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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動員的工具——近代日本的徵兵制

2024-10-11 02:46:21 作者: 王新生

  對中國人來說,日軍的形象可謂人人皆知,因為抗日戰爭的電影看多了,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近代日本軍隊,就不得而知了。士兵是士兵,軍人是軍人,先談士兵。

  在傳統社會的日本,武士是職業軍人,但明治維新後,士、農、工、商四民平等,徵兵制應運而生。服兵役成為全體國民的義務,而且可以以較少的費用維持龐大的軍隊,最初在19世紀中期由普魯士、法國等實施,但日本的引進過程頗費周折。明治政府成立時沒有直接的軍隊,皇族成員擔任的軍事總裁通過大名指揮各藩之兵,而且相互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因為模仿的對象不同。長州藩出身並擔任國防副部長(兵部大輔)的大村益次郎為建設國家軍隊東奔西跑,其設想是按照法國樣式各藩建立常備兵力,駐紮在兵營中,設立培養陸海軍官的學校、兵工廠、軍隊醫院等。其改革設想引起士族的不滿,大村在視察大阪基地時遭到襲擊身亡。作為近代軍隊的創始人,大村的銅像至今豎立在靖國神社前的廣場上。

  接下來推進軍事改革的是國防部副部長助理(兵部少輔)山縣有朋,其設想是建立常備兵和預備兵,前者分布在6個軍區。由於遭到各藩的反對,政府只好依靠薩摩、長州、土佐3藩提供的6300名士兵組成近衛軍——直屬天皇的親兵,並在此基礎上大膽地實施了「廢藩置縣」,將各藩的兵力收編到中央政府。1872年,廢除兵部省,設陸軍省和海軍省,同年以天皇名義頒布《徵兵告諭》,1873年正式頒布《徵兵令》。在全日本設置東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廣島和熊本等6個鎮台駐紮兵力,同年又頒布了《槍枝禁止規則》以及《廢刀令》,徹底解除了士族的武裝。同時,陸軍模仿的對象也從法國轉為普魯士,儘管在職業軍官統率下的徵兵制兩國相同,但普法戰爭之前法國帶有濃厚的僱傭兵色彩,普魯士更接近義務兵役制度,特別是普魯士在戰爭中獲勝,因而成為日本陸軍的榜樣,甚至陸軍大學最初的教員也是德國人,結果陸軍也具有較強的政治性,即經常干預政府事務。順便提及的是,日本海軍自始至終模仿的是英國,與政治的關係也比較薄弱。

  普魯士更接近義務兵役制度,特別是普魯士在戰爭中獲勝,因而成為日本陸軍的榜樣,甚至陸軍大學最初的教員也是德國人,結果陸軍也具有較強的政治性,即經常干預政府事務。

  最初的徵兵令是將滿17—40歲的男子登錄在冊,滿20歲的男子進行體檢,身體合格者抽籤服兵役3年,復員後仍有4年預備役。由於當時交納270日元者、戶主、嗣子、養嗣子、獨子、獨孫、官員、官立學校學生等可以免除服兵役,結果有80%多的適齡者可以免除服兵役,當兵者的80%是農村家庭的次子或三子。例如1876年,滿20歲者全日本共有29.6萬人,免除服兵役者竟有24.2萬人。交納270日元可以免除服兵役,實際上這是一種替代費,即3年服兵役的費用,包括津貼、伙食、被褥、武器、日常用品等費用,大體上相當於現在的270萬日元。引起連鎖反應的是,認領養子的代價也變成270日元。明治初年普通警察的月工資為6日元,因而能夠交納替代費者寥寥無幾,1876年只有14人(另外免服兵役的戶主66592人,嗣子、嗣孫、養嗣子為155659人),到1882年才達到482人(因受到優待富人的批判,1884年廢除,當時利用該制度逃兵役者2000人)。另外,在1889年以前,北海道、沖繩地區沒有實施《徵兵令》,因而也有不少人為逃避服兵役而遷移到這兩個地區,例如著名的文學家夏目漱石等。

