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未」同治十年,公六十一歲
2024-10-15 16:09:04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正月初三日,核江蘇水師續議章程。
十二日,具摺奏欽奉諭旨籌議海防、江防事宜一折。附片奏:預籌日本通商修約章程。又摺奏陳河運艱難情形,請旨飭各督撫通籌運道全局,為可久之規。附奏到任未久,請展緩文武密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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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公與鄭公敦謹奏結張汶詳行刺一案,仍照魁玉、張之萬原擬罪名定擬。附片復奏犯供實無主使別情。
二月初二日,專摺奏謝年終恩賞。又摺奏湘、淮各軍剿捻軍需報銷第二案。又摺奏接到部議,復陳淮南鹽引礙難增價情形。附片請停止場商內河鹽厘。
十五日,監視張汶詳正法。
二十四日,具摺奏詳議河運章程,又奏已故督臣馬新貽請於本籍建祠。附報張汶詳正法日期。
是月,安徽建平縣境有土匪起,尋捕平之。
歐陽夫人病疫,逾月乃愈。
三月初六日,張公之萬來見公。
十九日,專摺奏湖南永州、寶慶二府引地未便改運粵鹽,並陳明楚省引地被川鹽侵占太甚,請飭部核議。又續奏採訪忠義第四十三案。
四月十四日,作《江寧府學碑記》。
十六日,專摺奏年終密考學政聲名。又摺奏江寧府屬田地科則尚未查清,仍辦抵征。
李世忠、陳國瑞在揚州舟中鬥毆,江岸商民大嘩。公派委瓜洲鎮總兵吳家榜、候補道袁保慶查訊。
是月,大學士文端公倭仁卒於位。
五月初一日,李公瀚章出都,過金陵見公。
十一日,具摺奏結李世忠、陳國瑞尋仇鬥毆一案,請將提督李世忠即行革職,勒令回籍,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提督陳國瑞以都司降補,勒令速回原籍,不准在揚州逗留。
二十日,作《湖南文征序》。
六月初二日,公攜酒就飲吳公廷棟之宅。吳公僦寓金陵五年,居宅甚隘,年八十歲,足病不能行步,終日端坐一室,校書不輟。公每月必一再過訪,談論移時。公前官京師時,相與講學之友歸然獨存矣。
初八日,泛舟城北玄武湖,回入秦淮,見商民稍復業,為之欣然。
時奉到文宗聖訓全部。十三日,專折謝恩。又代遞在籍前任總督張亮基遺折。又奏採訪忠義第四十四案。
二十五日,作《台洲墓表》。
七月初三日,公與李公鴻章會奏派委刑部主事陳蘭彬、江蘇同知容閎選帶聰穎子弟,前赴泰西各國肄習技藝。從前斌椿、志剛、孫家谷等奉命遊歷海外,親見各國軍政船政,皆視為身心性命之學,中國當師仿其意,精通其法。查明美國新立和約,擬先赴美國學習,計其程途,由東北太平洋乘坐輪船,徑達美國,月余可到。已飭陳蘭彬、容閎二員酌議章程,所需經費,請飭下江海關于洋稅項下按年指撥,勿使缺乏。並請飭下總理衙門,將該員所議章程酌核。
八月初一日,專摺奏湘、淮各軍剿捻軍需報銷尾案。
十二日,赴校場大閱江寧省城督標兵四營,綠營選練新兵五營,留防湘勇二營。
十三日,登舟出省大閱。
十九日,至揚州校閱鹽捕二營、洋槍炮隊二營、奇兵泰州泰興三江興化等五營、留防淮勇三營。
二十一日,專摺奏報查閱營伍日期。
二十八日,至清江浦閱清河漕標七營,淮揚鎮標九營,選練新兵一營。
九月初三日,登陸啟行赴徐州。
初八日,至徐州,閱徐州鎮標中軍營、城守營、蕭縣營,選練新兵二營、淮勇二營。
十五日,回清江舟次。
十九日,泊金山寺。
二十日,舟入丹陽,閱鎮江營、淞北營、淞南營。
二十二日,至常州閱常州營、孟河營、靖江營。
二十六日,至常熟縣閱狼山福山鎮標二營、水師四營,登福山以望洋面。
二十七日,詣周虞仲墓、先賢子游墓。
二十八日,至蘇州省城,閱撫標兵三營、太湖二營、淮勇二營。
十月初六日,至松工府閱提標八營、選練新兵二營、洋槍隊三營。
初七日,至上海查閱鐵廠、輪船、機器。洋領事官來見。
十一日,至吳淞口,閱吳淞川沙南匯等八營、外海艇船六營、內洋八團舢板五營。並閱輪船新陣鐵廠造成輪船四號:曰恬吉,曰威靖,曰操江,曰測海。皆公所命名也。
十三日,乘威靖船,且操且行。十五日,改登測海船回金陵署。
十一月初一日,專摺奏查閱營伍事竣,開單舉劾各營員弁。又奏遵籌協濟畿輔賑米,擬由江南撥解銀兩赴津,以便糴貸。又奏運河堤工報銷。
初十日,奏報奧斯馬加國在滬換約事竣。
金陵新修督署成。二十二日,移入署。
二十九日,奏查明李世忠在籍情形。又奏派大員前赴安徽查辦天長縣令馮至沂自盡一案。
十二月初八日,核定江蘇水師續議事宜。
十六日,何公璟調任江蘇巡撫,過金陵見公。
二十二日,奏江蘇水師續議章程二十一條。又奏採訪忠義第四十五案。附片密保江寧鹽巡道孫衣言可備藩臬之選。
公右目失明已兩年,見者咸以靜息為勸,而公昕夕孜孜,未嘗倦怠。身體有不適,恆守勿藥之戒。視生死之際,彌覺怡然無累。平生以宋儒義理為主,而於訓詁詞章二途,亦研精覃思,不遺餘力。處功名之際,則師老莊之謙抑;持身型家,則尚禹、墨之儉勤。是歲為詩凡數首,為文十餘篇。其自書日記,尤多痛自刻責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