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 .2周禮義4
2024-10-10 23:48:19
作者: 王安石
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適子攝其君,則君或多疾故也。孤執皮帛,諸侯之適子,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摯用帛,唯此而已。然《書》所謂「三帛」者,此歟?其士不命,而曰「各視其命之數」,蓋雖不命,亦視一命之數焉。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
祀昊天上帝,則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者,大裘無經緯之文,無繪繡之功,其色則復乎至幽而已;群而不黨,則又由天道而公焉;致恭以有禮,則事至尊之道也,故以祀昊天為稱。祀五帝,則如之而已。五帝之為德,則既有所分矣,裘不可徒服,蓋亦服袞,故《禮記》言「郊之祭,王被袞以象天」也。冕後方而前圓,後卬而前俛,玄表而朱襄,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卬而玄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曰冕,則以其於萬物相見名之也。夫璧以圓為體,而冕以方為體者,以方為體,則以圓為用;以圓為體,則以銳為用;以銳為用,非道之全也,故執之而已。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者,各稱其事而已。先公之尊也,而所服止於鷩冕,非卑之於先王;以為祭則各以其服授屍,屍服如是,而王服袞以臨之,則非所以為敬,故弗敢也。祭社稷五祀,所服止於希冕,則亦非卑之於饗射也;以為社稷五祀之所上,止於利人,故衣粉米而已。以書考之,古人之象,凡十二章;蓋一陰一陽之謂道,道之在天,日月以運之,星辰以紀之;其施於人也,仁莫尚焉,無為而仁者,山也;仁而不可知者,龍也;仁藏於不可知,而顯於可知者,禮也;禮者,文而已,其文可知者,華蟲也;凡此皆德之上,故繪而在上。宗彝,則虎蜼之彝,虎,義也;蜼,智也;象之於宗彝,則又以能常奉宗廟為孝焉。柔順清潔,可以薦羞者藻;昭明齊速,可以亨餁者火;藻也,火也,則所以致其孝。米,養人也,粉之然後利散而均焉。養人而已,而無斷以制之,非所謂知柔剛,黼則所以為斷也;用斷不可以無辨,黻則所以為辨也;凡此皆德之下,故絺繡而在下。然辨物者,德之所以成終始也。至周登三辰於旗,而登龍於山,則作服九章而已;蓋於是時,其為王也純矣,則其於天道也,志之而已。袞冕則九章之服,公所服也;而王亦服焉,故文從公衣而音從,音從,上下通也。鷩冕,則七章之服,蓋自華蟲而下,故謂之鷩也;毳冕,則五章之服,蓋自虎蜼而下,故謂之毳也;希冕則三章之服,蓋其章粉米而已,故謂之希;玄冕,則裳黻而已,其章不足道也,故稱衣之玄焉。凡六冕之服,其衣皆玄,其裳皆纁,德成而上,事成而下之意;以玄為德,則非所以接事也。
凡兵事,韋弁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絰服。
韋弁,違物性而制之,質而已矣,故兵事韋弁服;其染赤為之,則以宣布著盡為義。皮弁,順物性而制之,文質具焉,故視朝皮弁服;其用鹿皮為之,則以知接其類為義。冠弁,玄冠也,兵則有事矣,故尚赤;甸則未有事,故尚玄。
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大札、大荒、大烖,素服。
為天王斬衰者,王臣及諸侯也;謂之天王,則以王為天故也;明不以王為天,則弗服矣。故諸侯之大夫,自天其君,則為王緦衰而已。「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而鄭氏謂公袞無升龍,誤矣。卿大夫之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則無緦矣。孤與諸侯則又無大功小功矣。蓋或制一國之命,或與其君共政,習之如是,然後貴足以臨賤,義足以勝恩。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征役於司隸而役之;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鄭氏謂「外祀所祀於四郊,域兆表之域」,守,則守其兆域也。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既祭,則藏其隋與衣服。
其遺衣服藏於廟祧,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所以依神。隋肉謂之隋,隋蓋屍祭之餘。其遺衣服藏於廟祧,「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者,所以依神。「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者,遠廟為祧,有司不復修除,守祧黝堊而已,去事有漸故也。
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此其具。詔王后之禮事。帥六宮之人,共齍盛;相外內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罰之。凡王后有摻事於婦人,則詔相。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
內宗,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賓客之饗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則從;大喪,序哭者。哭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
世婦言「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則王或使焉,乃往;內宗言「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則凡喪皆往;亦同族故也。
外宗,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后薦玉豆,視豆籩;及以樂徹,亦如之。王后以樂羞齍,則贊。凡王后之獻,亦如之。王后不與,則贊宗伯。小祭祀,掌事;賓客之事,亦如之。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內宗同族,故薦加豆籩;外宗族異,故佐贊後及宗伯而已。內宗大喪序哭者,則與宮中之哭者序焉;外宗敘內外朝莫哭者,則敘內女外婦之序哭也。世婦言「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則王或使焉,乃往;內宗言「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則凡喪皆往矣;掌吊臨,則亦同族故也。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死政者,養其老孤,而又饗之,所以勸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則死政與絀焉。蓋勸之以明其有義,絀之以明其非孝,欲人兩得之而已;必於葬絀之,則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然後為孝故也。以昭穆為左右,各以其族,尚親也;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尚德也;凡有功者居前,尚功也;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尚貴也;蓋先王所以治死者如此。
