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胡惟庸黨案之真相
2024-10-11 05:26:12
作者: 吳晗
據上文所論證,我們知道關於中日關係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純為請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賊寇掠所得支撐偏局,一面虛與明廷委蛇,借得賞賜貿易之大利,故態度倔強,有恃無恐。征夷府亟盼能和明廷締結正當的外交關係,盼能因而達通商的願望,但因政局不統一,且阻於南朝之割據,沒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數度來日的使節,都因不明國情而發生嚴重的誤會。日本使節則因其非代表整個國家,不能禁倭,且有時無正式國書和商人冒名入貢因而入寇的暌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數年中雖努力交涉,用盡外交上恫嚇講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減,對方仍蠻不講理,明廷不得已,改採下策,卻仍藕斷絲連,企圖貫徹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於十五不征之國,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瑤貢舶及絕交事根本無關。
(三)如瑤貢舶事純出捏造。即使有如瑤其人,亦與胡案無任何連屬。
(四)林賢下海招倭事,據記載上之矛盾及時間上之不可能,亦可決為必無。雖證出官書,不足置信。
關於胡案部分:
(一)雲奇事件出於中人附會,也許即由邵榮謀叛事轉訛。
(二)劉基被毒,出於明太祖之陰謀。胡惟庸舊與劉基有恨,不自覺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獄後塗節窺見明太祖欲興大獄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暠亦受朝廷指,發其陰事,胡案因起。同時塗節等因觸明太祖私隱,亦被殺滅口。
(三)占城貢使事及汪廣洋妾從死事都只是胡惟庸和廷臣連帶下獄的偶然口實,不過藉此使人知胡失寵,無形中示意言官使其攻擊胡氏,因以羅織成獄的一個過程而已。
(四)李善長獄與封績使元事根本無關係。《明史》諸書所記封績事最荒謬不可信。李善長之被株連,其冤抑在當時解縉所代草之王國用疏辭辨之甚明。
胡惟庸的本身品格,據明人諸書所記是一個梟猾陰險、專權樹黨的人。以明太祖這樣一個十足自私慘刻的怪傑自然是不能相處在一起。一方面深慮身後子懦孫弱,生怕和他自己並肩起事的一般功臣宿將不受制馭,因示意廷臣,有主張地施行一系列的大屠殺,胡案先起,繼以李案,晚年太子死復繼以藍案。胡惟庸的被誅,不過是這一大屠殺案的開端。
胡案的組織過程,根據當時的公私記載,很顯然地擺露在我們的面前。在胡案初起時胡氏的罪狀只是擅權植黨,這條文拿來殺胡惟庸有餘,要用以牽蔓諸勛臣宿將卻未免小題大做。在事實上有替他製造罪狀的必要。明代的大患是南倭北虜,人臣的大罪是結黨謀叛,於是明太祖和他的秘書們便代替胡氏設想,巧為造作,弄一個不相干的從未到過北邊的江蘇人封績,叫他供出胡惟庸通元的事跡,算作胡黨造反的罪狀。後來又覺得有破綻,便強替封績改籍為河南人,改身份為元遺臣,又叫他攀出李善長,引起第二次屠殺。一面又隨便揀一個黨獄中人林賢,捏造出一串事跡,算他通倭。恰巧胡惟庸死後不久,日使或日商來華因無國書被明廷詰責,他們就把這兩件事並為一事,裝點成有因果關係,再加上洪武六年前所纂的《皇明祖訓》中的文證,這反情便成鐵案了。同時中日關係因倭寇問題惡化,明廷感於外交的失敗,不得不採取下策,閉關自守,卻又不願自承失敗,貽譏藩屬,就大事宣傳名正言順地把絕倭的責任委在莫須有先生的如瑤頭上。為取信於天下後世計,又把事特別寫在《大誥》中叫全國人讀,一面又在《祖訓》首章加入小注,於是胡惟庸之通虜通倭,成為信讞,明廷也從此脫卸了外交失敗的恥辱。
除上文所說的政治的國際的關係之外,胡案構交的因素,還有經濟的階級的關係在鼓動著。
明初連年用兵,承元疲敝之後,益以兵荒天災,國庫奇絀。一面又因天下未定,不能不繼續用兵。明太祖及其部屬大抵都出身卑賤,自來就不滿於一般專事尅削的地主巨商,因此除不斷用徙富民的政策以奪其田產以益軍實外,又不斷地尋出事來擇肥而噬,屢興大獄的目的只是措財籌款,最顯著的如《明史·刑法志》所記郭桓事件:
郭桓吏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坐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覈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只是一疑心,就籌出七百萬的大款,這是一件最便當的生財大道。又如空印事件:
十五年空印事發。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覈錢糧軍需諸事,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
也只是一疑心,把天下的財政官長都殺了,殺頭與籍沒相連,這一疑心又自然地籌了一筆大款。胡案、藍案的副目的也不外此,在這一串黨獄中,把一切夠得上籍沒資格的一起給網進去,除了不順眼的文官、桀驁的宿將以外,他所特別注意的是由大地主充當的糧長和大富豪充當的鹽商,如《大誥三編》所舉出的於友、李茂實、陸和仲和他書所記的浦江鄭氏、蘇州沈氏諸獄,均足以證明此獄的動機。
