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 .2周禮義5
2024-10-10 23:48:23
作者: 王安石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灋。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
日、月、星謂之三辰,其氣物、時數、升降、出入、往來,鬼、神、示各以象類從焉;故三辰之法,可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至日致天神人鬼,陽故也;以夏至日致地示鬼鬽,陰故也。人鬼為陽,則以對物鬽故也。人死為鬼,物死為物,物出為鬽。
夏官司馬一周禮義卷十二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人之左手不如右強,故車置勇力之士謂之右。
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 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眚,詘其爵命,削其土地,使強更弱,眾更寡,若人之眚瘦然。正者,正以服屬之法。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灋於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方千里曰畿,則《禹貢》所謂「甸服」也;甸服面五百里,則為方千里矣。其外侯畿、甸畿,《禹貢》所謂「侯服」也;又其外男畿、采畿,《禹貢》所謂「綏服」也;又其外衛畿、蠻畿,《禹貢》所謂「要服」也;又其外夷畿、鎮畿,《禹貢》所謂「荒服」也;又其外蕃畿,在《禹貢》五服之外。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師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
春陽用事,非兵之時。雖如戰之陳,而平列陣,則無事於戰矣。鼓,陽也,尊者執之;金,陰也,卑者執之;鐃以止鼓,與陽更用事焉,故卒長執之;通鼓、節鼓,佐陽而已,故兩司馬、公司馬執之。謂之公,以別於私;亦稱司馬,所謂家司馬是也。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
社者,土示也。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它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灋;車弊,獻禽以享礿。
「教茇社」者,教以草舍之法,「撰車徒」所以具之,「讀書契」所以聲之,皆比軍事也。比軍事,為將茇社焉。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旗,軍吏載旗,師都載旜,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它皆如振旅。遂以獮田,如搜田之灋,羅弊,致禽以祀祊。
書詳於畫,既書又畫,使人易辨而已。火之利不若車,車之利不若羅。天地嚴凝之氣,始於西南;秋則陰用事,兵之時也,故教治兵,所謂「出曰治兵」是也。旗物,以作戰也,故於教治兵、辨旗物之用:日月為常,天道之運也,王之蒞兵,以道而已,故王載大常;交龍為旗,君德之用也,諸侯之蒞兵,以德而已,故諸侯載旗;軍吏,孤卿之為將者也,以猛毅致其義,故軍吏載旗;師都,孤卿之位眾者也,以眾屬軍吏,故載旜,取其亶以事上而已;鄉遂,則鄉遂之大夫也,以其無所將,故載物,取特物其所屬而已;郊野,則公邑之吏將其眾者也,以完果致其智而已,故載旐;百官,則以其屬衛王焉,以摯速致其禮而已,故載旟;師都、鄉遂無所將而不謂之孤卿大夫,至稱百官焉。
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灋。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乃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剌,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饁獸於郊,入,獻禽以享烝。
群吏以鼓鐸旗物各帥其民而致,則皆致之大司馬焉,師欲聽於一也。使民以其死刑誅,不如是之嚴,則民弗為使矣;然前期戒眾庶,而後至可誅;既陳而誓,然後不用命者可斬。四時皆教而後田,田習用眾焉,言教而後可用也。名旗門曰和,師克在和故也。中軍以鼙令鼓者,旅帥執鼙,則鼙卑而有眾執者也。莊子曰:「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中軍所以將眾以鼙令鼓,則明眾卑而不可不因也。徒,故車徒;或作,或行,或坐,或趨,或馳,或走,或誡,或噪,以同欲而行,以異欲而止,凡以因眾而已。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太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吊勞士庶子,則相;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大喪,平士大夫;喪祭,奉詔馬牲。
鄉師致民,以司徒之大旗;則司馬致民,宜以王之大常矣:凡此皆示其致民之命有所受之也。右秉鉞,示勝而不忘戰,司馬之事也。愷樂獻於社,怒釋而為愷故也。大司馬於大役與慮事,欲知其故之可否;屬其植,欲知人之多寡;受其要,欲知其功之等差。事成而考之,以行誅賞。
◎小司馬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勛,掌六鄉賞地之灋,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大功,司勛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視功。凡頒賞地,參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王有天下,諸侯則有一國,《召南》言「國君積行累功」,又曰「羔羊,鵲巢之功致」,《左傳》雲「諸侯言時計功」,則功以國功為主也。事功曰勞,事成於勤勞故也。治功曰力,孔子言「禹盡力溝洫」是也。大烝,冬之大享。當是時,百物皆報焉,祭有功宜矣。大功,司勛藏其貳,則治功之約正掌於司約故也。事勞若一時有劇易,戰多若一敵有堅脆;若此屬不可為常,故輕重視功。
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馬質掌成官中市馬之事,如市之有質人。每馬則以三物量之,以知其所宜。綱,謂以縻索維之,所以制其奔踶也。
