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同治七年,公五十八歲
2024-10-15 16:08:56
作者: (清)曾國藩 ;李瀚章 編撰;李鴻章 校刊
正月初二日,接見西洋公使浦安臣。
十七日,專摺奏謝天恩加賞世職。又摺奏謝年終恩賞。又奏年終密考學政聲名。又奏江蘇臬司李鴻裔請假。
二十一日,定書局章程八條,又訓手民四條,委道員洪汝奎經理書局汝奎,漢陽劉公傳瑩之門人也。
二十七日,核定長江水師未盡事宜及水師補缺章程。
是月,張總愚捻股竄直隸境,擾犯保定、河間、天津各屬境,畿輔戒嚴。丁公寶楨督軍入援,駐固安;左公宗棠督軍追剿,駐天津;李公鴻章駐軍大名;李公鶴年、英翰公,皆引兵防河南北。
二月十七日,劉公長佑過金陵見公。
三月初五日,馳奏擬補長江水師各缺,並續陳未盡事宜十條。奏稱:衡州試辦水師之始,非有舊例可循,屢試屢變,漸推漸廣。今已奏定章程,著為令典,不敢謂立法之盡善而無弊,所願數十年後,督撫提鎮,隨時損益,遇事詳求,冀將材輩出,歷久常新,此則臣等所禱祀以求者也。又摺奏總兵張詩日病故請恤,並准加恩予諡。奉旨予諡勤武。
公又奏上年江北冬漕並歸海運,詳議海運章程十條,開單附呈。附片報江北漕糧起運實數。又片奏籌解甘餉分數。又附片奏陸營武職大銜借補小缺,請敕部核議准行。又片奏保總兵王可升、章合才、易致中三員,皆足勝專閫之任。
二十日,作《靈谷龍神祠碑記》。
二十八日,歐陽夫人至署。
四月初一日,江南苦雨,公出詣神祠祈晴。
李公瀚章調任浙江巡撫。初四日,過金陵見公。
初七日,奏結霆營上年在襄陽鬧餉一案,查辦營官哨官,審明定擬。又奏上海鐵廠製造火輪船,及廣東艇船,仍須酌改營制,略仿西洋之法,擬會同丁日昌履勘查閱,再將外海水師章程核議具奏。
二十日,調驗船廠所造八團舢板。
二十四日,由金陵登舟啟行,公子紀澤從。二十六日,至揚州,查運庫。
二十九日,登金山,觀蘇文忠公玉帶,為詩紀之。旋登焦山。
是月,直隸捻匪竄運河以東,分擾及山東東昌、武定各屬境。時河北水漲。官軍因扼運河以困之。
閏四月初一日,公舟泊丹陽。初二日,泊常州。初三日,泊蘇州省城,留五日。初八日,出巡閱李朝斌太湖水師,遂行赴上海。丁公日昌從。途次奉到上諭:「曾國藩著授為武英殿大學士。欽此。」
初十日,行至上海,駐鐵廠,查閱輪船洋炮工程。洋領事官白來尼等來見公。
十四日,會奏撥解直隸軍餉,並匯陳近年協撥陝甘軍餉情形。又奏酌提制錢三十萬串,由輪船解運天津,請照銀價劃抵京餉。附片奏:上海舊存輪船兩號,不能行駛外洋,適有福建華福輪船來滬,即令改調前赴天津,以備巡防之用。
公專奏遵旨派員馳赴合肥,催令劉銘傳銷假,迅赴直隸、山東軍營。並瀝陳:剿捻之師,謀勇以劉銘傳為最,而勞苦疲乏,亦惟銘軍獨甚。念本年畿輔之警,若非去歲先滅任、賴一股,大局不堪設想。懇於寄諭中獎其勛謀而慰其勞苦,則天語一字之褒,勝於臣等函牘萬萬矣。是日,公拜折後登舟查閱吳淞口、狼山、福山各營。
十五日,由輪船回金陵署。
五月初八日,專摺奏謝天恩。附片奏:提督黃翼升、總兵歐陽利見所領水師已赴濟寧。並查看山東河防提督劉松山添募湘勇,飭湖南鹽局撥銀二萬兩,以利遄行。
六月十八日,專摺奏江北水災賑濟銀數,造冊報銷。又摺奏李鴻裔病狀,請開缺調理。又摺奏總兵婁雲慶撤營事竣,請開缺回籍養親。附片奏保總兵譚勝達、王衍慶二員。又摺奏採訪忠義第二十九案。附片奏:已故總兵張運桂請祔祀張運蘭專祠。又奏常州殉難紳民史承簡等合族一百二十名,請於郡城建史氏忠節專祠;全椒縣知縣孟煊在任殉難,請建專祠。
是月,劉公銘傳赴直隸,時湘、淮各軍將領萃於三輔,詔都興阿出視師於天津。
七月,彭公玉麟經理長江水師事竣,奏請開兵部侍郎之缺,補行守制。奉旨允之。
官軍會剿捻匪,破平之。張總愚走死直隸。山東肅清。李公鴻章以湖廣總督協辦大學士,劉公銘傳封一等男爵,封疆將領承恩賞各有差。初十日,奉上諭:「曾國藩籌辦淮軍後路軍火,俾李鴻章等克竟全功,著交部從優議敘。欽此。」
揚州民與天主教堂哄斗,公委藩司李宗羲、運司李元華、上海道應寶時提案會訊。
二十二日,專摺奏前次有密疏一件,未能慎密,自請交部議處。又摺奏東西捻股一律肅清,湘、淮各軍亟應趕緊裁撤,以節餉需而蘇民困。謹預籌經費,為撤勇之用。又摺奏查明運河水志情形。又摺奏查報陣亡、傷亡、病故員弁,匯單請恤。附片奏:河工道員藩鴻燾請恤。又摺奏江寧府屬查出熟田,試辦抵征。