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屍;及竁,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及葬,言鸞車象人;及窆,執斧以蒞,遂入藏兇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凡祭墓,為屍。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凡祭為屍,皆取所祭之類,故宗廟之屍,則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屍,則以山虞;竁墓之屍,則以冢人首。言鸞車象人者,言之於匶,使知有焉;正墓位,則正其所居左右前後;蹕墓域,則若墓大夫之巡墓厲;守墓禁,則若墓大夫居其中之室以守之;授之兆,則死自竁窆;均其禁,則均地守焉。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敏案:此節經文,原在敘官,移置此,取便參看也。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墓大夫徒二百人,豈不多哉?然邦墓地域,禁令度數,皆掌焉,帥其屬巡墓厲,而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則與夫後世人自求地,家自置守,富則僭而不忌,貧則無所於葬,掘墓、盜屍、斬木之獄不絕於有司,其為利害煩省異矣。
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有司以王命有事於諸侯,則謂之國有司,言國以別侯國也;以公物共私喪,則謂之公有司,公有司之所共,則非國矣。職喪無三公之喪,則上言諸侯,下言卿大夫。又言凡有爵者,包三公矣。
春官宗伯三周禮義卷十
大司樂,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言建國之學政者,凡建國則有學焉。《禮記》曰「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又曰「禮在瞽宗」,則成均、瞽宗皆學名。教學之道,成其虧,均其過不及而已,謂之成均,義蓋取此;瞽宗,蓋言主以樂教,瞽之所宗。大司樂治建國之學政,則以合國子弟而已,其教則使有道有德者焉;死祭於瞽宗,則主以樂教故也。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中、庸,三德所謂至德;和,六德所謂和;孝,三德所謂孝;祗,則順行之所成;友,則友行之所成也。行自外作,立之以禮;德由中出,成之以樂;立之以禮,則為順行、友行;成之以樂,則為祗德、友德。蓋事師長所以成敬,不言敬而言祗,則敬之在樂,必達而為祗故也。中所以本道之體,其義達而為和,其敬達而為祗,能和能祗,則庸德成焉。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在《易》之《乾》所為「君德」,故繼之以孝。孔子曰:「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友則樂德所成終始,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則孝與聖何以異?曰:聖人之於人道也,孝而已;聖人之於天道,則孝不足以言之。此孝與聖所以異。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而孝於三德為下,則三德之孝,以知逆惡而已;樂德之孝,成於樂者也,諸侯之孝不豫焉,非特以知逆惡已也。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道,謂直道其事;諷,所以動之;誦,則以言。興,感動於物而興焉;道,謂直道其事;諷,諷以動之。興、道、諷,樂語之用也。誦,誦人之言;語,答人之言。誦、言、語,樂語之體也。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
先王之樂多矣,大司樂用以教國子,此則六樂而已。《雲門》《大卷》,則所謂《雲門》;《大咸》,則所謂《咸池》;《大?》,則所謂?九;謂之?九,蓋以其九成。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六律、六同,所以考五聲;五聲,所以成八音;八音,所以節六舞;六舞,所以大合樂。大合樂,則幽足以致鬼、神、示,明足以和邦國,內足以諧萬民,外足以安賓客,遠足以說遠人,微足以作動物。致鬼、神、示,作樂所先,故《易》之《豫》言先王作樂,曰「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而已;作動物,則樂之餘事。
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大簇,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分樂而序之,則分律而序之,自黃鍾以至無射;分同而序之,自大呂以至夾鍾;分舞而序之,自《雲門》以至《大武》;以祭、以享、以祀,則以祭地示,以享人鬼,以祀天神。四望言祀,蓋方望兼上下之神焉。先以祭,次以享,次以祀,則祭享祀雖有所分,至用樂,則於鬼神示,皆備其物、達其義、致其道焉。備其物,則祭也;達其義,則享也;致其道,則祀也。先妣在先祖之上,則姜嫄也。姜嫄特祀,其後以為禖神,禖神而序之先祖之上,則先祖所自出故也。分樂以祭、以享、以祀,言所不及者眾;蓋其用也,亦上下比義而已。
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臝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
