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集 .2周禮義2

2024-10-10 23:48:12 作者: 王安石

  王齊日三舉。

  孔子齊必變食者,致養其體氣也。王齊日三舉,則與變食同意。孔子之齊,不御於內,不聽樂,不飲酒,不膳葷,喪者,則弗見也,不蠲,則弗見也;蓋不以哀樂欲惡貳其心,又去物之可以昏憒其志意者,而致養其氣體焉;則所以致精明之至也,夫然後可以交神明矣。然此特祭祀之齊,尚未及夫心齊也。所謂心齊,則聖人以神明其德者是也。故其哀樂欲惡,將簡之弗得,尚何物之能累哉?雖然,知致一於祭祀之齊,則其於心齊也,亦庶幾焉。

  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

  大荒,凶年也。大札,疫癘也。天災者,日月晦蝕也。地烖者,山崩地震川沸也。大故,寇戎之事也。大喪、大荒,喪荒之大者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者,王以能承順天地,和理神人,使無災害變故,故宜饗備味,聽備樂;今不能然,宜自貶而弗舉矣。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王舉,則授祭而弗贊;燕食,則授而贊之。贊之則以其祭不如舉之盛,然非祭朝之餘膳也。祭所以致敬也,祭而弗敬,如弗祭;故禮餕餘不祭,奉余膳而祭,則非所以致敬也。且王舉之饋,膳用六牲,而?人、掌畜以魚鳥共膳,則燕食有魚鳥之膳矣。餕餘不祭,王之所膳,有魚人辨物以共王膳;掌畜又掌膳獻之鳥,祭其魚鳥歟!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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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余謂之胙,胙俎則祭余之俎也。賓客食,則亦必膳夫授祭,及卒食,又膳夫徹祭余之俎;則重祭故也。故膳言授祭,於祭祀賓客言徹胙俎,相備也。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謂之「稍」,則禮事之略者,故膳夫設薦脯醢而已。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燕飲酒,則主於群臣亦有賓主之道焉,故不可以無獻主;雖然,君臣之義,不可以燕廢也。故使膳夫為獻主而已。蓋燕飲之禮,惟主於以食飲養賓,而膳夫以食飲養王之官也;使所以養王者養賓焉,則王之厚意也。

  掌後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摯見者,亦如之。

  祭祀之致福者,歸王以其福也;以摯見歸王者,以其德也。歸王以其福,則愛之至;歸王以其德,則敬之至。且眾歸王以福,而王能享之,所以備多福;眾歸王以德,而王能納之,所以成盛德;故受而膳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所謂「不會」,非不會其出,不為多少之計而已。王與後及膳禽飲酒及服皆不會者,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數制之;世子則惟膳正,禮可以不會。膳禽則燕食之膳也,與其飲酒及服皆會,則以防荒侈故也。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

  六畜,可畜而養者也;六獸,可狩而獲者也;六禽,可禽而制者也。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則庖人所共後、世子者,膳羞而已;蓋薦則自後、世子之官屬共之。膳夫言「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其物備眾;而其言薦則曰「王之稍事,設薦脯醢而已」;則薦所共設薄矣。

