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巳」同治八年,公五十九歲
2024-10-15 16:08:59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正月初一日,早朝捧慶賀表,從駕詣長信門行禮。天明皇上升殿受賀,公與朱公鳳標上階展表。太常寺司員宣讀表文畢,公與內廷諸臣,行禮而退。
初二日,始為《無慢室日記》,條記密事。初五日,公訪倭仁公宅,因偕至內閣。醇郡王與大學士會議奏陳機務六條,公手稿數千字,移時而成。初七日,趨朝奏事。
初九日,至琉璃廠書肆,縱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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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趨詣保和殿,侍賜宴藩王。
十六日,賜宴廷臣於乾清宮。內監引入,皇上升座,倭仁公領滿大學士、尚書西向坐,公領漢大學士、尚書東向座。樂三闋,乃宴倭仁公起奉爵御座,皇上遍賜大臣爵,樂三闋,乃出謝恩頒賞珍物。
十七日,具折請訓,又遞摺奏略陳直隸應辦事宜,請酌調人才,以資差委,酌撥銀兩,以濟要需。直隸最大之政,在於練兵飭吏,次則河工。請留劉銘傳一軍,長作拱衛之師,再練萬人,使成勁旋,則畿輔不患空虛。民間疾苦,由於積獄太多,差徭太重,屬僚玩上虐民,當以嚴法重懲之。永定、滹沱二河,常為民患,亦宜大加疏浚。請敕下江蘇督撫,每月撥解銀三萬兩,稍資周轉。並開單奏調道員錢鼎銘、陳鼐、知府李興銳、知州游智開、趙烈文、知縣方宗誠、金吳瀾及員外郎陳蘭彬八員召見,奏對數十語,皆疏中事也。退朝謁恭親王邸第。
二十日,出都。
二十一日,巡視永定河堤工。
二十七日,行抵保定府。
二月初二日,接受直隸總督關防、長蘆鹽政印信。
初八日,拜發到任接印日期一折。附片奏:試辦永安河工,請敕戶部借撥銀兩,趕修要工。
初九日,送官文公入都。
十三日,札飭永定河道及河工委員擇日興工。
十六日,閱直隸選練六軍操演陣法。時直隸營伍疲弱,劉公長佑為總督時,遵部議於綠營弁兵中挑選數千人,酌加練餉。至是已五年矣。
十八日,作清訟事宜一編,為四柱冊,通飭各州縣官,刻期清結積案,以為課程。
二十三日,具摺奏查明州縣積潦大窪地畝,分別豁減糧賦。又奏糧台循案報銷一折。
三月初五日,刊發直隸清訟事宜十條,核定限期功過章程十四條。
初九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公來見。
十四日,劉公坤一入都,過保定見公。
直隸臬司張樹聲調山西臬司。新授臬司史念祖,詔公察看。十六日,摺奏直隸訟案最多,積壓未辦,臬司張樹聲情形較熟,清厘甫有端緒,請暫留本任;並鈔呈清訟事宜十條。又摺奏舉劾屬員,以飭吏治。又奏報上年搶修永定等河,用過銀數。
二十八日,丁公日昌入都,過保定見公。
史念祖到省,公派委綜理髮審局。
四月初一日,專摺奏報查勘永定河工合龍出省日期。是日啟行。
初六日,驗收河工。
初八日,回署。
十四日,奏報勘工回省日期。又奏直隸採訪節義第三案。
十七日,粵南使臣黎峻等過境見公。
二十日,公子紀澤奉歐陽夫人到署。
二十八日,郭公柏蔭入都,過保定見公。