凡此六樂所致,蓋皆合萬物而索饗之之時。天曰神,地曰示,物曰物。所謂土示,則原隰之示;所謂象物,則在天成象者也。羽物輕疾,故致之易;介物重遲,故致之難;象物恍惚無形,則其致之尤難;川澤虛,故致之易;墳衍實,故致之難;天神遠人而尊,則其致之尤難;其餘所致先後,蓋其大致如斯而已。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簇為征,姑洗為羽;靁鼓、靁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為宮,大簇為角,姑洗為征,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簇為征,應鍾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圜鍾,正東方之律,帝與萬物相見,於是出焉;天無乎不覆,求天神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帝所出之方而已,故以圜鍾為宮。函鍾,西南方之律,萬物於是致養乎地;地無乎不載,求地示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物致養之方而已,故以函鍾為宮。黃鍾,正北方之律也,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而已,故以黃鍾為宮,各有所宜。天神孤竹之管,則以陽為奇;地示孫竹之管,則以陰為重為小。人鬼在宗廟,又致以冬之日至,而陰竹之管,則凡聲,陽也;又用陽竹之管,則純於陽矣,非所以致鬼。於此謂之九,蓋宗廟九變,以九成故也。然則圜丘、方丘,六變、八變,亦各以其樂成歟?此樂無商者,祭尚柔,商堅剛也。雷鼓、雷鞀皆八面,鞀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孤竹,竹特生者。雲和,山名。聲,陽也,以陰竹,則陰和於陽,所以致鬼。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它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遇聲、凶聲、慢聲。大喪,蒞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憂之日短,則令去樂而已;憂之日長,則令弛縣焉。異,烖異而不大;大烖,大矣而不必異。淫聲不正,過聲不中,凶聲不善,慢聲不肅。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
小舞,非《大卷》《大咸》之屬;旄舞,則旄人所教之舞;人舞,則手舞而已。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鍾鼓為節。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狸首》為節,大夫以《采苹》為節,士以《采蘩》為節。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者,樂仁而殺以時;諸侯以《狸首》為節者,樂御而射以禮;大夫以《采苹》為節者,樂循法;士以《采蘩》為節者,樂不失職,采蘩取不遠於法而已。在諸侯之義,則為能制節;在士之義,則為足以循法;蓋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是為卿大夫之孝,非士所及,故樂循法者大夫,而樂不失職者士。射,士職也;不言孤卿,則以射人見之。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鍾鼓。凡樂成,則告備。詔來瞽,皋舞;及徹,帥學士而歌徹,令相;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鍾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帥射夫以弓矢舞。樂出入,令奏鍾鼓。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及序哭,亦如之。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
禮以陳為備,樂以奏為備;故禮則告備而後行禮,樂則樂成而後告備。詔來瞽、皋舞,詔瞽使來,詔舞使緩;令相,令相瞽者,使出。凡喪,陳樂器,則陳而不作,猶大喪之廞焉。
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秋頒學,合聲。以六樂之會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樂官,展樂器。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征學士。序宮中之事。
以待致諸子者,至則以待之,不至則以致之。春入學舍采,則以始入學,禮先師釋菜焉,合舞,則春貌之時故也;秋頒學,則以春始入學,未知其分藝所宜,至秋而可知也,於是分授以所學,合聲,則秋言之時也。《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樂之聲,以言為本。以六樂之會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則會六樂而舞之,其列眾,其變繁,易亂而難治故也。六樂有文舞焉,有武舞焉,征誅揖讓之序盡此矣;蓋其義,則有孔子為之三月不知肉味者,非窮神知化,孰能究此哉?故先王成人終始,於此而已。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肆師誅其慢怠者,則祭以懲慢為先;小胥撻其怠慢者,則學以懲怠為急;祭言誅之,政也;學言撻之,教也;堵言半,半合是以為宮二;肆言全,而後可肆也。鄭氏謂「宮四面,象宮室;軒,去其一面;判,又去其一面」。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大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風、雅、頌,詩之體;賦、比、興,《詩》之用;六德,所謂中、和、祇、庸、孝、友也。以六德為之本,故雖變,猶止乎禮義;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律和聲」。
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大饗,亦如之;大射,帥瞽而歌射節。
登歌下管,則道以無所因為上,有所待為下。
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詔吉凶,使知所戒,一體之盈虛,通於天地,應於物類;故占之以卜夢,視之以祲象,聽之以同律,皆得其祥焉。
大喪,帥瞽而廞,作匶諡。凡國之瞽蒙正焉。
史序事,王行見於事,故大史讀誄;瞽掌樂,王德成於樂,故大師作諡,諡,成德之名也。
◎小師
瞽蒙,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
瞽蒙既掌歌,又掌諷誦,謂諷諫世奠系也。世奠系,當從故書,為世帝系,古書有謂之帝系者,而《國語》曰「教之世,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則世帝系蓋書名。「誦詩、世帝系」,則掌誦及世帝系。
◎視瞭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凡和樂亦如之。