量人,掌建國之灋,以分國為九州島,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里;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竁之俎實。凡宰祭,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受斝,歷而皆飲之,受斝,傳之他器,而皆飲之也。郁人於祭祀達其氣臭,以始之;量人祭祀制其量數,以成之;二者本末相成,皆所以致福,而達臭以始之者,主王制;量數以成之者,主宰;故郁人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量人宰制,則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皆飲,所以致福者盡矣。
◎小子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灋羊。凡沈辜候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於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飾羔,若《禮》所謂「飾羔鴈者以繢」也;灋羊,謂牢禮之灋所用也。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舉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灋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
古者有城守則樹焉,《國語》所謂「城守之木」是也;有溝塗則樹焉,司險所謂「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以為阻固」是也。司險樹之,掌固修之。士者,公卿大夫之適而已命者也;庶子者,國子之倅而未命者也;眾庶,則其地之人民遞守者也。夫士庶子所使帥眾庶而頒其守,則遠近均焉,勞逸更焉。分其財用,以給守事;均其稍食,以養守者。公卿大夫蒞職於內,而子弟守固於外,休戚一體之道也。
◎司險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及歸,送之於竟。
方各設其人,以候有方治者,致之送之。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搏諜賊以下,皆環人巡邦國之事。
◎挈壺氏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鴈;諸侯在朝,則皆北面,詔相其灋。
三公執璧,則以有君之體,而不致其用也。
若有國事,則掌其戒命,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射之為道,和以直達,有括則不至,治達如之;故掌治達者,在射人也。
以射灋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苹,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狸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太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
司裘之虎侯、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三侯;司裘之熊侯、豹侯,即射人之二侯;司裘之麋侯,即射人之一侯。侯而祭之,則神無不在,而君子無所不用其至。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抗皮、贊張侯、待獲,皆服不服之意,故服不氏掌之。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驅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
先王置官,大抵兼職,射鳥氏雖無所兼,其所射以共賓祭膳獻,亦足以償祿矣。使驅烏鳶,以並夾取矢,雖若不急,然上下無乏事,則以事為之制故也。掌畜,供膳獻之鳥,則射鳥氏掌射鳥,亦以共膳獻之用也。然掌畜以養鳥而共之,射鳥氏以射鳥而共之。烏善污人,驅之所以致潔;鳶善取物,驅之所以去害,故祭祀、賓客、會同、軍旅,皆驅之也。射則取矢,蓋以射為事故也。並夾,則針矢之器也,故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矣。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襦。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共卵及鳥物,與獸同義,翠腎羽翮之屬是也。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唯賜無常。
賜出於王之恩,恩有厚薄,賜有多寡,又何常之有?且賜而有常,則無以作福矣。
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大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
鄉明以聽天下者,王也,故南鄉;面王而答之者,公也,故北面;孤,佐王者也,故東面;卿大夫,佐王者也,故西面;王族故士、虎士、大仆、大右、大僕從者,則從王者也,故南面,順王所向焉。三公東上,則北面以左為右故也。自孤以下,皆以近尊為上;公以下,皆言面,王獨言向,不斥其體,尊故也。所謂治朝也,若朝士之位與此不同者。彼外朝之法,聽獄弊訟,詢眾庶之朝也。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灋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
上文言國子之倅,而下言帥國子致於太子,則諸子掌國子及其倅,非特倅也。司馬弗正,國正弗及,則是諸子正之,大子用之而已。掌國子之倅,而名官謂之諸子者,蓋公、卿、大夫、士之子,自其眾而言之,則謂之諸子也。國子之教,師氏掌其正者也,諸子則掌其倅而已。蓋國子之適,則為正,而其庶之介於適者,則謂之倅也。掌其戒令,則所謂「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是也。掌其教治,則所謂「使之修德學道,以考其藝,而進退之」是也。辨其等,所以明貴賤也;正其位,所以明上下也。公、卿、大夫則聽於王者也,其子則聽於太子者也。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惟所用之也。所謂國之大事,不必甲兵之事也;若有甲兵之事,則授之以車,而合其事之卒伍,授之以甲,而合其人之卒伍。置其有司,則若伍之有長、司馬之有公也。以軍法治之,則其坐作、其賞罰,若軍旅之事而已。
