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 .2周禮義6
2024-10-10 23:48:27
作者: 王安石
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
以鞭呼,趨且辟,呼朝者使趨焉,又為之辟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朝當如此。故孔子在朝廷,便便言,唯謹爾;孟子不踰階而揖,不歷位而言。
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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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得曰得,難得曰獲;獲,伺度而得之也。人民在貨賄之後,蓋奴虜之亡者。市民所會,伺察者眾,故曰獲;「貨賄六畜,其亡必得」,故曰得;「舉之,民無私焉」,則亦市之為治,欲民不以無故得利也。三日而舉之,則民所會也,其求宜速。朝之所委,則亡不必得,故小者使民私焉,使民私焉,則亦朝之為治,欲不盡利以遺民也。求者或遠,則待之宜緩,故旬而舉之。市不言獲人民,則市之所會,幾察者眾,非亡民所赴也。市所得貨賄、六畜,皆舉之而得者,無私焉。以民之所會,其求必速,即終無求者,亦藏於官以待之,不可使民無故而得利也。委於朝,旬而不求者,則終無求者矣,故使庶民得私其小者,又所以興起其善心,而無或隱匿也。
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朞;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
民之所急,宜以時治;苟為不急,又在期外,亦可以已矣。夫獄訟追證,無罪之民豫受其弊,則其不急,豈可長哉?
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者,刑罰其犯令者而已,不誅同財之人也;若貨不出於關,而舉其貨,罰其人,所謂國法也。二人同財,而一人犯此令,則並舉其貨焉,是焉令以國法行之。若夫罰,則施犯令者一人而已。
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
以責屬人,必使有傅,傅必有地著,其相抵冒而訟,以其地傅來,乃為之聽治;屬責而無傅,有傅而無地著,不知所在,不可追證,則弗聽也。
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軍,謂眾;攻圍鄉邑及家,則人得殺之。仇讎之罪,已書於士而得,則士之所殺也;已書於士而不得,則罪不嫌於不明,故許之專殺也。思患曰慮,慮刑則非特緩刑而已。若荒政除盜賊,《費誓》「無餘刑非殺」,則以災寇之故,有加急焉,故令慮以制之。慮貶,則用財當貶於平時,然欲適宜,則亦不可以無慮也。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於小司寇言內史、司會、冢宰貳民數,制國用,王受民數,圖國用,而進退之,而於司民雲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者,司民,掌民數之官也,生齒之不蕃,至於具禍以燼,則以王無陪無卿,無義治之,非特為貧故也。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先王之懲民也,以讓為不足,然後罰;以罰為不足,然後獄之圜土,役之司空;以獄而役之為不足,然後墨;以墨為不足,然後劓;以劓為不足,然後宮;以宮為不足,然後刖;以刖為不足,然後殺。墨、劓、官、刖、殺,棄人之刑也;以殺為不足,則又有奴其父母妻子者,奴其父母妻子,非刑之正也,故不列於此。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不識、過失、遺忘,致慎則或可以免焉,故宥之而已;幼弱、老旄、惷愚,則非人之能為也,故赦之。惷愚,惷而愚也;孔子曰:「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而已。」所謂惷愚,則異乎今之愚矣;蓋愚而非惷,幼而不弱,老而不旄,則不在所赦矣。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者,罪在所刺,則下刑有適重而上服;罪在所宥,則上刑有適輕而下服。以三法者求民情,然後斷民中;斷民中,然後施罪;施罪定矣,然後刑殺;若在所赦,則赦之矣。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
治神之約,謂若「魯用郊」之屬;治民之約,謂若「分衛以匕族」之屬;治地之約,謂若「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搜」之屬;治功之約,謂若「虢叔、虢仲,勛在王室,藏在盟府」之屬;治器之約,謂若「魯得用四代之器」之屬;治摯之約,謂若「公孫黑使強委禽」之屬;凡此諸治,皆有許與之約焉,不信而訟,則司約掌之。衛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之東土以會王之東搜之屬是也。
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于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珥而辟藏,重其事;六官辟藏,則以盟約,六官皆受其貳藏之故也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謂之明神,則宜鄉明者也,故北面詔之;質於明神以相要者,民之所不免也。先王因以覆盟詛為大戮,而躬信畏以先之;至其成俗,盟邦國不協,與民之犯命,而詛其不信者,有獄訟者,使之盟詛;弭亂息爭,豈小補哉?及後世王跡熄,慢神誣人,實倍其上,神亦既厭,莫之顧省;則區區牲血酒脯,不足以勝背誕之眾矣。蓋治有本末,本之不圖,無事於末;故君子屢盟,《詩》以為「亂是用長」;鄭伯詛射穎考叔者,傳以為失政刑矣。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士之金罰,蓋所謂「金作贖刑」;而司寇無金贖之法,或者掌貨賄有焉。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春槀,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齓者,皆不為奴。
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則為隸民焉;女子入於春槀,則以役春人槀人之事。凡有爵者、七十者與未齓者,皆不為奴,則鄭氏謂「奴從坐,沒入縣官者」是也。蓋盜賊之罪,有殺不足以懲之者,所謂「無餘刑非殺」也。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
