是人類活動的最高產物,是人類所有苦難、無盡勞力和失意奮掙的最終理由。因此,米開朗琪羅(Michelangelo)才可能在西斯廷教堂(Sistine Chapel)的穹頂上畫上一些人物,莎士比亞(Shakespeare)才可能寫出一些戲劇對白,濟慈(Keats)才可能寫出他的詩賦。在我看來,那無數的人活著、苦著,然後死去,但這是值得的。雖然後來我改進了這種誇張說法,把美麗的生活加入藝術作品中,而藝術作品本身就賦予了生命意義,但那仍然是我珍視的美。但這些觀念我很早就放棄了。
首先,我發現美是一個句號。在我想到美好的事物的時候,我發現除了凝視和欣賞之外,我什麼也做不了。它們給予我的情感是微妙細膩的,但我不能保有這種情感,也無法無限地重複它。世界上最美的東西最終還是會讓我感到厭倦。我注意到,從那些更具嘗試性的作品中,自己獲得了更持久的滿足。因為它們沒有取得完全的成功,所以給了我更多發揮想像力的空間。在最偉大的藝術作品中,一切都實現了,我什麼也不能給,而我躁動的心靈厭倦了那種被動的冥想。在我看來,美,就像一座山的頂峰,當你到達那裡時,除了再下來以外,你什麼也做不了。完美也有點索然無味。我們所有人的目標都是完美,但最好還是不要完全達到完美,這是生活中最具諷刺意味的事情。
我想,我們所謂的美,是指那些精神上的或者物質上的,通常是物質上的,能滿足我們審美感的東西。然而,這句話所告訴你的,就像有人告訴你水是濕的一樣。我讀了很多書,想知道權威人士是怎麼說的,讓事情變得更明白一點。我與許多搞藝術的人熟絡。我恐怕無論是從他們身上還是從書中,都沒有學到很多使我受益匪淺的東西。我不得不注意到,有件最奇怪的事情就是,對美的判斷沒有持久性。博物館裡到處都是被某個時期最具藝術品位的人認為是美的展品,但現在我們看來卻毫無價值。在我的一生中,我看到過「美」從不久前還很精美的詩畫中蒸發殆盡,就像晨光前的白霜。儘管我們可能有些虛榮,但我們很難認為自己的判斷就是最終的。我們認為美好的東西,無疑在另一代人中會遭到蔑視,我們所鄙視的東西也可能會受到尊崇。唯一的結論是,美與特定的一代人的需要有關,而以是否有「絕對的美」來檢驗我們認為美的事物是徒勞的。如果美是賦予生命意義的價值之一,那麼它是一種不斷變化的東西,是無法分析的,因為我們幾乎無法去感受我們祖先曾感受到的那種美,就像我們無法聞到他們曾聞到的玫瑰芬芳一樣。
我曾試著從美學作家那裡尋找,人性中什麼能使我們獲得美的情感,這種情感到底是什麼。說到審美本能,這已經是很平常的事了。這個詞似乎使「美」在人類的主要原動力(比如飢餓和性)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時賦予了它一種特殊的品質,以迎合哲學對統一性的渴望。所以美學是從一種表達的本能,一種旺盛的生命力,一種神秘的絕對感,以及其他一些我不知道的東西中衍生出來的。就我而言,應該說,這根本就不是一種本能,而是一種身心統一的狀態,它部分基於某種強烈的本能,但又與人類的特性(這是人類進化過程的產物),以及人類生活的共同環境相結合。人類的審美本能與性本能有很大關係,這一點似乎從一些公認的事實中得到了印證,即那些擁有不同尋常的微妙審美意識的人,在性方面往往都不是一種正常的狀態,而是偏向極端的,通常是病態的程度。在人的身體-心靈的結構中,可能有某種東西使某些音調、節奏和顏色對人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因此,對於我們所認為的美的要素,可能有一種生理上的原因。但我們也會發現事物中的「美」,因為它們會讓我們想起我們所愛過的東西、人或地方,或者讓我們想起時光流逝所賦予的情感價值。我們發現事物之美是因為我們認識到它們,反之,我們發現事物之美也是因為它們的新奇讓我們感到驚訝。這一切都意味著,通過相似或對比,聯想在很大程度上進入了審美情感。只有聯想才能解釋「丑」的美學價值。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研究過時間對美的創造的影響。我們對事物的了解越深,就越能看到事物中的美。更確切地說,後世的人們從中得到的喜悅,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它們的美。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有些現在似乎已經顯現出美的作品,在最初呈現給世人的時候,卻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我覺得,濟慈(Keats)的詩比他寫的那個時候更美。因為所有從這些美好詩歌中找到慰藉和力量的人對其傾注的情感,都豐富了它們的美。因此,我認為審美情感絕不是一件具體而簡單的事情,而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是由各種不同的,通常是不和諧的元素組成的。美學家說,你不應該被一幅畫或一首交響樂所打動,因為它讓你充滿性慾的激情,或者讓你想起一些被遺忘已久的情景,讓你熱淚盈眶,或者通過這種聯想讓你有一種神秘的狂喜。這種說法並沒有什麼益處。因為效果的確如此,而這些方面就像在平衡和構造上的客觀滿足一樣,都是審美情感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人對一件偉大的藝術品的反應到底是什麼?