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授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國子服政,故事之游倅,弗服政,故存之而已。春合諸學,則修德學道也;秋合諸射,則以待兵甲之事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車之卒伍,車仆所謂車之萃也。比其乘,則比其乘之馬,使齊力;屬其右,則屬其右之人,使同心;先王既合萬民之卒伍,以時習之,皆使知戰。又屬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於司右,使掌其政令,則軍旅之事,有選鋒以待敵,齊民得免死焉;無事之時,武夫皆寓於官府,無所舊其私鬭矣。群右之長,所以謂之司右也。群右,齊右、道右也,司右則掌其政令焉。政以正之,令以使之,車之卒伍,則車仆所謂「車之萃」也。車之萃,則有卒伍焉。……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則以車右必任勇力之士故也。五兵,則司兵所謂之「五兵」是也。蓋凡用五兵,遠則弓矢射之,近則矛者句之,句之矣,然後殳者擊之,戈戟者刺之。五者相須以為用矣。
◎虎賁氏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旅賁,則王衛之尤親者。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亦與王同其憂樂也。持輪,所以為安也。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而其官名之曰節服氏者,蓋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節而不可不積者,禮也。由禮之升而藏焉,則為道之一,為德之高;由道之降而顯焉,則為禮之節。建常以象道,服袞以象德者,外王之禮也。若夫內聖之道,則蕩然無執,而人以維之,道之所以不散也。故大常者,王建之,而維之者,在節服氏。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而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也。所謂「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者,亦如諸侯之服也。然王則六人,諸侯則四人者,以禮言之,則諸侯當殺於王;以理言之,則六者水之成數,所以為智也,四者金之生數,所以為義也。降而絀,絀而生智,惟王則為智之至,故維太常者以六人,取其智之成也。君德本於仁,而仁必制之以義,諸侯於義,為未至焉,故維其旗者以四人,以其非義之成也。以道觀之,則何貴何賤,是謂反衍;維之以人,則遂分貴賤也。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取節於彼,則不自有其貴也。通乎此,則先王制禮之意,豈不微哉!
◎方相氏
夏官司馬二周禮義卷十三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
王視朝,視治朝也。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灋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
窮者,欲速達,甚於遽令。王之牲事,以事鬼神,苟外不能治其人,內不能治其身,雖日用牲祭,鬼神猶弗享也;大臣眾矣,所與治其人,莫尊於大宰;近臣眾矣,所與正其身,莫親於大仆;故贊牲事,以此兩官。路鼓四面,示欲四方無所不達。大寢之門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則欲其聞之速也。先言窮者,則欲其速達,甚於遽令。祭祀,吉禮之事也。賓客,賓禮之事也。喪紀,凶禮之事也。事既不同,王之服位亦異。故大仆正之,詔法儀;法見於度數者,儀見於動容者,皆大仆以言告之也。贊王牲事,謂祭祀王射牲與割牲之事也。
◎小臣
祭仆,掌受命於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大喪,復於小廟。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肆師誅其慢,慢謂不肅也;祭祀誅其不敬,則非不肅之謂也。祭仆掌受命於上,以視祭祀;隸仆掌五寢掃除糞灑之事,王皆以故習而親焉故也。既置夏采掌復復之正事,又以二仆參焉,復盡愛之道,求所以生之不以方而已。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吊勞。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御仆,掌萬民之逆。庶民之復,大司寇所謂「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者;故大仆言「建路鼓以待達窮者,聞鼓聲則速逆御仆」也。王盥而登,御仆相之。仆,臣之附屬於尊者,如馬之在御,遲速緩急唯御者之聽,故以御仆名官。掌群吏之逆者,群吏自士以下言之也。若宰夫之言三公、六卿、大夫,然後言群吏之位是也。宰夫掌治朝之法,故敘群吏以待諸臣之復、萬民之逆;大仆掌王之大命,故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王之小命,故掌三公、孤卿之復逆;御仆掌守路鼓達下情,故掌群吏之逆。……大祭祀相盥而登者,相盥非沃也,若《儀禮》所謂「奉盤授巾」是也。登,謂為王登牲體於俎也。
隸仆,掌五寢之埽除糞灑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復於小寢、大寢。
王者七廟,而雲五寢者,蓋二祧將毀,先除其寢,去事有漸故也。鄭氏謂「唯祧無寢」是也;以文、武為二祧,則誤矣。《禮記》以「遠廟為祧」,當此時,文、武最為近廟,豈宜稱祧,又不設寢乎?然則二祧,其高祖之父與其祖歟?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紘。諸侯之繅斿九就,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象邸玉笄。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就,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玉笄貫其上,以象德也。
司甲(闕)
◎司兵
◎司戈盾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灋,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箙,皆從其弓。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
謂之夾,以其射至弱,必夾而輔之,然後可用;謂之庾,如露積之庾,須臾而為廩,非可以為久也。
◎繕人
槀人,掌受財於職金,以齎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凡齎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木高則氣澤不至而槀;弓矢之材,以木之槀者為之。入於繕人,則共王用也。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於陳中。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戎右與君同車,在車之右;執戈盾備非常,並充兵中役使,故云掌之。贊牛耳,取其順聽也。牛耳,屍盟者所執。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則前馬。