犬人掌犬牲,而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則並掌田犬矣。鄭氏謂「伏,伏犬,以車轢之;瘞,地祭也」。』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司寇謂之聚教,而司圜謂之收教,則致其詳焉。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於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市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囚,凡囚皆守焉;而特言盜賊者,盜賊必囚而守之故也。梏在脰,桎在足,拲在手,《左氏傳》「子盪以弓梏華弱於朝」,則梏在脰明矣,猶明刑也。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
斬殺賊諜而搏之者,已得則斬殺之,未得則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者,賊仁莫甚焉故也;殺王之親者,辜之者,賊義莫甚焉故也。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者,所謂刑人於市,非特於眾棄之,亦以人之犯刑皆以趨利為本,正以趨利犯刑,則唯盜而已,故特言刑盜於市也。殺而辱之謂之戮,殺而辱之,豈特惡其害人哉?將以懲眾而生之,故以下士二人充其職,而名官謂之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賊,害人者,諜,反間者,斬殺皆棄人之刑也。或斬以分其體,或殺而使之死,亦稱其罪而已。
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皆無妨無禁御故也。劓罪重,故遠之。刖者使守囿,則妨于禁御,可使牧禽獸而已。髡者使守積,則王族無宮,髡之而已;使守積,積在隱故也。
◎司隸
◎罪隸
◎蠻隸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
掌役畜養鳥,役於掌畜也。
◎夷隸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不言阜蕃,猛獸非阜蕃之物。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宣布於四方者,以宣布,故言四方,與《詩》「四方於宣」同義。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則詰及邦國之都鄙,非特邦國而已;達於四海,則四方之遠,極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謂於邦有大事,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則以刑禁號令焉。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掌司斬殺戳者,謂非以法斬殺戳者司之,以告而誅之也。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謂有司宜告,而不以告,宜授,而攘遏之;見傷而不自言,與獄訟而見攘遏,非善良則窮弱,侵善良,抑窮弱,刑禁所為設也。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力正,謂人言不可聽,不可從,以力正之,使聽而從焉。《士昏禮》曰:「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與此正同義。政之不明也,以下之難知;政之不行也,以下之難制。撟誣作言語而不信,下之難知者也;暴亂力正犯禁,下之難制者也。上之所誅,於是為急:誅庶民如此,則自上可知矣。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之;有相翔者,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踰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掃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謂宿也;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所謂息也。橫行,謂不由道徑;徑踰,謂不由橋樑。國之大事,則在國中而已;邦之大師,則通國野焉。
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任人,謂司圜任之以事之人。大賓客,亦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則承事如祭,有齊敬之心焉。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害於國稼,謂害國及稼;不言野而言稼,蓋野之禁唯稼而已。
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沈,酖也。禁山之為苑,不使民專利;禁澤之沈者,惡其所害眾。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游者。
幾酒,微察其不節也;謹酒,謹制其無度也。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詩》曰「肅肅宵征,抱衾與稠」,則宵非中夜矣;《詩》曰「夜如何其,夜鄉晨」,則自宵以至於晨,皆所謂夜時。御晨行者,則御使須明而行;禁宵行者,則禁之使止也;禁夜遊者,則游非其時,雖不行,亦禁焉。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明燭,以明火為燭;明齍,以明水為齍。鄭氏謂「取火於日,取水於月,欲得陰陽之潔氣也」。墳燭,大燭。屋誅,蓋舉家得罪而誅者也。明竁,蓋楬其罪於竁上,若明刑、明梏。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小史曰墨。
掌執鞭以趨辟者,趨而避也。條狼主誓者,掌辟之官,以禁止為事故也。誓仆右者,為仆為右誓其屬也;誓馭者,為馭誓其屬也;仆右曰殺,馭曰車轘,則軍旅之事,仆右之政,當如此。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則大夫不掌軍政,當豫聞而已,故誓之事,曰敢不關;誓之刑,曰鞭五百。師誓其屬曰三百,則所誓樂人而已。大史曰殺,則大軍旅,抱天時從焉,誓其屬不可以不嚴;小史曰墨,則佐大史而已。於大史曰邦之大史,則明此所為誓,皆王宮;於史稱邦,則師以上皆可知也。刑不上大夫,而此雲「鞭五百」者,誓其大夫之屬。