數本起於黃鍾,始於一而三之,歷十二辰,而五數備其長,則度之所起;其餘律,皆自是而生;故凡為樂器,以十二律為之數度。聲生於高,肆聲生於下,甄聲生於薄,石聲生於厚,高下厚薄之所屬所制,則有齊矣;贏聲生於達,衍聲生於回,筰聲生於侈,郁聲生於弇,達回侈弇之屬所容,則有量矣;故凡為樂器,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夫天,陽也;地,陰也。東南方,陽也;西北方,陰也。然陰陽之中,復有陰陽焉,故高聲,天之陽也;正聲緩,天之陰也;下聲肆,地之陰也;陂聲散,地之陽也;險聲斂,東方之陰也;達聲贏,東方之陽也;微聲韽,西方之陰也;回聲衍,西方之陽也;侈聲筰,南方之陽也;弇聲郁,南方之陰也;薄聲甄,北方之陰也;厚聲石,北方之陽也。
◎磬師
鍾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騖夏。凡祭祀、饗食,奏燕樂。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掌鼙,鼓縵樂。
名之曰鍾師,所掌金奏,則其樂雖用鼓而以金為主。
◎笙師
鎛師,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樂;饗食、賓射,亦如之;軍大獻,則鼓其愷樂。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鼓愷樂,掌於鎛師者,鎛師掌金奏之鼓,其所掌樂,以金為主;軍以金止,既勝矣,欲戢兵之意。所謂王師者,王親伐之師也。蓋非王親伐而奏愷,則非大司樂所令也。大司馬所謂師,則非必王親伐也,然必大司馬帥之矣。王親伐焉,與大司馬之所帥,不嫌非成軍,軍亦不足稱也,故稱師而已。然則樂師、鎛師所謂軍,非必大司馬所帥也。其稱軍,則明非成軍無大獻之禮焉。
◎師
◎旄人
鑰師,掌教國子舞羽龡鑰。祭祀,則鼓羽鑰之舞,賓客、饗食,則亦如之;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鑰如篴三孔,主中聲而上下,律呂於是乎生。大司樂蒞廞樂器,蒞之而已;視瞭廞樂器,則廞之者也。笙師、鎛師及此職廞其樂器,則各自廞其官之器,非若視瞭掌大師之縣者也,故言「其」以別之。
鑰章,掌土鼓、豳鑰。中春,晝擊土鼓,龡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龡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
土鼓,《禮記》所謂「蒯桴土鼓」;豳鑰,豳國之鑰;王業之起,本於豳;樂之作,本於鑰,始於土鼓;逆暑、迎寒、祈年,皆以本始民事。息老物,則息使複本反始,故所擊者土鼓,所龡者豳鑰,其章用豳《詩》焉;豳《雅》、豳《頌》,謂之《雅》《頌》,則非《七月》之詩,蓋若九夏亡之矣。逆暑、迎寒不言國,而祈年、息老物言國,則祈年息老物通乎下,故言「國」以別之。中春晝,《書》所謂日中,陽於是而分,故逆暑。中秋夜,《書》所謂宵中,陰於是而分,故迎寒。田祖,《禮記》所謂先嗇。田畯,《禮記》所謂司嗇;司嗇本始民事,施於有政者。教國子吹鑰,故名官以鑰師。吹鑰以為詩章,故名官以鑰章。所謂吹豳《詩》、吹豳《雅》、吹豳《頌》,是皆吹鑰以為詩章也。
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掌夷樂者,有師,有旄人,有鞮鞻氏,蓋以其所服、所執、所履名官。祭祀、饗燕用夷樂焉,則中天以下而立,率四海之民服而役之,得其歡心,使鼓舞焉,以承祭祀、共饗燕,君子之所樂也。
典庸器,掌藏樂器、庸器。及祭祀,帥其屬而設筍虡,陳庸器;饗食、賓射,亦如之;大喪,廞筍虡。
典庸器而掌藏樂器、設筍虡者,樂凡以象民功,而筍虡則設業焉。
◎司干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其經運十,其別九十。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
征,行役、討伐;象,天象變動;與,有所與;謀,有所謀;果,果不;至,至不;雨,雨不;瘳,瘳不。征,事大及眾,故征為先。瘳,不及眾,私憂而已,故瘳為後;象,則天事之大;雨,則天事之小;天事之大而在征後,則天道遠人道邇故也;先雨後瘳,則雨及眾故也;與先謀,則有所與之,宜慎甚於有所謀;謀先果至,則果既有為也,卜其果而已;至,既有行也,卜其至而已。占夢,以歲時日月星辰,則所謂經運;蓋歲時日月星辰之運。
以八命者,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以觀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
大卜以龜八命贊《易》、夢之占,而占人以八筮占頌,則占龜以筮夢合焉,故《洪範》「大疑,謀及卜筮」,兩視其從違以斷吉凶,而武王曰:「朕協朕卜,戎商必克。」吉凶之變,休戚之情,見於蓍龜,動於四體。見於蓍龜,故取於朽骨之象,枯莖之數;動於四體,故取於精神之寓,魂氣之交;則龜蓍夢三者,未嘗不相須以為用焉。八命者,邦君之八命也。以邦事卜之龜,故用三兆之法以占之;以邦事筮之蓍,故用三《易》之法以占之;以邦事考之夢,故用三夢之法以占之;作八命,非特占之於蓍,亦驗之於筮,葉之於夢而後已,故有贊其占者焉。蓋以三兆、三《易》、三夢為正,以言辭之命贊之而已;如是,則國家之吉者可以前知,凶則詔王正厥事,以救之也。所謂救政者,修致以救凶災也;蓋吉凶之變,雖出乎天,而其所以感召之者,實自乎人,知凶而修政以救之,則可以轉禍而為福矣。古之人,固有以人君之言善,而致熒惑之退舍,孰謂救政之不可為歟?
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凡小事,蒞卜。國大遷,大師,則貞龜;凡旅陳龜。凡喪事,命龜。
作龜者,作其兆;命龜者,命以故;貞龜者,貞其兆之吉凶。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皆卜而貞之;大祭祀,國大遷、大師、凡喪事,皆作而命之;或言作,或言命,或言卜,或言貞,則相備而已;國大貞,既言貞矣。卜立君,卜大封,人事,故於是言作龜焉;大祭祀,則聽於神而已,故於是言命龜焉;國大遷、大師,則其事在眾,尤須人謀,以貞為主,故於是言貞龜焉;以貞為主,故成王征三監、淮夷,而庶邦君越庶士、御事反曰「王害不違卜」也。作龜必視高者,龜天產,其兆象天事故也。凡旅陳龜,蓋陳而弗作,與陳樂器同。
◎卜師
◎龜人
◎菙氏
占人,掌占龜,以八簭占八頌,以八卦占簭之八故,以視吉凶。凡卜簭,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
簭有八,故龜有八命:命言所以令龜,故言所以令簭;或言故,或言命,相備也。八簭,則八故之簭;八頌,則八命之頌;八卦,則八簭之卦。卜人,掌占龜也,而以八簭占八頌,以八卦占簭之八故,以視吉凶,則以簭合而占焉。占體、占色、占墨、占坼,皆占龜,而曰凡卜簭,則簭亦占體故也。《詩》曰「爾卜爾筮,體無咎言」,筮占體,於此見矣。龜作之而坼,坼而後墨與色可知,卜人先占坼,史占墨次之,大夫占色又次之,眾占備焉,而後君占體,以斷吉凶,事之序也。先言占體,則以尊卑之序言之。
凡卜簭,既事,則系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
系幣以比其命者,系幣於龜簭,而書所命以比之;歲終計其占之中否,則以考官占龜矣。