金路以賓,而謂之齊車者,王敬賓事如祭故也。齊,正所以承祭祀。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上,諭命於從車;詔王之車儀;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從。
齊右,王弗乘則前馬,方乘則持馬,既乘而行則陪乘。象路以朝夕燕出入,而謂之道車;王朝夕燕出入,無非道之故也。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以采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仆,大仆祭祀則贊牲事;既祭,王使馭酌焉,明與之並受福也。《書》曰:「仆臣正,厥後克正。」蓋仆正王服位,以招贊,擯相前驅為職。王有行也,仆為之節;王有為也,仆為之道;故祭祀則贊牲事,既祭則王使馭酌焉,明與之並受福也。五路以玉路為大,故掌馭玉路以祀,其官謂之大馭也。及犯軷者,謂王出郊以祀,故有犯軷之事也。蓋行山曰跋,王將出,封土以為山而祭之,驅車轢之而去,喻無險難也。王自左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也。夫王雖侔神天,而宰制禍福,然王之所以有福而無禍者,亦未始不本於神天之所為,故出戶而巫覡有事,出門而宗祝有事,則幽闇之中固有默相之者矣。及既祭也,王使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軹謂兩轊也。又祭軓,軓謂軾前也。祭軹與軓既畢,然後飲,則仆雖與馭並受其福,而其所以受福者,亦固有道矣。
戎仆,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田車之副,謂之佐者,如眾臣之佐其君。道車之副,謂之貳者,若世子之貳其父,有故乃攝而代之。
◎齊仆
◎道仆
田仆,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
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戚速。
馭夫,掌馭貳車、從車、使車,分公馬而駕治之。
貳車、副車、從車,謂屬車也;使車,謂使者所乘之車。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皁,皁一趣馬;三皁為系,系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天子十有二閒,馬六種;邦國六閒,馬四種;家四閒,馬二種。凡馬,特居四之一。
春祭馬祖,執駒;夏祭先牧,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仆;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飾幣馬,執撲而從之。凡賓客,受其幣馬;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等馭夫之祿,官中之稍食。
攻特者,駒之不可習者,廋人攻之矣;及成馬而不可習,則校人攻之。臧仆,臧簡馭者簡其臧,亦簡其或不臧。講馭夫者,五馭之法,講其藝也。
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趣馬,下土皁一人;系一馭夫,則下士一人。
◎巫馬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頒其地於牧人。
廋人,掌十有二閒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閒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正校人員選。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致以正之,教以導之,阜馬者,養馬而阜之,既阜矣,又佚特以蕃之;既蕃矣,又教駣以成之;攻駒,則不可教者,及其未駣,攻之也;圉馬,則成馬而圉之,圉馬以校人執駒為節也。正其員,使員稱馬數;正其選,使選惟其能;小大異名,使各從其類,以待乘頒,及以為種。下士閒二人,掌十有二閒之政教,而名官曰廋人者,廋,隱也,以閒者馬之所隱故也。掌十有二閒之政教,則致以正之,教以導之也。謂之「閒之先牧」,則始為閒以養馬者也;與校人所謂「夏祭先牧」異矣。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牆則翦闔。
次草謂之茨,《詩》曰「牆有茨」;苫謂之闔,以剉草為苫。
◎圍人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島之國,使同貫利。
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則所掌非特圖也,又掌其地焉。
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云瞢,其川江漢,其浸潁湛,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
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滎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絲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五種。
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
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盧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
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岳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
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藪曰貕養,其川河泲,其浸菑時,其利魚鹽,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擾,其谷宜三種。
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
正北曰并州,其山鎮曰恆山,其澤藪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嘔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擾,其谷宜五種。
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天下。