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禁徑踰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國粥,謂行粥物於國中者,市官所不治,故修閭氏比之;不言禁橫行,則國中故也。
冥氏,掌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設弧以射之,設張以伺之,為阱擭以陷之,以靈鼓驅之,則使趨所陷焉。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以攻說禬之,則用祝焉;以嘉草攻之,則用藥焉。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其攻之也,以其所嗜誘之,以火燠而出之。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者,媒之以其類也。攻猛鳥以除人物之害焉,非特利其羽翮而已;孟子曰:「鳥獸之害人者消,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命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先王之於林麓也,設虞衡為厲禁以掌之,又置柞氏攻之者,欲其材木為用,則設官為厲禁以養蕃之;欲其地宅民稼穡,則刊剝而化之。「帝省其山,松柏斯兌,柞棫斯拔」,則虞衡之官修焉;「作之屏之,其菑其翳;修之平之,其灌其栵」,則柞氏之職用焉。陽木也,而以至陽之日火之,則不勝其陽,而死且不肄焉;陰木也,而以至陰之日剝而水之,則不勝其陰,而死且不肄焉。冬水之矣,至春而火之,夏火之矣,至秋而水之,則其櫱薄於陰陽相沴之氣,化而為土。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其蘗薄於陰陽相沴之氣,化而為土矣。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各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草之政令。
春始生而萌之,則始生而夷之,不能使其不生,故萌之而弗治焉;夏日至而夷之,則生氣極矣,於是乎可夷;秋繩而芟之,則夷而又生,生而芟之也:冬日至,則生氣復之時,於是耜之,則不復生矣。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者,《月令》所謂「燒薙行水也,於是草化焉」。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蓋日辰月歲星之神,凡有氣形者制焉;故書其號焉,可以勝夭。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熏之;凡庶蠱之事。
赤犮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凡隙屋除其狸蟲。
狸蠱亦有害人者,故除之。
蟈氏,掌去鼃黽,焚牡蘜,以灰灑之,則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去鼃黽,使水蟲無聲,亦置官者,養至尊,具官備物焉;且先王之齋,去樂以致一,方是時也,蟲之怒鳴,安可以弗除?除則宜有掌之者矣。蟈,國蟲也。尊者所居,惡其聒焉,故置官以去之,而謂之蟈氏。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除水蟲殺淵神,為其有害人者;今南方有所謂淵神者,民犯之,能出為祟。聖人變化驅除之術,非深窮物理之生克,孰能與於此?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射之;若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鳥獸言夜射,則神以晝射矣。嘗用此救日月焉,故其精氣足以勝夭。鄭氏謂「太陰之弓,救月者也;枉矢,救日者也」。詳觀《周禮》所載道路、溝澮,一草木、一鳥獸、一昆蟲,小小利害,或興或除,而地官、秋官之職分矣。凡所興利,以地官主之;凡所除害。以秋官主之。
◎銜枚氏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杖。
杖咸,鄭氏謂「去杖以函盛之,既事乃受」;共王之齒杖,鄭氏謂「王所以賜老者之杖」;唯大祭祀共杖函,蓋非大祭祀,則杖於朝者弗豫焉。
秋官司寇三周禮義卷十六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眺,以除邦國之慝;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烖。
冬遇所協之慮,時聘所結之好,間問所諭之志,歸脤所交之福,賀慶所贊之喜,致禬所補之烖,邦國之君而已,故稱諸侯;秋覲所比之功,殷眺所除之慝,臣民豫焉,非特諸侯,故稱邦國;時會所發之禁,非特一國,故稱四方;春朝所圖之事,夏宗所陳之謨,殷同所施之政,非特一方,故稱天下。慮,慮患也;圖,謀事世;謀成焉,謂之謀;事成焉,謂之功。諸侯之慮協,然後天下之事可圖;天下之事可圖,然後天下之謨成而可陳;謨成而可陳,然後邦國之功成而可比。先事後功,功以成事故也:先謨後慮,終則有始故也,故除之以殷眺而已。言歸脤而不及膰,則膰有事而執焉兩,因以賜之,非大行人之所歸也;言致禬而不及吊,言禬而吊可知也;言諸侯而不言兄弟,則兄弟乃大宗伯以禮親焉,大行人親諸侯而已。唯春朝圖事,不言以,則春朝朝禮之正,非適為圖事也。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立當車軹,擯者五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裸而酢,饗禮九獻,食禮九舉;出入五積,三問三勞。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斿,樊纓七就,貳車七乘,介七人,禮七牢;朝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疾,擯者四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饗禮七獻,食禮七舉;出入四積,再問再勞。諸伯:執躬圭;其它皆如諸侯之禮。諸子:執谷壁五寸,繅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纓五就,貳車五乘,介五人,禮五牢;朝位,賓主之間五十步,立當車衡,擯者三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饗禮五獻,食禮五舉,出入三積,壹問壹勞。諸男:執蒲壁;其它皆如諸子之禮。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出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它皆視小國之君。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
