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初之倭寇與中日交涉

2024-10-11 05:26:09 作者: 吳晗

  如瑤貢舶事件,記載紛紜,多不可信。舉其矛盾處之顯著者如使節之派遣者或以為征夷將軍源義滿,或以為征西將軍懷良親王。明人如鄭曉(101)、雷禮(102)、章潢(103)、何喬遠(104)、李言恭(105)、陳仁錫(106)、王士騏(107)、鄧元錫(108)、茅瑞徵(109)、嚴從簡(110)、方孔炤(111)諸人均以為助胡惟庸謀逆者為懷良親王。茅元儀、葉向高諸人則以為派遣如瑤來華者為征夷將軍。《日本考》云:

  十三年再貢皆無表,以其征夷將軍源義滿所奉丞相書來,書倨甚,命錮其使。明年復貢,命禮臣為檄,數而卻之。已復納兵貢艘中助逆臣胡惟庸。惟庸敗,事發,上乃著《祖訓》示後世,毋與倭通。(112)

  此以貢舶之來為在十四年後,時胡惟庸已死垂二年,葉向高所記全同。(113)日人松下見林采其說,謂:

  明太祖答日本徵夷大將軍曰「前奉書我朝丞相」,丞相謂胡惟庸也。又《武備志》曰:「征夷將軍源義滿所奉丞相書來,已復納兵貢艘中助胡惟庸。」觀此則義滿助胡惟庸者也。(114)

  荻野由之反之,肯定如瑤為懷良所遣。(115)希泊魯禿則不特堅持懷良遣使之說,且著其遣使之年為元中元年(洪武十七年,1384)並云:

  胡之謀圖被發覺,誅三族,如 (即如瑤,刊訛)不知入明,故被捕流雲南,數年之後,被宥歸國。(116)

  小林博氏亦主是說,且記此陰謀之發覺時間為弘和二三年間(明洪武十五六年,1382—1383)。(117)辻善之助則誤據《籌海圖編》所記,以貢舶為洪武二十年事,而斷云:

  時懷良親王死已四年,良成親王繼任,無出兵海外之餘裕,此事恐為邊陲倭寇之首魁所為。(118)

  他知道懷良的卒年,因以斷定貢舶非其所遣,同時他卻忘記了胡惟庸也已死了八年,這事如何能同胡惟庸發生聯繫!木宮泰彥亦主二十年之說,且以懷良之遣使事為必有。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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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所指日本國王系指懷良親王,細讀《明史》,自能了解。此事不見於日本國史,但弘和元年曾有為親王使者抵明之僧,由當時親王對明之強硬態度,與弘安以來養成之冒險的風氣推之,想必有此事也。(119)

  所說純據想像,虛構樓閣,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記載分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瑤貢舶所納兵士或以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諸書),或以為千人(《弇州別集》《獻征錄》諸書);通倭之經過,或以為使林賢下海招約(《明史》),或以為適日本貢使來因與私約(《弇州別集》);林賢獄具或以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書》《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錄》),或以為在二十年(《殊域周咨錄》);如瑤末次來華或以為在十七年(《皇明書》),或以為在十九年(《大政記》),或以為在二十年(《籌海圖編》);如瑤末次來華之謫徙地方或以為發陝西(《明史紀事本末》),或以為發雲南(《名山藏》《殊域周咨錄》),或以為發川陝(《日本國志》);如瑤所率精兵或以為盡被誅夷(《獻征錄》《明史紀事本末》),或以為盡發雲南守御(《皇明書》《名山藏》)。種種歧異矛盾,指不勝屈。

  如瑤貢舶事在《日本國史》既無足征,中籍所記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這本是一件莫須有的事,如瑤即使真有其人,也不過只是一個通常的使僧,或商販,和胡惟庸黨案根本無關。

  向來中日兩方的記載都以為明初中日絕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瑤貢舶事件。上文既已論及如瑤貢舶之莫須有,以下試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經過,以說明其絕交前後之情勢,從反面證明在此情勢中實無容納如瑤貢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兩方之所以發生外交關係的原因,在中國方面是因為倭寇出沒,請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則可說完全是基於經濟的關係。

  《明史》說:

  明興,高皇帝即位,方國珍、張士誠相繼誅服,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120)

  日本在王朝之末,紀綱大亂,瀨戶內海,海賊橫行,至鎌倉時代不絕。南北爭亂之頃,其勢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衛門義弘者統一近海海賊為之首長,義弘死後,北昌顯家之子師清代為首長,率其黨以掠奪為事。(121)入寇者以薩摩、肥後、長門、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則大隅、筑前、筑後、博多、日向、攝摩、津州、紀伊、種島,而豐前、豐後、和泉之人亦間有之,蓋因商於薩摩而附行者,其來或因貢舶,或因商舶。(122)隨風所之,南至廣東,北至遼陽,無不受其荼毒。(123)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設戍置寨,巡捕海倭,東南疲於奔命。(124)

