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變本加厲的剝削
2024-10-11 09:58:40
作者: 吳晗,孟森,呂思勉,張蔭麟,岑仲勉
叛亂起後,統治者的措施是一面愚蠢地冀圖用武力削平,一面加重搜括來應付非常的軍費。叛亂發生前,農民被強迫加負的有嘉靖三十年(1551)的「加派」一百二十萬,三十七年的「提編」四十萬,萬曆四十六年(1618)的「遼餉」三百萬,前後迭增到五百二十萬;叛亂起後,崇禎三年(1630)又增百六十五萬,八年增「助餉」,十一年行「均輸」及「加征」,十三年加「練餉」。統計在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到崇禎時加派「遼餉」到九百萬,「剿餉」到三百三十萬,「練餉」七百三十萬。1這些都是農民的血汗,有政治勢力的地主、紳士、商人是不用負擔的。
就陝西一地而論,民眾的新加負擔有「新餉」,有「均輸」,有「間架」,其他瑣細的勒索,更無從數起。2關於民間的苦痛,崇禎六年(1633)正月御史祁彪佳疏陳十四項:曰里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訐訟,曰寓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3其最為農民所苦者是虛糧,據說當時納稅的則例「小民多未見聞,第據縣符,便為實數。遂致貧戶反溢數倍,豪家坐享余租,此飛灑之弊也。近來苦盜苦荒,遷徙載道,丁糧缺征,里甲代償,富戶化而為貧,土著化而為客,此逃亡之弊也。又有戶產盡廢,戶糧猶存,買產之家,視若隔體,代納之戶,慘於剝膚,此賠墊之弊也」。為工人所苦者是行戶:「一小民以刀錐博什一,為八口計也。有司僉為鋪行,上自印官,下及佐貳,硃票一紙,百物咸輸,累月經年,十不償一。又有供應上司,名曰借辦,每物有行,每行有簿。」為小商人所苦者是私稅:「大江以北,凡貿易之家,官為給帖,下至雞豚,無得免者,至隘口渡頭,有少年無賴借牙用為名,橫加剝奪,蠅頭未獲,虎吻旋吞。」為一般百姓所苦者是私鑄:「私鑄之為錢法害,固也。而南中為甚,每錢止重七分,每百不盈三寸。更有私鑄奸人控官請禁,小民畏罪,去之惟恐不速,此輩一鑄一賣,一禁一收,利五六倍,而小民何以堪哉!」4
不但農民的負擔增加,他們積欠官府的陳年爛帳也不曾被放鬆,崇禎八年(1635)二月侍讀倪元璐上疏說:「今民最苦無若催科。未敢冀停加派,惟請自崇禎七年以前,一應逋負,悉可改從折色,此二者於下誠益,於上無損,民之脫此,猶湯火也。至發弊而追數十年之事,糾章一上,蔓延十休,扳貽而旁及數千里之人,部文一下,冤號四徹,誰以民間此苦告之陛下者。及今不圖,日蔓一日,必至無地非兵,無民非賊,刀劍多於牛犢,阡陌決為戰場,陛下亦安得執空版而問諸兵燹之區哉!」5
注釋:
1.《明史》卷七八,《食貨志》二。
2.《明史》卷三〇九,《李自成傳》。
3.《明史》卷二七五,《祁彪佳傳》。
4.《祁忠惠公遺集》卷一,《陳民間十四大苦疏》。
5.《平寇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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