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2024-10-14 04:26:33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紀鴻:
郭宅姻事,吾意決不肯由輪船海道行走。嘉禮盡可安和中度,何必冒大洋風濤之險?至成禮或在廣東,或在湘陰,須先將我家或全眷回湘,或澤兒夫婦送妹回湘,吾家主意定後,而後婚期之或遲或早可定,而後成禮之或湘或粵亦可定。
吾既決計不回江督之任,而全眷猶戀戀於金陵,不免武仲據防之嫌,是爾母及全眷早遲總宜回湘,全眷皆須還鄉,四女何必先行?吾意九月間爾兄弟送家屬悉歸湘鄉。經過省城時,如吉期在半月之內,或爾母親至湘陰一送亦可。如吉期尚遙,則紀澤夫婦帶四妹在長沙小住,屆期再行送至湘陰成婚。
至成禮之地,余意總欲在湘陰為正辦。筠仙姻丈去歲嫁女,既可在湘陰由意城主持,則今年娶婦,亦可在湘陰由意城主持。金陵至湘陰近三千里,粵東至湘陰近二千里。女家送三千,婿家迎二千,而成禮於累世桑梓之地,豈不盡美盡善?爾以此意詳復筠仙姻丈一函,令崔成貴等由海道回粵。余亦以此意詳致一函,由排單寄去,即以此信為定。喜期定用十二月初二日,全眷十月上旬自金陵啟行,斷不致誤。如筠仙姻丈不願在湘陰舉行,仍執送粵之說,則我家全眷暫回湘鄉,明年再商吉期可也。
鴻兒之文氣勢頗旺,下次再行詳示。爾母須用茯苓,候至京之便購買。余以二十四日自臨淮起行,十日無雨,明日可到徐州矣。途次平安,勿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