  明廷要解決倭患,只有三個辦法:上策是用全國兵力,併吞日本以為藩屬,倭患不掃自除。中策是以恩禮羈縻,示以小惠,許以互市,以其能約束國人為相對條件。下策是不征不納,取閉關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這三個辦法中,最難辦到的是下策。因為中國海岸線延長二萬里,倭寇可以隨處侵入,中國卻沒有這財力和兵力來到處設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單了也不濟事。上策也感覺困難,因為中國是一個大陸國,沒有強大的海軍,要征服這一倔強的島國,簡直辦不到。並且基於過去隋、元二代的歷史教訓,也不敢輕易冒這大險。元吳萊曾作了一篇《論倭》的文章,反覆地說明伐倭之無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議應當遣使往諭,以外交的手腕去解決倭寇問題。(125)這篇文章影響到明代的對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盤地接受了他對元朝的勸告和建議,毅然地拋棄上策,把日本列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著在《祖訓》。

  但是,一個國家要能行使它的統治權,先決問題是這個國家的統一。不幸在這時期,日本國內卻陷於南北分裂的對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將軍源義滿,在南朝是征西將軍懷良親王,北朝雖願和中國通商,解決它財政上的困難,南朝卻以倭寇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關係,也不肯讓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關係。以此,明廷雖經幾度的努力,終歸無效,結果仍不得不採取下策,行閉關自守之計。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嚇性質,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吳用、顏宗魯、楊載、吳文華使日,到征西府責以倭寇責任詔書云:

  ……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人妻子,損害物命,故修書特報正統之事,兼諭越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奉表來庭,不臣則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為寇盜,朕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圖之。(126)

  懷良的答覆是殺明使五人,拘留楊載、吳文華兩人三個月方才放回。(127)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萊州府同知趙秩往諭,委婉勸導中含有恐嚇的意味,詔書說:

  ……蠢爾倭夷,出沒海濱為寇,已嘗遣人往問,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擾我民,今中國奠安,猛將無用武之地,智士無所施其謀,二十年鏖戰精銳,飽食終日,投食超距,方將整飭巨舟,致罪於爾邦,俄聞被寇者來歸,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暫停造舟之役。

  嗚呼!朕為中國主,此皆天造地設,華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眾,謀士之多,遠涉江海,以禍遠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託,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時來寇擾,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難容,征討之師,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順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128)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楊載送還捕獲之日本海賊僧侶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動地禁捕倭寇。(129)這一次的交涉,總算博得相當的成功。洪武四年十月懷良遣其臣僧祖來進表箋,貢方物,並僧九人來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擄男女七十餘口。(130)

  日使祖來到南京後,明廷向之經過幾度的諮詢,才恍然知日本國內分裂情形,懷良並非日本國王,以前幾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錯了對手。(131)

  明廷於是改變方針,想和北朝直接交涉。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獻祖闡、無逸克勤為使,以日僧椿庭海壽、權中巽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來回國。(132)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後守菊池武光奉懷良親王起兵謀復筑紫,與今川貞世(了俊)戰於鎮西,敗績,貞世尋為鎮西探題,勢力方盛。(133)懷良由博多移於肥後之菊池。(134)明使一登岸,新設的北朝守土官見其與祖來同來,以為是征夷府向中國乞師回來的使節,因加以拘辱。(135)不久即遣送至京,滯留二月,始就歸途。(136)途經征西府,懷良憤其秘密入京,及頒示大統歷有使奉正朔之意,復加拘辱。(137)七年五月始還南京。(138)

  這一次對北朝交涉的結果,北朝因連年征戰,帑藏奇絀,正盼能和中國通商,解決財政上的困難,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納禁倭之請,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來攻。(139)一面派僧宣聞溪(?州太守圓宣)淨業喜春備方物來貢,又送還所擄中國及高句麗民百五十人。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節,不幸因無正式國書,征南之舉又失敗,道路不通,被明廷疑為商人假冒,以拒絕接待。(140)

  同年大隅守護之島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來貢,冀圖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國家,且不奉正朔,均卻之。又以頻入寇掠,命中書移牒責之。(141)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延用文圭(歸廷用,圭廷用)奉表貢馬及方物,表詞倔強負固。(142)此時明廷對日方有進一步之了解,他們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萬不肯加以禁止,自閉財源。北朝雖極盼通商,並願禁倭,但為南朝所阻,無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貢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圖的商人。外交解決的途徑至此全窮,在事實上不能不放棄中策,予日本以經濟上的封鎖,一面嚴修海防為自衛之計了。

  明廷雖已決計絕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來的正式使節虛與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轉機。洪武十三四年間和征夷、征西兩方打了幾次筆墨官司。(143)征西府的挑戰倔強態度,給明廷以極大的侮辱。明廷極力容忍。(144)以後通使較稀,但仍未完全斷絕外交關係。西元1383年懷良親王死,北朝勢旺,忙於國內之統一運動,和明廷的關係因之暫時停止。

  根據以上簡約的敘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為十五不征之國之一,其地位和朝鮮、安南、爪哇、渤泥諸國同。明廷之所以決意絕日的原因是倭寇頻繁,日政府不能禁止,無再向請求或恫嚇之必要。且絕日的動機肇於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敗之後,在胡惟庸死前五年。胡氏死後中日亦未完全斷絕國交,時有使節往來。洪武十九年後的中日關係疏淡,則以倭患較稀,日本國內政治勢力發生變化之故。由此可知一切關於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國際關係之傳說,均系向壁虛造,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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