  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共祭祀之好羞者,先王、先公及先後、夫人,平生所好,祭祀則特羞之,事亡如存之意。夫齊則思其所嗜,則其祭也,可以不羞其好哉!雖然,求所難致,傷財害民,以昭其先之好僻,則君子亦不為也。孔子為政於魯,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共簿正;則先王不肯求所難致,以傷財害命可知矣,則仁喪紀賓客,故使共王膳羞之官共之也。或言喪事,或言喪紀之事。喪事,喪之在我者也;喪紀,喪之在彼者也。喪紀之事,喪在彼,而我有事焉者也。喪在彼,我以禮數紀之,故謂之喪紀。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掌客所謂「乘禽於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所謂「乘禽於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與此官所謂「凡用禽獻」者法也。令獻禽,則以此法授之,使知所獻之物與其數,及其出以給用,受而入之,則亦以法焉;其法蓋詳矣。如上所言,則其存而可見者爾。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春行羔豚,夏行腒鱐,秋行犢麛,各行鱻羽,各以其時物所宜。鄭氏以「羽為雁」,誤矣;謂之羽,豈特雁而已。魚謂之鱻,則以別於鱐故也。膳膏香者,膳用牛膏也;牛,土畜也,方春木用事之時,則宜助養脾故也。膳膏臊者,膳用犬膏也;犬,金畜也,方夏火用事之時,宜助養肺故也。膳膏腥者,膳用雞膏也;雞,木畜也,方秋金用事之時,宜助養肝故也。膳膏膻者,膳用羊膏也;羊,火畜也,方冬水用事之時,宜助養心故也。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後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狸;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內則以狸為欝,則氣無所泄,而其臭惡;蓋鳥皫色而沙鳴,則其臭如之。狸與欝文雖異,其義一也。先言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然後言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豕盲視而交睫腥,則所謂腥臊膻之不可食者也。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者,此七物有掌之者,有共之者,有掌而共之者,各掌共其物,以待內饔共膳也。蓋內饔掌王及後世子之膳,則宜選取於群有司,以備珍膳故也。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饔人者,內饔之屬人也;使內饔共好賜肉修,則王所好賜,親而私之故也。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耆老、孤子,蓋所謂死政之老與其孤也。外饔言饗耆老、孤子,而士庶子亦如之;酒正言饗士庶子,而後言饗耆老、孤子。外饔掌饔,饔以養之為主。酒正掌酒,酒以禮之為主。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荀況曰:「大饗先大羹,貴飲食之本也。」夫大羹,肉湇也,不致五味;凡所以薦鬼神、養賓客,則必共之,非特共之又貴而先之者,古之時禽獸嘗偪人矣,聖人教之田罟,則亦以除患故也。未知火化,非所以養生;修火之利,則使之免死而已。當是時,人知食肉而飲其湇,其相養亦足矣。及至後世,阻威役物,暴殄生類,以窮鼎俎之欲,雖聖人復起,亦無如之何矣!則亦因時之宜,為制貴賤之等,使無泰甚而已。然則庶具百物備者,豈以為吾心如是而後慊哉?其勢有不得已爾。故每於為禮本始以示之,使知禮意所尚,在此不在彼也。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烖。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公田謂之藉,以其借民力治之故也;王所親耕謂之藉,則亦借民力終之故也。王有王之藉,侯有侯之藉,故甸師所耕耨,謂之王藉。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而王必親耕以共齍盛者,以為祭弗自致焉,則猶不祭;以此率天下,則耕與養知勸矣。祭祀共蕭茅者,蕭合脂,與黍稷焫之以祭,《詩》所謂「取蕭祭脂」是也。凡鬼享裸鬯求諸陰,焫蕭求諸陽,索祭祝於祊求諸陰陽之間,遊魂為變,無不之,無不為也;故求之不可以一處。茅藉以縮酒者,藉何所不可,而必以茅,則其為體順理直,柔而潔白,承祭祀之德當如此。共野果蓏之薦者,為其非場圃所出,故稱野焉,薦於王藉共之,則盡志而已,受眚,則以眚為在己;受烖,則服烖而弗拒;使甸師代,則以方宅喪不可接神,而甸師掌共祭薦之物,神所依故也。王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者,刑於隱也;刑於隱,而必於甸師,則亦以甸師共祭薦之物故也。共祭薦之物,所以事宗廟;宗廟之親,而致死刑焉,則正法然後能保天下國家;能保天下國家,然後宗廟可得而事也。然則親而致死刑,乃所以事宗廟也。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名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冬獻狼、夏獻麋者,冬物成之時,狼殘物之尤者;夏田稼之時,麋害稼之眾者;《春秋》書「多麋」,為是故也。各於其尤害物之時,罟而獻之,明設官主,以除民物之害。春秋獻獸物者,《雍氏》「春令為阱擭之利於民者」,則春獻獸物亦以除害,與雍氏為阱擭同意。《大司馬》秋田羅弊,則秋獻獸物,自其用罟之時。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者,令田眾以所獲禽,置虞旗所植之中野;謂之注,則眾赴而投焉,若水之注也。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共其生獸,為或用鮮故也。獸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而獻人凡?征,亦入於玉府者,周之初,園囿沛澤多,而禽獸至,人嘗患其偪矣;唯周有以勝之,然後中國之害除,而人更賴其所獲,以共服食器用。然則獸人之官修,寧百姓之大者也。魚之為物,潛逃微,難及以政;方周盛時,乃能使之莘其尾,頒其首,浮沉小大,備得其性,則以有法度加焉而已。然則?人之官修,養萬物之悉者也。以獸人之官修,為寧百姓之大;以?人之官修,為養萬物之悉;故使各入其物於玉府。以為王者仁民愛物,其施如是,然後可以兼百姓之奉,備萬物之養,以足其燕私玩好之欲也。然則冥氏、穴氏、翼氏攻鳥獸之猛,而其所獻皮革齒須及羽翮之類,不入於玉府者,冥氏、穴氏、翼氏特除其害;獸人凡田之政令掌焉,則所修之利眾,所除之害悉,所賴之獲多,王政及人於是為大矣。

  ?人,掌以時?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凡?者,掌其政令;凡?征,入於玉府。

  春獻王鮪,則以其時物。王鮪,鮪之大者,王,大也,故物之大者,多謂之王。《詩序》言「冬薦魚」,而此不言者,?人以時?為梁,凡祭祀共鱻薧,則冬薦在是矣。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鱉及龜,字乳以夏,而蜃以夏秋;春獻鱉蜃,秋獻龜魚,則避其字乳之時。獻龜以秋者,龜主以卜,全而用之;故取以其堅成之時。魚美於秋冬,而冬為尤美;不以冬獻,則鱉人所獻,以簎得之。故先為梁之時而獻鱉,尤美於夏;然以避其字乳之時而弗獻;唯王不以飯食之養,害仁政之法度,如此然後能率天下之民以成魚麗之功,告神明矣。