二十七日,奉到上諭:「曾國藩著調補直隸總督,兩江總督著馬新貽調補。欽此。」
八月初六日,專摺奏謝天恩,一為交部優敘,一為調任直隸。吁懇陛見。附片瀝陳丁憂兩次,均未克在家終制;從公十年,未得一展墳墓。瞻望松楸,難安夢寐。又稱剿捻無功,本疚心之事,而回任以後,不克勤於其職,公事多所廢弛,皆臣抱歉之端。俟到京時,剴切具奏。
十一日,作《江寧昭忠祠碑記》。
十三日,上海船廠造火輪船第一號成,駛至金陵。公登船試行至采石磯,命名曰「恬吉」,取四海波恬、公務安吉之意。
批發揚州教堂一案,具咨文呈報總理衙門。
是月,李公鴻章奏凱,撤剿捻官軍,唯留劉銘傳一軍駐紮畿南之張秋鎮。又奏籌款修葺孔林。湘勇劉公松山軍從左公宗棠入秦,剿辦回逆。
九月初二日,奏報恬吉輪船工竣,並陳明上海機器廠籌辦情形。附片奏金陵善後局經用之款,請免造冊報銷。又片奏內江水師糧台委員、船廠委員匯案請獎。
初十日,酌定湖北撤勇一案。
十七日,核定外海水師章程。
丁公日昌至金陵,會議揚州教堂一案。
二十日,馬公新貽到金陵。
二十六日,交卸關防印信。
二十八日,公弟國潢來署,相見甚歡,大被同宿,縱談家鄉瑣事,以為笑樂。又自書箴言六條贈之。
是月,公與漕督、河督會奏滎工漫水漸入洪湖會籌堵御一折。
十月初五日,具摺奏報交卸日期,遵旨會商公事,暫緩啟程。又具摺奏請禁止川私行楚,收回淮南引地,以復舊制而整鹺綱。附片奏劉松山一軍由江南協餉,請改道湖北襄陽轉解入奏。並稱:臣交卸之際,應將經手事件略為結束。又摺奏原任廣西撫巡鄒鳴鶴在金陵殉節,請從優加恤,並准予諡,以彰忠節。又奏水師營副將柳壽田病故請恤。二十六日,李公鴻章赴湖廣任,過金陵見公。
十一月初三日,專奏湘軍第五案軍需款目造冊報銷一折。奏稱:從前軍營辦理報銷,中外吏胥互相勾結,以為利藪。此次臣嚴飭屬員,認定實用實銷四字,不准設法騰挪,不准曲為彌縫。臣治軍十餘年,所用皆召募之勇,與昔年專用經制弁兵者情形迥異。其有與部例不符之處,請敕部曲為鑑諒,臣初無絲毫意見欲與部臣違抗也。是折奉旨:「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是日,又具摺奏酌議江蘇外海內洋里河水師事宜十四條,請敕下李鴻章、馬新貽、丁日昌各抒所見,妥為核議,並求部臣詳核,不厭駁詰,以期利多弊少。臣不敢因系初議之人,稍涉回護。又摺奏江楚用兵太久,武職保舉太多,惟借補小缺一途,可以安置撤遣之將弁。謹將東南近年考試武職章程四條,錄呈御覽。又摺奏:江淮等屬。歷年墊應兵差,添設台站,頭緒紛繁,州縣交代,永無結算之期,實有妨於吏治。臣任兩江最久,惟此為經手未完之件。現擬設法清厘,准仿照糧台之例,開單報銷,仍按據金陵未克以前及既克以後年分,分別辦理。附片奏補發湘軍欠餉,歸案報銷。又片奏:臣未交卸之時,兩次接准造辦處來文,俱稱移會兩淮監督。查兩淮只有鹽政,並無監督之官。造辦處系內務府司員,與部院司官體制相同,行文督撫,應用堂官之印。請旨敕下該衙門,嗣後遇有傳辦要件,統歸內務府大臣行文,不宜徑由造辦處移會,以符定製而杜弊端。又片奏報經手事竣,起程北上日期。
初四日,公由金陵登舟起行。金陵士民焚香酌酒以餞送者,填咽街巷。於時歐陽夫人患咳喘甚劇,公長子紀澤留金陵侍疾,次子紀鴻從行。
初八日,泊揚州。公弟國潢從公於揚州,乃別回湘。
十三日,抵清江浦。
十七日,由清江啟行。江寧將軍魁玉公出都赴任,謁公於途次。
二十日,彭公玉麟從公於郯城境,乃別回南。
三十日,渡黃河,宿齊河縣。丁公寶楨來見公。
十二月初四日,行抵直隸境。公在途次,每日按輿圖稽查山川原委,尤詳考畿輔水利,隨時延訪官紳賢否,證以輿論而密記之。
十三日,入都門,寓東安門外賢良寺。
十四日,昧爽趨朝,見軍機大臣於朝房,召見於養心殿,奏對數十語,賜紫禁城騎馬。退朝,謁恭親王於邸第,及軍機大臣文祥公等。十五日,遞摺奏謝天恩召見,奏對十餘語。十六日,又召見,奏對語尤詳。移時乃出。時在廷諸臣,想望丰采,退朝之際,千官屬目焉。
十八日,至內閣上任,接見侍讀中書各員。旋至翰林院上任,接見講讀學士以下各員。謁至聖廟及先儒韓文公祠。
十九日,公訪塔忠武公宅,登堂見其母,厚饋之。
二十日,移寓城南法源寺。
二十四日,至內閣,集議通商事宜,凡三日。
二十八日,會奏議復修約事宜一折。
二十九日,遞摺奏謝年終恩賞。