三公八命,出封加一命,則謂之上公;自上公以下,皆謂之建常,所建斿數不同,而皆象其道故也。上公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立當車軹,擯者五人;侯伯朝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疾,擯者四人;子男朝位,賓主之間五十步,立當車衡,擯者三人;則尊者舒而縟,卑者戚而略故也。王禮,再祼一祼而酢,則祼賓而酢王也;一祼不酢,則有禮而無報,為若不敢當焉,卑故也。饗禮,九獻、七獻、五獻,則主於飲,故以獻為節;食禮,九舉、七舉、五舉,則主於食,故以舉為節。大國之孤,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則彌蹙而略矣;以酒禮之,則祼如祭祀,非禮人君弗用也。公侯伯子男位有遠近,立有前後,擯有多寡,則尊者舒而縟,卑者蹙而略故也。《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蓋人非禮不立,禮非儀不行。禮寓於刑名度數之間,於儀則為體;儀見於周旋動容之際,於禮則為用,先王以其用而合其體,故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公侯伯子男之君,其命者五;孤卿大夫士之臣,其爵者四;以儀而辨其命、等其爵,故曰「九儀,諸侯之命」。諸侯之爵不同也,而謂之同邦國之禮者比之,謂以不同同之也。出於上,下聽而守之者,命也。資於尊,所入小而人所奉者,爵也。有命然後有爵,則命尊於爵矣,故諸侯則言命,於諸臣則言爵,與大宗伯言「王命諸侯,則儐」、小宗伯則言「王賜卿大夫爵,則儐」同意也。上公九命,故其禮以九為節;侯伯七命,故其禮以七為節;子男五命,故其禮以五為節;公侯伯子男所建,皆龍旗。上公立當車軹,先儒謂轂末,車轅北向,在西邊也。侯伯立當前疾,先儒謂駟馬車轅前,若輈人所謂輈深四尺七寸、軾前曲木是也。衡謂在輈下,車軛兩服之領前是也。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九州島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謂之服,謂之蕃國,人為之名而已。人為之名,故可謂之蠻服,亦可以謂之要服;可謂之夷、鎮、蕃服,亦可謂之蕃國,而與夏服異名也。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徧存;三歲,徧眺;五歲,徧省;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灋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歲,徧存,使問而存之也。三歲,徧眺,使問而視之也。五歲,徧省,使巡而察之。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者,象胥主譯其言,譯其言然後言語可諭;書語可諭,然後亂命可協也。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者,瞽主樂,史主書,諭書名,故屬史;聽聲音,故屬瞽;諭之聽之,則亦協之而已;或言協,或言聽諭,相備也;先瞽而後聲音,後史而先書名,則明聲音、書名無所先後。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灋則者,瑞節所以達四方而交之,度量所以同四方而一之;以交之也,故成其牢禮;以一之也,故同其數器;則尊卑異數,貴賤異用,而同乎王之所制;道有升降,禮有損益,則王之所制,宜以時修之,修灋則為是故也;言語辭命,以聲音、書名為本;書名、聲音,以度量、灋則為主;度量、灋則,王之所制也;書名雖未之有,可以義制;聲音雖未之有,可以理作;故王所以一天下,始於言語、辭命,中於書名、聲音,終於度量、灋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則親出而省焉;或巡守,或殷國,其出而省焉,一也。及夫世喪道失,道德之意毀於書名之不達,禮樂之數熄於度量之不存,則先王所以諭而同之,可謂知要矣。諭言語所以使之相通,協辭命所以使之相交。王巡守則諸侯各朝於方岳,王不巡守則會諸侯而殷見。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曰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者,諸侯睦,則王室無事矣。
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
令諸侯,春入貢,則朝正之時也;秋獻功,則歲成之時也。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則嘗所以禮之國各籍焉以為故常,《左氏傳》曰:「非禮也,勿籍。」
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及郊勞、視館、將幣,為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眺、省、聘、問,臣之禮也。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鄭氏謂「擯而見之王,使得自言」。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鄭氏謂「聽之以入告」。
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