例如,當一個人看到羅浮宮裡提香的《埋葬基督》(Entombment),或者聽著《名歌手》(Meistersinger)里的五重奏時,他會有什麼感覺?我知道自己的感覺是什麼。這是一種興奮,它給我一種歡欣的感覺,一種知性的感覺,但也充滿了肉慾;一種幸福的感覺,在其中我似乎能辨別出一種力量感,一種從人類束縛中解脫出來的自由感。與此同時,我自己也感到了一種富於人類同情的柔情。我感到安適、平和,以及精神上的超然。的確,有時,看著某些圖畫或雕像,聽著某些音樂,我的感情會如此強烈,以至於我只能用神秘主義者描述他們「與上帝合一」(union with God)時所用的詞語來形容它。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這種與更大現實之間的交流,不僅是宗教的特權,而且可能通過祈禱和禁食以外的其他途徑達到。我問自己,這種情感有什麼用。當然,它令人感到愉悅,快樂本身也是美好的,但是其中有什麼東西使之比任何其他的快樂都優越,說它是一種「快樂」似乎就貶低了其價值呢?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曾說過,一種快樂和另一種快樂一樣好,如果快樂的總量相等的話,那麼一個圖釘和一首詩歌沒什麼兩樣。他這話難道不愚蠢嗎?神秘主義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明確的。他們說,狂喜是沒有價值的,除非它能強化人的性格,使人更有能力做出正確的行動。它的價值在於其功效。
能長時間與具有審美情趣的人生活在一起,是我的幸運。我不是在說創作者。在我看來,那些創造藝術的人和那些欣賞藝術的人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創造者產生的原因是他們內心的衝動迫使他們把自己的個性外顯形象化。如果他們生產的東西有美感,那也不過是一種意外,因為那很少是他們的特殊目的。他們的目的是使自己的靈魂擺脫壓迫他們的負擔,他們使用各種手段,他們手中的筆、顏料或者黏土,他們天生就有使用這些手段的能力。我現在所說的,是那些把思考和欣賞藝術作為生活要務的人。在他們身上,我幾乎找不到值得欽佩的地方。他們虛榮自滿,不善於處理生活中的實際事務,卻蔑視那些以謙遜的態度履行其命運強加於他們的平凡職責的人。因為他們讀了很多的書或看過很多的畫,他們就認為自己比別人優秀。他們用藝術來逃避現實生活,愚蠢地蔑視普通事物,否認人類基本活動的價值。實際上,他們並不比吸毒者好到哪去,反而更糟,因為無論如何,吸毒者並沒有把自己放在一個可以傲視其同胞的位置上。藝術的價值,就像神秘之道的價值,在於它的效果。如果藝術只能給人帶來快樂,不管這種快樂有多少是精神上的,那也沒有什麼了不起,或者至少不會比一打牡蠣和一品脫蒙哈榭(Montrachet)葡萄酒更重要。如果這是一種安慰,那就足夠了。這個世界充滿了我們無法避免的罪惡,人應該有一些可供隱逸的地方,這樣他就可以不時地遠離塵囂;但不是要去逃避,要積聚新的力量來面對它們。藝術,如果要被認作是人生的偉大價值之一,就必須教導人們謙遜、寬容、智慧和寬宏大量。藝術的價值不在於美,而在於教化人以正其行。
如果美是人生的偉大價值之一,那似乎很難令人相信,使人們能夠欣賞美的審美意識只是某一個階層的特權。我們不可能堅持認為,某種只是被揀選的少數人才有的情感,對人類生活是必需之物。然而,唯美主義者就是這麼認為的。我必須承認,在我愚蠢的年輕時代,我認為藝術(其中也包含了自然之美,因為我認為,實際上我現在仍然認為,大自然的美是由人類所創造的,就像他們創造圖畫或交響樂一樣)是人類努力的最高結果,也是人類存在的正當理由。這使我感到一種特殊的滿足,認為只有被揀選的少數人才能夠欣賞它。但這種觀念如鯁在喉,長期困擾著我。我不能相信,美,像王子的封地一樣只屬於某一些人,我傾向於認為,一種藝術的表現形式,如果只對受過特殊訓練的人才有意義,那麼這種藝術就和它所吸引的那些人一樣不足取。藝術只有在人人都可以欣賞的情況下,才是偉大而有意義的。朋黨派系的藝術不過是一種玩物。我不知道人們為什麼要對古代藝術和現代藝術進行區分。事實上,有的只是藝術而已。藝術就是生活。試圖通過對其進行歷史、文化或考古學方面的細緻聯想,來賦予一件藝術作品生命是毫無意義的。一個雕塑作品是由古代希臘人還是由現代法國人雕刻而成的,這並不重要。藝術的唯一重要性在於,它此時此刻應該給予我們一種美學的震撼,這種震撼應該令我們感動,促我們奮進。如果這種震撼不僅僅是一種自我放縱和自我滿足,它就必須強化你的性格,使之更適合正確的行動。雖然我不怎麼喜歡這種推論,但我不得不接受它,即:藝術作品必須以它的效果來評判,如果效果不好,那它就是毫無價值的。而這種效果,只有在藝術家並非刻意而為的時候才會達到,這的確是一個奇怪的事實,我們必須理所當然地予以接受,對此我也無法解釋。一個牧師如果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在布道,那他的布道是最有效的。蜜蜂只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產生蜂蠟,但是並不知道人類會拿它做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