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僕寺馬價銀
2024-10-11 05:24:29
作者: 吳晗
《金瓶梅詞話》本第七回九至十頁有這樣一段對話:
張四道:「我見此人有些行止欠端,在外眠花宿柳,又里虛外實,少人家債負,只怕坑陷了你!」
婦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就外邊胡行亂走,奴婦人家只管得三層門內,管不得那許多三層門外的事,莫不成日跟著他走不成!常言道:世上錢財倘來物,那是長貧久富家。緊著起來,朝3廷爺一時沒有錢使,還問太僕寺支馬價銀子來使。休說買賣人家,誰肯把錢放在家裡!各人裙帶上衣食,老人家倒不消這樣費心。」
在崇禎本《金瓶梅》(第七回第十頁)和康熙乙亥本第一奇書(第七回第九頁)中,孟三兒的答話便刪節成:
婦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少年人就外邊做些風流勾當,也是常事。奴婦人家,那裡管得許多。若說虛實,常言道,世上錢財倘來物,那是長貧久富家。況姻緣事皆前生分定,你老人家倒不消這樣費心。」
天衣無縫,使人看不出有刪節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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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向太僕寺借銀子用,這是明代中葉以後的事,《明史》卷九二《兵志·馬政》: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產馬,改徵銀。四年始建太僕寺常盈庫,貯備用馬價。……隆慶二年,提督四夷館太常少卿武金言,種馬之設,專為孳生備用,備用馬既別買,則種馬可遂省。今備用馬已足三萬,宜令每馬折銀三十兩解太僕,種馬盡賣輸兵部,一馬十兩,則直隸山東河南十二萬匹,可得銀百二十萬,且收草豆銀二十四萬。御史謝廷傑謂:「祖制所定,關軍機,不可廢。」兵部是廷傑言。而是時內帑乏,方分使括天下逋賦,穆宗可金奏,下部議。部請養、賣各半,從之。太僕之有銀也自成化時始,然止三萬餘兩。及種馬賣,銀日增。是時通貢互市,所貯亦無幾。及張居正作輔,力主盡賣之議。……又國家有興作賞賚,往往借支太僕銀,太僕帑益耗。十五年,寺卿羅應鶴請禁支借。二十四年,詔太僕給陝西賞功銀,寺臣言先年庫積四百餘萬,自東西二役興,僅餘四之一。朝鮮用兵,百萬之積俱空。今所存者止十餘萬。況本寺寄養馬歲額二萬匹,今歲取折色,則馬之派征甚少,而東徵調兌尤多,卒然有警,馬與銀俱竭,何以應之!章下部,未能有所釐革也。崇禎初,核戶、兵、工三部借支太僕馬價至一千三百餘萬。由此可知太僕寺之貯馬價銀是從成化四年(公元1468)起,但為數極微。到隆慶二年(公元1568)百年後定例賣種馬之半,藏銀始多。到萬曆元年(公元1573)張居正做首相盡賣種馬,藏銀始達四百餘萬兩。又據《明史》卷七九《食貨志》三《倉庫》:
太僕,則馬價銀歸之。……隆慶中……數取光祿太僕銀,工部尚書朱衡極諫不聽。……至神宗萬曆六年……久之,太倉、光祿、太僕銀括取幾盡,邊賞首功向發內庫者亦取之太僕矣。
則隆慶時雖曾借支太僕銀,尚以非例為朝臣所諫諍。到了張居正死後(公元1582),神宗肆無忌憚地向太僕支借,其內庫所蓄,則靳不肯出。《明史》卷二一三《張居正傳》載居正當國時:
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饒馬,乃減太僕種馬,而令民以價納,太僕金亦積四百餘萬。
在居正當國時,綜核名實,令出法行,所以國富民安,號稱小康,即內廷有需索,亦往往為言官所諫止,如《明史》卷二二九《王用汲傳》說:
萬曆六年……上言……陛下……欲取太倉光祿,則台臣科臣又言之,陛下悉見嘉納,或遂停止,或不為例。
其用途專充互市撫賞,《明史》卷二二二《方逢時傳》說:
萬曆五年召理戎政。……言……財貨之費,有市本有撫賞,計三鎮歲費二十七萬,較之鄉時戶部客餉七十餘萬,太僕馬價十數萬,十才二三耳。
到了居正死後,朝政大變,太僕馬價內廷日夜借支,宮監佞幸,為所欲為,專以貨利導帝,《明史》卷二三五《孟一脈傳》說:
居正死,起故官。疏陳五事:言……數年以來,御用不給,今日取之光祿,明日取之太僕,浮梁之磁,南海之珠,玩好之奇,器用之巧,日新月異。……錙銖取之,泥沙用之。
不到十年工夫,太僕積銀已空;《明史》卷二三三《何選傳》:
光祿太僕之帑,括取幾空。
但還搜括不已,恣意賞賜,如《明史》卷二三三《張貞觀傳》所記:
三王並封制下,……採辦珠玉珍寶費至三十六萬有奇,又取太僕銀十萬充賞。
中年內外庫藏俱竭,力靳內庫銀不發,且視太僕為內廷正供,廷臣請發款充軍費,反被譙責。萬曆三十年時:
國用不支,邊儲告匱,……乞發內庫銀百萬及太僕馬價五十萬以濟邊儲,復忤旨切責。(《明史》卷二二〇《趙世卿傳》)
萬曆時代借支太僕寺馬價銀的情形,朱國禎《涌幢小品》卷二說得很具體:
太僕寺馬價隆慶年間積一千餘萬,萬曆年間節次兵餉借去九百五十三萬。又大禮大婚光祿寺借去三十八萬兩。零星宴賞之借不與焉。至四十二年老庫僅存八萬兩。每年歲入九十八萬餘兩,隨收隨放支,各邊年例之用尚不足,且有邊功不時之賞,其空虛乃爾,真可寒心。
明神宗貪財好貨,至為御史所譏笑,如《明史》卷二三四《雒於仁傳》所載四箴,其一即為戒貪財:
十七年……獻四箴。……傳索帑金,括取幣帛,甚且掠問宦官,有獻則已,無則譴怒,李沂之瘡痍未平,而張鯨之貲賄復入,此其病在貪財也。
再就嘉靖、隆慶兩朝內廷向外庫借支情況做一比較,《明史》卷二○六《鄭一鵬傳》:
嘉靖初……宮中用度日侈,數倍天順時,一鵬言:今歲災用詘,往往借支太倉。
《明史》卷二一四《劉體乾傳》:
嘉靖二十三年……上奏曰:又聞光祿庫金自嘉靖改元至十五年,積至八十萬,自二十一年以後,供億日增,余藏頓盡。……隆慶初進南京戶部尚書……召改北部,詔取太倉銀三十萬兩……是時內供已多,數下部取太倉銀。
據此可知嘉、隆時代的借支處只是光祿和太倉,因為那時太僕寺尚未存有大宗馬價銀,所以無借支的可能。到隆慶中葉雖曾借支數次,卻不如萬曆十年以後的頻數。穆宗享國不到六年(公元1567—1572),朱衡以隆慶二年九月任工部尚書,劉體乾以隆慶三年二月任戶部尚書,劉氏任北尚書後才疏諫取太倉銀而不及太僕,則朱衡之諫借支太僕銀自必更在三年二月以後。由此可知在短短的兩三年內,即使借支太僕,其次數絕不甚多,且新例行未久,其借支數目亦不能過大。到了張居正當國,厲行節儉,足國富民,在這十年中帑藏充盈,無借支之必要,且神宗懾於張氏之威稜,亦無借支之可能。由此可知《詞話》中所指「朝廷爺還問太僕寺借馬價銀子來使」必為萬曆十年以後的事。
《金瓶梅詞話》的文本包含有萬曆十年以後的史實,則其著作的最早時期必在萬曆十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