凡邦國,小大相維,王設其牧,制其職,各以其所能;制其貢,各以其所有。王將巡守,則戒於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國,亦如之。
九州島之序,《禹貢》始於冀,次以兗,而終於雍,《職方》始於揚,次以荊,而終於並者,蓋《禹貢》言治水之序,《職方》言遠近之序。治水自帝都而始,然後順水性所便,自下而上,故自兗至雍而止;以遠近言之,則周之化自北而南,以南為遠,故《關雎》《鵲巢》之詩,分為二南,《漢廣》亦言文王之道被於南國,德化所及,以遠為至故也。始於揚州,則以揚在東南,次以荊,則以荊在正南,終於並,則以並在正北,先遠而後近也。然涇、漳之屬,後世更引以浸焉,則民之利固有先王未之盡者;變而通之,存乎其時而已。
◎土方氏
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逆送之,以為之禮:達之節,使無留難;治其委積、館舍、飲食,使有所資賴;此所以懷之也。
◎合方氏
◎訓方氏
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華,與「為國君削爪者華之」同義。地雖分析,亦當連亘不絕,為一國之界,故不可華絕而不屬者為離。一國之地,當自為封疆,若有國在此,而地斗絕在彼,則不能相統攝矣,故不可離。其所以便地不華離者,蓋使小國近大國事之以自立,大國近小國比之以自固。然非形方氏制其地形使各相聯屬,雖欲使小大相事相比,不相侵其疆埸,亦不可得也。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則小國易以守,大國難為侵;人各有土宇,可以無交矣。析而不絕為華,絕而不屬為離。邦國之地域,小大、廣狹各有形體,先王設官以制其形體,故謂之形方氏。大司徒「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自諸公而下,遞至於子男,其封疆各有多寡之數。形方氏又「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則形方氏之所掌,凡以成大司徒之所建而已。謂之正其封疆,則非特製之地域而已。又正之使各止於一,而無侵土攘奪也。
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稻人「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所謂利有如此者,非特中人用而已。王孫滿曰:「夏之方有德也,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魎,莫能逢之。」所謂害有如此者,非特毒物,及螫噬之蟲獸而已。山林、川澤皆有虞衡,而山師、川師又設於夏官者,則以其所掌有及於邦國故也。
邍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大司徒辨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而辨其邦國、都邑之數,而溝封之,而邍師所掌如此,亦以輔成司徒之事而已。辨其名,以知平陂燥濕;辨其物,以知其肥磽媺惡。
◎匡人
◎撢人
◎都司馬
◎家司馬
秋官司寇一周禮義卷十四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之浮物,不沈溺,又勝酒,故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游者,謂之萍氏。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邦國,刑之所加,故曰刑邦國;四方,則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而已,故曰詰四方。
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願糾暴。
野刑為事,故上功糾力,力所以致功;軍刑為政,故上命糾守,守所以致命;鄉刑為教,故上德糾孝,孝所以致德;官刑為治,故上能糾職,職所以致能;國刑,刑也,故上願糾暴,失願而暴,刑所取也。然則刑無為禮乎?曰:禮之施萬民者,在教而已,自野刑序之,以至於國,則與《書序》「蠻夷猾夏,寇賊奸宄」同意。
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凡害人者,謂有過失,而麗於法者也。其獄謂之圜土,則有生養之意也;其人謂之罷民,則不自強以禮故也。施職事焉,則使知自強;以明刑恥之,則使知自好。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者,寘之圜土,外之於中國也;故其能改而反也,謂之反於中國。其收之也,三讓而罰,三罰而歸之圜土;及與其能改,亦不可以一年而足,故不齒三年,三年無違,則亦久矣,於是以倫類序之。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則上所以宥而教之至矣,既不能改,又逃焉,殺之義也。先王之於民也,德以教之,禮以賓之,仁以宥之,義以制之,善者怙焉,不善者懼焉;故居則易以治,動則易以服。
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
以兩造禁民訟者,訟以兩造聽之,而無所偏受,則不直者自反,而民訟禁矣;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者,以束矢自明其直,然後聽,蓋不直則入其矢,亦所以懲其不直。以兩劑禁民獄者,獄以兩劑聽之,而無所偏信,則不直者自反,而民獄禁矣。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者,以鈞金自明其不可變,然後聽,蓋不借則入其金,亦所以懲不信。獄必三日然後聽,則重致民於獄也。獄必以劑,則訟至於獄,無簡不聽,非特劑而已,舉劑以見類焉。
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灋,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
《易》曰「嘉會足以合禮」,嘉,合禮之善也;以嘉石平罷民,罷民不能自強以禮故也。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則司救所謂「衺惡」也;凡害人者,則司救所謂「過失」是也;過失不謂之罪,而得罪反重於衺惡,則為其已麗於法故也;惟其過失,是以未入於刑,不虧其體,而以圜土教之也。衺惡謂之罪,而得罪反輕於過失,為其未麗於法故也;坐諸嘉石,使自反焉,且以恥之,役諸司空,則以強其罷故也。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則報之各稱其罪之輕重。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則無任者,終不舍焉,是乃所以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為其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廢也。與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為利也?
