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防微杜漸,謹慎經營 用好專利的進攻戰略和防守戰略
2024-10-11 05:29:37
作者: 張世平
這是一個知識經濟的時代,「賣知識」成為一種大趨勢。據統計,各大型研究機構與世界頂尖公司通常都握有最新的、前端的知識,於是他們通過「賣知識」(技術授權、賣智慧財產權等)的方式獲得高額的利潤。
本章節來源於𝖇𝖆𝖓𝖝𝖎𝖆𝖇𝖆.𝖈𝖔𝖒
很多實力雄厚的科技企業一直做著專利申請並轉讓的工作。比如IBM公司,據統計,2014—2016年,IBM每年獲得的專利都超過7000項,且截至2016年12月,IBM申請專利數量連續24年稱霸美國。此外,還有荷蘭飛利浦公司。2016年專利申請排行榜上,歐洲專利局公布的數據顯示,飛利浦共提交了2568項,成為荷蘭企業中專利申請最多的。除了專利申請,很多科技企業也會將自己的專利轉讓出去,並因此收取一定的轉讓費。關於專利轉讓,曾有報導稱,2011年7月,北電公司將其6000項專利轉讓給蘋果、微軟、黑莓、索尼、愛立信、易安信等六家公司,轉讓費高達45億美元,在業界引起了爭論;2012年4月,美國在線(AOL)將約800個專利及相關申請轉讓給微軟,並因此獲得10.6億美元的轉讓費……
專利作為一種發明創造,其專有權是受相關法律規範保護的,所以在轉讓的時候,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否則就很容易引發智慧財產權爭端。
1999年,我國深圳一家燈飾公司的技術員樊某研發出了一種新型的裝飾燈,於是他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到了2000年的9月6日,樊某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的專利權通知單。2002年2月1日,燈飾公司與樊某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合同規定樊某授予該燈飾公司獨自使用,但該燈飾公司每年要向樊某支付專利使用費。令人想不到的是,2001年4月的時候,深圳另一家燈飾公司在未經專利權人樊某許可的情況下,參照這種新型裝飾燈,自己生產、銷售並出口,結果衝擊了樊某所在燈飾公司的國際市場,同時也侵犯了其合法的專利權益,造成了該燈飾公司經濟嚴重受損。於是,樊某所在燈飾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取證,認為原告與專利權人樊某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合法有效,其合法權益理應受法律的保護,於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可能侵犯樊某專利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22萬元。
通過這則案例不難發現,專利是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公司享有專利,那在同行中會被認定具有超強的實力。實際上,那些大型跨國公司每年都會申請大量的專利。因為擁有的專利越多,就越能對新技術進行壟斷,從而依靠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但是,專利權並不會伴隨著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生成,它需要申請人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和手續向專利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審查合格後才可獲得,與此同時會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這種積極、主動申請專利並得到專利權,使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搶占先機、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的做法就是專利的進攻戰略。進攻戰略做得好,公司未來的發展將不可估量。
與專利的進攻戰略相對的是專利防守戰略。所謂專利的防守戰略,是指為了防禦競爭對手的專利進攻或者反抗其他公司的專利對本公司的阻礙而採取的一種保護本公司並且將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的戰略手段。
當然,在運用好專利進攻和防守戰略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現專利侵權的行為,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