  ◎臘人

  天官冢宰四周禮義卷四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毒,所謂五毒;藥,所謂五藥。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者,餼廩稱事,然後能者勸,不能者勉;故十全為上。鄭氏為「全,猶愈也」。人之疾,固有不可治者,苟知不可治而信,則亦全也,何必愈?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各多咸;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梁,鴈宜麥,魚宜苽。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者,所御溫熱涼寒宜如此;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者,春主發散,則宜多酸以收之;夏主解緩,則宜多苦以堅之;秋主揫斂,則宜多辛以散之;冬主堅栗,則宜多咸以耎之;滑則所以利之,甘則所以緩之,緩之利之,則所以調之也。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鴈宜麥,魚宜苽者,食物各有所宜也。物之所宜,非適此而已;且有所宜,則亦有所畏惡相反當避者矣。其物不可勝言也,言其所嘗食焉,則可推類而知矣。君子之食,恆放焉者,溫熱涼寒酸苦辛咸滑甘,與膳食之宜,凡百君子所以自養,恆放王如此;在《易》之《頤》「君子以節飲食」,此之謂節飲食。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列子》曰:「指擿無痟癢。」痟,痛也。《素問》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病溫,則所謂痟首之疾;痎瘧,則所謂瘧寒之疾。蓋方冬之時,陽為主於內,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內主,然後寒動而搏陽,為痟首之疾矣。方夏之時,陰為主於內,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內主,然後暑動而搏陰,為瘧寒之疾矣。癢疥疾,則夏陽溢於膚革,清搏而淫之故也;嗽上氣疾,則冬陽溢於藏府,清乘而逆之故也。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素問》曰:「氣不足,補之以精;精不足,補之以味。」味,養精者也;谷,養形者也;藥,則療病者也。養精為本,養形次之,療病為末,此治之序也。望其氣矣,則又聽其聲;聽其聲矣,則又視其色;視其色矣,則又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也。九竅有變,而後占九藏,則診其動於脈,兩之也以陰陽,參之也以陰陽。沖氣,醫經所謂胃氣也。以氣聲色視死生,不過五,以味谷藥養其病,亦不過五;則物之更王、更相、更廢、更囚、更死,不過五故也。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醫師言「邦之有疾病」,疾醫言「民之有疾病」,治及民,則余可知矣。或言邦,或言民,相備而已。醫師既言「使醫分而治之」,疾醫又言「分而治之」者,醫師分疾病疕瘍,使各治之;而疾醫所治,又各有能故也。至於瘍醫,但言「凡有瘍者,受其藥焉」,則腫瘍、潰瘍、金瘍、折瘍,同科而已。獸醫曰「死」,疾醫曰「死終」,終則盡其道而死,所謂「君子曰終」是也。終亦有所以,而非醫之罪也;亦書其所以焉,使知如此者,在所不治。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咸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腫瘍,聚而不潰;潰瘍,潰而不聚;金瘍,刃創未必折骨;折瘍,折骨未必刃創;腫瘍、潰瘍自內作,而潰瘍為重;金瘍、折瘍自外作,而折瘍為重;故先腫瘍,後潰瘍;先金瘍,後折瘍也。《素問》曰:「上古移精變氣,祝由而已。」醫之用祝尚矣;而瘍尤宜祝,後世有以氣封瘍而徙之者,蓋變氣祝由之遺法也。祝之不勝,然後舉藥;藥之不勝,然後劀;劀之不勝,然後殺,鄭氏謂「殺以藥,食其惡肉」是也。以五毒攻之者,攻以殺之;以五氣養之者,養以生之;以五藥療之者,療以治之;以五味節之者,節以成之。獨於瘍言以五氣養之者,《素問》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瘍之治,宜以氣。」瘍之治,宜以氣,而其以五氣養之,反在五毒攻之之後,則必先除其惡,然後可養故也。凡療瘍者,五毒、五氣、五味,亦所以療也;而獨言以五藥療之,以藥為主也。疾醫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而瘍醫以五藥療之,然後以五味節之者,疾醫所言者養也,且病以治內為主,故先味而後藥;瘍醫所言者療也,且瘍以治外為主,故先藥而後味。以酸養骨者,骨欲收;以辛養筋者,筋欲散;以咸養脈者,脈欲耎;以苦養氣者,氣欲堅;以甘養肉者,肉慾緩;以滑養竅者,竅欲利。於瘍醫言養骨筋脈氣肉竅,則善養此六者,瘍無所生也;及其生而治之也,則亦以此養之。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獸言病,而不言疾者,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以為物之難知,不若人之可察也;唯其不可察也,故病而後可知也。病與瘍以一醫治之,賤畜故也。醫師言稽其醫事,以制其食;獸醫言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制其食,則有進退;進退之,則因亦制其食矣。人言死終,獸言死,則以物之所以死,有不可察故也。