玉節守邦國,非其所達。邦節先門關後道路,則以自內達外言之;天下之節,先道路後門關,則以自外達內言之。此惟上所制,期無失節而已,故以竹為之。朝、覲、宗、遇、會、同,諸侯以禮致其敬於王,皆國君之事,故曰君之禮也。存、俯、省、聘、問,王以禮致其愛於諸侯,王使臣之事,故曰臣之禮也。掌節言「凡邦國之使節」,則使邦國者所執,王官所掌之節也,小行人所達,謂之天下之節,則所謂龍節、人節、虎節、管節,邦國、都鄙使者所執,非王官所掌邦節也。都鄙用管節,而掌節不言都鄙之管節,則使都鄙者無節矣,以旌節行之而已。虎節、人節、龍節,皆以金為之,金不可變為義故也。上有以合驗乎下,下有以合驗乎上,則瑞成矣。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圭以象陽生物,馬,陽物也,乾之所為,故合圭以馬;璋,章也,文明之方所用;皮有文焉,故合璋以皮。璧象天,天事質,故合璧以帛;琮象地,地事文,故合琮以錦。合璋而不以合琮,則自然之文,非所以合琮,故合琮以錦也;琥,象陰之效法,故合琥以繡;璜,方之所用也,故合璜以黼。六幣皆諸侯所用以享也。蓋君子雖不可以貨取,然亦不可以虛拘,有物而無誠,則禮有所不行,謂之貨取可也;有誠而無物,則情有所不伸,謂之虛拘可也。故諸侯之致享,內盡其誠心,外備其禮物,而行人所以合六幣也。兩謂之合,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之屬,皆兩相合也。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烖,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治五物事故,亦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故於萬民之利害稱及焉。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
為壇三成,則為三等焉,所謂「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是也。宮旁一門,則覲禮所謂「四門」是也。
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王燕,則諸侯毛。
鄭氏謂「土揖,下手揖之;時揖,平手揖之;天揖,舉手揖之」。言毛與言齒異,齒尚長,毛尚老;朝尊而公之,故尚貴;燕親而私之,故尚老。
凡諸公相為賓:主國五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再勞,三辭;三揖,登,拜受,拜送。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車送,三還,再拜。致館,亦如之;致飧,如致積之禮。及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三揖,三讓,每門止一相,及廟,唯上相入;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賓拜送幣;每事如初,賓亦如之。及出;車送,三請,三進;再拜,賓三還,三辭,告辟。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賓之拜禮,拜饔餼,拜饗食,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
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則三積,皆三辭,拜受。及大夫郊勞,旅擯,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下拜,登,受;賓使者如初之儀。及退,拜送;致館如初之儀。及將幣,旅擯,三辭;拜逆,客辟;三揖;每門止一相,及廟,唯君相入;三讓,客登;拜,客三辟;授幣,下;出,每事如初之儀。及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出,及中門之外,問君,客再拜對;君拜,客辟而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趨辟。致饔餼,如勞之禮;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於朝。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國之爵,相為客而相禮,其儀亦如之。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凡賓客送逆同禮。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凡行人之儀,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
每門止一相,為將致敬於廟故也;及廟,唯上相入,則致敬故也;每門止一相,唯君相入,則客相不入焉。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則拜而不稽首,主君而客臣故也。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則賓所以繼主君,無過不及焉;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為之禮,則主君所以禮賓,亦無過不及焉。夫邦國之君臣,相為賓客,而先王設官焉,問勞贈送,物為之數,拜揖辭受,事為之節。觀春秋之時,一言之不讎,一拜之不中,而兩國為之暴骨,則《周官》圖民禍難,豈為不豫哉?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者,鄭氏謂「不正東鄉,不正西鄉,嘗視賓主之間,得兩鄉之而已。」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居於其國,則掌行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
焉使則介之,故書「夷使則介之」,當從故書為正;夷使,使四夷也。
環人,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舍則授館,令聚,有任器,則令環之。凡門關無幾,送逆及疆。
曰邦國之通賓客,謂諸侯賓客之往來者。路節,鄭氏謂「旌節也」。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凡軍旅、會同,受國客幣,前賓禮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職方氏言「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皆其圖地,掌於職方,而可辨數要」者也;象胥言「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而不言其國數,則所職非特職方可辨數要之國也。不謂之入王,而謂之入賓,則或非王政所加焉。凡作事,作四夷之事也,王之大事諸侯,故彤弓廢,則諸夏衰矣。次事上士,下事庶子,則下事有中士下士,以庶子包之也。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長,十有再獻。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