五月初四日,專摺奏劉松山軍在陝西宜君、綏德兩處有潰變之案,實因軍士久役思歸所致。該軍剿辦得力,銳氣未減,未可遽議撤遣。
初十日,楊公昌浚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一日,具摺奏稱:近日內外臣工間奏,多主練兵,不主養勇。當此全境敉平,自不宜留勇隊於近畿,然目前練軍,實無化弱為強之法,當參用東南募勇之意,仍須戶部籌撥的餉,然後營務漸有起色。又摺奏永定河工合龍,請開復河員處分。附片奏報提用長蘆復價銀兩,以濟河工,並擬酌加歲修領款。
二十二日,李公宗義入都,過保定見公。
二十三日,永定河複決口。
六月初六日,作《客座示僚屬箴言》四條,定以每日傳見州縣二員。
十一日,奏遵照部議,裁撤長蘆總商,以杜把持之弊。又摺奏永定河水暴漲,道廳各員搶護新工,竟於他處漫溢,請分別參辦,並自請交部議處。又奏提督朱南桂、譚國泰病故,請恤。奏調瓊州總兵彭楚漢來直隸差委。
是月,作李忠武公、勇毅公神道碑銘二篇。
七月初一日,奏永定河漫口搶堵,未能合龍,擬緩期秋後將挑浚中泓、疏浚下口二事,認真籌辦。
初四日,作《勸學篇》示直隸士子。
二十一日,奏酌議直隸、山西、河南三省毗連州縣會哨章程。
二十四日,鄭公敦謹自山西入都,過保定見公。
八月初六日,奏續查屬員,據實舉劾。
二十七日,奏接准部咨再行酌議練軍事宜一折。奏請調南方戰將以練北方新兵,擬於古北口增練千人,提督傅振邦領之;正定府增練千人,總兵譚勝達領之;保定府增練千人,以彭楚漢領之。附片奏:劉銘傳一軍護衛京畿,未可遽撤。該提督開缺回籍,其部將劉盛藻代領其軍,尚能勝任,毋庸另派統領之員。又片奏保道員蔣春元署永定河道。
九月初四日,作《湘鄉昭忠祠碑記》。
初六日,奏採訪節義第四案。
十二日,核定直隸練軍章程。委知府李興銳查訪長蘆鹽務。
二十一日,具摺奏試辦永定河挑浚中泓、下口二法核定工程,請停止攤捐,發給現銀,使廳汛無所藉口,以作兵弁夫役之氣。附片請撥長蘆運庫銀兩,以濟河工之用。
二十三日,作《唐確慎公墓志銘》。
十月初八日,作《羅忠節公神道碑》。
初十日,公啟行出省勘河工。
十二日,抵固安,巡視工程,驗收合龍。
十三日,奏報勘工出省日期,並報循河勘驗下口。
十七日,登舟順流而下,至天津府查勘鹽政,校閱洋槍洋炮隊。
二十日,由天津啟行。二十三日,回署。
十一月初一日,奏酌議長蘆鹽政十條。又摺奏查明州縣災歉情形,分別蠲緩,以紓民力。大、順、廣一帶尤苦旱,恐須預籌賑濟。附片奏查工回省日期。又奏採訪節義第五案。
十九日,具摺奏蘆綱備累日甚,宜減輕成本,以蘇商困而保頹綱酌議五條。又摺奏永定河漫口合龍暨疏浚中泓下口,均屬穩固深通,請開復河員處分。又具摺奏遵旨察看臬司史念祖,請酌調刑名稍簡之省份,乃為相宜。
是月作《王考星岡府君墓表》。
十二月十四日,奏銘軍將領劉克仁、劉盛瑺病故,請恤。
二十四日,奏查明畿南各屬災歉較重,擬於來春以貸為賑,請於天津存儲項下撥制錢十萬串,解至大名。預備散放。附片奏:升任臬司錢鼎銘請暫留大名道任督辦賑貸。又摺奏滹沱河改道北流,已閱兩年,亟應設法修治,謹陳大概情形,請敕部核議。
是歲,公壹意清厘獄訟,遇重大之案,則親自鞫訊,每月數次。統計專摺奏結重案及京控發交之件,前後凡五十餘疏,不能悉紀。
公自到任以後,定以每日分時清厘案牘、接見賓僚、吟覽經史詩古文,以為日課。每月以暇時為文一二篇,計成碑、銘、序、記之屬幾十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