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正月廿二日
2024-10-14 04:20:34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久未聞兩江折差入京,是以未及寫信。前接爾臘月二十六日稟,本日固安途次又接爾正月初七稟,俱悉一切。余自十二月十七至除夕已載於日記中,茲付回。
正月燈節以前惟初三、五無宴席,余皆赴人之召。然每日僅吃一家,有重複者輒辭謝,不似李、馬二公日或赴宴四五處。蓋在京之日較久,又輩行較老,請者較少也。軍機處及弘德殿諸公頗有相敬之意,較去冬初到時似加親厚,九列中亦無違言。然餘生平最怕以勢利相接,以機心相貿,決計不做京官,亦不願久做直督。約計履任一年即當引疾懸車,若到官有掣肘之處,並不待一年期滿矣。
接眷北來,殊難定策,聽爾與爾母熟商。或全眷今春即回湖南,或全家北來保定,明年與我同回湖南,均無不可。若全來保定,三月初即可起行。余於二十日出京,先行查勘永定河。二十七八可到保定,接印後即派施占琦回金陵,二月二十日外可到。爾將書箱交施由滬運京,即可奉母北行耳。
余送別敬一萬四千餘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亦厚耳。合之捐款及雜費凡萬六千上下,加以用度千餘金,再帶二千餘金赴官,共用二萬兩。已寫信寄應敏齋,由作梅於余所存緝私經費項下提出歸款。閱該項存後路糧台者已有三萬餘金,余家於此二萬外不可再取絲毫。
爾密商之作梅生先、雨亭方伯,設法用去。凡散財最忌有名,總不可使一人知,一有名便有許多窒礙,或捏作善後局之零用,或留作報銷局之部費,不可捐為善舉費。至囑至囑。餘生平以享大名為憂,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杜小舫所寄匯票二張,已令高列三塗銷寄回。爾等進京,可至雨亭處取養廉數千金作為途費,余者仍寄雨亭處另款存庫,余罷官後或取作終老之資,已極豐裕矣。紀鴻兒及幕府等未隨余勘河。二十三日始出京赴保定也。此諭。
滌生手示 固安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