不稽其全失為上下,而計其生死為進退,則亦以是故也。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以式法授酒材者,式其給用之式,法其釀造之法。凡為公酒亦如之者,鄭氏謂「鄉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式法及酒材授之,使自釀之」也。辨五齊之名,三酒之物者,其物之法,其名之義,皆無所經見,不可得而知;然五齊言辨名,三酒言辨物者,五齊以祭,祭則致其義,名,義之所出也;三酒以飲,飲則致其實,物,實之所效也。共王獨三酒,則三酒以飲,五齊以祭故也。言「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則後、世子之飲與酒,共之而已,弗為之饌也。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凡祭祀必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者,凡天地宗廟社稷諸神之祭祀,皆共五齊三酒,以實尊物,各一尊,凡八尊;而其所實,各以其法也。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者,皆非此八尊所實,齊酒則皆有貳。大祭所酌,度用一尊,則以三尊副之;中祭所酌,度用一尊,則以兩尊副之;小祭所酌,度用一尊,則以一尊副之;而其尊所實,又皆有酌數也。凡有貳者,備乏少也;大祭所貳尤多,則尤致其嚴故也。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者,唯所實八尊,五齊三酒,則無尊以副之;而其尊所實,亦皆有器量也。為其弗酌也,故有器量而無酌數也。凡祭祀必設此五齊三酒,而弗酌者,以神事焉,故用五齊;以人養焉,故用三酒。備五齊三酒而弗酌,則所以致事養之義,而非以為味,是所謂禮之敬文也。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王燕飲酒,共其計者,至尊不可以有司法數制之,故共其計,使知其不節,則自戒也;然則後何以不共其計?後,王所帥也,王知自戒,則亦已矣。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則王施德惠焉,取醉之而已。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故也。凡有秩酒者,有常賜之酒也。鄭氏以王制「九十日有秩」,而謂有秩酒者,老臣也;老臣固宜有秩酒,然有秩酒則非特老臣而已。以書契授之者,授以書,使知其所得之數;授以契,使執之取酒也。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者,特謹其出,異於余物,毖酒之意。必使小宰聽之,則小宰執九式之貳,掌出納之正,而止其不如法者也。以酒式誅賞者,以式計其贏不足、美惡之數,而誅賞也。建國,則王立朝,後立市;祭祀,則王耕以供粢盛,後蠶以為祭服;王獻而後亞祼,王親牽射牲,後親徹豆籩;賓客,則亦王祼獻而後亞獻,則王致酒,後致飲,夫婦相成之義也。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者,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酒人則共其物,奉其事,以為世婦役也。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者,饗以訓恭儉,故爵盈而不飲,為禮而已,則禮酒,饗酒也;燕以示慈惠,故燕謂之飲酒,則飲酒者,燕酒也。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者,酒正掌辨酒物,及厚薄之齊,故凡事共酒,則入於酒府,酒正視焉,而後共之;酒正言共賓客之禮酒,酒人言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則酒正之所共者,惟禮酒而已矣。其飲酒則自酒人之所共。酒人之共禮酒,則共之入於酒府;酒正之共禮酒,則視酒之所入而共之,酒正共之而已,酒人則又奉之也。蓋雖飲酒,亦必酒正視焉,而後共之,以酒人凡事共酒入於酒府故也。祭祀共酒以往,則自有奉之者,往共其陳而已。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漿人言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者,漿人所謂醴,即酒正所謂清,清與醴一物也。言清,則知所謂醴者清;言醴,則知所謂清者醴;必言清,則以醴有清糟,而酒漿所用共王及後、世子者,清醴也。夫人致飲,所謂清醴者此也。漿人不言共後、世子者,水涼自其宮屬共之,四飲則酒正共之矣;漿人不共水涼,則與膳夫不共薦同意。水涼無厚薄之齊,又非酒正所共,而亦入於酒府,則以共王亦視之也。共賓客之稍禮,則若庖人繼肉,廩人繼粟,稍給其物也。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者,夫人有致飲於賓客之禮,則猶冢宰有好賜予也;蓋上下、內外、小大相成焉,禮之所以立也。後致飲,則醫酏糟而已,厭於王也;夫人致飲,則又有清醴焉,卑者不嫌,故無厭也。其厭也,乃其所以為貴也;禮有以少為貴者,此之謂也。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鑒。凡外內饔之膳羞鑒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鑒;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者,凌即冰也;斬之而為凌。三其凌,為度所用,備消釋也。春,始治鑒者,鑒,所以盛冰也;治鑒,非第春而已,於是乎始也。