簭人,掌三《易》以辨九簭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九簭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凶。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上春相簭。凡國事共簭。
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者,兼用卜簭,而尊龜焉,故後之。上春相簭,則簭亦有媺惡如龜矣。
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
人之精神與天地同流,通萬物一氣也。《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故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掌其歲時,則掌占夢之歲時而已。寤夢,若狐突夢子申生;正夢,鄭氏謂「平安自夢」。
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遂令始難歐疫。
問王夢而占之,吉則獻王;不吉,則舍萌於四方以贈焉。吉凶有萌,則見於夢,故其贈也,舍萌焉。遂令始難疫毆,則內無釁,然後自外至者,可索而也。
視祲,掌十輝之灋,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監,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十曰想。掌安宅敘降。正歲,則行事;歲終,則弊其事。
物反為妖,兆見為祥,吉凶則妖祥之成事。人不安宅,則視祲掌以灋為之安宅,又為敘其妖祥而降之,若保章氏降豐荒之祲象。正歲則行事者,行安宅敘降之事,歲終則弊其事者,弊其正歲所行之事;不言會而言弊,則不可會也,弊之而已。氣祥謂之祲,以日傍之氣相侵也。形本謂之象,謂氣在日傍未成形也。鑴,如「童子佩鑴」之鑴,謂傍氣刺日也。監,如「王啟監,厥亂」之監,謂雲氣在上而臨日也。闇,謂晝晦或日蝕也。瞢,謂日無光也。彌,如彌縫之彌,謂氣貫日也。敘,如時敘之敘,謂雲有次敘在日上也。隮,如「朝隮於西」之隮,謂虹氣見日傍也。想,謂雜氣有似,可形想也。
春官宗伯四周禮義卷十一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
順祝,所謂順豐年;年祝,所謂逆時雨、寧風旱;吉祝,所謂祈福祥;化祝,謂弭災兵、遠辠疾;瑞祝,則若《金縢》「植璧秉圭」;筴祝,則《金縢》「冊祝」是也。遠辠疾,所謂永貞,余皆所謂祈福祥;而吉祝,則非有所指求,是以為祈福祥之正。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
類,類上帝之屬;造,造於祖之屬;禬,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之屬;禜,春秋祭禜之屬;攻,以攻禜攻之之屬;說,以攻說禬之之屬。
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疎、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
命、誥、誄,言其事之辭;祠、會、禱,言其辭之事。
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號。
牲、齍、幣,亦皆為之號,禮之敬文也。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絕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命祭,《禮記》所謂「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周祭,《禮記》所謂「殽之序,徧祭之」;振祭,《儀禮》所謂「取肝擩於醢,振祭」;擩祭,《儀禮》所謂「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絕祭,《儀禮》所謂「右取肺,左郄手,執本坐,弗繚,右絕末,以祭」;共祭,膳夫、肆師所謂「授祭」;唯衍、炮、繚祭,無所經見,然《鄉飲酒禮》言「弗繚」,則祭有繚者矣。
辨九: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六曰凶,七曰奇,八曰褒,九曰肅,以享右祭祀。
享,尊在已上者;右,尊在已右者。
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隋釁,逆牲,逆屍,令鍾鼓,右亦如之;來瞽,令皋舞。
號祝,號致焉,而後祝也。執明水火,則明水火之為物,致潔而清明。大禋祀,致其精以祀也;肆享,致其全以享也;祭示,致其察以祭也;上所致如此,而祀陳信於鬼神,則其所執,宜以至潔而清明。來瞽,則樂師詔之,大祝來之;皋舞,則樂師詔之,大祝令之。明水以鑒,取水於月;明火以燧,取火於日,至潔而清明者也。號六號,祝六祝。
相屍禮。既祭,令徹。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屍,相飯,贊斂,徹奠。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
言甸人讀禱者,於甸人讀禱,則大祝言於匶,使知焉。
國有大故天烖,彌祀社稷禱祠。
彌,與小祝所謂「彌烖兵」同義。
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
大師,先社後祖,陰事也;大會同,先廟後社,陽事也。
建邦國,先告后土,用牲幣,禁督逆祀命者。頒祭號於邦國都鄙。
大宗伯言「大封告后土」,今此言「建邦國」,則唯建邦國為大封矣。逆祀命,謂命之祀而弗祀,非所命而祀焉。頒祭號於邦國都鄙,謂頒其所得用之祭號。
小祝,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彌烖兵,遠辠疾;大祭祀,逆齍盛,送逆屍,沃屍盥,贊隋,贊徹,贊奠。凡事佐大祝。大喪,贊渳,設熬置銘;及葬,設道齎之奠,分禱五祀。大師,掌釁祈號祝。
大師,掌釁祈號祝者,《左氏傳》所謂「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也。
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於社。凡外內小祭祀、小喪紀、小會同、小軍旅,掌事焉。
保郊,保神壝之在郊者;社不在郊,無事保,祀之而已。
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及辟,令啟;及朝,御匶乃奠;及祖,飾棺,乃載,遂御;及葬,御匶出宮,乃代;及壙,說載,除飾。小喪,亦如之。掌喪祭祝號。王吊,則與巫前。
勸防,為行匶也。勸,勸力;防,防傾虧;辟,辟殯;啟,啟菆塗;朝,朝廟;奠,奠匶。以祝御匶,則象其生時;既御匶出宮後,祝代之執事;說載除飾,為將窆故也。吊用巫祝,臨死者故也。出而祖,亦象其生時。御謂之匶,飾謂之棺,則御,御其在棺者,非御棺也,飾,飾其棺而已,非飾匶也。遂御,亦御匶。
