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教育: 矯正家庭教育的弊端
2024-10-11 06:11:30
作者: (奧)阿爾弗雷德·阿德勒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學校的作用一直是按照時代的社會理想來教育和塑造學生。在不同歷史階段,學校依次為貴族、教士、中產階級和平民服務,總是依照特定的時代標準來教育孩子。今天,為順應變化了的社會理想,學校也必須做出相應改變。因此,如果當今社會理想中的成年人是獨立、自主和勇敢的人,學校也必須做出調節,培養與這種理想接近的人才。
換句話說,學校不能把自身訴求視為教育的目的,它必須牢記,是為社會培養學生而不是為自己。因此,對那些已經放棄努力進步的學生,學校也不能放棄。這些學生不一定缺乏追求優越感的動力,他們只不過是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事情上去了,他們認為做那些事情更容易取得成功。這可能是因為之前他們無意識地接觸過那些方面,並取得了成就。所以,他們或許做不了傑出的數學家,但可能成為優秀的運動員。老師不應該無視這些孩子取得的成績,而應該把這些成績變成教育的突破口,鼓勵他們在其他領域追求成功。如果老師一開始就從孩子長處入手,使孩子相信他們在別的方面也能取得成功,那老師的工作就輕鬆了很多。這就像把孩子從一個碩果纍纍的果園引領到另一個碩果纍纍的果園。因此,既然所有的孩子(除弱智兒童外)都具備成功完成學業的能力,那麼學校需要做的僅僅是克服各種人為設置的障礙。這些人為障礙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學校的評判標準是抽象的學業成績,而不是終極的教育目標及社會目標。從學生的角度看,這些障礙破壞了學生的自信,因此,他們對優越感的追求偏離了對社會有益的活動,因為他們難以從這些活動中獲得優越感。
在這種情況下,兒童會怎麼做?他會想到逃避。我們可能會發現,他做出一些怪異的行為(如頑固或無禮)。這些行為不會贏得老師的讚揚,但卻可以吸引老師的注意以及其他孩子的崇拜。這類兒童通過製造麻煩,把自己視作了不起的英雄人物。
這些心理表現和偏離規範的行為,雖然是在學校里暴露出來的,但它們的根源並不都在學校。從積極的方面看,學校有教育和矯正兒童的義務;從消極的方面來說,學校僅僅是孩子家庭教育弊端暴露的場所而已。
一個稱職的老師在兒童入學的第一天就能敏銳地觀察到很多東西,因為很多兒童會馬上暴露出被溺愛的跡象,他們覺得新環境(學校)帶給他們的是痛苦和不適。這樣的孩子沒有與人交往的經驗,而他們也不願或不能獲得友誼。因此,孩子在入學前,最好能掌握一些如何與人交往的知識,比如不能讓孩子只依賴一個人,而排斥其他人。家庭教育的弊端必須在學校得到矯正,如果這種弊端不存在當然會更好。
我們不能期望,一個在家裡被寵慣了的孩子到學校里能馬上集中注意力學習。事實上,他們沒有「學校意識」,更願意留在家裡。當然,我們很容易發現孩子厭惡學校的跡象,例如,每天早上都得父母哄著才能起床,讓人催著做這做那,吃早飯時磨磨蹭蹭等。
解決這種問題和解決左撇子問題一樣,我們必須給孩子時間去學習和矯正。我們不能因為他們上學遲到就懲罰他們,因為這只會加劇他們對學校的牴觸,讓他們認定自己不屬於學校。父母如果用體罰的手段強迫孩子上學,孩子非但不願意到學校去,反而會想辦法應對自己的處境。這些辦法只是為了逃避困難,而不是真正地面對和解決困難。我們可以從孩子的一些舉動看出他是否厭惡學習,如果一個孩子習慣性地忘帶或丟失書本,我們就可以肯定他在學習上並不順利。
如果進一步考察,我們會發現這些孩子對獲得學業成功不抱一點希望。這種自我低估不完全是他們的過錯,周圍的環境對此也有責任。家人在對他們生氣時可能口無遮攔,說他們將來前途暗淡,或者罵他們愚笨。這類兒童在學校的經歷也似乎證實了這些「預言」的真實性,而他們缺乏對這種錯誤看法的判斷、分析和糾正能力,因此,在嘗試努力之前,他們就已經放棄了。他們把由自己造成的失敗視為不可克服的障礙,並且把這看成是自己能力不足或低人一等的證明。
錯誤一旦發生,得以矯正的可能性就很小。雖然這些孩子付出了努力,但還是成績不好,於是他們很快就會放棄希望,找藉口逃學。逃學或者曠課是一種危險的信號,也是一種惡劣的行為,對此要受到嚴厲的懲罰。於是,為了免遭懲罰,孩子會使用詭計、造假的手段矇騙老師和家長,並認為這是迫不得已。他們會偽造家長簽字,篡改成績單等。他們會編造一大堆謊言,跟家長談論在學校的情況,但實際上,他們已經逃學很長一段時間了。他們會在上課時間找地方躲起來,這些地方也是其他逃課學生的藏身之處。逃學以後,這些孩子追求優越感的心理得不到滿足。這就驅使他們採取更為偏激的行為來追求優越感,甚至做出違法行為。這樣一來,他們就會錯上加錯,最終以違法亂紀告終。他們會組成團伙,嘗試盜竊和不正常的性行為,並錯以為自己已經長大。
一旦走上違法犯罪的這條路,他們就會繼續尋求新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野心。只要還不被別人察覺,他們就敢犯下更嚴重的罪行。他們會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因為他們已經把其他有益的活動排斥在外,認為自己在別的方面無法取得成功。他們不會考慮任何富有建設性和有益的事情。同夥之間的爭強好勝也會驅使他們不斷做出新的違法行為。
我們發現,一個有犯罪傾向的孩子同時也會極度自負,這種自負和野心的根源相同——追求優越,凸顯自己,他們在生活中的積極方面找不到一席之地,就會轉到消極方面發展。
在男孩殺死教師的案例中,我們發現這個男孩具備上述所有的人格特徵。他的女家庭教師以為自己很了解心理的功能及表達,男孩在她的管教下,過著被精心照顧又太過緊張的生活。結果,因為期望過高卻一無所成,他完全喪失了自信心。生活和學校都滿足不了他的過高期望,他就轉向了違法活動,因為這能讓他擺脫教師和教育治療專家的控制。
教育工作者都會熟悉這樣一個值得關注的事實:教師、牧師、醫生及律師的家庭中頻繁出現任性不羈的兒童。這說明,無論是在職業聲望不高的家庭,還是在有較高的職業權威家庭里,孩子教育失敗的問題都會發生。儘管他們擁有很高的職業權威,但他們似乎沒有能力為自己的家帶來和平和秩序。對這種現象的解釋是,在這類家庭中,某些重要的觀點被忽視或者不被理解。其中部分原因是,本身是教育者的家長,會藉助自己的職業權威,將嚴格的規定強加給他們的家庭。他們嚴厲地壓迫孩子,威脅甚至剝奪掉他們的獨立性。他們的所作所為喚起了孩子身上的反抗情緒,喚起了孩子對記憶中責罰他們的棍棒的暴力壓力,同時喚起了他們的報復意識。
我們要記住,刻意的教育法會使家長特別關注和監視自己的孩子。很多時候,這是一件好事,但這也會造成孩子總想成為被關注的焦點。這樣一來,這些兒童會把自己視為一件展示品,並認為他人有責任幫自己克服困難,而他們自己則不用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