另一方的明太祖自身出身寒賤,寄跡緇流,且又賦性猜嫌,深恐遭知識分子所譏刺。在他初起事的時候,不能不裝作禮賢下士的神氣,借作號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屢興文字之獄。又恐知識分子不為所用,特頒《大誥》,立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目。一面算是嚴刑示威,一面卻也不無帶著一些嫉視的階級意識。《大誥》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在胡藍二獄中所殺的幾萬人中大部是屬於知識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師匡翊文運,仍不惜曲為歸納,以其孫慎與胡黨有連為辭,流之致死。其他同時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終,趙甌北《廿二史劄記》曾替他算過一筆草帳。另一方面卻極力設學興教,進用宋訥一流刻薄寡恩的教師,用廩祿刑責造就出一批聽命唯謹的新知識分子出來,做皇帝個人的馴仆,來代替老一輩的士大夫。這是明太祖鞏固君權的方法,也是這幾次大獄的起因。
(原載《燕京學報》第十五期,1934年6月)
(1)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二,《藍玉傳》。
(2) 《皇明祖訓》首章;《明史》卷三一二,《日本傳》。
(3) 《皇明大政記》卷三。
(4) 《明政統宗》卷七。
(5) 《明史》卷三〇八。
(6) 《皇明祖訓》首章;《高皇帝實錄》卷一二九。
(7) 《弇州史料後集》卷六一。
(8) 《列卿記》卷一《胡惟庸傳》引《實錄》作封續,北平圖書館藏《實錄》作封績。
(9) 《明史》卷三○八,《胡惟庸傳》。
(1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傳》。
(1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長傳》。
(12)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二三,胡藍之獄。
(13) 《今言》卷一四四。
(14) 王世貞:《史乘考誤》。
(15) 《皇明馭倭錄》卷一。
(16) 《明史》卷三〇八,《嚴嵩傳》。
(17) 王世貞:《國朝叢記》,嚴世蕃供詞。
(18) 《國朝列卿紀》卷一,《胡惟庸傳》附錄。
(19) 《弇州別集·胡惟庸傳》。
(20) 鄧元錫:《皇明書》卷一三,《宦官傳》。
(21) 傅維麟:《明書》卷一五七,《胡惟庸傳》;卷一五八,《雲奇傳》。
(22) 《皇明從信錄》卷七。
(23) 《殊域周咨錄》卷二。
(24) 《皇明泳化類編》卷一二七,防細。
(25) 《皇明史竊·宦官傳》。
(26) 《明史紀事本末補編》五,宦官賢奸。
(27) 《明史紀事本末》卷一三。
(28) 飯田忠彥:《野史》卷二八二,《外國傳》一。
(29) 《明史》,《太祖本紀》二。
(30) 《明通鑑》卷七,考異。
(31) 《國朝獻征錄》卷一一七,《何孟春贈司禮監太監雲公奇墓碑銘》。
(32) 《國史考異》卷二之一一。
(33) 《國史考異》卷二之一一。邵榮謀反事見《明史》卷一二五,《常遇春傳》。
(34)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二九。
(35)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二九。
(36) 《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二九;《明太祖文集》卷二,《廢丞相大夫罷中書詔》。
(37) 《皇明大事記》卷九,高皇帝御製及纂輯諸書。
(38) 《名山藏·刑法記》。
(39) 《皇明大事記》卷九。
(40) 《皇明祖訓》首章,五頁。
(41) 《大事記》九,封建。
(42) 《大事記》九,高皇帝御製及纂輯諸書。
(43) 《大事記》九,封建。
(44) 《吾學編》,《皇明四夷》上,《日本》。
(45) 《七修類稿》卷五,《日本》。
(46) 《圖書編》卷五〇,《日本國》。
(47) 《皇明書》卷一六六,《日本傳》。
(48) 《皇明象胥錄》卷二,《日本》。
(49) 《武備志》卷二三〇,《日本考》。
(50) 《潛確類書》卷一三,《日本》。
(51) 焦竑:《皇明人物考》附錄;張復:《南倭考》。
(52) 《蒼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53) 《全邊略記》卷九,《海略》。
(54) 《博物典匯》卷二〇,《日本》。
(55) 《制御四夷典故·日本國考略》。
(56) 《名山藏》,《王享記》一,《日本》。
(57) 《籌海圖篇》卷二。
(58) 《殊域周咨錄》卷二。
(59) 《皇明馭倭錄》卷一。
(60) 辻善之助:《海外交通史話》卷一五,三○三頁。
(61) 《野史》卷二八二,《外國傳》一,明上。
(62) 《日本史講話》,五六三頁至五六五頁。
(63) 《海外交通史話》,三○三頁。
(64) 《綜合日本史概說》三二,《足利時代之外國關係》;《中日交通史》下卷,第七章,《日本使之往來與胡惟庸事件》。
(65) 《異國叢書》四,《日本交通貿易史》,二六三頁。
(66) 李中麓:《閒居集》,文九。