  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桃、干、榛實;加籩之實,蓤、芡、脯,蓤、芡、脯;羞籩之實,糗餌、粉餈。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嬴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瓮;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瓮。凡事共醢。

  朝事之籩豆,以象朝事,其親所進也;饋食之籩豆,以象食時之所進也;加籩加豆,則以象饋之有加;至於羞籩羞豆,則以象養之有羞也。孝子之事其親,欲知其養;其養也,欲致其盛。既盛,以為未足,則欲備其細;細既備矣,以為是養而已,弗敬不足以為孝,孝則又欲致其敬;既備且致其敬,斯可以已矣。乃若孝子之心,則又欲致其難,且致其美。夫致其難,且致其美,是亦有力者所易也,則又欲自致焉;服其勤而致新以進之,則所以自致也。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則所以致其養之盛也。王使周公閱來聘,魯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辭曰:「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羞嘉穀,鹽虎形。」鹽虎形,則所謂形鹽;昌本,則所謂昌歜;麷、蕡、白、黑,則所謂嘉穀;推公閱之言,則凡朝事之籩豆,為致其盛矣。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干穰、榛實;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則所以備其細且致其敬也。脾析豚拍,物之小體;蠃蠯蜃蚳及魚,則亦皆物之細也;此所以為備其細。棗、榛實,女所用摯,以告虔也;此所以謂致其敬。桃、干穰,則亦備其細而已。加籩之實,蓤、芡、脯;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所以致其難且致其美也。棗、桃、干、榛實及葵,則取諸園圃而足;蓤、芡、深蒲、芹、箈及筍,則取之遠矣;蠃、蠯、蜃、蚳,則可掇也;兔、鴈、魚,則不可以掇而取矣;此所以謂致其難。葵不若芹之美,桃、干不若脯之美,蠃、蠯、蜃、蚳不若兔、鴈、魚之美,此所以為致其美。蓋醓可以為盛,亦可以為美,故朝事加豆皆以為實;魚可以為美,亦可以為備;可以為敬,亦可以為美,故饋食加籩,皆以為實也。羞籩之實,糗餌、粉餈;羞豆之實,酏食、糝食;其谷出於耕耨,而皆用春治煎和之力為多,而非若菹醢之屬可以久。此所以為服其勤,而致新以進之,自致之道也。凡祭祀,共其籩蔫羞之實者,祭祀各有所共常器,籩人共其實而已;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則王有喪事,及賓客之事也,非特共實而已,並以籩共之也。醢人言「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則非其共王喪事,及賓客之事,乃以共喪紀及賓客也。共薦羞之豆實,則共其實而已;籩豆相須而成禮,籩人言共喪事及賓客之事,則醢人亦如之矣;醢人言共賓客喪紀,則籩人亦如之矣。喪事及賓客之事,並器共之,則籩醢之器,正以共王事故也。賓客喪紀,則共實而已。蓋掌客職喪之屬,主其事者,自有器也;籩人言共其籩薦羞之實者,籩人之官,以籩名故也;醢人言共薦羞之豆實者,醢人之官,不以豆名故也;籩人醢人,皆不言共王及後、世子之內羞,而曰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則此內羞非共王及後、世子,乃王及後、世子,以此內羞共禮事,而籩人醢人為之共之也。世婦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則內羞所共,為祭祀矣。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瓮;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瓮。凡事共醯。

  醯人所共五齊、七醢、七菹、三臡,皆謂之醬,故醢人王舉則共六十瓮,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醯人掌共王五齊、七菹凡醯物,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瓮,而膳夫為之,醬用百有二十瓮也。醢人醯人各有五齊、七菹,而醢人謂之齊、菹、醯物,則醯人之齊菹,以醯成之。以醯成之之物,謂之醯物,所謂凡醯物是也;以醯成之之醬,為之醯醬,所謂凡醯醬之物是也。所謂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則凡醯醬、齊、菹也。醯以酸為尚,然五齊、七菹皆醢物也;醢人職之矣,醯人復共醯何邪?蓋天下之味,不過於禽獸魚蜃之屬,其肉登俎則腐敗隨之,不以鹽醢之,其能久乎?鹽曰咸醝,故醢之味專於咸,咸非酸不能收,故醢不可以無醯,此醯人之職所以設,而醯之為用亦不過菹醢之間。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苦鹽,鹽之苦者,蓋今顆鹽是也;飴鹽,鹽之甘者,蓋今戎鹽是也;散鹽,鹽之散者,蓋今末鹽是也。散鹽不如顆鹽之苦,又不如戎鹽之甘,故不知其味名之,而名其體也。言散鹽,則知所謂飴鹽、苦鹽非散矣。賓客形鹽,則備物之饗也;備物之饗,有鹽虎形,以象武之可畏也。鹽可以柔物,而從革之所生,潤下之所作,求其生作之方,則西北也;故以為虎形,象天事之武。朝事之籩,有形鹽,而鹽人不言者,賓客共之,則祭祀從可知也。然則祭祀不言共飴鹽者,亦後、世子共之,則祭祀從可知也。祭祀共苦鹽,則外盡物故也。

  冪人,掌共巾冪。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八尊,酒人凡祭祀,以五齊三酒所實,設而弗酌,是禮之文也;六彝司尊彝所用以祼,是禮之實也;禮之文,成之以質,故以疏布巾冪八尊;禮之質,成之以文,故以畫布巾冪六彝。言疏知畫布之密,言畫知疏布之素;質宜疏,文宜縟故也。天事武,故白與黑為黼,西北方之色也。巾以覆物,宜象天事,故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王朝有三,寢有六,陰陽之義也。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舍事則掌之。