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視飧牽;三問,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瓮、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瓮,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問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飱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瓮、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豆、六籩,膳視致饗親見;卿皆膳特牛。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禮;禍烖,殺禮;在野、在外,殺禮。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賓客有喪,惟芻稍之受;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言王合諸侯而饗禮,遂言王巡狩殷國,國君膳以牲犢,禮務施報故也。上公牲三十有六,侯伯腥二十有七,子男牲十有八;牲,即牲之腥者,或言牲,或言腥,互見。先王制賓客之禮,有餘勿過是也。國新、凶荒、札喪、禍烖、在野外,則殺焉;制其正,不制其殺,則禮之本寧儉而已。
掌訝,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前驅而入;及宿,則令聚;及委,則致積;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及將幣,為前驅;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凡從者出,則使人道之;及歸,送亦如之。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命。
至於朝,詔其位,入,復;退亦如之者,退亦入復,若孔子所謂「賓不顧」矣。
掌交,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
以幣者,掌邦國之通使事,而結其交好故也,此其官所以謂之掌交與?道王之德意志慮,則與撢人之誦王誌異矣。
以諭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九禁之難,九戎之威。
九稅,九職之稅;九禮,九儀之禮;九禁,九伐之禁;九戎,九伐之戎。蓋方其制軍詰禁,則為九禁;及其致戎事焉,則為九戎。諭九稅之利,使知藝極;諭九禮之親,使知分守;諭九牧之維,使知聽令;諭九禁之難,使知辟禁;諭九戎之威,使知免兵。於無事之時,使人焉和邦國而諭之,折衝消萌多矣;不知出此,而恃威讓、文告、征伐之施焉,則非所謂「為大於其細,圖難於其易」也。
掌察(闕)
掌貸賄(闕)
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日朝以聽國事故,以告其君長;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於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聽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掌都家之國治者,都家有治於國,則朝大夫掌之,鄭氏謂「有司都家司馬」。
都則(闕)
都士(闕)
家士(闕)
冬官考工記一周禮義卷十七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
民器各有宜,不可以不辨。治絲為帛,治麻為布。有職者當聽上,所聽乎上者言,所以為言者音,音之所不能該,則聽無與焉,奚所受職?不通乎此,乃或失職,則傷之者至矣。工興事造業,不能上達,故不出上一,百官謂之百工者,以其如之故書。當其聯事合志,則謂之百僚;當其分職率屬,則謂之百官;當其興事造業,則謂之百工。
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韓非曰:「自營為厶,背厶為公。」王公之公,人臣尊位,故以自營為戒。公又訓事,公雖尊人,亦事人,亦事事。《易》曰:「地勢坤。」太下則為勢衰,太高則為勢危。坴,睦也,高而平,得埶者也;坴,睦也,彼已睦矣,合而成埶,得埶而弗失者,善其故也。或又從力,以力為勢,斯為下。從辛者,商以遷有資無為利,下道也,幹上則為辛焉;從內者,以入為利;從口者,商其事;故為商賈、商度、宮商之字;商為臣,如斯而已。於飭能力者,飭也;農致其爪掌,養所受乎天五者,故從臼,從囟;欲無失時,故從辰;辰,地道也。農者,本也,故又訓厚;濃,水厚;醲,酒厚;襛,衣厚。永木上,極矣,則別而落,無以下ㄇ焉。麻,木谷也;其不一,卒於披而別之。男服尚之,於廟、於庭、於序、於府,皆廣也。王后之六服,或素、或沙,皆絲;絲,陽物也,故陰尚之。六冕,皆麻;麻,陰物也,故陽尚之。糹、麼,可飾物,合糹為絲,無所不飾焉;凡從糹,不必絲也。
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以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
知如矢直,可用勝物,然必欲使之,非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是智之事而已;所謂良知,以直養之,可以命物矣。知,智之事,故其字通於智,禮從豆,用於交物故也。則知從矢,亦用於辨物。智者,北方之性也。刀用於當斂之時,雖殺不過也;用於方發之時,則為創焉。創則懲矣,故又為「予創若時」之字。倉言發,刀言制,故又為「創業垂統」之字。愴,心若創焉,愴重陰。創物,工則欲巧,巧者善偽在所丂焉。作者交錯而難知,述者分辨而宜審;辨矣,然後以述之,殺察本末,述,則述其末而已。凡作無常,一有一亡,是唯人為,道實無作。金性悲,悲故慘聚;得火而樂,樂故融釋。凡物凝止慘聚,火爍之而為樂,焮之而為欣。刀,制也;能制者刀,所制者非刀也。刀以用刃為不得已,欲戾右也;於用刃也,乃為戾左。刃,刀之用,刃又戾左焉,刃矣。重陰則凝,凝則疑;《易》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
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橘踰淮而北為枳,鸜鵒不踰濟,貉踰汶則死,此地氣然也。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弗能為良,地氣然也。燕之角,荊之干,妢胡之笴,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天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草木有時以生,有時以死;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有時以澤,此天時也。