  對廣大農民來說,服兵役不僅從觀念上難以接受,因為傳統意識中當兵打仗是武士的事情;更為一項沉重的負擔,怎麼說也是失去了重要的廉價勞動力;再加上《徵兵告諭》中說服兵役是「以血報國」,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擔心當兵後被抽血等。因此,各地農民紛紛舉行反對徵兵的暴動。

  儘管徵兵制在西南戰爭中表現出其優越性,但1878年8月23日午夜,竹橋附近的近衛兵炮兵大隊約200名士兵因不滿在西南戰爭中的獎賞和工資而發動叛亂。叛亂士兵殺死值班的軍官,放火燒毀馬棚,90名士兵攻破半藏門,直奔臨時皇居赤坂離宮而去,準備直接上訴天皇,要求提高工資待遇,但被等候在那裡的其他部隊制服,史稱「竹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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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衛兵是從徵召的士兵中選拔出來專門護衛皇居者,多為農民和工商業的出身。當時近衛炮兵的月工資為2.30日元,在事件中被殺死的宇都宮茂敏少校月工資100日元,陸軍部長(卿)山縣有朋月工資1400日元(當時1日元相當現在3萬日元),士兵的不滿是很自然的。山縣聽到消息後穿著和服,隨便抓了一頂別人的軍帽戴上就去處理此事。處死叛亂首謀者53人,處罰200多人。1936年大規模士兵叛亂的「二二六事件」也只處死18人,可見「竹橋事件」對政府的衝擊程度。

  宣誓忠誠天皇與政府的近衛兵叛亂使政府高官感到危險,而且也發現叛亂士兵具有自由民權思想,因而必須從思想上加以統制。隨後以山縣有朋的名義頒布《軍人訓戒》,強調忠實、勇敢、服從是軍人精神。1882年再次以天皇的名義頒布《軍人敕諭》,提倡軍人絕對服從天皇的命令,嚴守忠誠、禮儀、武勇、信義、素質等價值觀念。「無論多麼不合理,上級的指示就是天皇的命令」、「士兵為軍官擦靴子是為天皇服務」等滲透到士兵中,成為無條件服從的暴力工具。

  1883年廢除替代費,1889年大幅度修改《徵兵令》,戶主也不能免服兵役。滿17—40歲的男子均有服兵役的義務,滿20歲後入伍,服役時間為陸軍3年、海軍4年,國民皆兵的原則終於確立。逃兵役者只好利用逃亡、自殘、生病等方式達到目的。《徵兵令》中專門規定對上述行為者判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徒刑,並處於3日元以上、30日元以下的罰款。儘管如此,直到1931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東北地區的「九一八事變」時,每年逃兵役者均超過2萬人,從時效上看,這些人必須至少「人間蒸發」20年,也就是說到40歲以後才能公開生活。

  1927年,《徵兵令》大幅度修改為《兵役法》,分為常備兵役、後備兵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等,常備兵役又分為現役、預備役,補充兵役分為第一補充兵役、第二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分為第一國民兵役、第二國民兵役等。通常男子滿20歲後接受徵兵檢查,合格者並被指定者成為現役兵,在軍營或軍艦上服役。陸軍2年、海軍3年後結束現役,轉為預備役,陸軍5年4個月、海軍4年後轉為後備役,時間為陸軍10年、海軍5年。

  徵兵檢查合格者(甲種、乙種)才能成為現役兵,但為徵召更多的兵員,沒有徵召為現役兵者服補充兵役。另外,服完現役、預備役、後備役、補充兵役者到40歲之前服第一國民兵役。沒有服上述各種兵役者須服第二國民兵役,即那些徵兵檢查為「丙種」的「不適宜現役者」。服預備役、後備役、補充兵役、國民兵役者戰時受到徵召上戰場,其徵召令俗稱為「紅紙」。