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惸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肺之情憂,其竅為鼻,以肺石達窮民,則以其憂在內不能自達故也;非此疾也,不為窮民。以大仆觀之,則欲其速達,甚於遽令,然而立於肺石三日,然後聽,則又惡民之瀆其上;民瀆其上,憒眊而不渫,雖誠無告,反不暇治矣。謂之窮民,其惸獨無功可誣,其老無力可侮,其幼無知可罔:非此族也,不為窮民。民瀆於告,上煩於聽,其誠無告者,反無以信於上矣。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灋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
凡邦之大盟約,大司寇蒞其盟書者,刑一成而不可變,盟約如之;且違焉,則刑所取也。登之於天府者,謹藏之也;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貳而藏之者,各以考事焉,非特備失亡而已。
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灋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諸侯強大,其獄訟難定,故言以邦典定之;卿大夫親貴,其獄訟難斷,故言以邦法斷之;若夫庶民,患其情偽難弊而已,故言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
犬,金畜也,秋官羞之,則各從其類也,因致其義焉;奉不可變之義,一於所事,致其守御,以佐大事者,大司寇之職也。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士師刉珥奉犬牲,與此同義,所任有小大而已。
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於百族。
蒞誓而戎焉,則制百官百族於刑之中,義也;謂之禋祀,則致意之精焉,刑官佐王事上帝,如斯而已。天、地二官,不言禋,則所以佐王事上帝,有大於此者,此無所事意,不期精粗焉。「誓百官」之誓、「戒於百族」之戒,互文見義。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於百族者,精意以享,謂之禋;戒之日,謂散齋也;百官,則凡百官府之執事者,皆是也;百族,則凡百官之族姓與祭者,皆是也。太宰之祀五帝,則戒百官,大司寇蒞之而已;至於百族,則大司寇又戒之也。吾王方致其精意,以交乎神,則百官之執事、百族之於祭,可不致其嚴乎?《記》曰「獻命庫門之內」,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所謂百姓則百族也。夫精禋之所盡,主之心進於道矣;誓戒之所嚴,臣之心進於禮矣。誓之至矣,有不用誓者,則司寇之刑從而加其慢誓者焉;戒之至矣,有不用戒者,則司寇之刑從而加其弛戒焉。且夫莫親於王,猶親立於澤中以聽誓戒,況夫卑之為臣屬者乎?莫卑於遂師,於祭祀且猶審其誓戒,況夫貴之為官族者乎!惟其如是,然後可以佐王之禋祀也。太宰稱祀,而司寇稱祭之日者,宰,天官,以道佐王事神,故稱祀;刑,制人之形焉,故稱祭。奉其明水火者,明水,謂以鑒取水於月也;明火,謂以燧取火於日也。
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於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者,於是也。治官以宰制斟酌贊王,而刑官先焉,俾王從欲以治,則刑先之故也。司寇稱祭之日,而宰稱祀,則宰,天官也,故稱祀;司寇,秋官也,制物之形焉,故稱祭。明水火之為物,潔而清明之至也;清以察理之在我,明以燭事之在物,潔以革污穢而除之,刑官所以格上帝,於是為至。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則與大祭祀前王同義。大軍旅,蒞戮於社,則蒞戮、刑官之事也;蹕者止人,使毋敢幹焉,刑官之事也。小司寇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則事在國中而已;大司寇邦之大事,使其屬蹕,則事之所在,通國野焉。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
國危、國遷、立君,大事也;有疑焉,則所謂大疑,故致萬民而詢焉。三公,鄉老也,上言三公,中言州長,下言百姓,則鄉官皆在此矣;上言萬民,下言百姓,則詢備矣。其言百姓,猶《洪範》之言庶人;其首萬民,則猶《洪範》之言庶民也。百姓北面,答君也;三公及州長北面,帥民;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則左右其事而已;民為貴,於是見矣。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則以王志而輔之眾,以眾謀為稽,而弊之於王也。王朝有三:有內朝,有治朝,有外朝。外朝在庫門之外,而致萬民以詢事之朝也;詢者,徧咨之謂也。《洪範》曰:「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從、庶人從,是之謂大同。」則所謂致萬民而詢者,卿士庶人無不在也。詢及於庶民,則其謀也徧矣,故以致萬民為主也。國危,則謀安矣,若周公之討亂是也;國遷,則謀居矣,若盤庚之遷都是也;立君,則謀嗣矣,若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是也。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灋。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者,聽獄訟當知罪所麗故也。知罪所麗,則奸民有可刺之實,不能以巧免;愚民有可宥之情,知所以出之焉。附於刑,用情訊之者,既得其情,罪附於刑矣;則用情訊之,恐其惟從非從也。至於旬,乃弊之者,慎用刑也,與《書》「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同義。讀書則用法者,弊其罪,則讀其服罪之書,讀其服罪之書,則用法而已,不以意為輕重。訊用情,則民得自盡;弊用法,則吏無所肆焉。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者,貴貴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親親世;貴貴、親親,如此而已,豈以故撓法哉?五刑,則司刑所謂墨也、劓也、宮也、剕也、殺也。聽訟,則其是非曲直能審能克也。能聽獄訟,然後於有罪者而麗之於法,以附於刑也。既得其罪,附於刑矣,又從而用情以訊之,恐其非心服而從也。