時以日為節,度數所自出,當時為是,是在此所,故時又訓此。又作旨日,有為之焉,人以為時,以有之也,故曰時無止。有陰氣焉,有陽氣焉,有沖氣焉,故從一。起於西北,則無動而生之也;卬左低右,屈而不直,則氣以陽為主,有變動故也。又為氣與之氣者,氣以物與所賤也;天地陰陽沖氣,與萬物有氣之道。又為氣索之氣者,萬物資焉,猶氣也;其得之有量。或又從米,米,食氣也;孔子曰:「肉雖多,不使勝食氣。」夫米殘生傷性,不善自養,而又養人為事;氣若此,斯為下。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冶、鳧、段、桃,攻皮之工: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畫、繢、鍾、筐,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搏埴之工:陶、旊。
從工者,若所謂「攻金之工,攻木之工」是也;從攴者,若所謂「鳴鼓而攻之」是也。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
依阜為之,勹缶屬焉。陶勹陰陽之氣,憂樂無所泄如之,故皆謂之陶。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五兵之用,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者勾之,然後殳者擊之,戈戟刺之。司馬法曰:「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用此者,皆長以衛短,短以捄長。」令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車傍;不言弓矢,則乘車之人佩之。車從三,象三材;從口,利轉;從,通上下。乘之莫擊之而專,則轉;或乙之,則軋;或叕之,則輟;於所俞,則輸;其載,臣道也;輖,往而可復周者也;輹,復也;轐,仆也;軨,令也。以為ㄗ者;軫,旗斿之所也。夫軫之方也,以象地也,方,地事也,方而不運,故物焉;與車相收也,故軫訓收,琴所謂軫,與琴相收,故曰軫。軾,所憑撫以為禮,式之者也;有式則有幾,軌於用式,則為之先。輈,載欲准,行欲利,以需為病,以覆為戒;又作,兩車也,兩戈也,兵車於是為連也。軌行無窮也,而車之數窮於此。輿,有臼之乎上,有廾之乎下,君子所乘,烝徒從焉,故輿又訓眾;作車者自輿始,故輿又訓始。轛,對乘者;乘者,君子也,宜能立式者對焉。輪,一畐一虛,一有一無,運而無窮,無作則止,所謂輪者,如斯而已。輻,畐者也;實輪而湊轂,致福之道也。軸,作止,由之者也:轊當轂之先,而致用焉,慧也;轂以虛受,慧以實受福。轂者谷,善心也;軏者,善首也。載者輿,運者輪,服者輈,軏無任焉,而持其先,出其上。輗則有大焉,所謂能兒子者也。元不足以名之。輈也,車所以冒難而楘也,為之纒固,敄此木也。輻有軹不出於轂,若賢而非賢也;輢有軹不入於軾,若轛而非轛也。轂有口,所以為利轉,至軹而窮焉,是皆宜只者也。輮,柔木以為固抱也。輢,兵所倚也,眾亦倚焉。車有六等之數,兼三材而兩之。較,效此者也,故君子倚焉。
凡察車之道,必自載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車自輪始,凡察車之道,欲其朴屬而微至,不朴屬,無以為完久也;不微至,無以為戚速也。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故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六尺有六寸之輪,軹崇三尺三寸也;加軫與轐焉,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度土高深用仞,人以度之,刃以志之,《考工記》曰:「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其時;三材既具,巧者和之。轂也者,以為利轉也;輻也者,以為直指也;牙也者,以為固抱也。輪敝,三材不失職,謂之完。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而下迤也;進而視之,欲其微至也;無所取之,取諸圜也。望其輻,欲其揱爾而纖也;進而視之,欲其肉稱也;無所取之,取諸易直也。望其轂,欲其眼也;進而視之,欲其幬之廉也;無所取之,取諸急也。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齵,則輪雖敝,不匡。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摯,是故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以其長為之圍,以其圍之阞,捎其藪。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干。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扤,雖有良工,莫之能固;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餘而強不足也。故竑其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揉輻必齊,平沈必均,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甐於鑿。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萭之,以視其匡也;縣之,以視其輻之直也;水之,以視其平沈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視其同也;權之,以視其輕重之侔也;故可規、可萭、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
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長,則長短得矣。將論轂圍,而先牙圍者,轂之小大長短,以牙圍為法。凡輪牙之底,踐地而行,固無事漆;牙之兩旁與土相摩,亦不必漆;漆者,指牙之兩旁而言,非計其踐地。阞者,二分之一也。圍既三尺二寸矣,取其四分之一以除藪,則藪凡八寸矣。然下文賢徑六寸五分寸之二,與此藪徑三寸九分寸之五,然後小大相稱以為八寸,恐小大不等矣,則阞當為三分之一。謂之軹者,蓋轂以利轉,至軹而窮焉,有宜只之意。規成圓,圓,天道也,夫道也,規形而下者,於天道為不居;性之圓。為覺,在形而下者,於天道為不足;性之圓為覺,在形而下,則為見;規所正,在器而已。榘從木者,一曲一直而成,方生於木之曲直。從矢者,方生直也;從巨者,五寸盡天下之方器之巨者。巨以工,則榘工所用;巨以半囗,則榘與規異。