  凡此所謂所設所共,皆會同之事也。先設梐枑再重,然後設車宮轅門,所以營衛王也;為壇壝宮棘門,則以待合諸侯而命事;為帷宮設旌門,則以待王之舍止;無宮則共人門,謂王不在車宮之中,則以師為營衛,而共人以為門也。壇壝宮、帷宮、棘門,則為之而後成;車宮、轅門、旌門,無所為也,設之而已;人門,則又不設也,共之而已;故曰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也。轅門,仰轅以為門;壇壝宮,為壇於中,而壝其外也。人門,若今衛士之有行門。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鄭氏以為「王出宮則有是事」,以掌次考之,則王出宮,有掌次掌其法,以待張事;幕人共張物而已。所謂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之事,則正謂王在宮,非出次之時,謂之掌事,則非特掌其物矣。大喪共帷幕帟綬,而不共幄,則王方宅喪,無所事幄,以帷幕帟綬共張喪柩而已。

  掌次,掌王次之灋,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

  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者,案,蓋所據之案;邸,蓋所宿之邸。今朝宿所次謂之邸,張宿所次謂之邸,則邸宿所次也,猶漢時諸侯王俟見天子之邸。蓋大旅上帝,則掌舍為帷宮,而掌次設宿次於宮中,宿次之中,則又張氈案,謂之皇邸,則或繪、或畫、或染羽以象焉,而其詳莫可得而知也。師田,張幕而不張次,則與眾皆作故也。掌凡邦之張事,則在宮張事,自幕人掌之;掌次所掌,凡在邦而已。

  天官冢宰五周禮義卷五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九功,九職之功也。在大宰曰「九職」,則以任萬民故也;在大府、內府、司會曰「九功」,則大府、內府以受貨賄,司會以令財用也。頒其貨於受藏之府,則將以化之也,故使受藏之府藏之;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則將以用也,故使受用之府有之;化之之謂貨,有之之謂賄。受藏之府,則若職內掌邦之賦入者是也;受用之府,則若職歲掌邦之賦出者是也。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之。

  頒財以式法授之者,以式授之使知所用;以法授之,使知所治。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余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角人、羽人、掌葛,皆征財物於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則九賦宜皆聽民各以其物當賦,而所以待邦用,宜各因其物之所多,以便出賦之人。關市、邦中,商旅所會,共王膳服及賓客所須,百物珍異於是乎在;故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關市、邦中,皆商旅所會,而獨以關市待王之膳服,則凶荒札喪,關市無征,而王於是時亦不舉,而素服所賦所待,宜各從其類故也。喪紀所用葦蒲、蜃物、荼葛、木材之屬,出於山澤為多,故山澤之賦以待喪紀,王於祭祀,欲致遠物,且獲親貴之助焉,故邦都之賦,以待祭祀。邦甸家削,比四郊為遠,比縣都為近,匪頒工事,則雜出遠近之物,故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賜予,則用財之餘事,故幣余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者,哀邦國之禍烖,宜以其所貢焉。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者,王以治民為施,民以養王為報,則充府庫宜以萬民之貢也。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者,惟玩好之用,宜以余財而已。然待吊用以邦國之貢,而邦國之貢,非特以待吊用;充府庫以萬民之貢,而萬民之貢非特以充府庫;共玩好之用,以式貢之餘財,而式貢之餘財,非特以共玩好之用;蓋大府之藏,凡邦之賦用,取具焉,則九賦之所待,亦猶是也。於玩好之用言共者,式貢之餘財,以待邦之眾,故非以待玩好之用;有玩好之用,則於是共之而已。大府所待先後,與九式所序不同,則大府掌財用之官,知以其職嚴事王而已,故以待王之膳服為先,其餘則雜而無序,與內史八柄莫知先後同意。九式所謂羞服,凡羞服皆在是矣;大府所謂膳服,則唯王之膳服;又其所膳,則六牲而已,羞不與焉。九式所謂芻秣,則非稍也;大府所謂稍秣,則有稍而無芻。芻式所用,則委人所斂是也。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考工記》:「玉人之事,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服玉則大圭之屬是也,佩玉則珩璜琚瑀之屬是也,珠玉則珠也、玉也,凡以共王之用者,食玉則其食之蓋有法矣。北齊李預嘗得食法,采而食之,及其死也,形不壞而無穢氣。則食玉之所養可知矣。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

  盟必割牛耳,取血相與歃之。牛耳,以示順聽;血,則告幽之物,示信之由中也。珠盤玉敦,蓋歃血之器也。珠,陰精之所化;玉,陽精之所生;以陰陽之精物為器。而使掌王生服死含之物者共焉,則示諸侯以信之至也。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玉府既言「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內府又言「凡王及冢宰好賜予,則共之」者,凡王以玉府所受好賜,則玉府共之;凡王以內府所受好賜,則內府共之。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待邦之用,則經用而已;內府待邦之大用,則大故大事所用也。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者,冢宰所予,有不可以言賜者,故謂之好賜予。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使外府共王及後、世子衣服之用者,外府所待邦用皆有法,欲王及後、世子非法弗服故也。《詩序》曰:「古者長民,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則民德歸一矣。」其詩所言,主於都人士女衣服之一而已;然則王及後世子衣服,豈可以非法也?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疑「財用之」三字為衍,幣則共以為禮幣,齎則共以為行齎。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以三考之為參,以兩考之為互。逆邦國都鄙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又考其歲月日成,則四國之治皆可知也;然後以所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九正,九職之正也;九事,九職之事也;正也、事也,與《酒誥》「有正有事」同義。司書掌九職,則以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財、器械、田野、夫家六畜之數故也;掌九正、九事,則以凡稅斂者受法焉,凡邦治考焉故也;敘其財,則敘掌事者之財,以知其所余;受其幣,則受官府都鄙,凡用邦財者之幣,使入於職幣;則所余及幣,皆使入於職幣也。