(67)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傳》。
(68) 王世貞:《弇州別集·胡惟庸傳》。
(69) 王世貞:《日本志》。
(70) 《皇明世法錄》卷八五,《韓國公傳》。
(71) 《開國臣傳》卷二,《韓國李公傳》。
(72)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一,《胡藍之獄》;《明通鑑》卷七。
(73) 潘檉章:《國史考異》卷二之一三,《大誥三編》,三九頁,指揮林賢胡黨第九。
(74) 潘檉章:《國史考異》卷二之一三,《大誥三編》,三九頁,指揮林賢胡黨第九。
(75)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
(76) 《皇明名臣琬琰錄》卷七,黃紀委(伯生):《誠意伯劉公行狀》。
(77)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八。
(78) 《明史》卷三二四,《占城傳》。
(79)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六;《皇明大事記》卷一三四,《夷朝貢》。
(80) 《明史》卷一三七,《吳伯宗傳》。
(81) 劉辰:《國初事跡》(《金華叢書》本)。
(82)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
(83) 薛應祺:《憲章錄》卷七。
(84) 陳建:《皇明法傳錄》卷七。
(85) 《國朝獻征錄》卷一一。
(86) 《太祖實錄辨證》卷三。
(87) 《明史》卷二,《太祖本紀》二。
(88) 《有學集》卷一〇四。
(89) 《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九。
(90)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長傳》。
(91) 《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長傳》。
(92) 《太祖實錄辨證》四。
(93) 《皇明大政記》卷三。
(94) 《弇州別集·李善長傳》。
(95) 《開國臣傳》卷二,《韓國李公傳》。
(96) 黃金:《皇明開國功臣傳》卷一,《李善長傳》。
(97) 《皇明世法錄》卷八五,《韓國公傳》。
(98) 《明太祖實錄》;《皇明大事記》卷一三;《皇明馭倭錄》卷一。
(99) 塗山:《明政統宗》卷七。
(100) 高岱:《鴻猷錄》卷六。
(101) 《吾學編·大政記》一;《皇明四夷考》上,《日本》。
(102) 《皇明大政記》卷三。
(103) 《圖書編》卷五〇,《日本國考》。
(104) 《名山藏·王享記》一,《日本》。
(105) 《日本國考》卷二,《朝貢》。
(106) 《皇明世法錄》卷七五,《海防·日本》。
(107) 《皇明馭倭錄》卷一。
(108) 《皇明書》卷一六六,《日本傳》。
(109) 《皇明象胥錄》卷二,《日本》。
(110) 《殊域周咨錄》卷二。
(111) 《全邊略記》卷九,《海略》。
(112) 《武備志》卷二三,《四夷》八。
(113) 《蒼霞草》卷一九,《日本考》。
(114) 《異稱日本傳》卷中八,頁四十六。
(115) 《日本史講話》,頁五六三至五六五頁。
(116) 《日本交通貿易史》,頁二六三(「異國叢書」本)。
(117) 《詳說日本歷史》,二八五頁。
(118) 《海外交通史話》,三○三頁。
(119) 《日支交通史》下,《征夷府與明朝之交涉》。
(120)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傳》,卷九一《兵志》;《閩書》卷一四六,《島夷志》。
(121) 渡邊世祐:《室町時代史》,二三四頁;《日本海上史論·日明交通與海賊》。
(122) 《圖書編》卷五〇,《日本國序》。
(123) 李言恭:《日本考》。
(124) 《明史》卷九一,《兵志》。
(125) 《續文章正宗》卷五,吳萊:《論倭》。
(126) 何喬遠:《閩書》卷一四六,《島夷志》;《皇明馭倭錄》卷一。
(127) 《修史為征》卷一,《大明皇帝書》。
(128) 《皇明馭倭錄》卷一。
(129) 《修史為征》卷一,《大明皇帝書》。
(130) 《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
(131) 瑞溪周鳳:《善鄰國寶記》上。
(132) 《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
(133) 《日本外史》卷七,《足利氏》上。
(134) 《阿蘇文書》。
(135) 宋濂:《翰苑續集》卷七,《送無逸勤公出使還鄉省親序》。
(136) 《花營三代記》。
(137) 木宮秦彥:《日支交通史·征西府與明朝之交涉》;《明史·日本傳》。
(138) 《明史·日本傳》。
(139) 《日本外史》卷五,《楠木氏附北昌氏》。
(140) 《明史·日本傳》;《大明會典》卷一〇五,主客清吏司。
(141) 《皇明馭倭錄》卷一;《明史·日本傳》。
(142) 《皇明馭倭錄》卷一。
(143)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二;《明太祖文集》二,卷一六《設禮部問日本國王,日本將軍》。
(144) 《明史·日本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