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凡卿大夫之喪,掌事而斂,飾棺焉。
勝國邑之社稷,喪之類,故喪祝掌其事。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舍奠於祖廟,禰,亦如之。師甸,致禽於虞中,乃屬禽;及郊饁獸,舍奠於祖禰,乃斂禽;禂牲禂馬,皆掌其祝號。
舍奠於祖廟,禰亦如之,則出而時田,故舍奠;田亦以遷祖行,則奠以祖為正,故曰禰亦如之。大祝造於祖,不言廟,今此言廟者,言奠不言廟,則嫌奠於行主而已;及郊饁獸,釋奠於祖禰,不言廟,則亦言禰非行主可知也。凡言師田,師不必田,田不必師,今此言師甸,而其事皆田;又甸祝所掌,則是用師以田而已。小宗伯言頒禽,於此言斂,相備也。禂牲、禂馬,許慎以為禂禱牲馬之祭,而引《詩》「既伯既禂」以釋之,今《詩》「禂」為「禱」,則禂、禱蓋同義。甸與田同,以包地而田,則謂之甸。甸祝,掌田之祝號而已,故甸祝名官。貉師,祭也;設表以祭,故謂之表貉。甸所以教戰,春搜、夏苗、秋獮、冬狩;表貉以祭,甸祝則掌其祝號也。師甸皆以遷祖行,視民以用命也。
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禬、禜之祝號。作盟詛之載辭,以敘國之信用,以質邦國之劑信。
於人也,盟、詛以要之;於鬼神也,類、造、攻、說、禬、禜以求之;民之所不能免也。先王與同患焉,因為典禮而置官以掌之;弭亂救災,於是乎在矣。所載於盟、詛之書,是謂國之信用;有劑焉,以信其約,是謂邦國之劑信。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烖,則帥巫而造巫恆;祭祀,則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館。凡祭事,守瘞,凡喪事,掌巫降之禮。
帥女巫也,不言女,則以女巫見之。造巫恆,造其所禳之恆事也。恆,久也;其所造事,災弭而後止焉,非頃而已。巫,神所降,故喪事有巫降之禮焉,盡愛之道也。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冬堂贈,無方無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則與祝前。
授號者,授祭者以祭號;旁招以茅者,以茅招所祀四方之神,以茅則與藉之用茅同意。堂贈,蓋歲有事於堂而贈焉。無方,則唯巫之所之;無算,則唯巫之所用;招,招福祥;弭,弭禍祟;於喪祝言王吊,則與巫前,然後知其為喪祝;於男巫言王吊,則與祝前,然後知其為男巫。吊用巫祝,臨死者故也。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旱暵,則舞雩。若王后吊,則與祝前,凡邦之大烖,歌哭而請。
女,陰物;舞,陽事;舞女以助達陰中之陽,用巫則以接神故也。國大旱,則旱大矣,又徧國焉,故司巫帥舞旱暵則不至是也,故女巫舞之而已。歌以致神,哭以祈哀。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灋,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辨灋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灋;不信者,刑之。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蓋六官所藏約劑,有登於司約而藏焉,大史又藏焉,則以貳六官所藏,及其所登。辟灋,啟其書。
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
曆日月,以正歲年;正歲年,以序事;序事,以授時;頒之於官府都鄙,授事時也。歲,則馮相氏所謂「十有二歲」;年,則若春秋書年。頒告朔,亦授以事時也;謂之告朔,則諸侯以所頒藏於祖廟,朔月則告廟,而受行之。月日時有常,而置閏無常,無常者變也;一闔一辟,利用出入,有常者待是焉。
大祭祀,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恊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誅之。
辨灋,辟灋不信則刑之,尊灋故也;辨事,則事有大小,不皆刑也。故言誅之而已。
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大遷國,抱灋以前。
大祭祀,書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大會同、朝覲,言以書協禮事;祭祀所謂事,即禮事;會同、朝覲所謂書,即禮書;相備而已。抱天時,謂抱以知天時之器。
大喪,執灋以蒞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考焉。小喪,賜諡。凡射事,飾中;舍算,執其禮事。
鄭氏謂「史讀誄,大師帥瞽作諡,王誄諡,成於天道」。中,形為閭虎兕鹿之屬,而鑿中以盛算,明善射多算,則能勝物,而制之以為用。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灋,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灋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諡讀誄。
父謂之昭,子謂之穆;父子相代謂之世,世之所出謂之繋;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鄭氏謂「小史敘俎簋」,以大史與群執事讀禮灋為節;卿大夫之喪,即大史所謂「小喪」,鄭氏所謂「讀誄」,亦以大史賜諡為節,事相成。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序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序事,春作,夏訛,秋成,冬易,厥民析、因、夷、隩之屬,是也;天位,星鳥、星火、星昴、星虛之屬,是也。馮相氏辨而會之,義、和之事也;而以中士為之,則世及於此,略天道詳人事矣。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島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掌天星者,掌天與星也;所謂日月之變動,五雲之物,十有二風,皆天也。遷,亦變動,變動,吉凶之所生;然天不因人不成,故仰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俯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分星,各有所主;封域,歲無常主,異於分星,故以其相,觀天下之妖祥。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十有二風,風之生於十二辰之位者也。蓋天地六氣,合以生風:艮為條風,震為明庶風,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坤為涼風,允為閶闔風,乾為不周風,坎為廣莫風。八風本乎八卦,傳曰「舞以行八風」,謂此也。四維之風兼於其月,故艮為條風,而立春亦曰條風;巽為清明風,而立夏亦曰清明風;坤為涼風,而立秋亦曰涼風;乾為不周風,而立冬亦曰不周風;故風八變而言之,又謂十二風也。風生於天地之和氣,以風察天地之和,和則無事矣;不和則命乖別之妖祥以告人,而使之知所備焉。乖則異而不同,別則離而不通,萬物之氣故也。五雲之物,或兆吉凶,或兆水旱;兆水旱,故以其物降豐荒之祲象,使人知而為備。氣祥謂之祲,形本謂之象,以風察天地之和,和則無事矣;不和也,則命乖別之妖祥焉,乖別在人,而妖祥先見於風,則亦人與天地同流通、萬物一氣故也。豐荒之祲象言降,乖別之妖祥言命,皆命而降之也。命,謂名言之;救政,救凶荒乖別之政;序事,救政之事,所當先後緩急;詔以詔上,訪以訪下。