  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

  所謂大計群吏之治,則計其所治民財器械之數孰備孰乏;田野夫家六畜山林川澤之數,孰治孰廢孰登孰耗而已。故大計群吏之治,則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凡在民者,皆知其數,然後知群吏徵令有當否;知其有當否,然後可得而治正也。

  凡稅斂,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要貳者,物數之要;要,書之貳也。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執其總者,執邦賦入之總數;受其貳令而書之者,受其副寫之令而籍之。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灋於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灋贊逆會。

  以敘與職幣授之,則《禮記》所謂「上先下後」也。

  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以式灋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者,以式灋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以為禮者所受之幣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致人功焉,故謂之功裘;良裘則非特致人功而已,又其質良也;大裘則非特質良而已,又以簡大取名焉。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諸侯,則共熊侯、豹侯者,王及諸侯以正物為事,正物則以服猛毅為先,獨王共虎侯,則虎尤猛故也;卿大夫共麋侯者,卿大夫以養人為事,養人則以除患害為先故也。凡射以服禽獸;服禽獸,然後得其皮以為裘,故司裘共侯也。設其鵠者,鵠棲侯中以為的者也;鵠之為物,遠舉而難中,射以及遠中難為善,故的謂之鵠也。

  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則斂皮者也,故會其財齎而已;司裘,則用皮者也,故歲終則會其皮。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灋頒皮革於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齎。

  齎,行費也。斂之則用財,齎之則有行費矣。

  內宰,掌書版圖之灋,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灋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衺,展其功緒。

  使各有屬,使屬於九嬪。女御八十一人,每九人則屬一嬪,故謂之九御。婦職之法,所以事王及後,共祭祀賓客之職法。

  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

  不言後,以上文祼獻、瑤爵言後,從可知也。告以出入進止之節,使與禮樂相應。

  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次,其官之次,則司市所謂「思次介次」是也,宜象其事焉。

  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小大,與其麤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

  內人,王內之人。既均其稍食,歲終則會之;既展其功緒,歲終則稽之。小大比其制,麤良比其功;制中度,功中程,而又善,則在所賞;制不中度,功不中程,而又惡,則在所罰。會內宮之財用,為大宰歲終受其會故也。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稍食,歲終既會之矣,正歲又均焉;功事,歲終既稽之矣,正歲又施焉。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內小臣、閽人二官,奄者、墨者也。王后無外事,以貞潔為行,若外通諸侯,內交群下,則將安用君矣。內小臣、閽人者,奄人、墨人也:一掌後之外事,一守宮中門禁。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潛服,則衷甲之類。賊器,器之可以賊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行怪者也。孔子見齊衰者,雖少必作,過之必趨,蓋內有感惻,則外為之變動。喪服兇器不入宮,恐震動至尊;潛服賊器不入宮,則嚴禁衛;奇服怪民不入宮,則王宜非禮弗視、非義不聽。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幾,微察之也。宮正凡邦之事蹕,明所禁止者廣;閽人蹕宮門廟門,明所禁止者門而已。宮正宮中廟中則執燭,明所照察者內;閽人設門燎,明所照察者門而已。

  寺人……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立於其前而詔相之,異於內小臣之詔、相故也。

  ◎內豎

  九嬪,掌婦學之灋,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大喪,外宗敘內外朝暮哭者,九嬪亦從後,帥之。贊玉齍贊後,下言贊後,則上言贊王,言之序也。內宰「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而九嬪「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掌」者,陰禮,所以成婦學之法者也;婦學,所以行婦職之法者也。凡祭祀贊玉齍,故書玉為王,當從故書以王為正。下言「贊後薦徹豆籩」,則上言贊玉齍,言之序也。若以為贊玉齍,則下言贊後,此為孰贊?贊後,則言「贊後」不當在下;贊王,則不言王,王安知其為贊王也?「若有賓客之事,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謂外宗敘內外朝莫哭,則從後帥之也。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齍盛;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世婦視大夫,故使吊臨於卿大夫之喪。籩人、醢人共內羞,世婦蒞陳之。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翣;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後之喪,持翣者,女御以蔽飾後為事故也。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招以招祥,梗以梗災,禬以禬福,禳以禳禍。禬以禬福,而以禱祠者,以禬國之凶荒、民之札喪;則弭凶荒、札喪,所以會福也。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掌內治之貳者,貳內宰之所掌也。逆內宮者,治正後宮也。以禮從者,以禮籍從焉,詔後故也。