  1941年後備役與預備役合併,時間上陸軍為15年4個月,海軍為12年,1942年徵兵年齡下降到滿19歲。每年4月16日到7月31日進行徵兵身體檢查,結果分為「適合現役者」、「適合國民兵役但不適合現役者」、「不適合兵役者」、「難以判斷適合兵役者」。「適合兵役者」分為「甲種」、「乙種」,甲種為身高155公分以上且身體健康者,「乙種」雖然條件不如「甲種」但仍適合現役,其中分為「第一乙種」、「第二乙種」,1939年又加上「第三乙種」。「適合國民兵役但不適合服兵役者」為「丙種」,即「身體極其缺陷者」。身高不足145公分者、身體及精神有殘疾者為「丁種」的「不適合兵役者」,未判刑者等為「難以判斷適合兵役者」,第二年接受徵兵檢查。約40%的接受檢查者為「甲種」,再加上「乙種」,幾乎所有的國民均為「適合現役者」。「丙種」與「丁種」非常少,即使如此,到戰爭末期,「丙種」及「丁種」也被徵召,完全成為「國民皆兵」。也有通過徵兵身體檢查逃避兵役者,例如著名導演黑澤明的父親與檢查官關係密切,從而使其得以免服兵役,身體本來就差的著名文學家三島由紀夫故意感冒以騙過檢查官等。適齡青年服兵役僅僅是「兵」,不是職業的「軍人」,服完兵役重新從事原來的職業。

  日本陸軍創設之初為維持國內治安的鎮台制,後來圍繞朝鮮半島與中國清朝不斷發生對立,為準備對外戰爭,1888年將鎮台改為師團制。東京為第一師團,仙台為第二師團,名古屋為第三師團,大阪為第四師團,廣島為第五師團,熊本為第六師團,1891年擔任皇宮警衛的軍隊專門成立近衛師團。簡單地講,師團大體上相當其他國家的師,編制通常為兩旅團、四步兵聯隊(團)及炮兵、輜重和騎兵聯隊,平時兵額有1萬人左右,戰時足額則近3萬人左右。作為甲午戰爭前成立的7個老牌師團,一直被日本陸軍視為頭等部隊,裝備優先保障。聯隊兵員3000人左右,除聯隊長是調來調去的陸大畢業的軍官外,其他官兵均以都道府縣為單位構成的「鄉土部隊」,以強化戰鬥力。天皇授予聯隊旗,丟不得,乃木希典在西南戰爭時失掉軍旗,明治天皇開恩未追究其責任,但天皇去世時仍以殉死以明其志。

  軍隊最小的單位是「分隊」,5—6人組成。3個分隊組成一個「小隊」,20人左右。3個小隊組成一個「中隊」,增加機關槍隊和補充兵員,1個中隊有100人左右。3個中隊組成1個「大隊」,300人左右。3個大隊再加上重炮部隊、坦克部隊、輜重部隊等,組成1個「聯隊」,其規模1500—2000人左右。聯隊長是一個重要的職位,在軍官的階位中是從中間管理職向上級管理職轉化的「龍門」。

  3個或4個聯隊組成1個師團,在萬人的規模中,八成是戰鬥人員,另外兩成是行政事務擔當者,或者炊事員、電話兵等。4個或5個師團構成一個軍,戰時在作戰地域由幾個軍構成「方面軍」,上面還有「總軍」。

  從官位上看,小隊長、中隊長是下級士官,大隊長是尉官,聯隊長是校官,師團長、軍司令官、方面軍司令官、總司令官是將官。成為師團長是職業軍人的夢想,由天皇親自任命並贈與爵位,不能隨便撤職。英帕爾戰役時,緬甸方面軍司令、盧溝橋事件爆發時的聯隊長牟田口廉也當時解除3個下屬師團長的職務,實在是違背聖命之事。

  另外,日本軍隊極不重視後勤供應的輜重部隊,甲午戰爭時僱傭了15萬本國的民夫運送彈藥物資,全部在國外戰場服務(該場戰爭日本動員軍隊24萬人,其中17萬人到國外戰場)。儘管民夫的日工資50錢,待遇很高,應徵者踴躍,但因忽略戰地衛生(日本軍隊戰死者1415人,病死者11894人),各種疾病使其中的8000人死亡。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軍隊還是採取以戰養戰的方式,因而出現了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

  無論如何,全民皆兵以及「忠君愛國」觀念的灌輸對近代國民國家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也是支持大規模對外侵略戰爭的民族主義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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