內史,掌王之八枋之灋,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
謂之八枋之法,則其所掌者法而已。夫上下之分,有道揆,有法守;大宰有八柄詔王馭群臣者,明道揆於上,而所掌者,非特法守而已。內史掌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者,謹法守,而下而道揆有不與也。謂之八枋之法,則其所掌者法而已,謂之王之八枋之法,則法當自王出故也。枋亦柄也。大宰言八柄,則以道揆者操之,而惟我所為,陽之正也。丙之陽,有時也,有方也;其執為有方,其釋為有時矣。內史言八枋,則以法守者,其執為有方矣,非若陽之正、能執而能釋也。大宰言詔王馭群臣,則疾徐進止制於上,而大宰有同於君道故也。內史言詔王治,而不言群臣,則以內史者,有司之事,而治則在王;於馭群臣,非所宜矣。大宰八柄之序,先慶賞而後刑威。於慶賞,則先重而後輕;於刑威,則先輕而後重;勸賞畏刑之意。至於內史,則慶賞、刑威雜而不知其孰先,主於守法,而不預其道揆之意也。
執國灋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灋,受納訪,以詔王聽治。
上以道制之,下守以為法;上以命使下,下稟以為令。敘事,事治先後也。納,納言於上;訪,訪事於下;受納,則受其所納之言;受訪,則受其所訪之對。掌敘事之灋,所以詔聽其事;受納訪,所以詔聽其情。
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策,竹為之;方,木為之;命以為之節,故以策命之;祿及賞賜,則以仁之,故以方出之;名之曰方,則有義存焉。讀四方之事書,次於策命之之後,則事非命不立故也;言書王命,次於方出之之後,則命非祿及賞賜不行故也。內史所掌,始於八枋之法,蓋爵祿廢置,生殺予奪,無道揆,無法守,而枋移於小人,則何法之能立?何令之能行?何治之能聽?雖有爵祿賞賜,適足誘天下而為邪。讀四方之事書,則以納罔欺而已;書王命而藏之,則以記過惡而已。
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於四方。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
命,後世所謂制也,故內史書之。令,後世所謂詔也,故外史書之。外令,國令也,外史掌書之,而內史執其貳,謂之外令,以別於女史之內令。書名者,字也;字所以正名百物,故謂之名。「達書名於四方」者,則書名制於王故也。先王所以一道德而同風俗者,此其本也。則外史之達書名於四方,又豈有異政殊俗之尚哉!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灋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凡數從政者,若令御史掌班簿。
巾車,掌公交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
掌公交車之政令者,自庶人乘役車以上,皆非私車也。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者,等,等其上下;敘,敘其先後;敘其先後,則以治其出入,是故有先路、綴路、次路之名焉。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旗,以賓,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玉,德之美,故以祀;金,義之和,故以賓,同姓以封;象,義之辨,故以朝,異姓以封;革,義之制,故以即戎,以封四衛。蓋革而制之,以扞外蔽內,是乃所謂義之制也;且戎路不革,無以待敵,謂之四衛,固欲其扞外蔽內也。木,仁之質也,故以田,以封蕃國。觀《騶虞》之詩,則田事貴仁,可知也;蕃國不及以政,則亦仁之而已;且田路不革,無所戎故也。大常,象天有日月焉;大旗,象春有交龍焉;大赤,象夏正南方之物也;大白,象秋正西方之物也;大麾,象冬正北方之物也。玉路,德之美也,大常則以道格之;金路,義之和也,大旗則以仁接之;象路,義之辨也,大赤則以禮示之;革路,義之制也,大白則以義受之;木路,仁之施也,大麾則以知服之。自大旗以下,其以封也,為賜而已,非諸侯所建,諸侯所建則皆旗而已,亦非所謂大旗也;故此諸旗,義主於王,而皆不以象諸侯之德。言同姓以封,而不言以封同姓;言異姓以封,而不言封異姓;則嫌以賓,獨賓同姓,以朝,獨朝異姓故也。建大麾以田,而司馬辨旗物之用,不言者,司馬所辨教治兵而已;既教治兵,遂以獮田,於是建大麾焉。
王后之五路:重翟,錫面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車,雕面鷖總,皆有容蓋;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輦車,組挽,有翣,羽蓋。
後五路,其制皆不可考,然言翟,則必以翟飾;言輦,則必以人挽;自翟車以下,皆有容蓋;自翟車以上,則皆有握;自輦車以上,則皆有翣、羽蓋;服物上得兼下,下不得兼上故也。
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尾櫜,疏飾,小服皆疏;素車,棼蔽,犬,素飾,小服皆素;薻車,薻蔽,鹿淺,革飾;駹車,萑蔽,然,髤飾;漆車,藩蔽,豻,雀飾。
喪車之制,皆不可考,然木車蔽,櫜服皆疏,則必始喪所乘;素車蔽,服皆素,則少變而飾以素,不皆疏矣;蓋後車變而彌吉,以至於喪除焉。犬,則以犬皮為車幦;尾櫜,則以犬尾為兵櫜;疏飾,則用素而疏;素飾,則變疏而素;小服,則矢服之小者;鹿淺,則以鹿之淺毛為;革飾,則又以其革飾焉;然,則以然皮為幦;髤飾,則飾以髤色;豻,則以豻皮為;雀飾,則飾以雀色;革不言色,蓋如素車用素髤,雀不言物,蓋如薻車用革,木車尾櫜。鄭氏以為始喪,君道尚微,與《書》以「虎賁百人,逆子釗」同意。蓋素車去櫜,薻車去服,則宅宗久位定矣,浸可以不戎也。犬,則始宅宗之時,先王之政不可變,先王之器不可失,當守而已;故用犬尾。櫜,則明其為御之末;小服,則明其為戒之小;鹿淺,則鹿之為物,知接其類,始喪,則與人辨;稍吉,則與人接,其接之淺矣,故用鹿淺。然,則然之為物,行有先後,食有長幼,喪事變而彌吉,則將用禮焉,故用然。豻,則豻,夷犬也,其守在夷,方喪之時,宅宗而已;將即吉,則王政施焉,將在四夷故用豻,用豻,則異於犬尾櫜遠矣。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凡賜,闕之;毀折,入齎於職幣。
