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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1:44:58
作者: (英)毛姆
簡潔並不是像明晰那樣顯而易見的優點。我之所以把它作為目標,是因為我並無使文字豐富的天賦。我適度地欣賞他人的豐富,雖然我發現大量融會消化它們很難。我可以暢快地讀上一頁羅斯金(Ruskin),但若讀二十頁那就唯有厭倦了。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詩意聯想的名詞,賦予句子力量和壯美的從句,像遼闊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壯麗;毫無疑問,所有這些不乏令人振奮啟迪的東西。如此穿起來的詞語如音樂般入耳。這種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面的,聲音的美妙很容易讓人認為,可以不去理會句子的意義。但言語是專橫的,它只為意義而存在,如果人們不留心這些,那就根本無法專心注意,心思就會游移飛揚了。這種寫作需要有一個合適的主題。用這種華麗的風格寫作瑣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適。在用這種方式寫作方面,托馬斯·布朗爵士(Thomas Browne)最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並非總能避開這個陷阱。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後一章,人的命運,其語言非常符合華美的巴洛克風格,在書中這位來自諾里奇(Norwich)的醫生寫出了一篇在文學史上後無來者的散文。但當他用同樣華麗的風格描述其骨灰瓮的發現時,效果甚微,並不令人愉快(至少對我的口味而言是這樣)。一位現代作家誇張地向你講述一個妓女和一個不起眼的年輕人上床的故事,你覺得很噁心就對了。
但是,如果需要豐富鮮有人具備的那種天賦,那簡潔絕非自然而來。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嚴格的訓練。據我所知,我們的英語是唯一一種有必要給一個辭藻華麗的段落加上一個名目的語言。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則沒有必要這樣做。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簡潔。當然,情況也並非總是如此。沒有什麼比莎士比亞的散文更生動、直率、有生氣了,但是需要記住的是,這是對話,寫來是為了讓人說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那樣為自己的戲劇作序,他會怎麼寫,或許會像伊莉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書信那樣辭藻華麗。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散文,既不沉悶,也不華麗,更非雄辯的。它有點英國泥土的氣息。在我看來,欽定本《聖經》對英國散文產生了不良影響。我並非愚蠢到否認它的美感,但是很顯然,其中有一些段落的簡潔的確動人至深。但《聖經》是一本東方式的書。其中的異國意象與我們並無關聯。那些誇張和美妙的隱喻對我們的天性來說相當陌生。我不禁認為,英國脫離羅馬教會給我們國家的精神生活帶來了很大不幸,因為《聖經》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成了人們的日常(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唯一的)讀物。那些韻律,那有力的詞語,還有誇張的語言,業已成為民族情感的重要部分。簡單、實在的英語語言被修飾語淹沒。率直的英國人扭曲了舌頭,像希伯來先知一樣說話。英國人的脾氣中顯然有一些與之相適應的東西,也許是天生的思想不嚴謹,也許是本身就喜愛美妙的辭藻,或許是天生的怪癖抑或是喜歡粉飾……我不知道。但事實就是,從那時起英國散文就一直如此,不得不對抗華麗之風。語言的精神不時地進行自我堅持,但是就像德萊頓(Dryden)和安妮女王(Queen Anne)時代作家們的遭遇一樣,它只會再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約翰生博士(Dr.Johnson)的浮誇所淹沒。赫茲里特(Hazlitt)、文學家雪萊(Shelley)和處在鼎盛時期的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使得英國的散文重獲簡潔,然而,德·昆西(de Quincey)、卡萊爾(Carlyle)、梅瑞狄斯(Meredith)和沃爾特·佩特(Walter Pater)又使其再度失去。很明顯,華麗風格的東西比樸實無華的更引人注目。事實上,許多人認為不能引人注意的風格不能稱之為風格。他們欣賞沃爾特·佩特的作品,卻願意讀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裡面有他不得不說的內容,人們卻絲毫不會注意他寫下這些話時的優雅、獨特和冷靜。
常言道,文如其人。這句俗語,意味過於深長,鮮有人全部領會。歌德(Goethe)作品中的人物在哪裡?在其小鳥般活潑輕快的詩句中,抑或是在其笨拙不堪的散文里?還有赫茲里特(Hazlitt)呢?但我想如果一個人頭腦糊塗,文章就會寫得雜亂無章。如果他的脾氣反覆無常,他的散文就會荒誕不經。如果擁有能同時處理手頭諸多事情的敏銳智力(除非他有很強的自制力),那他就會用隱喻和明喻。詹姆士一世時期作家的華而不實與吉本和約翰生博士的浮誇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前者陶醉於新近進入英語的富麗風格,而後者則被一些不良理論毒害了。我能欣然閱讀約翰生博士寫的每一個字,因為他判斷力強,極具魅力,辭令巧妙。若不是他有意用一種壯麗的風格進行寫作,那麼他的筆頭功夫將無人能匹敵。他對英文的好壞也有很好的鑑別力,沒有哪位評論家能比他更絕妙地稱讚德萊頓的散文了。他這樣評價德萊頓,除了能夠清楚有力地表達自己,他似乎不懂其他方面的藝術。他在《詩人傳》(Lives)一書的最後寫道:「作家想要達到一種親近但不粗俗、優雅但不浮華的寫作風格,必須日夜鑽研艾迪生(Addison)的作品。」但是當他自己坐下來創作時,目標卻大不相同。他誤把浮誇之詞視作威嚴高貴。他的修養還不夠認識到簡潔和自然才是「卓越」的至真標記。
是否有好的風格手法決定是否能寫出優秀的散文。與詩歌不同,它是一種平民藝術。詩歌是巴洛克式的,而巴洛克藝術是悲劇性的,是厚重而神秘的。它也是強大的,需要深度和洞察力。我不禁覺得巴洛克時期的散文作家都迷失了方向,譬如欽定本《聖經》的作者,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和格蘭維爾(Glanviile)。散文是一種以浮華纖巧為特色的洛可可藝術(rococo art)。它需要鑑賞而非力量,得體而非靈感,氣勢而非華美。詩人好比馬銜和韁繩,沒有它們,人們就無法騎馬(除非你是雜技演員),但散文作家就好比汽車底盤,沒有它,汽車就不存在了。洛可可藝術風格以其優雅和溫和的方式在其誕生時就達到了巔峰,最好的散文就是在這個時期寫成的,這並非偶然。巴洛克風格日益變得雄辯激昂,世人厭倦了這種振奮人心的風格,要求克制,這時洛可可風格發展起來。這是崇尚文明生活的人們的自然表達。幽默、寬容和常識使得十七世紀上半葉那些大的悲劇事件顯得有些過分。這個時代更適合生活,這也許是幾個世紀以來,上層階級第一次可以坐下來享受閒暇時光。據說優秀散文的創作應該像一個有教養的人的談話,只有當人們擺脫急迫焦慮時才能展開談話。他們的生活必須相當安全,無須對自己的靈魂感到嚴重隱憂。他們必須重視文明的風雅,重視禮節,以及自己的儀容(難道我們都不知道,優秀的散文應該像一個穿著考究的人的衣服,得體而又不張揚嗎?)。他們必須害怕使人無聊,必須既不輕浮也不嚴肅,且總是恰合身份,他們一定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熱情」。這是一片適合散文芃生的沃土。毋庸置疑,它為我們現代世界所見過的最優秀的散文作家——伏爾泰(Voltaire)——的出現提供了機會。英語作家,也許由於語言的詩性,很少能達到他那種卓越,而對他來說這是自然而來的。他們已經接近法國大師那樣的輕鬆、清醒和精確,就此而言,他們已經令人欽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