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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不要忽略被盜者的潛在聯繫人

2024-10-11 03:25:50 作者: 諸葛明

  在盜竊案件中的關係是指作案人與侵害對象之間的關係,這一關係的確定可以明確案犯對現場的情況是否知情熟悉。當然,明確這一關係就引出了兩個相對的概念——內盜和外盜,而準確判斷內、外盜可以真正意義上理清作案人與侵害對象的關係。所以,偵破盜竊案件還得以調查內、外盜,理清關係為基礎。

  那麼內盜和外盜各有什麼特點?

  首先,所謂日防夜防家賊難防。與外盜案相比之下,內盜案件的數量的增長速度遠遠高於外盜。其實,內盜案還是有其自有的特點的。例如,內盜案作案時機、對來去的路線和出入口的選擇都十分準確,作案人能夠準確地進入現場並直奔目標,沒有在現場徘徊逗留跡象,現場的翻動小、破壞程度也小。很明顯,案犯對周圍環境及現場了如指掌,在作案之前做過精心的設計、策劃。

  相對而言,外盜的特點表現得更為突出。作案人事先作案目的並不是很明確,有種「狗熊進菜地」的感覺,四處亂摸亂碰,在案發現場四處徘徊。由於時間急促,案犯心裡也相當緊張,現場留下的痕跡較為明顯,這也給偵查人員留下了非常有利的破案線索。

  與內盜和外盜相比較來看,第三種情況顯得更加專業一點。案犯原本屬於內盜。因早已籌謀好計劃,故意偽造作案現場來蒙蔽警方。其實,針對此種情況,經驗豐富的探案人員也能夠很快地判斷出來,例如,有些案犯原是從門正常而入,隨即進入現場後故意從內部砸開窗戶,製造疑犯是破窗而入的假象。但是,這一點拿給專業的調查人員來看,窗子是從外還是從內被破壞是很容易偵查出來的。所以,當面對真正的盜竊案的犯罪現場,不要手足無措,一定要靜下心來,慢慢發現、細緻偵查,然後縝密推理。這樣,確定盜竊案件性質也就變得簡單起來。

  2006年7月,德國慕尼黑髮生過這樣一起盜竊案件,報案人中學生約瑟夫·拉姆對警方報告說,父母出差未歸,自己獨自看家護院。7月3日這一天,拉姆上學歸來發現房屋的門虛掩著,拉姆以為父母出差提前歸來。然而當他興高采烈地走進屋子時發現不對,整個屋子亂七八糟,很明顯是被人盜竊了。拉姆想到了父親臥室柜子里有很多現金,馬上去臥室一看,差不多有2500多歐元被人盜走。於是,拉姆撥打電話報了警。

  偵查人員來到現場展開調查,然而種種奇怪的跡象讓探案人員起了疑心。拉姆聲稱家裡被盜,但是案發現場並沒有作案人的腳印、痕跡,甚至連一個案發現場的出入口都未曾找到。門窗均未被破壞,房間除了凌亂的衣物和倒地的家具之外再無其他跡象顯示這裡發生了一起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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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為奇怪的還在後面,探案人員在「犯罪分子」翻動過的抽屜內發現仍留有拉姆母親的一條金項鍊。這未免太讓人匪夷所思,如果盜竊賊真的來過,為什麼會如此仁慈地留下這麼值錢的東西。

  綜上分析,情況只有一種可能,這是一場假盜竊案。後經與拉姆耐心談話,他最終承認因為自己在外染上毒癮,將父母所留錢財全部花光。但因為害怕父母回來發現受到懲罰,就偽造了失竊的現場。

  在複雜的案發現場,往往假象與真相併存,一種現象掩蓋著另一種現象。這使得原本複雜的情況又更加變得撲朔迷離。盜竊案尤顯突出。但是,在盜竊案件的調查過程中,調查清楚內、外盜,確定案件性質是整個案件偵破基礎所在。尤其針對內盜,探案人員一定要加倍小心,在很多被忽略的細節中就可能包含著這樣或那樣的關係。這些關係看似毫無瓜葛,其實可能就是破案的關鍵所在。

  關於作案人與被侵害人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稱之為熟知程度,這種熟知是潛在的聯繫,而這種潛在的聯繫往往是作案人無法感知的,卻無意識地體現在犯罪過程中。因此可以說,作案人對現場的及被害人的熟悉程度很難完全掩蓋和偽裝,其也必然會在犯罪的某個過程中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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