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聽獄訟,求民情,以訊鞫作其言,因察其視聽氣色,以知其情偽,故皆謂之聲焉。言而色動、氣喪、視聽失,則其偽可知也,然皆以辭為主,辭窮而情得矣;故五聲以辭為先,氣、色、耳、目次之。
以八辟麗邦灋,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出命制節,以治人罪,謂之辟。八辟有議,則非制於法而已,故稱辟焉;王所以馭萬民者,有八統,故其用刑有八辟。麗邦法,附刑罰,則若今律稱在八議者,亦稱定行之律也。謂之議,則刑誅赦宥未定也;然以皋陶為士,瞽瞍殺人,而舜不敢赦,則其議之大概可知矣。必情法兩伸而無所偏橈焉,可知矣。親,謂王之親族也;故,謂王之故舊也;賢,謂有德行者也;能,謂有道藝者也;功,謂臣之有大功者也;貴,謂臣之有爵位也;勤,謂群吏之勤於事者也;賓,謂四方之賓客者也。以王之親故,則不可以眾人同例;以國之賢能,則不可以與庸常同科;有功,則或可以掩過;在貴,則不可以遽凌辱;吏之勤勞,則不可以沮抑;吏之尊貴,則宜有以優異:此所以用八辟以議之也。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則刺宥聽命而已;訊群臣、訊群吏,則臣吏能循民志而達之者也。
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者,生齒則有食之端,有食之端,則將任之以職;故自生齒以上登其數,登於天府,則寶而藏之。內史、司會、家宰貳之,以制國用者,國用以賦斂制之,賦斂多寡,以民制之故也。民輕犯法多由於貧,民之貧以賦斂之重,賦斂之重以國用之靡,故使刑官獻民數而內史司會冢宰以制國用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
曰以木爨火,亨飪也;實鑊水,則濟以木爨火之事而成之,秋官之屬也。大司寇大祭祀,奉犬牲,故小司寇小祭祀,奉犬牲。
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內史、司會、冢宰制國用,王圖國用,而進退之者,圖,圖其大計;制,事為之制,而進退之則斷於王焉。言圖制國用於此,則民之犯刑,以其貧而已;民之貧,以上賦斂之多而已;賦斂之多,以不知圖國用制之而已。
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命群士,乃宣布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中,獄訟之中;中,言事實之書也。天府謂之治中,告天謂之升中,與此同義。官以歲終入其書,獨司寇以正歲入之,所以謹其始。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
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為以五禁左右之。五刑,自野以及國;而五禁,自宮以及軍;則禁慾其毋犯而已,此其所以異於刑也。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於民: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以五戒先後刑罰者,以刑罰為中。以五戒先後之,若《盤庚上》篇,則以誥先之也;若《盤庚下》篇,則以誥後之也。誓誥,則若《湯誓》之於伐桀,《洛誥》之於營周,為一事、施一時而已,故曰用之於軍旅,用之於會同,禁、糾、憲,則所用非特一事一時,故曰用諸田役,用諸國中,用諸都鄙。毋使罪麗於民,則軍旅為大,會同次之,田役次之;國中、都鄙則戒之於無事之時,先國中,後都鄙,與五禁先近後遠同義。先者引而導之也,後者隨而相之也。禁,止使勿為,施於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於事為之際。五戒,先之則引而導之,使民無退而麗乎刑罰也。以五戒後之,則引而導之,使民無進而麗乎刑罰也,如此則固無麗罪之民矣。誓若《湯誓》《泰誓》之類,誥若《康誥》《洛誥》之類,禁若遂人之田役、掌其禁令,糾若刑典之糾萬民也,憲若布憲掌邦之刑禁是也。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者,以比合比,以伍合伍,使之相聯也。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者,去其害人者,則使之相安;使州里任焉,而舍之,則使之相受;相安相受,然後可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則廢事者施刑罰;有功者施慶賞。士師掌刑,使之相安而已;若夫使之相保,則有教存焉,非士師所及也。
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
掌官中之政令者,其政令施於其官府之中而已;致邦令者,有邦令,則致之於官府、邦國、都鄙也。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
邦汋,汋邦事輕重緩急所在,而為鄉背出入者也;邦賊,則是為邦賊而已;為邦盜,則是為邦盜者也,非邦盜而已。亂之初生,以有邦汋,邦汋之不治,失政刑矣。宄自內作而為賊,奸自外來而為諜,固其所也。賊諜為害大矣,然未如犯邦令之甚;令不行,則其害非止賊諜。犯邦令之不治,則撟邦令者至焉;撟邦令之不治,則為邦盜者至焉。《易》所謂「上慢下暴,盜思伐之」者也。然為邦盜者,中無主,不至為邦朋;為邦誣,則盜之所主也。邦朋非邦誣不立,則邦誣非邦朋不成,惡直醜正,相與為比;守正特立之士,不容於時,而有大物者,無與昭奸,此網紀所以壞,大盜所以作;然不知禍本在此,而以危亡為兢兢,亦難以祈無事矣。故事之八成,其序如此。
