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樓市崩盤的真正原因在哪裡
2024-10-11 09:53:03
作者: 趙越
在我國歷史上鼎盛的唐朝時期,樓市就曾出現了崩盤,按現在的收入算,唐朝的房子就曾經從幾百、上千元一平方米,跌至幾十元一平方米。而此時,唐朝政府卻沒採取任何措施拯救「樓市」的崩潰。
唐宣宗大中十年(856),敦煌居民沈都和因為急等錢用,賣掉了自家的房子。按照慣例,他跟買方簽了一份房屋轉讓合同,合同上寫道:「慈惠鄉百姓沈都和,斷作舍物,每尺兩碩五升,准地皮尺數。算著舍櫝物二十九碩五斗陸升九合五圭乾濕穀米。其舍及地當日交相分付訖。」意思是說沈都和這套房子按面積計價,每尺價值小麥兩碩五升。另外房子裡所有家具陳設也隨房子一塊兒出讓,價值小麥二十九碩五斗六升有餘。合同上寫的「一尺」是指一平方尺,為現在的0.09平方米;「碩」是容量單位,跟「石」通用。「兩碩五升」小麥重約180斤,按今天麥價去買,至少需要140元。「每尺兩碩五升」,說明每0.09平方米能賣140元,也就是每平方米能賣1555元。放在一千多年以前的敦煌,這房價是很高的。
唐僖宗乾符二年(875),同樣住在慈惠鄉的另一位敦煌居民陳都知賣掉了自家「東西寬三丈九尺,南北長五丈七尺」,其面積約是現在的203平方米的宅基,換來小麥「八百五碩五斗」。拿宅基總價除以宅基面積,可以得出這塊宅基的單價:每平方米556元。考古報告顯示,唐代敦煌民宅全是單層,容積率很低,所以當地價高達五六百元一平方米的時候,房價在千元以上是完全合乎邏輯的。
那麼,唐朝人的工資水平如何呢?據《敦煌資料》等文獻記載,在公元九世紀後期,不管是幫人牧馬放羊,還是給人運送貨物,甚至包括替人當兵在內,敦煌平民每月的收入一般都不會超過兩石小麥。換言之,工薪階層的月薪大多在300元以下。像這樣的收入水平,就是一年不吃不喝,也只能掙兩三個平方米,倘若想買一套像模像樣的房子,恐怕得忙活幾十年。
值得慶幸的是,這樣的狀態並沒維持多久,敦煌房價在每平方米1555元這個房價制高點上盤旋了一段時間,很快就急轉直下——敦煌樓市崩盤了。
唐昭宗乾寧四年(897),敦煌居民張義全賣房,「東西一丈三尺五寸,南北二丈二尺五寸」,只賣了小麥「五十碩」,每平方米才賣250元。唐昭宗天復二年(902),敦煌居民曹大行跟人換房,「東西三丈五尺,南北一丈二尺」的房子,僅估價「斛斗九石」,房價已經降到了33元一平方米。
關於敦煌房價的描述,目前能找到的文獻非常之少,暫時還弄不清剛開始房價為什麼高,後來又為什麼暴跌。另外,鑑於中原和江南地區出土的唐代經濟文獻更加稀少,研究者也不敢確定在敦煌之外的其他區域是不是同時出現了房價暴跌的現象。
不過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在敦煌房價暴跌之後,大唐朝廷和敦煌政府都沒有出手救市。因為《新唐書》《舊唐書》《冊府元龜》《唐六典》等史書和現代的敦煌石室藏書釋文彙編《敦煌資料》中均未曾出現相關內容。那麼,唐朝政府為什麼不救市呢?
第一,當時沒有專門的「房地產開發商」,所謂房地產交易只是在業主之間進行的二手房買賣,而業主們作為一盤散沙,是沒有能力遊說政府做出救市決策的;第二,當時房地產行業在整個國民經濟領域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無論這個行業是否興旺,對GDP的影響都不大;第三,當時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于田賦和人頭稅,政府從來沒有想過賣地生財,房價暴漲也好,暴跌也罷,只能影響地價。
可見,唐朝政府之所以不救市,倒未必是出於替廣大購房者著想,才容許房價不斷下滑的,而是因為沒有真正損害到政府自身的利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