輪人,為蓋,達常圍三寸;桯圍倍之,六寸;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部長二尺,桯長倍之;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謂之枚,部尊一枚;弓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枚;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鑿端一枚。弓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蚤圍;參分弓長,以其一為之尊。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溜遠。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是蔽目也;是故蓋崇十尺。良蓋弗冒弗紘,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輿人,為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參分較圍,去一以為軹圍;參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凡居材,大與小無並;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絕。棧車欲弇,飾車欲侈。輈人,為輈,輈有三度,軸有三理:國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尺有三寸。軸有三理:一者,以為媺也;二者,以為久也;三者,以為利也。軓前十尺,而策半之。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小於度,謂之無任。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覆車也必易;此無故,惟轅直,且無橈也。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後;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是故輈欲頎典。輈,深則折,淺則負;輈注則利准,利準則久,和則安。輈欲弧而無折,經而無絕;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終日馳騁,左不楗;行數千里,馬不契需;終歲御,衣衽不敝;此唯輈之和也。勸登馬力,馬力既竭,輈猶能一取焉。良輈環灂,自伏兔不至七寸,中有灂,謂之國輈。
輈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桯立於下,蓋之材賴之以呈露,故謂之桯。穴有穹者,陶穴是也;弓有穹者,若蓋弓是也。椽,緣也;相抵如角,故又謂之桷;自極衰之,故又謂之榱;聯屬上比,為上庇下,下有僚之義,故又謂之橑;蓋弓如之,故亦曰橑。龍旗九斿,以象大火;鳥旟七斿,以象鶉火;熊旗六斿,以象伐;龜蛇四斿,以象營室。旐,卑者所建,兵事兆於此;龜蛇,北方物所兆也。旟,所帥眾有與也;鳥隼,南方為有與焉。旗,軍將所建眾期焉;其得天數,乃可期物。熊虎,西方止而左右,物所期也。旗,人君所建以帥眾,則宜有義辨焉。夫旗,熊虎也,故宜以知變為義;夫旗,龍也,故宜以義辨為言。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鳬氏,為聲;氏,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欲新而無窮,敝盡而無惡。
合六成規,取乎地數之中。惟成為能無窮,惟中為能有常。書為不刊之典,削所以載制其書,豈可苟哉?合六成規所以稱其書也。工木,築有節;又作,以畐土焉。
冶氏,為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已倨,則不入;已句,則不決;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
金以陰凝,冶以陽釋之,使唯我所為,能冶物者也。所謂「冶容」,悅而散,若金之冶。
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劍鍛者,斂其刃焉;服者,又欲斂而不用。
鳧氏,為鍾,兩欒謂之銑。銑間謂之於,於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干,鍾帶謂之篆,篆間謂之枚,枚謂之景,於上之攠,謂之隧。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間;去二分以為之鼓間,以其鼓間謂之舞修,去二分以為舞廣;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侈,則柞;弇,則郁;長甬,則震。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為隧,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圜之。
欒,鍾上羽,其聲從紐,欒是紐貌,如詩素冠「棘人欒欒兮」,彼注云:「欒欒,瘦瘠貌。」蓋鍾兩角處尖細,故曰欒。長甬則震,聲震而遠聞。鳧有不可畜者,能反人也,為得已焉;有可畜者,不能已也,為戾右焉。鍾,金為之;鼓,壴則用焉。鼓從支,鍾從種者,種以秋成,支以春始,支作而散,無本不立;種止而聚,乃終於播,而後生焉。鼓又從攴,攴,擊也。鍾又或從重,《國語》曰「鍾尚羽」,樂器重者從細。鍾鼓皆壴而支焉,於鼓從壴、從支,則鼓以作為事;於鍾從金、從重,則皆其體也。止為體,作為用;鼓以作,故凡作樂皆曰鼓。鍾,訓聚,止而聚故也。鼓又作,者,作也;作已,而古有承之者。柞氏,攻木者也;虞衡作之而有,柞氏攻之而亡。柞木有實而無華,有華而無實。柞,又栩也;實染乃見,亦一有一亡也。所謂鍾侈則柞,乍作而止,聲一而已柞也。《春秋外傳》曰:「革木一聲。」
?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秏;不秏,然後權之;權之,然後准之;准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鬴,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鬴,其臋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鍾之宮,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