夏篆,以采篆飾車也;夏縵,則采而不篆;墨車,則墨而不採;棧車,則無飾矣。《考工記》曰「棧車欲弇,飾車欲侈」,墨車以上,皆飾車也。役車,鄭氏謂「可載任器以共役」,然謂之乘,則非特以載任器矣。自役車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余或良或散,唯所用而已。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及葬,執蓋從車持旌;及墓,嘑啟關,陳車。小喪,共匶路與其飾。
廞之,於宮;行之,以適墓。
歲時更續,共其弊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弊則更之,闕則續之;有須弊車為用,則共之。
典路,掌王及後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大賓客,亦如之。凡會同、軍旅、吊於四方,以路從。
出路者,或乘之,或陳之。
車仆,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車之萃。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會同亦如之;大喪,廞革車;大射,共三乏。
此五車者,皆戎車,故各有萃。戎路,所謂革路;廣車,則《左氏傳》所謂「乘廣」,闕車,則左氏傳所謂「游闕」;輕車,則孫武所謂「馳車」;苹車,蓋輜車有屏蔽者也。各以其萃,則其車之萃伍習睦焉。乏,待獲者所厞。於文,反正為乏。正,受矢者也,乏則反之,故謂之乏。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為常,交龍為旗,通帛為旜,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
自常已下凡九物,而旗居其一,謂之九旗,則猶公、侯、伯、子、男謂之諸侯。旗之名,則旗常旜物之屬;旗之物,則通帛雜帛之屬。各有屬,以待國事,則自王以下,各有屬,建旗,則使其屬視而從焉;則凡以待國事,日月為常,天道之運也;交龍為旗,君德之用也;能升能降,乃不為亢,故為交龍焉。通帛為旜,純赤而已,赤之為色,宣布著見於文,從亶,義可知矣;雜帛為物,則兼赤白焉,陰陽之義也。熊虎為旗,義之屬也,尚毅以猛;鳥隼為旟,禮之屬也,貴摯以速;龜蛇為旐,知之屬也,取完以果。夫介,其所以完也;夫螫,其所以果也;全羽為,以全而遂之為義;析羽為旌,以析而旌之為義。
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旗,孤卿建,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
王建大常,則志天道也;諸侯建旗,則志君德也;孤卿建旜,則亶以事上也。土建物,則士雖賤,亦物其所屬焉;物其所屬,則一陰一陽曷可少哉?然物莫不貴陽而賤陰,則帛之雜,不如通之貴矣。師都建旗,則以毅猛致其義;州里建旟,則以摯速致其禮;縣鄙建旐,則以完果致其智。以完果致其智,則所以戡其敵;以摯速致其禮,則所以衛其上;以毅猛致其義,則所以用其眾。卑而遠者,能戡其敵;貴而近者,能衛其上;為之將者,能用其眾;軍旅之事,如斯而已。所謂都,則孤卿也。三孤一位,而有師、保、傅之名,大舉師,則保、傅從之矣,此孤所以謂之師卿;采邑為都,《詩》所謂「都人」,則卿之有都者也,此卿所以謂之都。於其事上,則謂之孤卿;於其蒞眾,則謂之師都;於其蒞軍,則又謂之軍吏;大司馬所謂「軍吏載旗」是也,師都建旗,及教治兵,則載旜焉,以軍吏載旗故也。州里,州所里也;五黨為州,州所建旟,則建於州長之所里,故曰州里建旟,州言裡,縣鄙亦各建於其里,可知也。縣,縣正;鄙,鄙師;縣鄙建旐,則遂官降鄉一等故也。言州建旟,而不言鄉所建,則鄉大夫卿所謂師都是也;言縣建旐,而不言黨所建,則黨大夫與州長皆中大夫,且縣建旐則遂建旟可知也;言州建旟,而不言黨所建,則黨正與縣正皆下大夫,且州建旟則黨建旐,亦可知也。蓋軍自旅以上,乃有旗,故鄉遂所建,自鄙以上而已。道車載旞,則乘以朝焉,以底天下之道,全而遂之;斿車載旌,則乘以游焉,以閱天下之故,析而旌之;蓋王者朝,無非道也;游,無非事也。旌言載,在車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則凡祭祀、會同、賓客建焉,不必在車,《覲禮》所謂「上介皆奉其君之旗,置於宮,皆就其旗而立」是也。
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置旌門。
官府事異,所畫象其事,則足以相別;州里及家,則無異事,故所畫象其名號亦如之。師都、州里、縣鄙,類也;而州里居中焉,言州里,則師都縣鄙亦象其名,從可知矣。祭祀、會同、賓客,各建其旗者,眾之所會,使各視旗而知所從焉;置旌門,置之而已,於是掌舍受而設焉。
大喪,共銘旌,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凡射,共獲旌;歲時共更旌。
軍事則以旌旗作其眾,且有進退,故建之;及致民,則置之而已,無所事建。置者,植之;弊者,仆之。歲時共更旌者,敝則更之。
都宗人,掌都宗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於國,正都禮與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壝;國有大故,則令禱祠,既祭,反命於國。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
都宗人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壝者,以其掌都祭祀之禮,故使與小祝保神壝之在外者焉。小祝言保郊,此言保群神之壝,相備也。都宗人正都禮與其服,則家如之矣;家宗人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則都如之矣。都宗人國有大故,則令禱祠,既祭,反命於國,則家亦如之矣;家宗人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則都亦如之矣。言既祭反命於國,則雖非國故禱祠,亦必命之祭,然後祭。宗,典祀者也。掌都祭祀之禮,謂之都宗人,則以公卿王子弟所食采謂之大都、小都故也。掌家祭祀之禮,謂之家宗人,則以大夫所食采謂之家邑故也。夫節,莫差於僭;僭,莫僭於祭;故季氏之旅泰山,而孔子病之。則掌祭祀之禮,在所尤謹也。此都宗人、家宗人所以皆先之,以掌祭祀之禮也。祭祀之致福於國者,歸王以其福也。蓋都家之所食,其福本於王之所施,則下之報上,於此乎見矣。夫禮所以定尊卑、別貴賤、辨親疏,而明分守也。而僭亂之生,其微常起於衣服之間,則正都禮與其服者,又不可緩也。掌祭祀之禮,斯有以事神矣;正都禮與其服,斯有以治人矣。幽有以事神,明有以治人,則宜若人不能難而天不能災矣。而先王思患而預防之,人難、天災有不能免者,則所以待之有其具矣。……祀所以馭其神,必命之祭然後祭,則祭之命上所出,既祭反命於國,則逆祀命者,蓋無有也。都宗人、家宗人,其典祀一也,言之或詳略互見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