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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46:27
作者: (英)毛姆
現在談一下觀眾。我不會感激觀眾,這樣說可能讓人覺得很沒有教養,但觀眾賦予我名聲,即使是壞名聲,還有一筆財富使我能夠和我父親像從前一樣生活。我旅行過,我住在一個可以看到大海的房子,安靜而遠離塵囂,寬敞的房間隱匿在花園之中。我常想,生命太短,一個人無法自己去做世間所有的事,因此可以付錢讓別人替你去做,我已經足夠富有,有能力享受「只做自己能做的」的奢侈。我也能夠招待我的朋友,幫助那些我想要幫助的人。所有這些都歸功於觀眾的青睞。儘管如此,我發現自己對劇院的觀眾越來越不耐煩,我曾提過,從一開始親眼看見我自己的戲劇時,我就感到特別尷尬,這種尷尬並沒有隨著我創作的一部部戲劇得到減緩,反而越來越嚴重。一大群人正看我的戲劇,這種感覺令我厭惡恐懼,所以我發現自己出門會避開自己常走的街道,因為位於那條街上的劇院正上演著我寫的一齣戲劇。
我很早就得出一個結論,一部不成功的劇作沒有多少意義。我認為我確切地知道如何成功地寫出一部劇本。也就是說,我知道能從觀眾那裡期望些什麼。沒有他們的配合,我什麼也做不到,我也知道他們的配合可以到何種程度。我發現自己對此越來越不滿意了。劇作家必須與觀眾的偏愛產生共鳴,洛佩·德·維加(Lope de Vega)和莎士比亞(Shakespeare)的例子就是為了證明這一點,並且在他最大膽的時候,他也只能把觀眾因怯懦或懶惰而滿足於感受而不去表明的東西寫進字句里。我已經厭倦了半真半假,因為這是觀眾準備接受的全部。在談話中允許的各種事實,卻不能被搬上舞台,我已經厭倦這種荒謬的行為。我厭倦了讓我的主題去適合某個特定的範疇,把它延展到一個不必要的長度或者對其進行過度壓縮,只因為戲劇要吸引觀眾,就必須要有一定的長度。我厭倦了盡力不使這個戲劇讓人感到無聊。事實上,我不想再遵守戲劇的必要規定了。我懷疑我已經與公眾的品位脫節,為了證實這一點,我特地去看了很多正吸引小鎮居民的戲劇。我發現它們很乏味。那些讓觀眾感到有意思的笑話,我笑不出來;那些讓他們感動流淚的場面,我無動於衷。事情就是這樣。
我渴望小說的自由,想到那些願意傾聽我述說一切的孤獨的讀者,我很高興,我可以和他們建立一種親密關係,這種關係我從沒企望在劇院花哨的宣傳中,能與觀眾建立起來。我認識很多已經過氣的戲劇家。我曾經看到他們可憐地堅持寫下一部又一部自己的戲劇,卻沒有意識到時代已經變化。我看到其他人拼命想要捕捉現代精神,當其努力遭到嘲諷時便感到沮喪。我曾見過許多著名的作家,當他們把寫好的一部戲劇交給劇院經理時,遭受到了傲慢的對待。而曾經,他們被這些經理的合同煩得要命。我還聽過演員們對這些劇作家鄙視的評論。我看到他們最後意識到公眾與他們結束關係時的困惑、驚愕和痛苦。我聽過阿瑟·平內羅(Arthur Pinero)和亨利·阿瑟·瓊斯(Henry Arthur Jones)在他們輝煌的時候對我說過同樣的話,一個帶著冷酷和諷刺的幽默,另一個帶著疑惑和憤怒。他們說:「他們不再要我了。」我想我還是見好就收吧,離開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