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
有移民通財,糾守緩刑之事,則因有辯矣,故有荒辯之法焉;小司寇言「若邦凶荒,以荒辯之法治之」,則凶荒徧邦,然後以荒辯之法治之,故言邦。荒政無糾守,而有去幾;今此無去幾,而有糾守;王責諸侯以守,故可以去幾;邦國為王守,則有糾守而已。
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
以此正獄訟,則民知無傅別約劑之不可治,皆無敢苟簡於其始,訟之所由省也;孔子「聽訟,吾猶人也」,故於訟,欲作事謀始;始之不謀,及其卒也,雖聖人亦未如之何矣。
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
滅亡,刑之類也。
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祀五帝,則沃屍,及王盥,洎鑊水。
沃屍及王盥,所以致潔除污穢,相天及王事者也。洎鑊水者,續司寇之事而終之。於此不言禋,則禋非士師所及也。
凡刉珥,則奉犬牲;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於王宮;大喪,亦如之。
大小司寇使其屬,則弗親蹕也;士師帥其屬,則親蹕矣。大司寇蹕邦事,小司寇蹕國事,故士師蹕王宮而已。
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歲終,則令正要會;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於國,及郊野。
雖大師然,然所禁而戮,非但大師也。
秋官司寇二周禮義卷十五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者,通掌國中,而分掌其鄉焉。鄭氏謂「鄉士八人,四人而分掌三鄉」也;遂士掌四郊,而各掌其遂之民數者,通掌四郊,而分掌其遂也;縣士掌野,而各掌其縣之民數者,通掌野,而分掌其縣也。所謂四郊,非鄉地;所謂野,非遂地;蓋所謂公邑之在郊野者焉。而於鄉士言糾戒之,遂士、縣士言糾其戒令者,鄉治詳,故鄉士不特糾之而已,又戒焉;縣、遂治略,故遂士、縣士無所戒也,違其遂、縣吏之戒令,則糾之而已。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者,死刑之罪定而又要之,若今責伏辨矣。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者,群士、司刑各有所掌,若司刑掌五刑之法,司刺掌三刺、三赦、三宥之法,又或掌官法,或掌官成,或掌官常,故各麗其法也。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者,獄訟成,而上其中於士師,士師受之,然後協日刑殺也;鄉士刑殺,不言所就,以縣士、遂士推之,就國中明矣。鄉士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者,王親會其期,聽而議之也;遂士王令三公會其期,縣士王命六卿會其期,則遠故也。六卿言命,三公言令,則六卿任事,王親命之而已。三公尊,不任事,書命以令焉。鄉士,三公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遂士,六卿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縣士,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為尊者辟行人,使避也。公卿大夫教治政事所自出,非刑官先而辟焉,則有所不行;其喪亦如之者,則喪終事也。士師為王前驅,鄉士為三公前驅,遂士為六卿前驅,縣士為大夫前驅。今鄉士以王會其期,遂士以三公會其期,縣士以六卿會其期,至於大夫,則不復會其期。此所會之期,以尊者為先,可知矣。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於國。
方士三月而上獄訟於國,鄭氏謂「變朝言國,以其自有君異之」也。
司寇聽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之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
司寇聽其成於朝,則獄訟成,而後上於國也;既成而後上於國;而於群士、司刑麗法以議,又言獄訟成者,前所謂成,都家聽斷之成也;後所謂成,司寇、群士、司刑聽議之成也。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訟獄者,鄭氏謂「備反覆有失實者。」
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者,省蓋巡而視之,與「省方」同義。鄭氏謂「縣法,縣師之職也」;方士歲時修此法,歲終則又省之而誅賞焉。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論罪刑於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故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也。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
右公侯伯子男,尊故也;群吏在其後,則外朝聽獄弊訟之朝也,故治事者在焉;面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則答王故也。棘之為木也,其華白,義行之發也;其實赤,事功之就也;束在外,所以待事也。槐之為木也,其華黃,中德之暢也;其實玄,至道之復也;文在中,含章之義也。右窮民,則不傲無告,故右焉。司士以正朝儀之位,辨貴賤之等為職,故其序朝位,先尊后卑;朝士以掌建外朝之法為職,故其序朝位,先卑後尊;先卑後尊,則先法之所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