  典婦功,掌婦式之灋,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齎,故書為「資」,當從故書以資為正。授事者,授其所為女功之事;授資者,授其所以為女功之資。女功無資,則無以致功故也。內宰先言小大,主制故也;典婦功先言苦良,主功故也。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絲受良功而不受苦功,典枲受苦功而不受良功,則絲功之苦與麻功之良,皆典婦功所受也。典婦功不受麻之苦功,則典婦功共王及後之用者也,麻之苦功,主共喪服而已;其不受絲之良功,則所以共王及後之用者,特燕私所給,非禮服法物之正也。禮服法物之正,則具於有司之政令,典絲之所藏而待者也;且典絲所共,則祭祀黼畫組就,喪紀組文之物,是乃王所以致美於黼冕、致孝於鬼神者也。其受良功,不亦宜乎?以其賈楬之,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者,防其以賤貿貴。凡上之賜予亦如之者,所賜予貴賤不同,授之亦皆以其物也。玉府言「王之好賜」,內府言「王及冢宰之好賜予」,今此言「上之賜予」,則又非特王及冢宰而已。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齎,故書為資,當從故書,以資為正。以待時頒,則亦以待興功之時頒之於工。頒衣服授之,則亦以其物授之。賜予亦如之,則亦上之賜予,其不言,則以典絲見之也。典絲、典枲,歲終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褘衣,繢翬狄於衣;揄狄,繢揄狄於衣;翬狄,則《爾雅》所謂「素質,五色皆備成章」者也;揄狄,則《爾雅》所謂「青質,五色皆備成章」者也。素質,義也;青質,仁也;五色皆備成章,禮也;地道尚義,故後服褘衣為上,揄狄次之。言褘衣則以知揄之為衣,言揄狄則以知褘之為狄。闕狄,或謂之屈狄,其名物不可知,知其屈於禕揄而已。鞠衣,則其色象鞠,鞠之華以陰中,其色則陰之盛色;後蠶服鞠衣,則帥外內命婦而蠶,使天下之嬪婦取中焉,後之盛事也。展衣,則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純白而已,無所用其采色,有誠信之道焉,故謂之展也。緣衣,則燕居及御於王之服,蓋衣正黑而緣以纁,《士昏禮》所謂「純衣纁袡」是也。純,即緣也,謂之緣,則取於純而以循緣為義;黑,至陰之正色,而纁有上達之意;婦人以至正為體,其上達則循緣而已。六服皆以素沙為里,則婦之德一,欲其內之純白故也。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者,王及後之喪也:蒙上言王及後,從可知也。縫人役女御焉,縫棺飾衣翣柳之材,則女御當以婦事蔽飾王及後故也。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夏,五色也。四時之夏,以其文明,故與中國同謂之夏;則五色謂之夏,亦以是故也。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禮記》「夫人副褘」,則副配褘衣,首飾之上;《昏禮》「女次純衣」,則次配緣衣,首飾之下;副次所配如此,則編之所配在中矣。衡也、笄也,蓋皆以玉為之,故謂之追。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服屨者,服各有屨也。司服言弁,則曰弁服,弁在服上故也。屨人言屨,則曰服屨,屨在服下故也。謂之功屨,則與功裘同義;謂之散屨,則喪屨無絇故也。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謂之夏采者,其復以冕服,備采色焉;且喪則哀素,幸其生,故以采色名官。死者,人之窮也;窮則宜反本,故復之於大祖;反本,則無不之也,故復之於四郊。夏采掌大喪之復而已,而特置一官,則其兼掌明矣;兼掌則不為冗,特置則專其事;專其事,則所使復,宜致一故也。

  地官司徒一周禮義卷六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鄉老,公也。尊之於鄉,憲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稱老;鄉老於司徒之官,非屬而無職。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掌土地之圖,則土會、土宜、土均之法可施,王國之地中可求,邦國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數,則地守、地職、地貢之事可令,萬民之卒伍可會,都鄙之室數可制;夫然後可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島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各以其野所宜木,則新甿欲有所植,不謀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欲有所斂,不視而見其木所出。

  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而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鄭氏以虎豹之屬為臝物,正所謂毛物,臝物宜謂灶螾之屬;然鄭氏所說出於考工,不知《考工所》記,何據而然。

  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

  名,以命其土,即丘陵、墳衍、原隰之屬。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以土均之灋,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民職、地貢、財賦,則有政矣;然遠近多寡之不均,先後緩急之不齊,非政之善,於是乎以均齊天下之政。征者,貢賦稅斂之總名。』

  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土圭之法,所以度天之高、四方之廣;測土之深,舉測土深,則天與四方可知矣。以日景正其朝,則地之中得矣。以極星正其夕,則天之中得矣。《書》曰:「自服於土中。」又曰:「其自時配皇天。」則洛邑非特地之中,亦天之中矣。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灋而待政令。

  孟子據實封言之,《周官》則兼附庸言之也。頒職事典田之官,各所有掌。

  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材,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登,言進而成之。九職任萬民,加三事焉,所以進而成之也。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灋,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乃頒比灋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凡民數有數之者,閭胥以時數其眾寡是也;有稽之者,鄉師以時稽其夫家眾寡是也;數之,則以所屬之人寡;稽之,則以其所屬之人眾。有校而登之者,族師以時屬民,而校登其夫家眾寡是也;有登而不校者,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眾寡是也;登之而不校,則其登之也,因族師之所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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