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八日巳刻
2024-10-14 04:20:18
作者: 曾國藩
字諭紀澤兒:
吾以初六日午刻至揚州,初八日巳刻即將起行。運司派曾德麟解到緝私經費二千餘金,吾令其解金陵後路糧台,而在藩署借印批回。吾之銀存於雨亭署內者,系養廉已有萬八千餘,爾盡可取用。存於作梅台中者,系運司緝私經費及滬關月送公費現聞近三萬金,為余此次進京之用連來往途費恐近二萬,其下余若干爾臨北上時查明確數姑存台中,將來如實窘迫,亦可取用。否則於□□□□散去可也,凡散財最忌有名。
余日內平安。爾母及兒婦痊癒否?署中一切須時時照攝,十一可搬家否?如實不能,則十九搬移,不可再遲。至囑至囑。
滌生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